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与路径

2019-10-28 11:49刘洪海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20期
关键词:内在逻辑对策研究

刘洪海

内容摘要:城乡商贸融合发展不仅是一种服务方式,其更是一种治理模式,城乡商贸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从乡村振兴战略、商业资源配置、二元经济结构出发,探究了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并基于企业、行业、政府三个维度构建了城乡商贸融合发展路径。

关键词:城乡商贸融合   内在逻辑   对策研究

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

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商贸融合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居民对高质量的商贸服务需求凸显,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日趋奠定。从乡村角度来讲,城乡商贸融合发展能够推进乡村振兴,同时商贸融合还能有效弥补基层新型商贸服务业的欠缺。从城市角度来讲,城乡商贸融合能有效缓解城市商务成本压力,增强商贸服务发展潜能。城乡商贸融合发展作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存在为乡村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城乡商贸融合不仅能有效弥补商贸服务在基层社会供给上的缺失,还精准有效地反馈乡村居民的生活诉求,从而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商业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城乡商贸融合。商贸服务业基于身的专业性和服务价值挖掘乡村产业多种功能,从而延长了乡村商贸产业链、提升了乡村生态商贸价值,城乡商贸融合发展通过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使乡村居民得以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城乡商贸融合可以有效推动乡村经济产品深加工,帮助农产品转型升值。城乡商贸融合使得城乡地区商贸产业集聚的规模逐渐形成,各区域的商贸产业关联和匹配也得以归整,从而使得城乡商贸空间布局实现优化再造。

破除二元经济格局促进城乡商贸融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农村商贸业不再单纯被动地接受城市商业反哺,而是主动发力,其日益成为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内容,并成为我国商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时代城乡商贸融合是一种双向互促的有机关系,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加快推进乡村商贸服务业建设步伐。只有城乡商贸融合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全面发力,新时代城乡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基于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律,商业要素总是向生产效率高、回报大的部门和地区流动,这就会造成市场资源自发的向城市发达地区倾斜。对此,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促使商业要素向乡村流动,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商贸差距。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可通过调整财税政策缩小城乡商贸服务业差距。城乡商贸融合是培育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各种商贸垄断壁垒,是促进商业要素自由流动、培育新增长动力的根本要求。对此,政府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格局,大力发展新商贸,挖掘城乡融合新的增长点。

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困境

商贸融合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三大要素即金融、人才和渠道是分割的,由于三大要素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从而就使得城乡商贸融合发展出现了滞后甚至停滞的情况。同时囿于传统商贸信念、认知能力和制度变革束缚,部分商家仅把重心放在增设分销机构等方式向乡镇提供商贸服务,其没有完全理顺城乡商贸融合关系,这种同质化的商业扩张不仅不能提高乡村商业供给效能,反而极大的阻碍了城乡商贸融合发展。

城乡商贸融合定位不明确。城乡商贸融合不是让城市代替乡村,也不是让乡村照搬城市,而是吸收两者优点,寻找具有共性的融合点。但城乡商贸融合由于没有实际的执行指南,从而就导致了各地方政府在推行城乡商贸融合时定位不明确。从现阶段我国城乡商贸融合的实际过程来看,城市商贸仍难以解决乡村商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面对城乡商贸融合,税务、规划、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缺乏有效衔接,其全面推进城乡商贸融合的合力也尚未形成。

城乡商贸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我国城乡商贸业各自独立发展,其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没有形成长效的融合机制,从而导致了在乡村商业领域发展出现真空与死角。在城鄉商贸融合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其无法理顺运营机制,企业与部门间的相关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项目联营、问题联治、服务联动的城乡商贸协同联动局面尚未形成。

影响城乡商贸深度融合发展的原因分析

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导致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主动性较弱。现阶段商贸服务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的激励与补偿机制尚未形成。由于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者的收益普遍小于社会收益,故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受制于其正外部性被极大削弱,这就造成了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的不足。在城乡商贸融合服务激励与补偿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者会基于经济人假设,提供不充分甚至是无效的城乡商贸服务。商贸服务供给过程一般遵循这样的逻辑:高增长的商贸需求→低总量和质量的供给→供给成本不能有效合理补偿→商贸服务供给不足。

