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度体现风度:家事判决何以动人?

2020-06-12 01:46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0年15期
关键词:家事寄语诗性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家事案件审判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在社会治理中应充当更为重要的角色。而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家事审判理念已从单纯的案件审判向情感修复、亲情弥合变迁。

一份令原被告双方信服的家事裁判文书应具备哪些特点?为什么家事审判存在“说理难”?备受关注的“诗性判决”“判后寄语”究竟长什么样?让我们在品读家事裁判文书的温情中,慢慢寻找答案。

修辞树下好说理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风雨同舟二十载,苦尽甘来待发展。你二人已逾不惑之年,上有古稀老人殷殷期待,下有未成家儿女翘首以盼。扶老颐享天年,携幼走好人生关键几步,实为你们二人当前之要务。奉劝二位重修于好,举案齐眉。

时隔多年,当再次读到陕西省铜川市耀县法院不准离婚判决书的这部分内容,感动之心依旧跳动。解除婚姻的战斗中,没有赢家。不论判决的结果如何,早已在彼此的心里留下累累伤痕。一纸写满为何不能离婚之法律依据的判决真的能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吗?未必见得。

在一般人眼里,最无法抗拒的是具备文学元素的感染、打动,而通向心灵抚慰的最佳途径正是文学化的情真意切。数年前,耀县法院适时地借用文学元素来感动抚慰受伤的心灵,不失为推进当事人理解法院判决之用心的有效手段。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关系到每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家庭和谐则社会稳定,社会稳定则国富民强。反之,没有稳定的后方,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安心工作,坦然面对生活。所以,社会治理必须将家庭放在首位。

另一方面,家事诉讼纠纷本身性质也决定了,家事法官要比对待其他民事纠纷付出更多的审理技巧。虽然与普通民事诉讼纠纷案件类型相似,但家事诉讼纠纷因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属关系。比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关系,导致家事诉讼案件不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而且需要巧妙地把握家庭伦理、辈分关系以及尊重当事人隐私等问题予以处理,相应地增加了审判的难度。

曾经有一位来自基层的法官对记者说:“家事裁判文书更需要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起初,记者疑惑为什么“法”不占据第一位置。但随着她给记者介绍几个真实的案例,记者渐渐明白,原来一味追求程序式、简单效率原则,反而会不利于案件的圆满解决。

单单从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来分析案情,很多案件大多是大同小异。如果不探求其背后的人情世故就作出裁判,恐怕难以令当事人服判。现实中,这也是导致一些当事人不停上诉、缠访的重要原因。

作为司法实践表现形式和价值体现的裁判文书,以法服人的同时,存在情理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在婚姻和亲属赡养继承领域中,法律不是万能的。当亲人间的矛盾最后只能诉诸法律来解决时,司法介入后的一纸冰冷判决,只能使原已破裂的亲情关系更加难以复原,何提化解矛盾、修复感情!

一份令人信服的家事裁判文书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针对当事人的诉请和质证意见,围绕争议点,充分阐明裁判者的观点和看法。然而,当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问题较多,“说理过程不清”“说理结果不尽如人意”尤为突出,很难让当事人特别是败诉一方服判息诉。

说理欠缺问题,除了与其他类型文书遭遇的相似问题外,家事裁判文书还具有特有的原因。那就是法理与情理交融带来“说理难”的问题。

比如,现在房产市场价格较十多年前有了迅猛的增长,离婚案件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在夫妻闹离婚矛盾时,老人更倾向把婚前赠予当作借款。孩子抚养问题上,除非一方有犯罪或不良生活嗜好等特殊情况,很多时候,孩子判给哪方都可以。这个些时候,带有浓厚人伦色彩的裁量、说理就必须多加考量。

说理不忘探心理

2016年,一篇“诗意判决书”迅速走红网络,让人眼前为之一亮。判决理由如是写道: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除了必要地作出判决结果以运用法条,全篇没有拘泥于诉讼请求和证据。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眼于情和理的结合,运用富有诗意的文字希望打动当事人双方,令双方感情重归于好。这篇判决更是让民众感受到原来严肃理性的法律,也可以如此地充满人情味儿,起到了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裁判文书改革探索的演进,呈现出越来越多“诗情画意”的裁判文书,部分甚至受到社会大众的热议。如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某离婚判决将《圣经·马太福音》中的话引用入判决。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慧看来,典型的司法活动在本质上一定是法官在法理和情理之间的“目光往返流盼”过程,是法官在法律和事实之间的交涉博弈过程,是法官在服从法律和创造规范之间的艰难选择过程。

