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船舶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撑腰”

2019-11-05 06:43李琴
船舶经济贸易 2019年10期
关键词:航运航行船舶

本刊记者 李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纲要提出一系列加强智能航运建设,提升智能船舶等船舶自主设计建造能力的措施与目标。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相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多个包括支持发展智能船舶内容的文件,这些文件不仅绘就了以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蓝图,而且提出了许多具体可行的措施。这些措施的落地必将大大推动我国智能船舶的研发、建造、应用步入一体化快速发展轨道,其快速发展必将为我国在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研制路径逐渐明晰

近年来,智能船舶研制在欧洲、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我国从国家政策层面对智能船舶发展进行部署与规划,使得我国智能船舶有了更明晰的路径。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促进智能船舶技术迭代提升和快速进步,引导和鼓励现有船舶应用成熟的智能船舶技术与产品,推动公务船舶率先应用智能船舶技术等。《指导意见》针对智能船舶的发展提出了十大具体任务,包括以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等运输船为重点,开展船舶自主航行、能效监测与优化控制、货物状态监控与优化配载、船体及设备系统全生命周期状态监控与管理等智能船舶技术的推广应用;适时发布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和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和鼓励现有船舶通过改造或直接应用成熟的智能船舶技术与产品;组织开展智能船舶“一个平台十N个智能应用”的示范工程,推动公务船舶率先应用智能船舶技术;提高港口、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与智能船舶自主航行、靠离码头、自动化装卸货的配套衔接水平,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实践;建立智能航运技术协同创新集成平台,开展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等成套智能航运技术集成攻关;推进船舶智能航行岸基协同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和远程操控系统的建设;构建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开展无人驾驶船舶岸基控制中心、应急抢修救援等新的服务业务;研究现行国际海事公约、规则对于船舶智能航行的适用性,前瞻性地提出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建议方案;构建涵盖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港口、智能航运服务和智能航运监管等关键要素,贯穿设计建(制)造、运行管理、安全保障等重点环节的智能航运技术标准等。

中国船舶信息中心海事研究中心工程师吴笑风表示,随着《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与落地,智能船舶技术应用、验证、优化的机会将大大增加。技术的研发终究要面向市场,智能船舶技术需要大量的应用案例进行验证、绩效评估和设计开发迭代。《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推动公务船舶率先应用智能技术和设备,将对包括无人船在内的智能船舶的应用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按照《指导意见》的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国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构建以高度自动化和部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我国智能船舶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是船舶企业,航运企业虽然有提升船舶智能化程度的需求,但缺乏迫切性并失之零散模糊。来自国家层面的部署与规划为我国智能船舶发展的顶层设计补齐了航运应用板块,并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我国智能船舶发展的具体方向。这将为我国航运业智能化发展指明道路,从而让我国智能船舶的发展更具方向性和针对性,让我国船舶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智能船舶研发节奏和重点板块,进而让我国智能船舶的研发方与应用方在统一而明确的顶层规划下步调一致,事半功倍,并为打造完整的智能船舶产业生态链创造了条件。

交通强国蓝图重要一笔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智能船舶研制的试验基地条件逐步得到完善。青岛、珠海两个智能船舶实验基地一南一北,遥相呼应,为我国智能船舶的研发提供了有力的实验场地支撑。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智慧航海(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的智能航运技术创新与综合实验基地将建设智能航运技术装备研发中心、智能航运技术装备综合试验场、国际标准海上测试场、智能航运技术装备产业化中心、无人化运输船管控中心、智能航运标准化培训中心等。位于珠海万山的亚洲首个无人船海上测试场,可就自主感知、避障、远程控制、协同控制等自主船舶相关项目,为国内外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第三方测试服务。

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与试验条件的支撑,我国在智能船舶研制领域多管齐下,不论是大型船舶的分阶段智能,还是小型船舶的远程遥控、自主航行,智能船舶研制的不同方向均在我国逐渐清晰并延伸。

在大型船舶的分阶段智能方面,我国于2017年建成交付了首艘大型智能船舶38800吨散货船“大智”号。该船安装了我国自主研发的全球首个可自主学习的船舶智能运行与维护系统,具备主机遥控系统、智能运行与维护系统、智能航行系统、智能机舱系统、智能能效系统,技术性能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国实施的“智能船舶1.0研发专项”包括的4艘大型智能船舶,截至目前也已经全部交付。2018年11月,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建造的40万吨智能超大型矿砂船(VLOC)“明远”号命名交付。这是我国“智能船舶1.0研发专项”的首艘示范船,也是全球最大的智能船舶。今年3月15日,同样由外高桥造船建造的世界第二艘智能VLOC“明卓”号交付,标志着中国“智能船舶1.0研发专项”中VLOC建造项目圆满收官。6月22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招商轮船建造的全球首艘超大型智能原油船(VLCC)“凯征”号命名交付。8月28日,大船集团建造的全球第二艘30.8万吨智能VLCC“新海遼”号交付。至此,“智能船舶1.0研发专项”全部收官。根据相关规划,我国智能船舶1.0阶段重点解决“辅助决策”问题;2.0阶段实现部分自主操作及远程遥控;最终的3.0版将实现“完全无人自主操作”。

在小型船舶的远程遥控、自主航行方面,我国也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5月16日,自主航行试验船“智腾”号成功进行自主航行和自主避碰演示,这是我国首次自主航行实船避碰试验,标志着作为智能船舶最高级别的自主航行船舶在我国的研制取得显著进展。“智腾”号是我国首艘满足国际海事组织MASS(海上自主水面船舶)需求的自主航行试验船,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智慧航海(青岛)科技公司合作建造,其核心装备自主智能航行系统由七〇四所研发。“智腾”号长21米,宽5.4米,设计航速14节,在船端配置了远洋自主航行船舶所必需的智能态势感知系统、自主航行决策系统和自主驾驶控制系统,构建了船岸协同通信系统和大数据系统,同步建设了岸基运控中心,具备自主航行、自动避碰、水下避碰、自主靠离泊和远程遥控功能,目前已达到MASS第三阶段“周期性无人在船”的要求,未来可进一步达到MASS第四等级“完全自主”船舶的功能要求,后续该技术将应用于300TEU、500TEU、800TEU自主航行集装箱船。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在智能船舶研制方面的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并正在通过实船验证进行技术的优化升级,这也成为支撑我国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通强国建设的大幕开启之际,我国的智能船舶研制各方应充分利用有利时机,依托强大的造船能力以及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船东国的优势,在智能船舶这一与先进国家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助力我国向造船强国、交通强国加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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