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研究
——基于三维结构模型视角

2020-11-26 09:26唐志武
税务与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科技型三板吉林省

唐志武 ,刘 欣

(长春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1)

在吉林省提出创新强省战略和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吉林省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省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有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迫切要求在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和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题。三维模型是由美国系统工程师霍尔(A. D.Hall)于1969年提出的系统工程方法的结构模型。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大型系统的整体优化、组织和全过程管理,实现大型复杂系统的最优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效率化的系统工程管理目标。模型中的“三维”具体是指时间维、逻辑维和知识维。

本文结合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实际,从时间维、方法维和政策维三个维度,对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现状

(一)时间维主体融资需求状况

从历史根源上看,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企业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进,2006年以后一些中小企业才逐步建立起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时间则更短,占比也很小。底子薄、起步低、发展慢、规模小、负债能力有限是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状况。近年来,随着政府相关政策及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的相对封闭变为现在的更具开放和进取精神,成长期与成熟期的企业努力探索在吉交所和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融资模式逐渐向 “民间融资+银行+资本市场”的多元模式转变。[1]

(二)方法维主体资金供给状况

1.新三板挂牌企业状况。2010年长春高新区成立了金融上市办公室,专职负责整合各方资源,合理配置金融要素,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在政策的支持下,2014年1月24日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省内第一家成功登陆新三板的企业。

2017年开始,长春市政府加大了对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截至2017年末,吉林省挂牌新三板的企业 88家,占全国挂牌公司总数11 645家的 0.76%。挂牌创新层的9家,占全国挂牌创新层公司总数1362家的0.66%。

2.吉交所挂牌企业状况。2011年5月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从事非上市股权交易的东北地区首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吉林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吉交所”)。吉交所于2013年6月28日开市,为满足不同企业的挂牌需求,吉交所打造了“一市三板”,即初创板、精选板、展示板。展示板旨在聚集各类优秀企业,为企业提供形象展示、品牌宣传、信息发布、财务顾问等服务,促进企业与各类机构进行有效对接,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初创板紧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导向,服务对象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初创期企业、小微型新兴企业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具有挂牌门槛低、挂牌程序简捷、挂牌费用低的特点,成为吉交所的一大亮点。精选板主要针对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完整、经营业绩良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精选板的设立,在解决企业融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肩负着为吉林省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定价、转让、形象宣传服务,为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孵化、筛选,输送上市后备企业的重任。

吉交所实行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与协商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型交易制度,为挂牌公司股权(基金份额)提供市场定价和流动性,为合格投资者提供多种交易产品和多样交易方式选择。

截至2017年末,吉交所挂牌企业共计408家,其中精选板8家,总股本5907万股;展示板376家,总股本69.45亿元;初创板16家,总股本6195万元;摘牌8家。推荐机构会员32家,专业服务机构会员11家,注册合格投资机构10家,注册合格自然人786人。

(三)政策维主体扶植状况

2013 年长春高新区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磐谷金融中心”,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升级为长春市科技金融中心,成为全省首家科技金融专门服务机构,旨在带动并推进全省科技金融工作的发展。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小额贷款、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一条龙”服务,组建了吉林省第一家科技金融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第一家专业化科技支行、第一家科技小额贷款机构、第一家科技信用担保机构、第一家与银联合作的“互联网+科技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第一家人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第一家打造科技红娘服务团队平台。综合运用科技信用担保、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互联网+科技普惠”金融、双创微贷、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费及贷款贴息后补助、新三板挂牌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保险、专利减缓等多种融资方式,为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全面解决融资难题。2017年9月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升级为吉林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成为吉林省科技金融示范基地。截至2017年9月,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的科技企业备案入库数达到1375户,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后补助27户;签约域内外战略服务机构40余家,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金额55.5亿元。

长春市政府支持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项目的科技企业进行股改和新三板挂牌,对已完成股改和券商辅导,并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知书》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后补助。

二、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时间维融资主体需求迫切但渠道选择盲目

1.融资理念保守落后。一些企业对资本市场融资的认识还停留在主板上市成本高、周期长、手续复杂的阶段,对四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不关注、不主动了解,以至于在科技服务平台及证券公司找到企业,提供扶持挂牌相应服务时,表现出一定的排斥心理,甚至怀疑相关的中介机构系出于某种私利动机,从而错失了挂牌融资的机会。

还有一些企业对创新的融资方式持观望态度,存在机会主义思维,被动等待国家、省市政府出台各种文件及政策,只有在明确相应的融资难度、优惠力度等事项后,才会依据自身对融资方式成本收益的比较采取相应的融资行动。在2013 年 12 月 14 日新三板全面扩容时,省内只有两家企业比较主动。结果在第一次全国性新三板上市扩容新挂牌 266 家企业中仅有 1 家吉林省的企业。

