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和”是“召、周”世袭“为公为相”的产物

2020-01-02 00:27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周公共和行政

吴 名 岗

(山东省孙子研究会,济南 250000)

周厉王出奔于彘到其太子静被立为宣王之间的14年,史称“共和”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对此却少有人研究,至今连这14年谁在执政都没有确切的结论。《中国通史纲要》仍采取“周公和召公共同主持日常的行政”和“这时由公伯和(共国国君)执政”两说。笔者从探究“共和”的内涵和追溯“共和”形成的原因两个方面还原历史,认为司马迁记述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是确凿无疑的,《汲冢纪年》所谓“公伯和干王位”不过是顾名思义而已。

周人在回顾自己的发展时说“緜緜瓜瓞”[1]122(《诗经·大雅·緜》),把自己的历史看作一棵緜緜延伸的瓜蔓。这个比喻形象而贴切,任何历史事件都是这根不断延伸的瓜蔓上的产物。周厉王时期的“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2]144,就是周朝这根瓜蔓上结出的一颗特殊的瓜果。

我们在研读《春秋》《国语》《左传》《诗经》《史记》时,会看到许多个周公、召公。他们自西周到春秋,出现在不同的时代,他们都是不同的历史人物,为什么都称周公、召公呢?

“公”不只是周公旦、召公奭的官号,而且是周王封给他们的次子世袭为“公”的名号。“公”是西周最高级别的官员,他们是世袭的将相。自周成王伐东夷之后,“度制于是改”[2]133,新的制度就是“召公为保,周公为师”[2]133的制度化。自此以后,召公、周公执政为相成为世袭,他们袭其职位的子孙也称“周公”“召公”,所以史书中有许多名“周公”“召公”,他们都是当时的宰相。

这种明确的世袭将相制度是空前绝后的。形成了召、周世世代代辅佐周天子的三驾马车制度,分享了周王的权利,制约了天子的专制,三者相互制约的这种制度,保障了王位和制度的传承,在整个周朝的延续中有稳定政权的重要作用。

《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2]144“共和”不仅是西周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这14年是一个周天子不在其位,“二相行政”,天下“共和”的特殊年代。而“共和”之时,不仅“二相行政”,而且在彘的周厉王也“朕命不易”[1]146。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事情,是周成王时期建立的召公、周公共同辅佐周王,世袭为公为相的制度使然。

“共和”元年,是周厉王三十四年,是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之年,这年是公元前841年。周厉王是周的第十位王。这时周朝已历300余年。

周厉王在位30年后,国人“乃相与畔,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2]142。“彘”在今山西霍县。天子被国人赶跑,辅佐厉王的二相不见有镇压国人的行动,却仍在京都执政,王室和国人竟平静而“共和”。十四年后,厉王死在彘,他的儿子静被二相立为周王,这就是周宣王。这些基本历史事实的后面是召、周二相世代执政,周王与二相争政的结果,是西周权利分配制度自身矛盾发展的结果。“共和”是“召、周”世袭为公为相制度的产物。

一、周成王建立的“召、周”世袭“为公为相”制度

周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少,周公旦恐诸侯叛周,“乃摄行政当国”[2]132,七年后,“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2]132。成王亲政后,“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2]133。

在武王灭商之后,“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2]127。是周公在前,召公在后。到了成王执政伐东夷时,是召公在前,周公在后,直到周厉王三十四年,“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仍然是召公在前,周公在后。这种次序变化的原因是什么?300多年后,周厉王时的“召公、周公”是谁?他们与召公奭、周公旦是什么关系?

(一)“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的确立

周公旦是周武王同母弟,“武王即位,且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2]1515。牧野之战前,周公就是周军的实际执掌者,是武王下面最有实力的人物。

“武王即位,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辅,召公、毕公之徒左右王,师修文王绪业。”[2]120这时召公在周公之下。牧野之战后,武王进入商都,“周公旦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召公奭赞采”[2]125。武王之世召公的职权在周公之下。

武王死后,因成王年少,周公摄政。“周公摄政”实为“周公专政”。他的执政不被弟兄们所理解,不仅“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2]132,而且成王、召公也疑周公,“周公摄政,当国践祚,召公疑之”[2]1549。大家都怀疑周公篡权。因此而发生了管蔡之乱,武庚和管蔡之乱被周公“二年而毕定,诸侯咸服宗周”[2]1518。管蔡之乱平定后,大家对周公的疑心并没有真正消除。“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长,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2]132周公之位在哪里呢?成王怎样安排这位摄政七年的叔父呢?这是成王亲政后遇到的第一件大事。

