河南省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研究

2019-07-14 14:17
时代金融 2019年23期
关键词:农场金融机构贷款

● 吴 昊

一、引 言

家庭农场,近年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并界定其定义之后,自此每年农业相关文件都会将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进行阐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家庭农场做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主成部分,是巩固和完善基础基本经营制度的的重要载体,更是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2013年罗山县列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县,是当时河南省唯一一个试点,具有针对性政策扶持以及金融机制创新的县域。研究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现状并分析,具有典型性和导向性。

在家庭农场融资需求特征的研究中,马佳莹等(2016)在嘉兴市家庭农场调研结果显示,当家庭农场面对高贷款额度、多样化的贷款期限选择以及较低的利率水平时,融资需求强烈[1]。于丽卫(2014)认为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部分,在实地调研后发现家庭农场在融资上有以下特征: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现代化经营模式增加了融资需求、经营成本与产出问题使得其融资成本承受力不高[2]。宋文瑄(2014)在实地调研后发现,家庭农场在经营中承受较重的生产资料、农机具等采购的负担压力,其对资金需求周期较长且额度较大[3]。通过总结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家庭农场融资需求特点包括:资金需求额度大、贷款期限以中长期贷款为主、融资成本压力大和多样化的金融信贷产品需求等。

关于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的研究,万芹(2013)由于农业受季节的影响,家庭农场贷款需求也存在季节性融资需求,但是较为繁琐的融资贷款手续,在较长的贷款手续审批时间影响之下,对其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这是贷款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4]。严琪等(2014)在分析各地实际情况后发现,造成贷款难的原因一方面是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扩大和生产方式因素,导致银行的贷款额度与期限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融资成本较高导致。家庭农场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来源单一,获取信贷的能力有限,缺乏银行所需的贷款抵押品,使得其难以满足自身其融资需求[5]。针对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国内学者认为融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资金供需不匹配、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且成本较高以及农业自身环境限制等方面。

在家庭农场融资发展与对策的研究中,郭伊楠等(2014)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并鼓励商业保险加入三农事业的进程当中。金融机构简化家庭农场融资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并降低贷款利率[6]。徐会苹(2013)指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缺乏社会服务体系的支持,在经营和管理上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应尽快建立健全针对家庭农场的社会服务体系,对改善其融资难题、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起到良性的作用[7]。车晓军(2014)指出应明确家庭农场成为贷款主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因地制宜的金融产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构建全面的政策扶持体系来改善家庭农场融资难题[8]。

上述文献研究了家庭农场融资中面临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相比较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时间较长,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处于探索发展当中。我国各地区家庭农场所面临的融资困境既有共性,又存在个性,在分析研究问题时,因地制宜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已有文献中鲜有研究中原地区粮食大县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选取罗山县家庭农场为调查样本,以此为突破口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现状分析

罗山县近年在政策的指引下,尤其是在成为全国土地经营权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县后,孕育出一批以土地规模化进行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本文从罗山县选取了12家家庭农场,采取问卷调查法和现场访谈法进行数据收集和信息采集,调查样本中种植型家庭农场3家,养殖型家庭农场3家,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6家。

(一)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调查基本情况

1.家庭农场主基本情况。在受调查的12户家庭农场中,男农场主与女农场主为比例为5:1。从年龄结构上来看,年纪在30岁以下为1人,为大学生返乡创业;31-40 岁的有4 人;41-50 岁的 5 人;51-60 岁的 2人;从文化程度看,大专以上学历的 1 人;高中学历的 9 人;初中学历的 2 人。从接受培训情况来看,被调查的12名家庭农场主均接受过国家资助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根据统计,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提高生产技术、提升经营管理、了解农业政策等方面。

2.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被调查的12户家庭农场均已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注册类型主要有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经营时间上来看,经营时间在1-3年之间的家庭农场有3家;经营时间在3-5年的有5家;经营时间在5年以上的占33%。这些家庭农场所属家庭的平均人口数为4.3人,家庭成员中大多为务农人员。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存在雇工,以短期雇工为主,平均每年雇佣劳动力在3-4 人的有2户,5-6 人的有 2 户,6人以上的大型家庭农场有8户。家庭年收入水平在20万元及以下的有5户;年收入在20-50万元的有3户;年收入在50-100万的有3户;年收入在100万以上的有1户。