2.融资渠道选择盲目。由于吉林省并没有出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标准,企业经营者对自身企业的发展周期阶段定位比较模糊,因此,虽然融资需求迫切,但是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并不理性,往往盲目穿梭于各类融资模式之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但效果并不乐观;很多企业是在被多次拒后才最终找到适合本企业的资金提供方。

另外一种趋势就是羊群效应。相较经济活跃地区,吉林省的金融机构数量本身较少,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出滞后于其他地区,能够提供的资金规模有限,四板市场及新三板市场的容量也有限,因此,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或者某种融资优惠政策一经推出,众多企业便一拥而上,各种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同时寻求某一种金融产品的融资支持。这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筛选优质企业的难度,浪费了物力人力,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错失利用更为合理的融资方式的最佳时机,甚至使得某些企业对整体生存环境和融资政策失去信心。

(二)方法维供给主体形式多样但发展缓慢

1.吉交所门槛高效率低

(1)挂牌门槛高,企业外流。目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大都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导致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自为政,无统一的挂牌条件、运营规则及交易方式。

跨市场挂牌发展的前期阶段,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为企业搭建了良好的展示及融资平台。在允许企业跨市场挂牌阶段,企业会首选挂牌标准低的市场挂牌。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超过18 000家,对比广东省内挂牌企业数量接近14 000家,明显属于挂牌企业净流入的市场,跨市场挂牌企业至少超过4000家。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840家,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533家,对比天津市挂牌企业765家,也属于挂牌企业净流入的市场,跨市场挂牌企业接近600家。其他省市的区域股权市场也基本属于净流入市场。按照Wind资讯同期数据比较显示,吉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71家,吉林省挂牌企业537家,有近170家企业选择了走出吉林省,跨市场挂牌,约占总挂牌企业的三分之一。

究其原因,除了广东省和天津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早、融资服务较全面、规章制度较成熟、经济相对发达、投资相对活跃这些客观因素外,较低的挂牌门槛无疑是吸引企业的重要因素。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提供“十无”开放融资平台,即无审批、无中介、无改变企业原有形态方式、无登记托管挂牌费用、无发行方式批次数量限制、无强制信息披露、无企业组织形态限制、无到交易所上市的阻拦影响、无止境提供培训。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实施“无门槛,有台阶”的挂牌企业准入政策。除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完善治理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挂牌,真正实现了挂牌企业的“无门槛”。同时,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未改制企业开展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双方的约定做好有关前置手续的办理。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率先采用“先挂牌、后收费”的商业模式,对挂牌企业不收挂牌费用,挂牌企业在成功融资或股权转让之后,再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吉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置了精选板、初创板和展示板分层,其中精选板的挂牌条件之一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这一规定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挂牌门槛。自2013年6月开市以来,四年的时间仅有8家企业在精选板挂牌,仅有16家企业在初创板挂牌,发展速度缓慢,服务效率低下。这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趋之若鹜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比。

跨市场挂牌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各市场纷纷抢夺挂牌企业,不断降低挂牌门槛,不断开发简单便捷的融资服务,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在区域股权市场跨区经营被叫停后,吉林省内企业再想挂牌,只能选择吉林省股权交易中心,而跨区挂牌企业的限期清理,也将使部分企业回流省内的 “四板”市场。这对吉交所而言无疑是个政策利好。

(2)与新三板对接程度低。吉交所在精选板挂牌的企业中有4家已经摘牌,其中长春新钰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摘牌原因是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四平市通成铝塑型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拟进行企业重组。其他两家公司均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申请摘牌。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吉林省股权交易中心的服务未能满足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也说明吉交所没有与新三板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在企业尚未登陆新三板市场之前就选择离开吉交所的培育和扶持。

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推进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工作。根据《意见》,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推荐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和做市服务等工作由控股股东承担。据不完全统计,《意见》出台后,各区域市场全国共有165家企业转板到新三板,其中以中泰证券为大股东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为国内企业转板到新三板最多的区域市场,共有39家企业转到新三板。在新三板推荐业务试点过程中,吉交所明显处于劣势,没有利用好这一契机推荐吉林省辖内企业转板升级。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出台后,证监会在积极研究探索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吉交所应密切关注政策导向,打通吉交所与新三板转板通道,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2.新三板挂牌企业少增速慢

(1)挂牌总量少。截至2017年末,吉林省挂牌新三板的企业88家,在Wind资讯全国31个统计省份中排名第22,挂牌数量占全国挂牌公司总数的 0.76%。其中长春高新区挂牌12家,在Wind资讯统计的全国82个高新区中排名第23。挂牌创新层的9家,占全国挂牌创新层公司总数的6.6%。

