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审计失败研究
——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2020-11-26 21:57关诗卉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康美审计师舞弊

关诗卉

(兰州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兰州 730030)

一、引言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1997年由马兴田创立,主要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中药材以及医疗器械。2001年,康美药业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康美药业凭借着惊人的发展速度和在行业内的标杆地位,它的股票被荣选为上证50成份指数股。一直以来,康美药业的经营业绩都给了投资者极大的信心和动力,根据披露的2009年和2010年度报告显示,康美药业的利润总额分别为5.82亿元和8.33亿元,利润总额同比增长了43.13%。2014年康美药业销售收入达到了近160亿元,2015年销售收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约22亿元。康美药业自创立以来,发展势头一度非常迅猛,成功位列中国企业500强、全球企业2000强,巅峰时期市值达到3000亿,成为中国首家突破千亿的医药企业,它的股票也成为了医药行业的白马股,一度被众多投资者追捧。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涉嫌违法披露信息的违规通知书,公司经过自查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表示财务错误主要出现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方面。令整个市场惊诧的是,康美药业承认由于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2017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的财务报告涉嫌财务造假,与此同时,康美药业的股票代码变成了ST康美。8月16日,证监会通告了公司从2016年到2018年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的虚增数额,分别为225.8亿、299.4亿和361.9亿;营业收入虚增数额分别为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营业利润虚增数额分别为6.56亿元、12.51亿元、20.29亿元。货币资金的造假数额如此巨大,轰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康美药业299亿元货币资金财务造假案就此拉开了帷幕。

二、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分析

本文运用舞弊三角理论从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借口因素等三方面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行为进行分析。旨在通过剖析发现财务舞弊行为存在的特点和共性,帮助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尽早发现上市公司舞弊所传达出的一系列信号,从而最大化的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其次,敏锐地洞悉企业的舞弊行为能让监管者早日采取措施,并对财务舞弊公司实施处罚,有利于建立一个有序、公平和公正的资本市场,避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一)压力因素

1.“资金紧张”的压力

从康美药业2014和2018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可以发现,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数额分别为100亿元和399亿元,增长了299亿元;有息负债数额分别为69亿元和347亿元,增长了278亿元。也就是说,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数额是巨大的,增长速度是迅猛的,有充足的现金流来维持企业的生产。但是康美药业却大量依赖有息借款,这样无疑会产生高额的利息费用,例如2018年康美药业一年的财务费用就高达18.86亿元,这对现有的货币资金也是一种浪费,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截至2019年一季度,康美药业的第一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的股权质押比例已经高达99.53%,其他前九大股东的股权也几乎全部都质押出去。股权质押的目的就是尽早地将股权变现,这说明大股东们对康美药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是缺乏信心的,康美药业是缺乏资金的。从2013到2018的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出,康美药业的净利润是逐年增长的,这表示企业的盈利能力是比较强的。一般情况下,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净利润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也应该以一定的比例增长,这样才能说明企业的销售换来了实实在在的现金流。但反观康美药业2018半年报,公司净利润为25.92亿,同比增长20.32%,然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仅有4.52亿,同比减少57.56%。此外,康美药业从2015到2018每年仅花费在“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的金额就超过了经营性现金流,这就暗示着公司的销售仅仅只是带来了报表上一个虚无缥缈的“数字”,而没有带来实际的现金流,甚至现有的现金流已难以维持公司的发展。因此就让人不免怀疑康美药业净利润究竟是怎么来的,399亿的货币资金是否名副其实。“存贷双高”、股权质押、净利润质量差等种种迹象都表明康美药业是非常“缺钱”的,说明账上的399亿资金不是真实存在的,而是康美药业通过种种手段虚构出来的。