(二)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现状

1.家庭农场融资需求情况。

(1)家庭农场融资需求方向。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三个环节,分别是产前、产中和产后,其中产前环节包括土地流转、购买农机具、生产资料的购买(如种子、幼畜、化肥及农药),产中环节包括灌溉、施肥和收割等,产后环节包括运输、仓储、加工和销售等。每个环节的运行都需要不少的资金来解决。如图 2.2 所示,调研的12家家庭农场融资需求方向主要存在于生产前环节(83.3%)及生产中的环节(75%),据统计生产后环节(16.7%)的资金需求较少。

(2)家庭农场融资需求规模及期限。家庭农场融资需求额度因家庭农场土地规模的扩大和投资金额的增长而增加。在调查中,融资期望值在10万以下的占8.3%,10-30万的占8.3%,30-50万的占33.3%,50-100万的占33.3%,100万以上的占16.8%。家庭农场融资时对贷款期限要求不一,原因是投资回报时间的差异导致。家庭农场倾向对融资期限在1-3年的占25%,期限在3-5年的占41.7%,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33.3%。

(3)家庭农场融资需求满足情况。调查数据显示,调查样本中有七家农场主从银行获得过贷款,但是样本中83.3%的家庭农场主认为融资难是目前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现有融资贷款现状表示不满。在融资需求不满足的原因中,认为影响最多的因素的分别是缺乏抵押担保品、银行审批手续复杂、缺乏与自身相符的贷款产品、银行门槛高,占比分别为75%、66.7%、41.7%、25%。

2.家庭农场融资渠道。

(1)家庭农场经营资金来源。调查数据显示,家庭农场经营资金的来源渠道有以下四个方面:自有资金(包括向亲属借款)、政府补贴、银行融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分别占比91.7%、41.7%、58.3%、8.3%。

(2)获得贷款家庭农场融资渠道。调查已获得贷款的7家家庭农场,统计结果表明贷款金额在50万以下的有6家,50万以上的有1家;获得贷款期限多为中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有3家农场,1-3年的有4家农场。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向6家家庭农场发放了贷款,罗山农商银行向5家发放了贷款,其他商业银行向1家发放了贷款。

3.获得财政补贴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有5家家庭农场获得了政府补贴,其中补贴方式主要是现金补助和实物补助;补贴类型主要是粮补、良种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综合补贴以及贷款贴息。

三、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困境分析

(一)金融机构供给问题

1.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以目前罗山县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供给来看,中国农业银行和罗山农商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对新型经营主体业务开展相对较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其政策定位,旨在对农业整体布局以及大型农业产业资金支持,所以在县域内对较小规模农户和家庭农场支持力度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因其缺乏政府大力支持,市场化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导增加其面临经营盈利上的压力,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发挥作用不足。

2.金融服务模式与产品创新滞后。调查了解罗山县金融机构贷款产品,了解到7家金融机构目前共计12款涉农信贷服务产品。但是针对家庭农场主体的贷款项目,仅一款产品,其余均是主体较为广泛的涉农贷款。银行涉农信贷产品贷款方式上采用信用、抵押和担保三种方式,分别有5款、4款和3款产品;贷款期限在1年的有3款,在2年的有2款、3年的有6款、5年的有1款;贷款金额在5万以下的有1款、5-50万的有3款、50-100万的有6款、100万以上的有2款产品。

在家庭农场主的不同个人禀赋影响下,家庭农场融资需求是多样化的,目前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和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模式上,在县级除了农商行、村镇银行是法人单位,其余很多金融机构在审批事项上没有完全自主的权力,造成贷款程序复杂、繁琐,对家庭农场的季节性金融需求服务上有欠缺。涉农金融机构没有针对家庭农场量身设计专门的金融产品,不能覆盖全部的农村资产,造成家庭农场有效产权难以发展资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以抵押贷款为主,但是由于“三农”抵押品具有专业评估机构少、评估规范缺失、价值波动性大、难于管理和处置等特点,家庭农场在融资中抵押品缺乏问题明显。

3.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自愿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如其他经济组织相同,都需要公开财务信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以便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进而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和期限等。但是,就12家家庭农场调查数据显示,仅有1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且财务制度建立在原企业背景下的公司治理制度中,并非由个人进行财务管理。罗山县家庭农场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健全,这些因素使得金融机构难以快速合理发放贷款。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把控家庭农场的经营中的风险点,阻碍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愿。

(二)政府扶持问题

1.家庭农场认定、评级制度不完善。家庭农场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激励下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但是其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在贷款时多数仍以农户身份进行贷款。自愿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明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审核成本增加使得贷款意愿降低,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在罗山县,家庭农场评级管理工作不完善,宣传不到位,受政策补贴的家庭农场占比较少,使得家庭农场管理不规范、产业带动力不强,增加家庭农场在金融机构融资难度。