城乡商业布局不合理,导致城乡商贸服务供给成本偏高。现阶段我国城市商业设施闲置情况较多,而乡镇商业设施少且不完善,这就导致了城市与乡镇之间商业网点布局的不合理。当前,乡村商贸服务是私人主导型,其缺乏统一规划与布局,这致使了商贸服务供给与需求数量不匹配,从而使得商贸服务成本高、收益低,经常会出现相同的商贸服务乡村收费高于城市的现象。同时,由于城市与乡村商贸服务双向各自发展,其没有实现有效的市场竞争和挤压,政府在商贸服务供给上的缺位也使其缺失了外部压力,这就使得创新商贸服务供给效能的内在动力大大降低。

政府导向不明确,导致城乡商贸服务供给针对性不强。强有力的政府引导是推动城乡商贸融合快速发展的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城乡商贸融合标准、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这就使得城乡商贸融合服务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保障,最终导致了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供给和决策失衡。同时,在城乡商贸融合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公众参与度不高、公众参与渠道少的困境。城乡商贸融合在需求与供给之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偏差,对此只有具备完善的偏好表达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城乡商贸融合服务的供给效能。

人才后备力量匮乏,导致城乡商贸融合的发展缓慢。商贸服务人员的素质及职业素养也是制约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城乡商贸资源的有效整合,离不开高素质的工作人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能够有力支撑城乡商贸融合发展,其能树立城乡商贸融合机构的公信力,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对城乡商贸融合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依感。目前,我国城乡商贸融合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高素质专业人才数量较少,这影响了我国城乡商贸流通统筹的有序发展。

城乡商贸融合发展的路径

整合多元投资主体,构建“多投一体化”体系。城乡商贸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需要投资主体多元整合、协同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市场模式进入商贸服务投资领域,利用资本力量、杠杆效用引导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实现一体化格局,并以此引导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由于不少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对乡镇商贸业务发展存在种种顾虑,对此可由基层政府牵头,将更多资质较好、信誉较高的投资主体进行整合,从而使政府和民间根据股份配比进行运营。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要界明责权,按照“风险适宜承担”的原则,发挥各方比较优势,在整合多元投资主体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专业市场使之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弥补投入机制经济效益低的缺陷,最终实现城乡商贸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效应,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引导基金可从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拓宽为互联网融资模式,其通过开展互联网众筹进行广泛的筹资融资,有利于缓解乡村商贸服务资金供需短缺、分担社会资本风险。将引导基金和商贸服务产业的利益链有效对接,对政府而言可以缓解财政压力,对社会而言能够开拓乡村经济投资领域。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效应,能够优化商贸服务市场中的资源配置。乡村商贸引导基金项目的发起者可以是多方位的,政府需根据政策配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商贸项目上,政府可供给项目规划、邀请银行及相关企业参与商贸项目招投标,并通过贴息等方式,支持双方项目贷款,另外政府还可借助税收杠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商贸服务行业。

实现城乡商贸网格化布局,提高服务供给效能。在大力发展城乡商贸融合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结合乡村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的调动已有的社会力量,节省社会资源,激发商贸服务企业的经济潜能。城乡商贸融合要吸收现有商业机构的优势,基于已有的品牌连锁效应,增设商贸服务分支机构,实现城乡商贸融合网格化布局。城乡商贸服务业的网格化布局需要提升服务形式和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传统商贸优势,集聚城乡商贸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提升商贸服务的质量与效果。基层政府可在城乡商贸融合项目中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产生,实现城乡商贸融合服务由“垄断”向“竞争”的供给转变。企业间的分工与合作可通过完善的竞争机进行构建,从而使乡村社会获得更有效率的服务或产品。为提高乡村商贸服务供给效能,可通过推进商贸合作制改革,组建股份合作企业,变分散的商贸服务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实行市场化管理,从而市场化运作拓宽商贸服务供给途径、构建城乡商贸服务均衡供给的长效机制。城乡商贸融合服务能力建设要基于两个维度,一是社会福利维度,如建设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物品,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维度,如各服务主体自由竞争。另外,要遵循“优势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多种资源要素进行组合、优化,从而使其在城乡商贸融合服务体系中效能发挥最大。

