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服务逻辑、实践经验与发展路径
——基于山东省、江苏省体育总会的实地调研

2020-11-24 07:45董芹芹沈克印
体育教育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总会社团协会

董芹芹,沈克印,张 华

(1.武汉体育学院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9;2.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在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组织的功能作用,对于改革创新体育管理体制,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山东省、江苏省的基层群众体育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课题组对山东省体育总会、江苏省体育总会进行了充分调研。山东省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体育总会体系,各级体育总会的职能得到凸显。截至2016年,江苏省已在全省13个直辖市、10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体育总会,成立县级以上体育社会组织3 243个[1]。构建以体育总会为代表的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来管理、培育和服务体育社团,使其成为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二次分工中的支持平台,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正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1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概述

2008年9月,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概念。北京市《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暂行办法》中指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领域、同性质、同类别社会组织的发展、管理、服务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的联合性社会组织[2]。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将“各级体育总会打造成为承担群众体育工作职能的枢纽型组织。”2016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加强各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建设”[3]。2017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指出“要加快各级体育总会改革,理顺体育总会和体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支持体育总会依法独立运行,省、市、县、乡体育总会覆盖率2017年要达到70%”。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指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体育总会,推动实现体育总会全覆盖[4]。我国现行的政社不分、管办一体的社会组织运行模式已不适应政治民主化、社会现代化和经济市场化的需要,以体育总会为枢纽型组织的实践模式,有助于破解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制度约束,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步伐,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5]。

2 地方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逻辑

2.1 政治维度:桥梁纽带作用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负责在所联系和指导的体育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设立党建指导办公室,建立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员活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各体育社团按照“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建立“党员之家”,推动体育社团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覆盖”。在政府与体育社团的关系衔接上,对上枢纽型社会组织代表其他体育社团表达利益诉求,为政府提供社会组织发展信息;对下宣传政府的政策导向,使政府政策能够在社会组织中得到有效、认真落实。

2.2 法治维度:推进行业自律

省级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指导省级体育社团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完善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形成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促进体育社团建设法制化和规范化,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体育社团体制;塑造体育社团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公益理念,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引导体育社团依法活动、按章办事、诚信自律,并倡导和推动行业自律;为体育社团提供政策咨询;及时发布并解读与体育社团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促进体育社团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2.3 业务维度: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

第一,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为体育社团提供换届选举、档案管理、财务规范等工作指导,重点围绕法律咨询、年检评估管理、公共服务招投标组织、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等业务领域进行培育提升,在强化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为其他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团结带领业务指导范围内的体育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第二,通过搭建统筹协调平台把体育社团凝聚起来,提供共享信息,促进各社会组织相互联系、深度交流与协作,提高治理效率;同时将各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与诉求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参与渠道,形成社会组织的聚合力,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第三,提供财务规范指导,规范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办法、流程,解答与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并进行检查和评价;指导体育协会设立相应的财务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

2.4 技术维度:能力建设、孵化培育作用

战略规划能力、自我造血能力、营销推广能力是社会组织实现公益使命的重要保障。实体化改革初期,大多数体育协会上述能力极度匮乏。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这类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和扶持,提供培训、信息、承接项目、发展业务等咨询,在组织战略规划、组织发展、项目申报、项目策划、项目筹款、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服务,在组织架构上帮助体育社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提高体育社团自治发展、项目管理、品牌塑造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助其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体育社团内部治理水平和市场化竞争能力。

2.5 日常管理维度:资源平台共享作用

我国多数社会组织因受资金、场地、信息、人才等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满足社会实际需求。一方面,枢纽型社会组织为培育对象提供各种硬件和软件支持,包括基本的活动经费、办公场所、会议场地、办公设备及电话网络,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业务指导,进行日常联系、服务和管理。众多不同的社会组织向枢纽型社会组织集中,使得优惠政策、公益资源、市场设施在社会组织间共享,降低社会组织平均运营成本,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另一方面,枢纽型社会组织整合资源与信息共享。整合资金、信息、政策、人才、服务支持、学习网络等跨组织合作资源,为体育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搭建平台、提供渠道,实现各类资源与体育社团发展需求之间、体育社团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引导体育社团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对公益资源进行高效合理的配置。集中发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与体育社团、体育社团与体育社团间的有效对接。