>>法理与情理交融导致家事裁判文书“说理难”的问题 李天琪制图

蒋慧介绍说,我国目前的裁判文书写作习惯采取的是一种消极性修辞,我们可称之为“零度修辞”。而一些判决,采取了夸张、引用、设问、反问等的修辞格,该语言风格已经突破了消极性修辞,转为一种积极性修辞。即以提高语言表达渲染力和感染力为目的的修辞手法,侧重于情感表达,可称之为“零度以上修辞”。业界、媒体将这种带有积极性修辞的裁判文书定义为“诗性判决”。

对于“诗性判决”的走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杜东安认为,法官应当通过细致入微的法律推理论证,用“合理可接受”的法律修辞充分形象说理。强化家事法律适用的正当性、正确性、合法性,提高家事裁判文书说服力和接受度。

“家事裁判文书说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关注个案,积极回应各方当事人意见。特别是针对争议焦点,被驳回、不予采纳的观点和举质证意见,更要以法理、情理、事理服人。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内容要正当合理必要,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杜东安表示。

>>胡云腾认为导致当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产生诸多问题的五种制约因素 李天琪制图

>>如何让“诗性判决”不致沦为“奇葩判决”,把握好“度”是关键。李天琪制图

“不缺位,也不越位。”这点得到了蒋慧的支持。

在蒋慧看来,运用积极性修辞增强说理的前提,必须是在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论证之外,仍存有论证空白,需要用情感表达加以填补。而这种情感表达的修辞命题与逻辑性论证命题之间应当相互一致,相互支持,没有明显的矛盾存在,共同服务于说理论证。另外,裁判文书的修辞格应当以陈述句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疑问句的形式出现。

除了像“诗性判决”这种积极性修辞判决,近年来,伴随着司法文书改革的热潮,过去千篇一律、千案一面的判决书纷纷变脸。一些法院尤其尝试推行“法官后语”“判后寄语”。

司法裁判文书是传递法律正义的载体,担负着适用法律、阐明法理、定分止争的重任。长期以来受职权主义思想影响,裁判文书强调自上而下的服从和权威,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实践看来,过度地强制非但不能使当事人信服,反而会引起他们的不满和抵抗。如何使当事人认可法院的公正裁判,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国内部分基层法院看来,作为“司法软实力”的“判后寄语”便是最佳良药。

心理明下品情理

近几年,“判后寄语”越来越成为家事判决的特别亮点。它让冷冰冰的家事裁判有了温度,情深理浓,促进当事人彼此理解与宽容。

通过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付建国的介绍,让记者了解到包含“判后寄语”在内的家事裁判文书改革在大庆精神照耀下的黑土地上绽放出怎样的光彩。

2012年,金女士与汤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几个月便“闪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2014年8月,两人的爱情结晶小汤降世。自孩子出生后,金女士与汤先生一直与金女士父母共住,自此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争执。

2018年6月,汤先生想办法调动工作,将工作变动至内蒙古某大学任教。金女士本欲跟随其赴内蒙古生活,但遭对方拒绝。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金女士于2019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在庭审前,金女士的父母来到了法庭。老人诉说自己对被告如何好,吃住都是老人管,孩子也是老人管,对方却辜负了女儿和自己的一片好心,为此痛骂男方没有良心。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互不让步。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和分家产,甚至差点在法庭上大打出手。原告金女士怨气特别大,认为对方不尽家庭义务,调动工作就是最明显的体现,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而被告汤先生认为双方感情早名存实亡,再无留恋;并认为孩子应由自己抚养,且原告存有隐瞒大量财产的行为,应进行均分。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介绍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并不十分牢固。婚后矛盾频发,且被告调动工作,并拒绝原告跟随生活,直接导致感情出现裂痕。现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故双方之间已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允双方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鉴于孩子年龄尚幼,出生后一直与原告父母共同生活,为确保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判令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关于抚养费数额,结合孩子年龄及本地经济水平,综合考虑原、被告经济状况,判令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判决书中,即附法律条文前,还增加了“法官寄语”部分。

如果说结婚是一场因爱相聚,那么离婚则是一次为爱转身。收到判决那一刻,从法律上说,你们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终止了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愿你们就此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虽然你们夫妻关系就此终结,但永远是孩子的父母;虽然你们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能够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虽然你们不能将爱情进行到底,但可以将爱进行到底。因为,在孩子的人生成长中,你们都是那个不可或缺的角色。

