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分级干预工作探究

2019-08-22 11:13刘明波曹高举孙志辉
中华卫生应急电子杂志 2019年3期
关键词:分级高校学生危机

刘明波 曹高举 孙志辉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4年指出,全球每年约80万人自杀死亡,自杀是全球15~29岁人群的第二位死因,是15~19岁女性人群第一死因,自杀是当今世界人类共同面临的公共卫生问题[1]。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广受关注,高校学生中严重心理健康问题尤其是存在自伤自杀及伤人等风险的心理危机问题时有发生[2-3],亟需学校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干预。然而,作为当代社会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救援的重要性和意义仍未得到足够认识[4],研究投入不够,体制机制建构尚不完善[5]。此外,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国外危机干预工作模式和技术方法并非都完全适用于我国。因此,要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国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特点、表现形式、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探究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分级方案,并根据不同危机水平做出恰当的干预安排。本文在梳理和回顾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分级干预工作方案,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提供参考。

一、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背景

我国高校学生承载着国家、社会、家庭和自身的期待,身处竞争激烈的校园环境,面临着学业发展、个人成长、人际交往等发展任务,学生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等心理状态[6],有的学生还罹患严重精神障碍甚至存在自伤或伤人风险。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及《高等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7-8]。

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具有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的双重性质,专业定位不明确,工作机制有待完善[9]。尤其在我国《精神卫生法》施行以来,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伦理困境和规范化要求愈发显现。例如,高校学生心理危机评估方面缺少相应的权威标准和应对机制,学校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工作者通过主观询问、利用工作经验来评判学生是否处于危机状态,危机风险等级以及评估后的干预措施均无成熟和明确的参照标准。以主观评估为主的危机干预工作所带来的实施和决策中的困难已经让很多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陷入尴尬甚至困境。

此外,我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队伍有限,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不可能完全由专业的心理学工作者队伍独立承担,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作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极为重要的部分,若依靠专职人员“孤军奋战”容易存在疏漏不能及时预防隐患,学校必须尽量动员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携手合作,实施心理健康“全员育人”。因此,需要对学生心理危机水平进行定性分级分类,再根据高校不同人员队伍的工作定位进行危机干预职责划分,从而推进多方协同合作,共同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二、高校情境下的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指个体遭遇重大心理影响的事件或境遇,超出其自身有效应对的程度,引发急性认知、情感、躯体和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的不利或危险状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则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功能、安全度过危机的过程。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中,自杀危机是最主要、最值得高度重视的校园风险。自杀并非是一个单独的事件,而是包含一连串相关的行为表现,自杀态度的转变、自杀意念的产生、自杀计划的制定以及自杀行为尝试等,都有可能在自杀实现之前出现[10]。根据危机干预在危机发生过程不同阶段,危机干预因此可以分为为预防性、治疗性和补救性干预[11]。

高校情境下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是要强调预防性干预[12],尤其是尽早发现、识别和评估危机。研究认为,我国大学生自杀的危险因素大体可分为三大方面:精神障碍、性格偏差和长期存在的应激[3]。其中,精神障碍和应激反应都需要精神医疗服务的参与,医疗服务的介入,则必然涉及法律和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自主权等议题。我国《精神卫生法》第28条明确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13]。法律强调精神障碍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未明确强制留院观察的要件条款,对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出了挑战。当学校评估学生存在高风险时,在当事学生自知力尚完好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劝说当事学生自愿或其近亲属护送到医院治疗,而不能强制采取医疗措施,使得学校危机干预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尤其是在当事学生近亲属或家长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有些事故就是在反复劝说和犹豫不决的拖延中发生的。

根据高校工作环境,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也呈现出一定特性。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内循环,高校与医院和社区之间的联动,都是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要影响因素。危机干预工作讲究迅速反应和精准决策,高校现有的行政体系契合了危机干预工作的基本需求,决策和执行的条块工作相对明确:一般高校都有危机应急工作小组,全面部署和领导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监督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并对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置进行决策,形成直线、快速的反应链,以确保危机发生能够快速掌控。与此同时,危机干预强调合作,学校需要有专门机构来进行协调和联动,通常是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及所在的学生工作部门,这一方面保证了专业工作者的评估和干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行政资源的有效动员和应用。

三、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分级策略

研究表明,中国大学生自杀率低于中国同龄人口自杀率,也远低于美国大学生自杀率。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实施的是“分层管理、条块结合”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有一支强大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队伍,有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工作体系[14]。虽有研究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收集到的危险因素可以成功预测个体紧迫危险的存在[15],但是,心理危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当事人会有一些异常行为表现,如离家出走、学业拖延、关系异常、自暴自弃、自伤行为等[16]。这是危机预防的重要线索,也是学校应对危机的重要依据。针对学生危机线索,对学生危机的轻重缓急进行判断,是后续有针对性地实施干预的重要前提。