3 地方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实践经验

3.1 山东省体育总会

山东省在省、市、县、乡、村建立了五级体育总会,出台了一系列体育类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办法、意见和指南,解决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顺利推进了体育总会和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山东省体育总会发挥了枢纽型、联合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1.1 大力发展基层体育总会,实现省、市、县、乡体育总会全覆盖

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体育总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山东省着重加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采取“1+2+N”发展模式,“1”代表体育总会,“2”代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N”代表N个单项体育协会。以体育总会为枢纽,以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为主体,以文体广场、体育场馆、户外健身活动站点为阵地,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协会志愿者为骨干力量,省、市、县、乡、村各级因地制宜,层层开展富有齐鲁文化内涵、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将各类健身组织的触角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打通联系健身群众、服务健身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使每一名健身爱好者都能找到相应的健身组织。同时,按照“强化基础建设、注重规范发展、突出作用发挥”的基层体育总会创建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基层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基础,使全民健身真正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共享体育发展成果。

截至2018年5月29日,山东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达5 500个,其中:省级体育类社会组织95个(体育协会6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个,省级体育基金会2个);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1 901个(体育协会6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 223个);县级体育类社会组织3 495个(体育协会1 4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 016个)。全省17市137个县(市、区)1 826个乡镇(街道)23 57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体育总会(如果包含行政区划之外的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应级别的体育总会,全省县、乡两级体育总会数量分别是150个和1 846个),市、县、乡三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

3.1.2 出台颁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起到强力助推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体育总会颁布了《山东省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的意见》《中共山东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加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体育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体育活动开展办事指南》《山东省体育局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程序(试行)》《山东省绿色生态休闲体育活动基地评定办法》、《关于制订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非奥运(全运)项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的办法、意见、指南,为山东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起到了强力助推的作用。

3.1.3 加快协会四化进程,制定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办法及扶持政策

山东省积极开展省级体育协会分类改革工作,推进单项体育协会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建设,增强协会自我造血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山东省省级体育社团考评办法》,从内部建设、活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规范等方面对省级体育社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对组织建设规范、发展目标明确、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全民健身活动多、社会影响大的协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资质评估,为承接公共体育服务创造条件。对达到3A以上等级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给予赛事活动优先承办权;对达到4A以上等级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3.1.4 成立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推动体育协会改革发展

山东省小球运动联合会领导机构是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项目协会代表、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包括企业、俱乐部)等代表组成,秉承“让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小球运动联合会是全面调整改革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组建的社会团体,承担网球、高尔夫、门球、棒球、垒球、台球、柔力球、曲棍球、毽球、保龄球、壁球、木球、掷球、板球、马球、藤球、高智尔球等17个运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工作,是权威性、专业性、公益性和代表广泛的全省性小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小球运动组织的社会团体。作为山东省第一家事业单位改革为社会团体,小球运动联合会回归了体育协会社团法人的社会定位,有助于构建“政府主导、协会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为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发展树立了典范。

3.1.5 发挥各级体总作用,确保活动办在基层、办在群众身边

山东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和市场导向,把振兴基层体育组织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狠抓“建、用、管”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全域规划、城乡统筹、一体发展”,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着力抓好市县体育总会、基层体育组织、志愿服务三支队伍,加快实现“组织全覆盖”,构筑起“点、线、面”结合的全民体育健身服务网络。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民意实作为,建好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办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搞好群众身边的健康指导。坚持建机制抓保障,抓好资金保障、市场运作、能力提升、评估问效,为基层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体育总会作用,引领有关项目协会和健身团队,用好农村(社区)文体大院、健身站点、篮球场、乒乓球台,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选拔赛和县级初赛,把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三项赛事真正办在农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在群众身边,让更多群众参与共享。

3.1.6 鼓励赛事活动创新,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形成规模

以自主创新“百千万三大赛”(即“百县篮球、千乡乒乓球、万人象棋”)、“跑游山东”马拉松赛、山东省沿海骑行大奖赛、山东省武术大会、省直机关夕阳红健身运动会为代表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广泛参与、富有文化内涵、独具山东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形成规模。各市、县(市、区)充分发挥当地山、海、湖、河、岛、湾、滩、林等自然地理优势和特色,大力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品牌”“一行业一品牌”“一协会一品牌”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创新发展战略,带动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提档升级。