无论孩子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始终不能改变的是,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如何帮助、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则是身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担当。虽然双方工作居住于不同的省市,但是基于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特做出如下建议:

1.理性平和地教会孩子重新应对生活的变化;2.在孩子面前不计过往,和睦亲善,宽容相待,不要彼此抱怨;3.虽然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但孩子成长和教育需要父母共同尽心尽力;4.不要断绝一方与孩子的联系;5.增加共同陪伴孩子的次数,带给孩子长足的安全感和亲密感。

子女的抚养权之于父母,不仅仅是相亲相守,更是责任和付出。离婚判决并非割裂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而是对婚姻解除条件下子女生活的安排。希望你们能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作为孩子母亲,原告亦有义务保障、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从而降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造成的影响及伤害。

人间有真情,司法有温度。以上是法官对你们不带法律效力的劝导之语,愿你们心有所持,温和坚定;愿孩子不负春光,向阳生长。

判决作出后,主审法官魏彤向双方宣判时,重点让双方当事人阅读了“法官寄语”部分。读完后,双方彼此沉默了一会儿。静下心来,彼此不再有怨恨,而是回想恋爱时的感觉,像朋友般真诚祝福着彼此的幸福,并抱着孩子,妥善解决孩子的探望权。就这样,一起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在“法官寄语”的引导下,得到快速化解,有效避免了因家庭纠纷而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

付建国介绍,自2018年以来,高新区法院在家事裁判文书上进行创新。尤其家事审判法官参加2018年6月“德州杯”家事审判论坛征文后,在文书上逐渐进行一些限量版的探讨,包括家事案件的证据认证、案件事实的罗列及裁判文书说理等方面。

就裁判文书说理部分,高新区法院调研组经过走访和调查研究,发现当前家事裁判文书说理并无固定模式,更无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存有情感说理所占篇幅庞大,导致文书结构臃肿化;引用神学、采取假设说,导致论据引用主观化;裁判说理过于抒情,导致被世人称为最诗意判决或最奇葩判决。这些诟病,严重与司法裁判的本质属性相悖。

为让家事裁判适当增加亲情与感情教育和规劝,让冷冰冰的裁判有温度,促进家和万事兴,调研组于2019年年初形成了裁判说理三段论与法官寄语二维模式的报告。报告提交院审委会进行讨论和转化,加以推广,供全院家事法官统一使用。

情理融合明道理

借助判决书的权威,一些“判后寄语”囊括了判决书正文里不能纳入的情理释明。它拉近法官与当事人间的距离,以一个专业懂法的第三人身份给他们以警示,意图修复破损的婚姻家庭关系。

“文书说理首先是为了提高接受度,后续又出现了很多创新。诗性判决、判后寄语的问世,就是这个原因。”蒋慧言简意赅地说。

的确,“判后寄语”突破过去裁判文书生硬僵化的模式,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要警惕使用不当,恐有刻意追求道德劝诫乃至充斥大量花哨辞藻之嫌。

2019年7月18日,全国家事裁判文书说理论坛在大庆市举行。论坛还围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创造的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经验、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逻辑、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修辞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表示,法官制作的家事裁判文书能不能做到“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不但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家庭幸福有直接影响,对整个社会风尚都可能产生重要的引领作用,还可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整体评价。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努力制作更多的事理清晰、法理严明、情理温馨、学理坚实和说理充分的家事裁判文书。

当当事人身处家庭困顿、感情缺失的渊薮,严肃理性冰冷的判决无法解开久闷于心的心结。不论是“诗性判决”,还是“判后寄语”,它们的问世都是中国法官智慧的结晶体现。只不过,如何把握度,让法官不会沦为自由评论家,更不会变为传媒的传声筒,需要研究思考。

一份优秀的家事裁判文书在制作的过程中,需要综合多重视角,运用理性思维适用法律条款、感性说理手段处理复杂多样的家事纠纷,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这样做不仅能够更好地了解案情,找出问题症结,更能知晓当事人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为当事人提供别样的心灵救济渠道,以法律的温情渡化当事人。

彰显法官“司法温情”的“诗性判决”“判后寄语”究竟是良药还是无用药?恐怕还得对症下药。不过,对于“诗性判决”“判后寄语”不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认为在裁判文书改革中,急切需要提高法官法学理论素养,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完善裁判理由。

可以肯定的是,对增强家事裁判文书说理性的探索实践还在不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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