“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审视,卒营筑,居九鼎焉。”[2]133这是说,成王让召公负责复营洛邑这件事,具体干事的则是周公。《鲁周公世家》说:“成王七年二月乙未,王朝步自周,至丰,使太保召公之洛相土。其三月,周公往营成周洛邑。”[2]1519《尚书·召诰》载:召公是“戊申”(三月初五)日到达洛阳勘定周王建立宫殿的位置的。“乙卯”(十二)日,周公到达,看过新邑的地址后,祭天、祭地,举行了奠基仪式。成王通过复营洛邑这件事,向公众表明了他对还政后的周公的安排,周公所就之位在召公之次。

周公在向成王报告复营洛邑时提出“兹予其明农哉”,说“我要辞去政务回家务农了”[3]234。成王则说,现在国家仍未安定,还有许多大事要您去做,要周公“监我士师工,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3]236。这是要周公继续为“四辅”之一,统帅军队。周公新的职位就这样定了。

因为“召公疑之”,“君奭不说周公”[2]1549。为了让本在自己下位的召公安心工作,周公作《君奭》。《君奭》是《尚书·周书》之篇名,我们可以理解为周公旦给召公奭的信件。王世舜的《尚书》译注说:“《史记·燕召公世家》以为作于周公摄政时,《书序》则认为作于周公还政成王之后。从本篇的内容看,似以《书序》所说为妥。”[3]262笔者认为《君奭》作于周公还政,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之后。文中多次称召公为“君奭”。这篇文章是公开向召公解释守业之艰难和大臣之重要的。《燕召公世家》所引:“汤时有伊尹,假于皇天;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假于上帝,巫咸治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般;率维兹有陈,保义有殷。”[2]1549是《君奭》之文。通过周公这篇解释性的表白,“于是召公乃说”[2]1549。这为释召公之疑,为召、周合作,共辅成王奠定了基础。

到了周成王伐东夷时,已是“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召公为保是执行政权,周公为师是执兵权。自此文、武确立,形成了以周王为核心,以召、周为文武大臣的三人小组,或曰三驾马车。

(二)周成王伐东夷后,“召、周”世袭的制度化

周武王灭商之后,商的一些诸侯国归附周朝,他们的实际统治没有什么变化,一旦有机可乘,便会反周。在武庚和管叔、蔡叔反周时,在渤海之滨的商盖据说就支持了武庚的叛乱。成王亲政后:“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2]133这次“周成王伐东夷”是成王亲征,且“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不过成王在“残奄”后,“自奄归”,以后的战事就是召公、周公的了。这次伐东夷又被称为“周公东征”。《诗·豳风·东山》就是记叙伐东夷的,其中有“自我不见,于今三年”[1]64之句,说明这次战争用了三年时间。

不少史书把“周成王伐东夷”和“周公平管蔡之乱”混在一起。如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纲要》说:“武王灭商后两年病死,年幼的儿子成王诵即位,由武王的同母弟周公旦摄政。管叔、蔡叔等贵族不满。武庚乘机串通管叔、蔡叔,联合东方的一些部落小国一起起兵叛周。周公领兵东征,经过三年时间,才把叛乱平定。周朝的势力达到黄河下游和淮河一带。”[4]72这把武庚作乱和成王伐东夷当成了一回事。事实是两回事,武庚作乱在先,在成王即位之初,有周公一人领导。《大诰》是周公对平叛形势的分析和对平叛之必要的认识和决心,是对平叛的说明和动员。这时成王年少,不能参加,召公不在决策层,也没有参加。正因为是“管蔡叛周,周公讨之”(《周本纪》),才有后来对周公的诸多怀疑和谗言。

周成王伐东夷是在成王亲政之后,是成王亲自挂帅,“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这次东征才到达了黄河下游的今惠民、阳信县一带,彻底灭掉了商的诸侯国商盖,把其国君从阳信迁到博兴,即所谓“迁其君薄姑”,把大批“商盖”人西迁,他们就是秦之先人。这次“伐东夷”扩大了周的实际疆域,使其大体到达了沿海,巩固了周的统治。对此,《史记·周本纪》及《鲁周公世家》的叙述是清楚的,且有《尚书·多方》佐证。周成王伐东夷,齐太公姜尚不在领导层,但事情发生在齐国邻近,姜齐一定是做了很好的配合,齐国也是最大的实际受益者。商盖被灭后,“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2]1481。因此,齐国得征伐之权。这也是后来齐桓公称霸的权力基础。使召康公命太公的是成王,这事在伐东夷胜利之后。伐东夷胜利后,周成王建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周本纪》说:“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2]133