2.信贷担保体系与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涉农信贷担保公司建设不足且发展落后,难以满足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需求。调查显示,仅1家经营主体通过担保公司获得贷款,其余6家均为抵押贷款。在罗山县,民营担保机构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少,资金规模有限,缺乏风险化解能力,难以满足家庭农场融资担保需求,农民往往只能寻找个人担保。当地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农业自身特性导致农业生产风险性较高,但二者风险共担与互利共赢局面尚未形成,不利于涉农担保业务的开展,进而降低了信贷的规模,增加了家庭农场融资难度。

3.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在城市内,征信信息系统相对完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来了解申请贷款人员的信用信息,在符合各项参数要求之后,可以不用与客户见面便可完成贷款的审查工作。相比较于城市的信用系统体系,政府由于发展的制约以及金融机构的系统因素影响,并未都将信用系统建设置于发展之后,导致现在急需信用信息来完成信用系统运作,但是前期窟窿大,现在要建设则要花费更高的成本。由于家庭农场未建立完善的诚信档案和网上征信体系,缺失有效的信用记录平台和机制,因此造成家庭农场贷款难题。

四、促进罗山县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模式

1.建立金融机构多元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金融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的发展,激发家庭农场经营动力与活力。现阶段,农村金融仍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金融需求,制约了其健康发展,遏制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因此,应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理念,将服务模式与业务的创新,同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

对不同资源禀赋的家庭农场主,提供多样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其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罗山县处于南北分界,种植作物有小麦和水稻,可根据其种植周期,向家庭农场主提供针对性强的季节性贷款。通过金融改革服务“三农”,推进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以农业需求为金融供给的导向,向家庭农场主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

2.创新“三农”特色抵押品。深入推进“三农”资产确权工作,以现有资产为基础,拓宽抵押品范围。针对家庭农场不同的类型、经济因素以及抵押物特征,创新设计抵押产品。对种植型的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可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机具抵押以及林权抵押等业务;对养殖类型的家庭农场,可以创新开展厂房抵押、畜禽抵押等贷款业务。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设计合适的贷款产品,建立健全价值评估机制完善抵押品业务管理。特色抵押品的创新,为融资难困境提供了解决思路,有助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题。

3.调整审批机制,完善信用体系。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以县域支行为主,减少各项复杂程序的时间。罗山县属于农业大县,市级分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向县级支行转授权审批,增加县级支行对农业项目放贷的灵活性,家庭农场的贷款流程在县级支行一次性完成,提高效率。

建立完善家庭农场信用体系,多维度统计、完善家庭农场信息,争取对全县家庭农场建立信息档案,绘制授信审批信息图。结合罗山县农业部门的信息,筛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家庭农场,作为信贷的试点和重点。

(二)政府合理运用政策,完善家庭农场扶持体系

1.拓宽财政补贴范围和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针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不同程度的财政扶持。县域内,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具有特色的家庭农场进行财政补贴,以粮补、农业综合补贴以及贷款贴息手段,针对性地进行补贴,促使其健康发展。在罗山县土地流转政策的大背景下,对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补贴,这不仅能减少因前期成本过高,影响其后期的生产投入的发生,也能促使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土地使用率,减少因土地碎片化阻碍农业的发展。

2.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针对家庭农场缺乏抵押品的因素,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建立政府扶持下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担保机构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收上的减免政策,建立以家庭农场为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得担保公司在家庭农场融资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在信息不对称的因素下发挥其分散风险的作用。同时,政府还应鼓励民间担保公司的建设,设置合理的担保费率,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在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上,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障对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在涉农信贷中产生损失的补偿,不仅能提高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贷款的积极性,更有助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3.加快家庭农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场主信用意识培养。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家庭农场征信平台,建立县—镇—村的家庭农场征信体系并将档案录入网上征信系统,及时更新,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信用教育宣传。对违反相应信用制度的家庭农场进行降低信用评级和行政处罚等方式,提高“违信”成本,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

4.积极建立金融服务平台。在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上,罗山县农业局设立了以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服务大厅,并在全县18个乡镇,均设立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解决土地流转平台缺失的状况,满足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需求。在建设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经验上,还应开展林权、农业设施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工作,全面完善家庭农场的各类产权边界。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简化家庭农场贷款流程,对家庭农场“三农”抵押品进行登记,在此基础上完善抵押品处置工作,完善涉农产权交易。不仅增强了家庭农场融资能力,也缓解了金融机构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与抵押品处置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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