搭建智能城乡商贸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商贸服务体系。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物联网发展,为建设智慧商贸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城乡商贸融合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体系,该体系需要多种要素进行组合,单独的或分散的几个企业是无法建立完整产业链的。对此,可通过分级、分层,使每个项目借助互联网平台,并通过物联网和大数据系统进行串联,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商贸服务体系,以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积极探索农商互联新模式,大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要坚持以商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商贸融合发展,不断引导商贸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打造生产、消费链条,对此可以采用订单产销方式使生产基地直接对接消费市场。另外,要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与消费水平。同时,要着力推动农村地区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增值增产,培育壮大本土农业外贸企业,因地制宜的实施特色优势农特产品出口计划,推动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构建全覆盖的商贸融合数据服务平台。要建设城市和乡村信息网络,掌握居民商业需求基础信息,建设以家庭为单元、乡村社区为依托的“城乡商贸融合”大数据平台。基于大数据平台,企业能够及时掌握社会公众的商业基础数值,把握商业发展的即时情况。同时,要对接线下商业服务网点,以商业零售为核心,利用商业管理APP、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持续跟踪商业服务状况,并存储以数据管理中心的商业服务信息档案,并通过商贸融合平台为其提供动态管理。现阶段网购已成为社会主要的消费模式,其通过成熟的互联网体系,把分散的产品(服务)进行整合,且将这一过程在不同平台进行共享合作。对此,政府可借鉴互联网模式搭建城乡商贸融合服务平台,使原来的人与机构的连接,变为人与人、人与各种商业服务需求供给侧的连接。对此要把乡村社区商业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分层,通过细分商贸服务市场,使之形成一定的场景闭环。同时,可依托于城乡商贸服务网络平台,在细分领域对用户进行导流和培养,同时借助技术资源和平台共享,使之形成高效强劲的产品生产线,最终构建商贸服务领域的产品生态体系。

持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线上、线下商贸融合服务互通。要以互联网为载体、消费者为中心,搭建互联网商贸平台,该平台应有三个服务方向:第一,连接性。要将企业与消费者紧密连接,从而使双方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最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智能性。可通过“互联网+农业”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第三,体感性。要从用户角度出发优化商贸服务流程、提升用户体验。发展电商这一极具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业态,能够加快镇村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机融合,实现城乡商贸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乡村振兴。对此,政府要建设电子商务全面覆盖农村的工程,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环境、完善网络硬件设施、健全网络服务站点,同时要依托现行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发掘和培育本土农村土特产品,带动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畅通“农副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以此推动生产资料、工业品和现代服务下乡,从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最终实现电商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

加强乡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物流技术研发。乡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要素是政策与资金,对此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在发展观念上,政府要把农村商贸物流发展与城市并重,在推行和颁布商贸物流体系时政府必须为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利好政策。依托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物流设施中交通、仓储、信息化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着力为农产品运输打造发展基础。同时,在乡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中,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有效嵌入现代通讯科技,加强物流技术创新。另外,创新要以5G技术为核心,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作支撑,在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物流技术的同时,加快自身对先进物流技术研发,从而尽快实现我国农产品物流产业链的智能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彦.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与城市化进程关系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4)

2.徐珉钰,孙伟仁,邬德林.中国农村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与结构演进[J].商业经济,2019(1)

3.刘杨.城乡商贸统筹与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新思路[J].商业经济研究,2015(3)

4.郑会霞.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研究[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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