伐东夷后,建立了哪些制度,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项值得注意。《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太师职之。”[5]360周公和太公两家结盟而辅佐周室,其盟书存档在盟府。当时的结盟很慎重,很认真,盟约是重要的正式文件,要存档于盟府之中。

在齐国的姜太公得到了封赠,国土大大增加,还获得了征伐权。成王又赐两家结盟,辅佐周室。那么,对这次指挥、组织了东征的召公、周公,成王给了他们什么待遇呢?早在武王时周公就封于鲁,但他没有就国,而是继续留在京城,辅佐周王。召公封于燕,他也留在了京都。只有姜太公“东就国”,到艰苦的滨海营丘创业。

唐人司马贞的《索隐》注《鲁周公世家》说:“周公元子就封于鲁,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2]1524《燕召公世家》注“召公”说:“武王封之北燕。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2]1549

“代为周公”就是世世代代为周公,周公是世袭的,召公亦然。周成王在《尚书·周官》中说:“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3]467《大戴礼记·保傅》载:“昔者,周成王年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3]464在周成王伐东夷时则是“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笔者认为“师”是掌管军权的。召公、周公,作为周王室的“公”,已成为一个固定的官职名号,召公、周公都是世袭的,他们的职责是召公执政,周公领兵,被称为“二相”。

二、《左传》《国语》《诗经》《史记》对世袭召公、周公的记载

(一)世袭召公的记载

召公奭的次子这一支,世袭为“召公”,《国语》记为“邵公”,《左传》等记有召穆公、召武公、召昭公、召戴公、召襄公、召桓公、召庄公、召简公等八位召公,他们都是召公奭次子的后代。

1.召公见于《左传》

(1)召穆公。《僖公二十四年》:“王怒,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不可……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召穆公亦云:今周德既衰,于是乎又渝周、召以从诸奸,无乃不可乎?’”[5]344-345

(2)召武公。(见《国语·周语上》)。

(3)召昭公。《文公五年》:“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5]442

(4)召戴公。《宣公十五年》:“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5]619

(5)召襄公。《宣公十五年》:“卒立召襄。注:襄,召戴公之子。”[5]620

(6)召桓公。《成公八年》:“秋,召桓公来赐公命。”[5]696

(7)召庄公。《昭公二十二年》:“癸亥,单子出。王子还与召庄公谋,曰:‘不杀单旗,不捷。’”[5]1487

(8)召简公。《昭公二十六年》:“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宫南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阴忌奔莒以叛。召伯逆王于尸,及刘子、单子以盟。”[5]1541

2.召公见于《国语》

(1)召穆公。《周语上·邵公谏厉王弭谤》:“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注:‘邵公,邵康公之孙穆公虎也,为王卿士。’”[6]9-10邵公即召公,《诗经》《史记》皆作“召”。

(2)召公过。《国语》:“襄王使邵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帝命。注:‘邵公过,邵穆公之后邵武公也。’”[6]35晋惠公在位于周襄王元年到十六年。

3.召公见于《诗经》

召穆公。《大雅·荡·江汉》:“王命召虎,来旬来宣。文武受命,召公维翰。无曰予小子,召公是似。肇敏戎公,用锡尔祉。釐尔圭瓒,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锡山土田。于周受命,自召祖命。虎拜稽首,天子万年。”[1]148

4.召公见于《史记》

召昭公。《秦本纪》:“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2]194秦公缪三十七年当周襄王二十九年。《国语》有召公过。

(二)有关世袭周公的记载

1.周公见于《尚书》

周平公。《君陈》“题解”说:“是成王在周公去世后任命君陈代替周公治理东郊殷民的策命之辞。”[3]474其注解引郑玄注说:“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3]475君陈是第一代世袭“周公”,今本《竹书纪年》等说他是周平公。以下周公应是其长子、长孙。

2.周公见于《吕氏春秋》

周公。《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时亲将伐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蔡侯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蔡公。周公乃侯之于西翟,实为长公。”周昭王南征不复,所以周公乃以救昭王有功的辛余靡为“侯”。此周公当是宰相,不然,怎么能“乃侯”辛余靡?