(2)分布不均衡。在挂牌企业地区分布上,挂牌88家企业中,分布于吉林省16个市,主要以长春市和吉林市为主,其中44家来自长春市,13家来自吉林市,两市占全省的比例约为60%,地区发展不均衡。在挂牌企业行业分布上,按照证监会(2012版)二级行业划分标准,吉林省挂牌企业行业分布与新三板市场总体行业分布情况大致相同,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业占比较低;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占比较高。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较高体现了其在吉林省的支柱优势产业地位,医药制造业占比较高体现了其在吉林省的战略新兴产业地位,符合省内行业产业布局现状。但是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吉林省应进一步扶持培养先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

(3)增长速度慢。吉林省2014年全年有7家企业挂牌,2015年在政策的推动作用下,全年挂牌29家,2016年增速放缓,全年仅新增8家企业。反映出吉林省后备企业力量不足,不能有效利用新三板融资平台。对比同期广东省,2016 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2016年末,挂牌数量为2014年的10余倍。与广东省类似的经济活跃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挂牌企业增速均较快。

(4)资产质量轻。按照最新成交日成交价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0日),吉林省挂牌企业中有成交的共计36家,占全部挂牌企业88家的40%。36家企业总股本243 639.28万股,总市值1 262 475.78万元,2016财年总营收373 613.12万元,净利润总和31 357.02万元。其中净利润同比增长正值23家,负值13家。与挂牌家数相近的云南省92家挂牌企业相比,云南省挂牌企业有成交的企业为54家,占总挂牌家数的58.7%。按照最新成交日成交价统计54家企业总股本459 291.66万股,总市值3 199 838.09万元,2016财年总营收1 314 492.09万元,净利润总和19 219.37万元。其中净利润同比增长正值26家,负值28家。两省相比,吉林省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质量较轻,可持续盈利能力一般。

(5)成交不活跃。从转让方式及成交情况看,截至2017年11月末,新三板全部挂牌企业11 645家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10 279家,成交股票支数397支;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1366家,占总挂牌企业比例17.3%,成交股票支数450支。从分层转让方式及成交情况看,全部挂牌企业中基础层10 283家企业,成交股票支数498支;创新层1362家企业中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864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498家,占比36.2%,总计成交股票支数349支。

可以看出,采用做市转让方式比协议转让方式活跃,挂牌企业中创新层企业比基础层企业成交活跃。吉林省88家挂牌企业中,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有7家企业,占比8.0%,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其余企业均为协议转让。88家企业中共36家企业有成交(截至2017年12月20日),占比41%。7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企业均有成交。88家企业中创新层9家,其中4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5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9家企业中仅巨龙股份一家没有成交。吉林省的实际成交情况也表明,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比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更活跃,创新层比基础层成交更活跃。

与吉林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东省1874家挂牌企业,有成交的企业为945家,占比达到50%;北京市1383家挂牌企业,其中有成交的企业为771家,占比达到55.75%;上海市936家挂牌企业,其中有成交的企业为518,占比达到55.34%;辽宁省234家挂牌企业,其中有成交的企业为127家,占比54.27%;黑龙江省97家挂牌企业,其中有成交企业为50家,占比51.55%。可见,吉林省成交比例不仅低于经济活跃地区,也远远低于东北相邻两省。

在转让方式上,广东省采取做市转让企业204家,占比10.89%;北京市采取做市转让企业143家,占比10%;上海市采取做市转让企业130家,占比13.89%;辽宁省采取做市转让企业30,占比12.8%;黑龙江省采取做市转让企业9家,占比9%。吉林省做市转让方式比例不仅低于经济活跃地区,也远远低于东北相邻两省。

(三)政策维主体积极主动但有失效率

1.补贴补助形式欠规范。2016年之前,由于吉林省财政相对困难,受财政能力制约,财政资助项目少,补助范围窄、力度弱,无法满足企业发展尤其是种子期和创业期企业的资金需求。[2]2016年后,吉林省尤其是长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涵盖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风险补偿、投资保障四个方面的补贴及补助项目。但是由于政策欠缺历史延续性,很多补助项目的补助金额只能参考其他省市标准设定,在制订依据上缺乏以本土企业供需调研为基础的科学论证。

形式上的多样增加了企业的识别难度,使得很多补助在实际发放过程中存在着介于此类标准与彼类标准之间的尴尬境地,政府相关部门只能依据实际资金额度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时而宽松,时而严苛,造成规范性不足。

流程上的繁琐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成本,一系列登记、审核、公示流程中,可能需要企业多次与多部门反复沟通,降低了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满意度感受。

无偿补助的后补助发放性质难以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迫切融资需求。补助的无偿性固然可使企业获得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评价标准的不统一、财政资金的有限性,在实际操作中难免有失公允,同时也不具备持续性,补助发放标准年年调整。

