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古城区路内停车规划设计探索

2020-03-15 08:50
开封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古城区泊位停车位

李 凯

(开封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市政规划所,河南 开封 475004)

0 引言

路内停车是指在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内划定供车辆停放的场地,以方便停车者使用[1],一般都要求车辆沿道路带状停放.路内停车具有场地设置灵活、投资少、停车者使用方便等优点,能够满足人们出行中短时间停放车辆的需求,并补充夜间停车车位的不足.路内停车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于城市停车系统中,合理分担一部分停车需求.

开封是我国八大古都之一,历史文化名城,迄今已有4100余年的建城史.开封古城区,即现有明清城墙范围内13平方公里的区域[2].古城区内部道路以传统尺度的街巷为主,道路系统拥有典型的方格状路网结构,有着传统的“大街-小巷-胡同”的布局.大街、小巷、胡同,它们各自的功能不同,特征明显.古城区用地紧张,公共停车设施和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明显不足,路外停车场数量较少,且规模较小.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开封市采取了增加路内停车场供应的办法.这一办法相对来说较易实施,但路内停车设施挤占道路,干扰动态交通;另外,大量路内停车设施的建设导致路外停车设施利用率低,造成停车资源的浪费.路内停车泊位,高峰时期,其饱和度达到150%左右;路外停车泊位的饱和度则较低,有些只有50%.过多的路内车辆停放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和车辆行驶,使古城区交通拥堵状况雪上加霜.本文拟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路内停车规划原则,对开封市古城区路内停车规划进行探讨.

1 开封古城区路内停车设施建设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开封古城区内部设置有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其总长度在主次干道总长中所占比例为43.6%.古城区内,现有路内临时停车位共2000多个.其中,既有设置于人行道上的停车位,也有设置于车行道内的停车位.有些路段,人行道及车行道上均设置有停车位.部分路段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如图1所示,左边人行道上设置的垂直式停车泊位后已无人行空间,这些违规设置的停车泊位应直接取消.另外,那些交通条件较差的道路上设置的车行道内的停车泊位也应逐步取消.

图1 某街人行道上设置的垂直式停车泊位

开封古城区内,部分住宅小区、宾馆酒店配建的停车位不足.为了满足小区居民、旅客夜间停车需求,可考虑在附近某些路段增加夜间停车位置.夜间停车泊位应设置于车行道内.仅允许在晚8点至明早7点这一时段免费停车,其余时间若停放,则按违停处理.

古城区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数量通过用地生成率法来计算.预计开封古城区居民所需的停车泊位总数为20000多个(含住宅用地停车需求,不含旅游停车需求),现有路内停车泊位总数占预计停车泊位需求总量的比例为10.5%.停车泊位建设规划和相关规范指出,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应小于停车泊位总需求量的5%.显然,开封古城区的这一比例超过了规定.应适当减少路内停车泊位,将设置有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总长及路内停车泊位数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2 路内停车规划原则

根据开封市停车泊位建设和发展规划,城市停车系统中,合理的停车结构是“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路内停车,近期是缓解停车难的主要方法之一;远期是路外停车供应的必要补充,其任务是配合路外公共停车.

路内停车场建设规划不仅要考虑道路条件,同时也要考虑交通条件.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禁止设置路内停车场.路内停车场宜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次干道和支路上,道路宽度应在6米以上(见表1)[3].设置路内停车场后,人行道剩余宽度需满足不小于3米的要求.

表1 路内停车场建设标准

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必须以行车通畅为前提,道路交通高峰期,路内停车饱和度须低于0.8.路内停车必须受到道路交通条件的制约.

规划路内停车场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规模.路内停车场的主要优点在于使用便捷,因此一处路内停车场的泊位数量以不超过30个为宜.

2)选址.路内停车场宜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次干道和支路上,或广场周围;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店附近可设置一些路内停车场,以方便居民停车处理事务或购物,但免费停车时间应限制在15—30分钟以内.

3)泊位布置方式.路内停车泊位布置方式有平行式、斜角式、垂直式三种.应根据该地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宽度,选择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布置方式.

4)交通安全设计.路内停车位的设置以不妨碍行车、不降低行车视距为原则,基于此,在主、次干道相交的路口,应后退20米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若在有行车需求的巷弄出口处设置停车位,那么停车泊位线与出口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米的安全距离;公交车站、人行横道、道路指示标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以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后,不应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泊位线与人行横道之间,须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对于连续设置的泊位,每60米应设置一个4米宽的通道.

3 路内停车泊位类别

根据所在位置及管理方式的不同,路内停车泊位分为24小时全天停车类、夜间停车类以及特殊类三种.

1)24小时停车类泊位.道路沿线若有24小时停车需求,可设置该类停车位,其设置原则是不会缩小道路通行空间,不会对道路通行造成较大阻碍.为了控制车辆停泊时间,可根据具体区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使车辆尽可能短时间停靠.

2)夜间停车类泊位.依据道路沿线住宅区的实际需求,可在适当位置布设该类停车位,以弥补住宅区泊位的缺口.在该类停车泊位,夜间可免费停靠,白天则禁止停车.

3)特殊类泊位.在小学周边,依据家长接送孩子的需要,可设置临时泊位,允许车辆短时停靠.此类泊位的停车事项需由交警参与管理,在特定时间段,允许免费停靠3—10分钟.

应允许车辆驾驶人白天在路内停车位短时停车,夜间长时停车,以提高路内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发挥出行车位和基本车位供给的双重补充作用.若在白天有大量车辆通过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就须进行严格管理.在两侧均建有居民区、居民较多、夜间通行车辆较少的次干道与支路上,可在合适的路段设置夜间路内停车位,在当晚8点至明早7点间允许停车,其余时间则禁止停车.这样做,既可以弥补车位的不足,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根据开封古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停车泊位建设规划按照位置及管理方式的不同,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了划分,取消843个路内停车位,同时又增设了一部分路内停车泊位.目前,保留及增设的路内停车位总数为1423个.其中,24小时均可停靠的停车泊位1293个,仅允许夜间停靠的停车泊位90个,特殊类停车泊位40个.见表2.

4 路内停车智能化管理

路内停车作为路外停车供应的一种补充,应与路外停车协调发展,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随路外停车场的完善和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而不断变化.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科学调控,及时调整.每2到3年,应对规划进行一次检讨和修订.

应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定,按照有关标准,设置路内停车区标线、标识和标志牌.根据停车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志牌,为使用者提供规范的停车服务.路内停车场会随着道路网的变化、交通组织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基于此,应构建路内停车智能化管理系统,直接采用全视频摄像系统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在路侧设置全视频摄像头,制定相应的泊位收费标准,采用人工扫码、自动账单或APP收费的方式,对路内停车进行智能化管理(见图2)[4].路内停车智能化管理系统涵盖泊位信息网上查询、智能停车引导、自动计费识别车牌、自助网上缴费、违章停车监控等方面的人工智能技术,能使路内停车管理从人工迈入数字时代,彻底解决传统的路内停车管理难题.

图2 路内停车智能化管理示意图

5 结语

路内停车是城市公共类停车设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缓解市内停车难的重要方法之一.但这类设施不宜过多,否则影响交通.开封市应对市内停车难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路内停车规划原则,结合现有道路网,对路内停车设施建设作相应的调整和布局,并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以缓解市内停车难,改善市内交通状况,满足公众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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