注重赛事创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把三大赛赛事活动开展与节日庆典相结合,不断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增加赛事看点。要注重融合发力,与旅游节、文化节和各类健身运动会相结合,增强赛事吸引力,丰富赛事活动内容。注重做好室内与室外结合,如乡镇、村级象棋比赛安排在户外健身站点、农村集市、街头巷尾进行,乒乓球、篮球比赛安排在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进行,采取友谊赛、挑战赛、擂台赛、争霸赛等多种形式,增强趣味性和观赏性,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3.1.7 开展“最美社会体育人”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018年,山东省体育总会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体育休闲频道,通过《山东体总之声》宣传平台,开展“最美社会体育人”评选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发现近年来在全民健身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通过倾听他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的感人故事,展现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最美人物”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自愿参与支持全民健身事业,推动基层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省形成学习先进、争当模范、乐于奉献、崇尚健身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助力健康山东建设。

3.2 江苏省体育总会

为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优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江苏省体育局和江苏省体育总会以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为手段构建层级式、网络式和基层式的体育组织。2013年江苏省已将体育社会团体纳入体育发展规划,省体育局设立体育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此外安排1 000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其发展,备案制建立后,江苏省50%以上的体育协会设立了俱乐部,承担购买体育赛事活动、中小型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公共职能。

根据调研资料,2016—2018年,江苏省体育总会每年工作经费82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120万元、体彩公益金700万元,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是用于省属社团建立孵化基地,做到办公、财务、审计三集中;二是扶持培育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实现省、市、县、乡(街道)四级全覆盖;三是用于引导省属社团做好活动开展、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开支。每年8至9月,各单项协会申报下年度活动安排及预算,由秘书处汇总并提出“购买服务清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秘书处提出预算建议,报省体育局审批。

江苏省共有体育社团1 526个,其中省级65个,市级362个,县级1 110个;13个省辖市、106个县(市、区)实现了体育总会全覆盖;85%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全省体育社团团体会员1.33万个,个人会员146.40万人。2013年,江苏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数以万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达3 445项次,为群众提供了较好的公共体育服务。

3.2.1 机构人员独立,专项经费保障

省体育总会是全省性群众体育组织,承担着组织群体活动、支持竞体运动、举办(联办)各类体育比赛、宣传普及体育文化、推进体育社团改革等具体事务,要开展好相关工作,必须有独立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作为保障。在这方面,江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江苏体总秘书处是独立的事业单位,有10个编制,有专职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办公,年工作经费超过800万元。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各省级体总超过半数都是独立的机构,有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较好地保障了体总工作的开展,逐步向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的方向发展。

3.2.2 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政策扶持

省级层面,江苏省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0余部政策性文件,对健全社会组织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社会化实体化改革进行了指导。部门层面,江苏省体育局制定了《关于推进省属体育社团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健身俱乐部促进计划(2016—2020)》等10余项制度性和规范性文件,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引导、推进改革和资金扶持。

建立孵化基地,实现办公、财务、审计三集中。江苏省体总拿出专项经费租赁两层办公场地,用于协会集中办公,目前64家省属协会超过40家集中办公;浙江省体育局在黄龙体育中心建立了省级体育协会孵化基地,投入固定资金,44个体育协会进驻集中办公。各个协会设立单独账户,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对进驻基地的协会,三年内免收租金。按照“社会效益优先、协会发展优先”的理念,对协会采取集中孵化扶持。基地提供免费、低收费场所,给协会带来活力,各协会利用基地优势,抱团取暖,相互促进,举办丰富多彩的赛事和活动,又为基地所在地的体育中心带来经济效益,实现了双赢。

3.2.3 分类推进改革,实行管办分离

江苏省率先落实脱钩改革,实行管办分离,根据中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39号)、《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6〕29号)、《江苏省推进省属体育社团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体办〔2016〕63号)文件精神,指导省体育社团分类别、分批次参与脱钩改革试点,围绕“五分离”和“四不脱”原则(即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党建分离,但不脱联系、不脱扶持、不脱服务、不脱指导),做好政策解读、联系沟通和服务指导,2018年实现省属社团全脱钩。将省属体育社团改革分为体制脱钩改革、实体化改革、管办分离改革、功能优化改革、综合体制改革。具体为:以非奥项目社团为试点,建立完全独立的运行体系,完善监管配套体系;鼓励社团创建实体或吸纳俱乐部为团体会员,增强自我造血能力;项目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社团法人,社团积极承接项目管理中心可转移事项,在中心指导下,承担项目发展职能,独立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和扩展奥运项目社团功能,试点授予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在省局职能部门监管下,承接本项目一级裁判员培训和晋升考核权;以足改为突破口,试点综合体制改革。