3.周公见于《史记》

周定公。《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和’。”[2]144周公,今本《纪年》称周定公。

4.周公见于《左传》

(1)周桓公。《隐公六年》:“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注:周公黑肩也。”[5]39

《桓公五年》:“周公黑肩将左军。”[5]83

《桓公十八年》:“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5]128

(2)周公孔。《僖公五年》:“王使周公召郑伯。”[5]253注:“周公,宰孔也。”[5]254

(3)周公忌父。《僖公二十四年》:“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获周公忌父、原伯。”[5]346

(4)周公阅。《僖公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阅来聘。”[5]398

《文公十四年》:“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5]493

(5)周公楚。《成公十一年》:“周公楚恶惠、襄之偪也,且与伯与争政,不胜,怒而出。”[5]713

以上材料表明,自西周初到春秋中期,我们所能见到的就有9位召公(含始封召公奭),9位周公(含始封周公旦),如果不是世袭,那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召公、周公。他们的事迹表明,召、周始终处于权力的中心,他们有立王的权力和责任。如召穆公、周公之立周宣王;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召伯盈逐王子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等重大历史事件,都证明召、周世袭为相这一制度的存在是确凿的。唐人司马贞注周公“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1]1524,是可信的。李学勤先生说:“周公一家世相王室,但其地位应该和大国诸侯相当。”[7]167

召公、周公世世代代驻在京师,辅佐周王,执掌军政大权,不在其封地,这是他们不同于诸侯国君之处。但他们需要吃喝等各种开支,他们的财源同样来自对农民的收敛,这是与诸侯国相同的,所以他们都有封地。《诗经》有十五国风,包括《周南》《召南》。朱熹注《诗经·周南》说:“(周)徙都于丰,而分岐周故地以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且使周公为政于国中。而召公宣布于诸侯,于是德化大成于内,而南方诸侯之国,江沱汝汉之间,莫不从化。”[1]1岐是周公、召公的“采邑”。

宋人王应麟的《诗地理考》说:“周公封鲁,谥曰文公;召公封燕,谥曰康公。元子世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春秋时周公、召公是也。”[8]184这段话的意思是周公、召公的次子也世世守其采地,亦即世袭为周公、召公,春秋时期的周公、召公就是世袭的。

至于“周南”“召南”是指岐山之阳,还是指“江沱汝汉”之间,或者两地皆有之,有待研究。《诗经》之《周南》《召南》也是周公“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2]1524的重要证据。

(三)“召、周世袭为相”起源于成王时期

周武王初建周朝,政权尚未巩固就留下年幼的成王诵而去。执掌兵权的周公旦摄政,对反叛的武庚和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实行了坚决的镇压。致使当时的朝臣怀疑周公篡权,身处事件中心的成王也心存疑虑。怎样保证政权的顺利交接,特别是像自己这样年幼的继承人怎样才能接班而不被篡夺,成了周成王反复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

七年后,周公还政,就群臣之位。为了自己执政,必须适当削弱周公的权利,让周公交出行政权给召公,只保留其军事指挥权,这就是成王做出的第一个重要决定。从此召公在前,周公在后,周公旦由一号人物变为三号人物。

此后不久的周成王伐东夷,“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就是在这种权利架构下取得的重大胜利。在武王时期,周、召已有封国,但他们立下新功,成王因此又封他们的次子,这一支世袭为召公、周公,让召公执政、周公掌兵。

《左传·定公四年》载:“子鱼曰:‘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5]1620-1621“相王室”“尹天下”“为太宰”,这都是说周公旦在成王时当宰相。

周公死后,成王让周公的儿子君陈继承了周公的职位,这有《尚书·君陈》篇为证。在这篇文章中,成王说:“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兹东郊,敬哉!昔周公师保万民,民怀其德。往慎乃司,兹率厥常,懋昭周公之训,惟民其乂。”[3]474周公两代为相,这是有明确记载的。此后,就是桓王时期的周公黑肩了,他曾与桓王一起率军征伐郑国,被郑军打败。桓王临死把自己宠爱的小儿子子仪嘱托给周公黑肩,要他立子仪为王。“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5]128

召公奭不仅是成王的太保,他也是康王钊的首席顾命大臣,《尚书·顾命》记载了成王临终对召公奭的遗命和召公主持的康王即位仪式。《周本纪》说:“成王将崩,惧太子钊之不任,乃命召公、毕公率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2]134