(一)心理危机分级评估方案

个体心理健康受到个人身心素质、成长环境、家庭氛围、教育经历、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心理危机的影响因素和成因也相当复杂而多元,包括早期不良经历多、学业发展任务重、现实影响挑战大等。国外研究认为,最能预测自杀行为的指示因子有三个:(1)不久前才尝试过严重的自杀行为。(2)存在危险的、可能导致自杀的精神病性症状。(3)流露出自杀意图,表明自己成熟的近期自杀计划(或由周围可靠人员告知)[15]。国内有研究也指出,疾病、家庭问题、学校负性生活事件、不良性格是大学生自杀的主要风险因素,学业和恋爱问题是诱发大学生自杀的最重要原因,而精神疾病是自杀行为最大影响因素[2]。

总体而言,无论是什么诱因导致学生心理危机,其异常表现都主要体现在个体思想认识、情绪情感、身体状态、行为应对等几大方面,因此,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预防,要重视但又不可过分纠结于学生心理危机的现实诱发因素,而更应该把重点聚焦于学生遭遇某些事件之后所产生的身、心、行等方面不良后果及其外在表现(即心理危机及其外在表现或征兆)上。据此,我们将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从轻到重进行定性分级(表1),并匹配相应的危机预警等级,作为实施干预的基本依据。

(二)心理危机分级干预方案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分级方案,培训相关人员具备依据学生外在表现而进行危机程度评估评定的意识和能力,可以让学生中由各种原因引发的心理危机能够在一个从轻到重的谱系上进行定位。在此基础上,从学校全局和多部门协同的角度着手,建构系统、综合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从而有助于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工作的系统化开展。分级干预是实现危机干预工作流程规范化的必备条件。在危机分级的基础上,依据各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基本职责,确立在面对学生不同程度心理危机时所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一旦危机发生,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负有启动危机干预程序的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做出响应。见表2。

表1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分级方案

表2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分级干预实施方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在学生发生心理危机时,直接参与相关工作的人除了学校心理咨询师以外,可包括院系辅导员、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保卫处工作人员,有时甚至是学生。因此,加强危机干预工作原则的培训和宣传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危机干预工作的特点和目标,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中,各方人员都应当酌情参照以下几项原则进行工作:(1)守望生命,完全第一。在学生表现出威胁或潜在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安全应当作为最优先考量,发现者应当立即寻求任何可能的帮助,切勿犹豫。(2)平等尊重,真诚关爱。用平和、关爱而非质问、对抗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3)把握时机,积极主动。一旦发现学生危机征兆,应尽早与学生当面接触,防止破坏性行为的发生。(4)克服焦虑,开门见山。若学生遭遇情绪困惑、伤人或自伤意图等问题,工作人员应当克服焦虑害怕情绪,直接就此向学生提问。(5)协同工作,坚持到底。要积极引导学生到相关服务机构或部门寻求帮助,必要时需要协同校内其它部门科室和医教结合相关资源。(6)及时沟通,记录汇报。要把和学生交流的情况做好简要记录,及时与有关机构(院系、部处、心理中心)报告或汇报,讨论更好地帮助学生的办法。

四、结语

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心理危机分级干预的基本原理,从学生入学参加心理健康普查起,进行初始分级,随后结合日常工作中各方面的信息来源,对学生心理健康进行分级调整,并作出相应的跟进干预,效果良好。例如有的学生参加新生测评时反馈其家庭教育粗暴、父母关系恶劣、个人有精神障碍(如双相情感障碍等)诊断和服药史、有自我伤害(如服药、割腕等)行为等情况,基于危机分级干预办法,这类学生将被纳入黄色警报甚至是橙色警报范围进行持续关心。在随后的学习生活中,一旦发生更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或预兆,学校将根据相关信息评估,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如红色警报)和相应的危机干预工作,加强学生安全保护,动员家庭和医疗资源,共同帮助学生,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需要学校-医院-家庭等内外多方面多部门协同合作,合作的前提是形成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合理分级,在适当分级的基础上确立各自的职责。本文所论述的学生心理危机的定性分级干预方案,是基于目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参与”模式而建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有效的现实解决方案,帮助高校多方面人员在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评估应对建立一个可用框架。本方案取得了一些实际工作成效的支持,对高校架构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具有指导意义。后续研究应当建构更为具体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级的量化指标,并进行相关的实证研究,以建构更具有解释力、预测性和实操性的分级分类工作体系或模型,更好地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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