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协同发展路径思考

2019-07-16 10:31杨青鹏
青年时代 2019年16期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发展脱贫攻坚

杨青鹏

摘 要:精准扶贫是党和政府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扶贫攻坚”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贫困村一般都是地理条件、资源禀赋较差的村,致贫原因除了自然的原因外,更主要的还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倾斜不够,脱贫致富的基础条件不具备。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就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协同发展路径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协调发展;路径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脱贫致富的关键所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扶贫开发针对扶贫对象的总体目标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简称“两不愁、三保障”。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这一阐述,笔者认为精准扶贫背景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领域。在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关注不容忽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协同发展路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探索。

一、多元合作: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协同发展路径

政府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单一化的主导扶贫路径,既增加了经济成本压力,又导致了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垄断”现象。这一路径选择,无论是对于脱贫攻坚,还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建立,均不是明智的选择。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要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特别是满足文化需求等高端服务,政府和事业单位无法包办,必需面向市场寻求解决之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角色应该发生转换,让社会力量发挥更多的作用。

在全面脱贫攻坚的过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党和政府各类政策的倾斜固然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对于这样的机遇更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贫困村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输血,也需要社会力量的输血,更需要自身的造血。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贫困村应该抓住政府精准扶贫的发展机遇,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思想,不断发展自身的可持续力,致力于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民间资本和力量广泛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建立一种多元参与的、竞争的、互助的、社会协同的公共服务多元化体系。

与此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勵和吸引各种社会力量进入该领域,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基于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文化特点,合作型的供给体制值得参考。合作供给型是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由农户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类、规模及结构,在经济投入上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户出资为辅的形式,在公共服务种类上主要针对那些收益不外溢本地区但排他成本较高的农村准公共产品,如中型水利工程、乡村道路、农村电力、通讯、农业科技教育与推广等。这样既充分发挥了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同时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同时防止了政府供给难以顾及农户的需求偏好等问题。

二、以人为本:探索以政府和民众需求为平衡点的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科学发展路径

“政治需要”是党和国家管理国家的必备,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的保障。另一方面,“民众需求”是民众生存生活的保障。脱离了“政治”的“民众需求”显然是不被社会所允许的,而脱离了“民众”的“政治需要”也同样不会获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二者相互平等,同等重要,政治需要意在维护民众需求的满足,而民众需求的满足进一步保证了社会的稳定,满足了“政治需要”的要求。因此,在脱贫攻坚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的过程中,应该探索政府和民众需求的平衡点,从这一平衡点出发思考问题,选择方法方才是科学的选择。

笔者认为,“以人为本,鼓励贫困户更多的参与到基本公共服务建立的有关公共事务中”将是寻找这一平衡点的最佳出路。精准扶贫的背景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其受益主体是贫困户,那么公共服务就必须以满足贫困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只有真正满足贫困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才能获得群众的拥护,并且只有这样的服务才是有效和有价值的服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让贫困户参与到公共服务建立的过程中来,时刻倾听民声民意,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最大限度的避免底层群众由于不清楚情况而产生猜疑矛盾。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应该保证让贫困群众知晓其要求以及来龙去脉,贫困群众由于文化水平有限或许一时半会理解不通,但基层干部应该主动宣讲政策,确保政策讲清楚讲明白,尊重贫困户意愿和需求,鼓励他们多提意见和想法,在不断的“参与”中使得这一平衡点逐渐清晰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参与是公共服务建立的必然归宿,公民参与能力的高低对公共服务的最终效果影响重大。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既是现代民主精神的体现,更是公民选择权利的重要表现,即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又可以真正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还可以消除公共部门服务能力不足、机制不健全等弊端。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体系建立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和问题,公共服务创新就是促进公共部门与公民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要实现公共服务创新,必须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公共服务创新中的角色,发挥公民参与的作用,把公民参与作为实现公共服务创新终极之路。

三、点面结合:探索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合作发展路径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其强调“点”,而基本公共服务主张“全体”,其追求“面”,二者存在差异是显而易见的现象,但这种差异并不一定就产生负向的联动。在实践中完全可以做到点面结合,脱贫攻坚可以“以点带面”,而基本公共服务可以 “以面带全”。脱贫攻坚的精准要求导致其只能兼顾部分贫困家庭,但农村人传统“患均不患穷”的小农思想显然并不支持这种“兼顾”,毕竟这里面有利益存在。显然,精准扶贫的满意度往往只会在获利民众心中获得好评,而非建档立卡农户是不会给予其“满意”评价,因为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直接享受到政策,这是精准扶贫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民众思想的“均衡狭隘”导致呈现出的“局限性”。对于这种局限性的存在,基本公共服务是可以从“面”上给予回应的,因为其涵盖的是“全体”,这其中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并且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发挥的综合效应将有助于缓解农村社会对于“均衡”的追求。以“医疗卫生”一项进行分析,其针对的是全体民众,而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在报销比例和范围上是一致的。此外,在“基础教育”一项上也是如此,全体适龄儿童均有权利享受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应帮扶政策。毋庸置疑,这些针对全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从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农村社会的“均衡”。因此,在综合思考基本公共服务与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可以将二者联系起来,探索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合作发展路径。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人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于脱贫作用重大,而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无疑契合了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二者相辅相成进一步加快了脱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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