周初武王、成王、康王在位的半个多世纪里,周公、召公辅佐周王是做了巨大贡献的,他们的影响是重大的,召、周两家的世袭为相是有历史记载的。

这一世袭制度不同于分封诸侯,诸侯只是在天子的领导下执掌某一个地方。召、周世袭为相则是对中央权力的划分:成王以后的周王已经没有对执政和掌兵的宰相的任命权了,这大大削弱了周天子的权力。我们常说封建专制,其实周王是无法“专制”的。这就使周王和召、周二相产生了矛盾,周王总想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他们虽然不能废黜召、周,但总会利用自己的权力任用自己亲近的人,召、周则想办法维护他们世袭的权力。所以不少召、周与其他卿士争政的事。

尽管这一制度有重要缺失,但它在保证政权传承方面确有重要作用。因为保证合法继承人为天子,这也符合召、周二相的利益,二相与天子相互维护,周王稳固,二相的地位自然稳固。所以,在600年的历史中,尽管周王和召、周二相发生过许多矛盾乃至冲突,但这一制度并没有改变。

一个好的政治制度是政权稳定和传承的基本保证。西周初年,发生了管蔡之乱,周王朝面临巨大的威胁。周成王执掌政权后,接受教训,研究和建立了新的政治制度,这就是以周王为核心,周公旦掌兵权,召公奭掌行政,即召公为相、周公为将的三驾马车制度。周、召除了其长子在封国世袭外,又让其次子世袭召公、周公执掌行政权和军权。

以周王为中心的“召、周”三驾马车制度保证了周王朝的稳定和传承,特别是在未成年太子的顺利即位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周公和召公的辅保也限制了周王的行为,二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有的周王极力想摆脱周公和召公。

三、“共和”的产生

“共和”之事,见于《史记·周本纪》及《齐太公世家》等,其事之发生则见于《国语·周语》,起于“荣公为卿士,诸侯不享,王流于彘”[6]13。

(一)“王出奔于彘”

周厉王是周夷王之子。周夷王曾听谗言烹齐哀公。“厉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荣夷公。”[2]141厉王近荣公是他即位三十年之后的事,这说明,前三十年他尚不能恣意而为,他只是在祖制和二相的治理下行事。厉王本身是个“好利”之人,是个只知个人或少数人得利之人,他不懂得“陈锡载周”——对人民有利,为人民服务以载周之道理。三十年之后,他要按照自己的意见行事了。他首先亲近和他性格相近的荣公,让荣公行政。这个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6]12。芮良父谏厉王,厉王不听,“荣公为卿士”[6]13,厉王让专利的荣公管事。

荣公管事,必定是宰相之事,虽不能取代召公,但一定是分了召公的权力。分了召公之权,与宰相发生矛盾,召公忍着。召公世代为相,执掌朝廷大权,这时的召穆公素质又好,和各诸侯国的关系处理的比较好。荣公管事,只知自己有利,不顾别人,刚管事既无经验又无人脉,办的事情不像话,结果是“诸侯不享”,他们不向天子进贡了。荣公在朝中也得罪了许多人,首先是拥护召公的那些人。其次,荣公专利,除了为天子谋利就是为个人谋利,谁都不会拥护他。在国人中的各种不满厉王和荣公的传言、谣言、真的、假的都来了,时称“谤王”,大家公开批评周厉王。周厉王是位怎样的天子?

《楚世家》载:“(楚熊渠)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及周厉王之时,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2]1692这说明周厉王很厉害,吓得楚国的熊渠自己去掉了王号。《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周王室嫡系王子朝的话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5]1541厉王的暴虐是公认的。

《国语》之《邵公谏厉王弭谤》说:“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6]10《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篇说:“芮良夫曰:‘荣公若用,周必败。’既,荣公为卿士,诸侯不享,王流于彘。”[6]13《国语》认为厉王是“流于彘”。

“流”是“放逐远方”,即流放之意。如《尚书·尧典》:“流共公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3]21“放”是刑法,是对罪人的惩罚。历史上曾有商王太甲被流放桐宫三年之事。但那是太甲即位仅三年的事,伊尹又是汤王的名臣。厉王在位已经三十多年,召公、周公也没有伊尹那样的名望,他们不可能流放厉王。厉王不但能不听劝谏任用荣夷公,而且能吓得楚君去掉王号,没有人能对他执行流放。从导致厉王出走的原因看,一是“国人”的不满,二是“诸侯不享”,这些人都不能“流放”厉王。再者,从《韩奕》看,厉王在彘过的也绝不是流放的生活。虽然《国语》说“王流于彘”,但实际并不是流放,所以《史记》不称厉王“流放”。而称其“厉王出奔于彘”[2]142。