在脱钩改革中,江苏省在协会社会化上寻求突破,试点会长招聘,以协会领导人社会化带动协会社会化,2018年又拿出了帆船帆板、剑道、龙舟、毽球、啦啦操等五个省属协会开展社会化招聘。目前,64个省属协会中,有27个企业家担任会长,占比42%。

在改革过程中,对试点协会持续跟踪调研,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帮扶路径。设立了省属体育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四个等次,每年对得分前30名的申报单位进行立项。设立健身俱乐部专项扶持资金,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年均拉动体育消费500万以上的健身俱乐部1 000个,每个俱乐部扶持资金在30-50万。以上扶持经费按年度组织立项申报和第三方评审;在政府购买服务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对协会有所倾斜;出台《江苏省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并积极争取教育部门支持,增加证书含金量,为协会实体化发展增强造血功能。

3.2.4 强化服务指导,全面有效监管

江苏省体育总会定期举办体育社会组织业务培训班,对社团法人、秘书长、专职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分类培训,聚焦体育产业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着力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能力。为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更好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辅导督促协会规范化年检、对协会人员任职进行把关等协会日常工作,做到结对子,包教包会;二是以评促建,重视协会的专业化发展,指导鼓励省属社团积极开展A级社团创先评比,提升社团自身建设;三是指导协会建章立制,江苏出台了《省属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换届、年检工作指南》等。

在提供各类服务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对协会进行监管,确保协会运营规范,健康有序。一是通过党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江苏省体育局出台《关于加强省属体育社团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通过成立总会临时党总支、落实党组织工作规范、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和体育行风建设等措施健全省属体育社团党组织体系。二是通过会计代账制实现协会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为集中办公的协会聘请了专业财务人员,实行统一代账,既为协会节省了开支,又方便了管理,实现社会组织的财务透明。三是建立协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通过协会的信用等级评估,建立协会会员的信用体系和互信机制,确保信用评分高、诚信合法的组织和个人才能加入协会和开展活动。

3.2.5 完善组织架构,做大做强网络

为做实体育总会职能,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江苏省体总指导、鼓励各级体育总会独立、规范体育总会秘书处工作,设立了市、县(区)体育总会专项发展扶持资金,以奖代补扶持各级体总独立健康发展。目前全省至街道、乡镇体总机构达到了90%,万人拥有晨晚练点5.9个。目前,江苏省建立了完善的各级协会组织网络架构,形成了全省纵横交错的协会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通过降低门槛、政府服务采购、经费补助、面向重点人群等扶持措施,积极支持、推动各类协会向末端拓展、向基层延伸,促进各类单项协会在市县,乃至乡镇、街道、社区成立协会(3+2模式,体总、老年体协、指导员协会和2个单项协会)。进一步指导协会借用赛事活动推动组织向纵深、向基层发展,通过省市县联动,将各类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和赛事办在群众家门口,推动基层协会成立和发展,强化全民健身服务功能,增加体育社会组织对群众的服务率和亲近感,使协会真正成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生力军。

江苏省共有省级体育社团65个、市级体育社团670个、县级体育社团2 5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 268个、体育俱乐部11 653个[6],在体育部门登记的健身团队13 080个、晨(晚)练健身站点47 000多个,23.5万社会体育指导员、170万注册个人会员活跃在群众身边,这些体育社会组织和从业者承担着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引导百姓体育消费的作用,成为促进江苏和谐社会的引领者。

3.2.6 打造自主品牌,开展丰富活动

江苏体总通过打造品牌,建立群众赛事活动体系,提升人均活动参与度。一是力推自主品牌赛事,创新了品牌赛事孵化机制,通过省市县联动,将“海峡两岸情”“舞动江苏”“爱乒才会赢”“羽民同乐”“乐在棋中”等自主品牌赛事办在百姓身边,增强体育社会组织对群众的服务率和亲近感。二是创新公益活动,推出“妈妈宝宝一起嗨”进社区活动,目前篮球、田径项目已在进行中,未来还将推出体操、足球、定向、体育舞蹈等项目。三是开展特色评选,打造“魅力江苏”最美跑步线路评选和马拉松赛事年度榜。四是开展业余俱乐部联赛,激发俱乐部活力,目前64个省属协会中有13个协会已经建立或完善业余联赛体系。五是支持多点开花,鼓励支持协会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尤其是品牌、国际赛事等,如国际攀岩世界杯。2017年,省体总作为主办单位,参与了13项赛事,作为特别支持或指导单位,共参与了20多项赛事活动。