2.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吉林省政府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及措施,但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已经出台的政策偏重宏观方向引导,微观可落实内容少,实际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宣传主要依靠传统的派发传单形式,成本高效率低,很多企业对相关政策不知情或知情较晚;后续培训辅导不到位,使得企业对政策实施流程不了解,真正享受到政策扶持的不多。三是由于一些政策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难免遭遇相关利益主体的抵触,使得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很多优惠政策难以真正惠及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

三、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完善的建议

(一)基于三维结构模型构建直接融资支持框架

1.将时间维作为空间依据。时间维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根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特征,优化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渠道。

2.将方法维作为手段保障。方法维主体——资金供给方必须与时间维主体有效融合,以强化融资产品创新为手段,为时间维主体生命周期提供有效的直接融资支持和保障。

3.将政策维作为核心主导。政策维主体——政府在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政策维主体的核心主导作用,以政策维主体的调控功能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失灵和失效问题;同时,为时间维和方法维的有机结合、有效对接起到平台和纽带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引导、对接资金供求主体,最终实现系统内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二)时间维——优化融资渠道选择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具有显著差异的融资需求特征,直接融资应主要在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两个生命周期阶段发挥支持作用。

成长期的企业可选择融资渠道大幅增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融资成本的高低、融资规模的大小以及融资效率的快慢。成长较快、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可以通过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挂牌,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升板上市。

进入成熟期,无论是场外转让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都将更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品信息、信用信息和财务信息积累多,信息生成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健全,新三板挂牌融资和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是其重要途径。

(三)方法维——细化吉交所层次划分

我国安徽省、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股权交易市场内均设置了科技创新板。

1.安徽科技创新板。安徽省“科技创新板”对挂牌企业设置的“门槛”贴近初创型企业现状,堪称“量体裁衣”。具体条件为,依法设立且续存期满一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具备挂牌资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已获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或投资100万元(含)以上;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

2.北京科技创新板。北京四板市场科技创新板2015年12月22日正式启动,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在北京市科委、北京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启动“科技创新板”,重点服务于北京区域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重点吸纳300~600家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挂牌,帮助企业规范发展,实现股权融资,直至转板到新三板、创业板等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

3.上海科技创新板。2015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正式开盘。“科技创新板”定位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市场板块。与股交中心现有的E板和Q板相比,N板的特点是贯通式,没有层级之分,突出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N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科技属性有专门的服务辅导制度,是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量身定制的。科创板的规则要求、挂牌条件与上交所有很大重合度,只是体量上存有不同,这为挂牌企业将来的转板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4.重庆科技创新板。2017年4月16日重庆股权交易中心在原有的成长板和孵化板基础上,又増设一个科创板,开板当天71家企业挂牌。这也是西部首个科技创新板。首次申请在重庆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可申领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面额10万元,用于相关的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此外,重庆OTC和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挂牌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科技金融政策宣讲、培训、企业能力提升等全方位服务。

5.江苏科技创新板。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主办的科技创新板2017年11月2日在南京挂牌启动。进入江苏科技创新板的企业,将享受知识产权确权、技术转移、项目推荐、常态化路演、订制化金融服务等多方位支持。同时,凡是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板”挂牌后,可以提高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的权重。

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传统企业对资本市场服务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科技创新板具有低门槛、低成本、形式活、功能强四大特色,有助于中小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吉交所也应在现有的四板市场板块体系基础上,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板,在企业遴选、信息披露、产品服务体系等方面设置相对宽松的标准,支持科技企业多元融资。吉交所还应探索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推动“科技创新板”与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四)政策维——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由吉林省政府牵头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培育和开发上市后备资源,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造有利条件。上市培育工程的关键是建立上市储备库,确定培育和开发上市后备资源。[3]吉林省应通过入规升级、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新三板企业库形成企业发展梯队。[4]

1.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入规升级制度。推动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通过贷款贴息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以入规升级为契机,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2.建立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梳理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库,为后备企业提供定期培训和跟踪服务。推动各地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企业新三板发展等专业平台。支持建立挂牌企业动态跟踪服务,开展企业重点走访,及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新三板挂牌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各地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举办新三板面对面沙龙、新三板融投资专题培训会、新三板定增路演等活动。推动新三板挂牌服务一体化。建立集聚券商、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商业银行、投资机构等多种中介服务的一体化平台,为拟挂牌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3.建立新三板挂牌企业库。针对吉林省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设立简洁有效的评价和监控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动态评估。支持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权质押、做市交易打开新的融资空间,使企业从资本市场的发展中真正受益。

4.积极支持企业并购及转板。鼓励新三板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壮大企业规模,推出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直通车服务,建立和完善新三板企业与主板、创业板的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新三板企业进军更大的融资平台。重点关注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掌握拟上市企业情况,在全省企业中优选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调研、宣传和培训工作,帮助其解决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成功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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