周厉王出奔于彘,二相执政“共和”是大事,《史记》在多篇中有记载。《周本纪》说,公谏厉王弭谤:

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相与畔,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

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国人闻之,乃围之。召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以及此难也。今杀王太子,王其以我为仇而怼怒乎?夫事君者,险而不雠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竟得脱。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十二年,鲁武公来朝。[2]142-144

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2]178《秦本纪》

武公九年,周厉王出奔,居彘。十年,王室乱,大臣行政,号曰“共和”。[2]1482《齐太公世家》

值得注意的是,厉王出奔之后的第二年才“王室乱”。从“厉王出奔”到“王室乱”至少有数月时间,王室乱后才“大臣行政”。《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曰:

太史公读《春秋历谱牒》,至周厉王,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2]509

“及至厉王”句是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的话,他是在读《周谱》后有感而发。他说“公卿惧诛而祸作”。这话说出了厉王奔彘的真实原因,如果公卿都在维护厉王,那国人是难于袭击厉王的。

靖侯十七年,周厉王迷惑暴虐,国人作乱,厉王出奔于彘,大臣行政,故曰共和。[2]1637

张守节的注曰:“厉王奔彘,周、召和其百姓行政,号曰‘共和’。”[2]1637“和其百姓”是召、周运用他们掌握的国家权力,废黜了厉王与民争利的一些政策措施,消除了民愤的结果。是召、周缓和了周王与国人的矛盾,朝廷与诸侯的矛盾,使周朝的统治得以稳定下来。

综合《史记》的记载来看,周厉王是个暴虐的无道之君。他用好专利的荣夷公与国人争利,国人谤之,厉公杀人以弭谤。召公等大臣强谏而不听,民不堪命,乃相与叛,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

“共和”是重大事件,司马迁写“厉王出奔于彘”出现于《周本纪》《楚世家》等十个篇章中,对“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反复写于多篇章中,可见司马迁父子对此事之重视。司马谈、司马迁没有确切可信的史料,是不会这样写的。

从整个事件来看,周厉王暴虐专利受到了诸侯的反对,他们或不向朝廷进贡,或叛之,周厉王与民争利,人民怨言四起,厉王杀人弭谤,召公等强谏不听,厉王孤立,被国人袭击,逃往山西霍县。

是厉王“出奔”,而不是“流放”。“出奔”是主动的,“流放”是被动的。周厉王虽不在京城,但他的王位并没人替代,周厉王在彘期间,仍然是天子,是周朝唯一的王。召、周二相之所以等到厉王死后才立太子静为宣王,就是为了维护厉王的王位。

(二)“召公、周公二相行政”

周厉王是第十位周王,周朝到“厉王出奔于彘”时已有三百余年,经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在当时来说比较完善的政治制度。周的王室已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官僚机构,周在镐京定都也已经300年,那些国人也是见过世面,经历过文、武、成、康之治的后代。在国人“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后,召公、周公采取行动,纠正了厉王的一些错误做法后,事情得以平息。

《齐太公世家》说,齐“武公九年,周厉王出奔,居彘。十年,王室乱,大臣行政,号曰‘共和’”。这首先使我们明白,“共和”元年是厉王奔彘的第二年,其次说明,在厉王出奔的当年,朝廷仍像周王在时一样正常运转。所谓“国不可一日无主”,但周王朝的这种“无主”之国却运转了数月。到了第二年,才“王室乱”,对这种“无主”的王朝采取行动。

“王室乱”的结果是“大臣行政,号曰‘共和’”。这是众多卿、大夫等王室成员对召公、周公在无王情况下行政的认可。号曰“共和”,首先是王室对二相的认可和共和,王室不认可,二相则无法行政;其次是二相之间的“共和”,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三是国人及诸侯对二相行政的认可;第四是周厉王对二相执政的默认,这才能“共和”。国人对周王的暴虐不能容忍,但能接受二相行政,说明召、周行政与厉王是不同的。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达十四年,如果厉王不死,“共和”还会继续。宣王顺利即位,也完全是召、周二相之功。“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2]144这是使周的统治重归其传统路线。

从周厉王到“共和”,再到宣王时“诸侯复宗周”,这一历史过程,足见召公、周公的关键性影响,足见召、周世袭为公为相制度的历史影响力。

召、周世袭为相制度的主要架构是以周王为核心,召公、周公为相,具体管理国家。周王的权力受到制度和二相实际操作执行的一些限制。周厉王被国人袭击,是因为他率先起来破坏周的这种制度,与民争利。二相能长期“共和”行政,是他们能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能维护国人的正当权益的结果。西周“共和”留给了我们太多的启发和思考。