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承办赛事和活动不断发展壮大,各类赛事和活动涵盖了省、市、县(区)、社区(街道),参与人群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各类对象,活动地域遍布城市、乡村、海洋、山地等各类环境,活动内容涉及竞赛、休闲、旅游、健身等多个领域。

4 地方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4.1 廓清关系,做好协会改革顶层设计

一是建立管、办、监“三分离”的顶层设计。具体来说,体总重在管,由体总秘书处履行体总日常工作,负责会员单位,即体育社团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单项体协重在办,承担各项目的推广、赛事运营和指导俱乐部发展,体育行政部门重在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厘清关系,建立“三联动”的立体化组织体系。省级层面,省级社团、行业体协和市州体总作为省体总的单位会员参与省体总工作;市州层面,市级社团、行业体协和县级体总作为市州体总的单位会员参与工作;县级层面,县级社团、行业体协和乡村草根体育健身俱乐部作为县级体总的单位会员参与工作,建立立体的体总发展格局。三是完成由虚转实,专业运行,改革换届“三突破”,重点在由虚转实,落实实体机构、专职人员、工作项目经费,创立体总品牌活动平台,增强社团组织凝聚力,释放社团组织活力。在体育社团改革换届上要解放思想,大胆选人用人;在社团运行上走集约化、专业化之路;在社团实体化上,用项目资金进行培育,逐步完善社团自身造血功能和社会竞争力。

4.2 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

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推行协会服务监管规范化。一是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尽早出台《省属体育社团登记、换届、年检工作指南》,指导各单项体协依法自治、规范管理,出台如会员管理、赛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党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二是源头引导,建立省属社团考评体系,制订《全省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科学评价体系标准》和《体育类社团评估办法》,将评价标准与政府购买体育社团服务相挂钩,从源头进行引导。三是强化服务,对协会日常管理提供帮扶。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外出考察、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协会管理规范化。四是严格监管,对协会违规事项必查必究。完善协会监事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体系[7];由总会秘书处聘请第三方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协会财务和法务进行有效监管,所出具的合同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负责人、协会法人共同签字,报体总秘书处和监管业务部门备案;发挥协会党建职能,对协会党员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对协会违规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顶真碰硬,依据情节,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认证,上报民政部门,对于给予年检不合格认定的协会,取消下年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协会会员,给予约谈和纪律处分。加大改革力度,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购买公共服务、资源倾斜等方面,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运转有序、保障有效、扶持有力的优良环境。

4.3 主动担当,做大做强组织网络建设

当前,正处在机构改革期,省、市、县级体育部门不再独立设置,多数与“文旅”、教育、广电等部门合并,体育部门的职能弱化。应积极推进省、市、县体育总会换届工作,在人员组成方面社会化程度要明显增强,发挥各级体育总会枢纽型、联合性的作用,实行分类指导,提升组织服务能力,对不同类型的体育社团采取给政策、各项目、搭平台、建机制等不同措施,引领和带动各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积极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体育总会建设,在组织网络建设方面打下攻坚战。同时,出台系列体育类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办法、意见和指南,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体育总会和各级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使省级体育总会充分发挥枢纽型、联合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4 改善内部治理,强化自身能力建设

利用换届机会,对体育总会原有体制架构进行改革创新,凝聚更多民间力量参与社会体育治理,建立与职能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减少政府官员兼职体育总会领导,吸纳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信誉较好并对体育事业有投资和参与热情的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人才加入协会并担任领导职务;吸纳取得优秀成绩(如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和全运冠军)和取得重大项目突破的运动员、教练员,有突出贡献的科医人员成为协会会员。调整体育总会工作机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队伍,提升总会的管理与服务能力。开拓资金来源渠道,设置专项工作经费。通过枢纽型管理载体,使体育总会在年检年审审核、财务与法律咨询、购买服务的招投标、社团评估管理、党建与外事规范、专业人才培训、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各类体育组织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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