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农业社会化 金融服务的创新实践与思考

2020-06-08 15:25营1梁海涛2连宁
金融发展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文登社会化金融服务

王 营1 梁海涛2 连宁

一、引言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农业大省山东为例,截至2018年6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骨干力量,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00家,农民合作社19.4万家,家庭农场5.5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21万多家,土地流转面积3100余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4.4%。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农业生产托管发展迅猛,但在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以威海文登为例,近年来文登区围绕解决地谁来种、怎么种的问题,整合区镇村三级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目前全区开展土地流转实施农业社会化经营面积已达土地承包面积的20%,但从前期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情况看,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到高效的金融配套服务,不利于农业社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

(一)信用风险较大

农业生产经营受气候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传统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谷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当受到上述因素影响失去还款能力时,银行贷款即存在较大程度的信用风险,因此银行普遍存在“惧贷”心理,进而使得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大打折扣。

(二)抵押担保难

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资产包括自建房、林地和田地等,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的财产基础薄弱,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不足;另一方面,财产难以确定产权,或者由于财产属性、市场原因,确权的财产难以流转,如田地、林地,抵押担保问题短期难以消除。

(三)融资成本和授信门槛较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缴纳贷款利息外,还需要承担各环节的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等,同时在无法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时,为应急周转而办理的“过桥”资金进一步推高了其融资成本。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为减少逆向选择,银行会提高授信门槛,这也导致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望而却步。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的创新实践:文登案例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实施规划(2018—2020)》(以下简称《实施规划》),明确提出“深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环节信贷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明了行动的目标和任务。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在推动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生产要素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文登支行(以下简称文登支行)跟进地方政府改革步伐,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创新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通过收入保险稳定经营主体收益,通过信贷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了土地流转,推行了社会化经营,开出全国第一单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继而创新开发“收入保险+信用保障”信贷产品,丰富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金融功能,有效支持了当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一)主要做法

1. 政府助力保险试水,提高农业风险防控能力。为增强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文登支行联手财政局、保险公司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专报件上报区政府,建议由政府财政出资补贴农业主体参保,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打开方便之门。2019年4月,文登区政府、太平保险和文登农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区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国第一单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落户文登。该保险有三大特色:一是打造政策性种植保险“升级版”。收入保险面向村集体、村办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承保,不同作物目标收入根据文登区近五年平均亩产量与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近五年平均收购价格乘积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目标收入每年确定一次。目前保险标的为小麦、玉米和花生,保费费率分别为4%、4.5%和4%。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田收入保险,区政府给予参保主体缴纳保费100%补贴,并制定了超额风险补偿办法,对保险公司赔款总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150%以上部分,由区财政承担50%,保证收入保险项目可持续发展。二是实现经营风险的全覆盖。为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推出了“农田收入保险”。对在保险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草鼠或者价格波动导致被保险人实际收入低于约定目标收入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目标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予以赔偿。三是通过“先试点再推开”方式稳妥推进。试点过程中,先选择种植流转面积不少于100亩的村集体、村办合作社作为试点投保对象,既有效体现了试点价值,也保障了被保险主体一定程度的抗风险能力。太平保险与文登区联浩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签下全国首单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在文登试点成功后,该模式已在全国多地推广。

2. 银行信贷跟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2019年3月,文登支行制定《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主導、部门协作、金融助推的原则,引导文登农商行充分借力政府、保险增信功能,做好配套跟进工作。2019年4月,文登区农业农村局与文登农商行签订“丰登2019”综合金融服务项目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农业农村局主导平台建设、推广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文登农商行负责开发推广“丰登银保贷”,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丰登银保贷”贷款对象为纳入文登区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并投保“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的专业合作社。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收入保险保障额的90%,采用“收入保险+信用保障”的担保方式。通过保险保障和银保联动,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急需融资而又缺乏有效押品的难题,助推了合作经营方式和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3. 搭建银农直联平台,提升农村资源使用和流转效率。文登支行先后4次协调文登农商行与区农业农村局就深化银农合作磋商论证,最终确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平台的搭建,文登农商行开放后台系统与该平台对接,建立了文登区银农直联业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了“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局面。农业农村局方面,一是协调各村集体在文登农商行开立日常支付结算账户,提升村集体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组织村集体、村办合作社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引导农民把不愿种、种不好的撂荒土地集中流转出来,统一对外招商,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田园综合体,村集体和村民获得稳定收益。将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土地流转、资源整合、村集体经营等政策和信息,及时通过平台发布。文登农商行方面,一是能够为农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通过平台信息发现信贷需求信息并及时进行对接,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

(二)实践效果

1. 农村资源使用和流转效率有效提升。通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丰富金融功能,文登区各村的沉淀资金全部归集于各村集体开立在银行机构的账户,截至目前已沉淀资金3800万元。同时,土地流转效率进一步提升,资源整合速度加快,目前已成功流转分散的小块地和无人耕种的撂荒地共4000多亩。

2. 农业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文登区联浩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包含23个行政村,全国首单农田收入保险覆盖17个行政村2385亩小麦,按每亩750元的保险金额计算,保底收入约180万元。同时,区政府给予参保主体交纳保费100%补贴,按每亩30元保费计算,经营主体可节省保费7.2万元。农田收入保险的推行,极大鼓舞了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信心。

3. 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得到缓解。通过保险机构增信,既能提高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又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截至目前,文登农商行已成功为联浩农业种植合作社授信“丰登银保贷”160万元,随用随贷,有效化解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也在辖区形成了明显的示范效应。

4. 农民收入水平得到较好保障。农田收入保险有效保障了农村集体开展农业社会化经营的稳定收益,确保参加合作组织农户分得的“蛋糕”不“缩水”。如加入联浩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农户除每亩300元的租金外,还有300元收益,收入水平得到了较高程度的保障。

四、完善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的理论与政策思考

理论上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突出问题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从金融需求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抵押担保物不规范,导致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松散,容易形成金融机构与合作社“借贷两难”的尴尬局面。从金融供给角度看,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其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加大,但是受到时间、地域差异、服务体系等多方面影响,其供给侧的创新和改进没有跟上,导致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与供给不足、金融服务市场多样性不足、金融组织体系的差异性不足、金融微观运行创新不足等问题突出。从制度供给角度看,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配套体系不全,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一定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正向激励不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滞后、金融政策的调控力度有待加强等。文登模式由政府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整合资源、主导土地流转、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和财政风险兜底等制度层面入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后顾之忧”,并在此基础上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中丰富金融功能,缓解了经营主体融资的“燃眉之急”,从供给侧丰富了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手段,为推进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起到保障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发挥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推动作用

地方政府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文登模式中,地方政府角色定位清晰,从管理转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系统解决了制度搭建以及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切实发挥了主导推动作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地方政府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立足区域实际,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不断做大做强。同时,要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中,把保护广大普通农民利益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

(二)注重发挥金融功能在助推鄉村振兴中的作用

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具有金融管理服务职能的基层央行,应将政策支持引导的方向由原先的单纯关注融资供给方转向增强融资需求方的信用水平,从而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行为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着力在制度保障、供给侧改革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上下功夫。同时,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银行机构密切关注地方优惠政策配套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新变化,积极跟进,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更好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金融支撑。

(三)完善相关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中的政策保障作用

文登完善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的创新实践表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各部门增强政策互补效应,如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疏通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完善由财政、保险、担保等多方参与的风险缓释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面临的各种风险。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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