(三)“朕命不易”之周厉王

周厉王在“彘”的情况,有记载的文字不多。但《诗经·大雅·荡》之《韩奕》却是记载在今山西汾河东岸的厉王的一篇很有历史价值的诗篇。它记叙了厉王在彘继续为王,仍以天子之命命韩侯之事,且自称“朕命不易”,说我仍然是周王。诗人也是仍然以厉王为周天子,称其为“王”或“汾王”。

事情起因于韩侯娶厉王的外孙女为妻。韩侯是在今韩城市的诸侯,他找了蹶父的女儿,蹶父是周的卿士,也就是这时在厉王身边管事的大臣。在迎娶前,韩侯先去霍县觐见厉王,厉王重申了对韩侯的任命,给了他很丰厚的封赠礼品。韩侯然后迎娶厉王的外甥女。这是一件很风光的婚礼,这也是一桩政治婚姻,韩城离霍县不远,二者结亲,扩大了厉王实际影响的地盘,韩侯也拉近了和这位不在京师的周王的关系。《韩奕》首章如下:

奕奕梁山,维禹甸之。有倬其道,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榦不庭方,以佐戎辟。[1]146

这章诗说:梁山巍巍,唯禹治之。大禹治水,劈开龙门,导流而下。龙门又称禹门口,是今陕西韩城和山西河津交界处。“维禹甸之”点名了“梁山”所在,梁山代指韩城。王肃说:“涿郡方城县有韩侯城。”[8]305但那与大禹治水没有关系,所以这里一定是指陕西韩城。初封的韩侯是“武王之子应,韩不在”[8]305大概后来衰落了,到厉王时已经破败不堪,所以厉王才重申要韩侯“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籍”[1]147。这次这位韩侯觐见厉王实际是重新明确此人为韩侯,所以说“有倬其道,韩侯受命”,“倬”是明的意思,就是重新明确韩侯。“王亲命之”是周厉王亲自命韩侯。厉王说:“你要继承祖先的事业,继续为韩侯,不要辜负朕命。早晚不要懈怠,要坚守好你的岗位。朕的命运没有改变,仍是周王,你只要忠贞王室不必常来廷国,也是辅佐君王。”厉王的意思很明确,重新明确韩侯,要其“以佐戎辟”,就是以此封国辅佐、相助周王。

韩侯受命厉王,厉王赐予他很豪华的车仗:“王赐韩侯:淑旂绥章,簟茀错衡,玄衮赤舄。钩膺镂钖,鞹鞃浅幭,鞗革金厄。”[1]147此后便叙其婚礼之隆重了。

《韩奕》无意间载明了厉王在山西为王,他仍然过着周王的生活,他仍然以天子自命,他还有卿士相辅佐,还有少数诸侯维护他,他还可以授命予诸侯,以佐戎辟。诗中有“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句,朱熹的注说:“汾王,厉王也。”[1]147以此,我们可以了解厉王在彘的实际情况。

厉王在彘14年,他没有去讨伐逐出他的人,也没有对执政的二相采取什么行动,而是相安无事,这也是“共和”的真实含义之一。不然,将会有大的内战。周厉王说自己“朕命不易”也算是事实,尽管他已经既不是实际上的周王,也不是名义上的周王,他是一名偏于一隅的周王。但是,这时的天下毕竟是只有此一周王。

从《韩奕》也可以看出,厉王在黄河两岸的今山西、陕西一带的实际影响。如果二相执政的“共和”与厉王严重对立,就不会有这样一场奢华、风光的婚礼。

四、“共和”是“召、周”世袭“为公为相”的产物

共和的“共”字是指多方相“和”,西周之“共和”是那几方“共和”?我们一般认为是召、周二相及其与“攻厉王”的“国人”或曰“周人”共和,周王室与诸侯的“共和”。事实上还指二相执政的“周”与在彘为王的周厉王的“共和”。

周厉王奔彘,他的王位并没有被任何人代替,是在周的都城空着位置,就像是周厉王出国或出差一样,不过时间长了一点:14年。但厉王不死,王位还是给他留着。为什么厉王死后才立宣王,就是为了给厉王留着位置,不然,太子静早就可以继承王位了。二相给厉王留着王位,表示仍然承认他是周王,他可以随时回来,所以他们之间是“共和”。

(一)“召、周”世袭为相的制度化影响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行政14年之后周宣王立。天子不在其位,二相行政,达14年之久,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的。周王室那么多卿士、大夫为什么能接受二相执政?各诸侯国对厉王的暴政不能接受,为什么对二相行政没有讨伐?国人能把在位已30年的周王赶跑,为什么二相行政则相安无事?为什么周厉王在彘且自称“朕命不易”而不讨伐二相?这些问题在其他朝代,任何一方都是不会接受的,是后人难于理解的。但西周人能接受,因为西周的特点不同于历史上的任何时代。二相行政首先是这种制度的惯性影响,自周朝建立后就是召公、周公为相,负责管理朝廷的具体事情,对许多事情的处理已经制度化。王室也好,诸侯也好,国人也好,对周制度化的统治已经习以为常,认为合情合理,官僚也好,人民也好,都没有什么反感,即使不满,也是能接受的。

周厉王要改变原来的制度,要把山泽园林归为己有,不准国人渔猎游牧,这不但遭到了国人的强烈反对,也受到了芮良父、召公等多数大臣的反对,王室多数成员也不赞成厉王的做法。周厉王的暴虐和专利,使他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等到国人“袭厉王”时,偌大的朝廷,似乎没有人救护厉王,他在镐京已经待不下去了,只得“出奔于彘”。

厉王走后,二相行政,恢复了原来的制度,就一切平静了。这说明二相行政是制度化的影响所致。如果不是过去召、周行政的长期历史影响,很难想象二相行政能在国家动乱之际顺利进行下去。

(二)“共和”之民主

周厉王被袭击并赶出京都,并非因为其专制,而是因为其专制的无理和暴虐。“共和”本身是“二相行政”,这二相行政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才行,还有重要事务“六卿合议”制度,这已经是近乎现代民主制度了。“共和”能平稳执政,除了他们对旧制的遵循,还有其民主制度,保证了其政策和决策能为各阶层、各方面所接受这个重要原因。无论古今,任何政策都要考虑好所涉及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实际利益,使各方面至少能勉强接受,才能实施。如果只顾及某个阶层或某个方面,而不管其他人的死活,且要强力推行,势必激化矛盾,遭遇强烈反对,最后导致失败。

(三)被唐人“非也”的“共和”之异议

对“共和”作出正确解释的是三国时期的吴国人韦昭。他说:“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也,凡十四年而宣王立。”[6]14“公卿”至少是六卿,这是周朝最高级别的官员,以宰冢即首相为首。“共和”有“六卿合议”制度,“二相行政”与重大事项“六卿合议”,正是“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韦昭对周朝的历史有研究,传世的《国语》的注解主要就是韦昭的。《国语》的“出版说明”说:“汉朝以来,不少人对《国语》作过注释。吴国的韦昭的注本是现存的最早注本,它并保留了今已亡佚的东汉郑众、贾逵,三国虞翻、唐固等注本的片断。”[6]1

对“共和”也有不同的说法,主要是《汲冢纪年》。《汲冢纪年》是晋朝时的出土文献,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但其记载并非全部正确。司马贞的《史记索隐》说:“若《汲冢纪年》则云‘公伯和干王位’。共音恭。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2]144

按照常识,周朝的爵位是:公、侯、伯、子、男五级,朝中的六卿都是“公”这一级,如周公、召公,大国的开国之君也是“公”这一级,如齐太公。伯是五级当中的第三级,比公低两级,且是地方级别。如果以现在的级别相对照,共伯也就是个地市级别的干部。周朝的等级观念很强,别说隔着级别,同一个级别谁先谁后都互不相让。说“公伯和干王位”,这是任何时代的人都不会去想的事,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唐人张守节的《史记正义》说:“《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犇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世家》云:‘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按此文,共伯不得立,而和立为武公。武公之立在共伯卒后,年岁又不相当,年表亦同,明《纪年》及《鲁连子》非也。”[2]144

张守节引《史记·卫康叔世家》以证《鲁连子》之非。首先,共伯及其弟和之事在周宣王立后14年,周厉王出奔于彘时,他们是否出生都难说;其次,共伯与和是兄弟,是两人,而非《纪年》谓一人;其三,张守节指出《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记与《卫世家》同,以坚信《卫世家》之正确。张守节的判断是正确的。

“共和”是西周“召、周”世袭为公为相政治制度的产物。反对专利,“二相行政”,“六卿共议”,的“共和”十四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阶段。“共和”对政权的传承、民主制度的建设、国家利益的分配、各阶层怎样才能“共和”等社会重大问题,都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是值得研究的重大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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