2.“强制退市”的压力

公司在经过重重审核上市后,就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上大量“圈钱”来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股权融资相对于债权融资,没有强制还本付息的压力,财务风险要小得多,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都想尽各种方法成功上市。但是上市后也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中国证监会早在2001年就明确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康美药业披露的2017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在原来的41.01亿元的基础上被调减了19.51亿元,调整后的净利润为21.5亿元,2014、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86亿元、27.56亿元和18.42亿元,从数据上看净利润均为正数。但要注意的是,康美药业承认有88.79亿元资金被用来购买公司股票,并将这88.79亿元挂账于“其他应收款”下,股市风险极高,由此引发的股价的起伏波动随时可能会带来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其次,康美药业账面上的存货近四年都一直维持在很高的水平,远远超过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规模,但是周转速度却较慢,平均为2.5年左右,药品都是有保质期的,由此可见康美药业的存货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减值风险。康美药业的净利润近年来也都只是20亿左右,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的减值风险很容易将康美药业的净利润由盈余转变为亏损。此外,通过财务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康美药业最近四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远低于报表上的净利润,两者金额如此不匹配让人不禁产生疑问,康美药业的净利润是如何形成的?答案恐怕是康美药业为了不被退市而运用一系列手段对净利润进行操纵。只要不被退市,康美药业就可以继续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康美药业可能觉得只要能继续融资,其他的棘手问题就都会迎刃而解。

(二)机会因素

1.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但康美药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导致康美药业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首先,康美药业在人员任职上没有有效分离,例如康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和其妻子就存在一人多职的现象,马兴田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其夫人许冬瑾同时担任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这不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马兴田将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肩挑”打破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损害公司的业绩及长期价值[1],无法起到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康美药业的风险管理意识缺失,一直以来康美药业都大量依赖于流动负债,2012年中报披露的流动负债为15亿元,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流动负债就增长到了256.07亿元,流动负债如此快速的增长给康美药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但是决策层并没有对此采取任何的防范措施,反而一直痴迷于借贷。最后,康美药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并没有起到日常监督作用,任由康美药业“存贷双高”的不合理的现象长期存在,由此可见康美药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只是形同虚设而已。

2.监管机构处罚力度不足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屡见不鲜,一直都有不少上市公司在舞弊的边缘蠢蠢欲动,这主要是由于监管机构的处罚相较于舞弊所带来的收益显得那么不足轻重。例如,登云股份、九好集团、博云投资和振隆特产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之后,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罚款都只有60万元。试想,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虚增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或者虚增货币资金,就会在市场上传达“利好”消息,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广大公众就更会倾向于投资这家造假企业,从而继续哄抬股价,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而那些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制定财务报表的企业又很难赚到大钱,因此,在巨大的利益驱动和轻微的处罚力度下,不少上市公司甘愿冒险进行财务舞弊,康美药业也不例外。

3.股权集中

通过分析康美药业披露的股权结构信息,可以发现在前十大股东当中,有六位大股东都与康美药业存在不可言说的关系。这六位股东当中,有的实际控制人是马兴田或者是其妻子许冬瑾,有的则与其存在着关联关系。经过股权比例的计算加总,前十大股东中马兴田、许东瑾夫妇直接或间接掌握的康美药业的股份比例在40%以上,而其他大股东掌握的股份比例都在5%以下。马兴田和许东瑾夫妇在康美药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其他大股东根本起不到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更不用说中小股东了。康美药业股权集中在马兴田手中为他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借口因素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后,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便发布了一封致全体股东的道歉信,信中将出现会计差错的原因只是归结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信息披露不规范,而没有涉及任何导致这次差错出现的具体原因。另一方面,马兴田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一直声称“财务造假和财务差错是两件事”,财务差错是“无意识”的行为,而财务造假是“有意为之”的行为,康美药业货币资金多计近300亿元,如此巨额款项难道会是“无意识”发生的吗?不难猜测康美药业也只是在玩概念游戏,试图想以“财务差错”蒙骗大众,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审计失败分析

(一)审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

康美药业2018年的年报是正中珠江第一次为其出具“保留意见”,出具“保留意见”意味着康美药业的报表整体还是公允的,只是个别报表项目存在重大错误。但正中珠江在问询函回复中已经承认康美药业大量使用不实单据及业务凭证,在在建工程、关联方往来款项等重要会计科目上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且康美药业存在大范围的会计调整,这已经说明不单单是某个会计科目存在问题,而是整个财务报表层面都存在重大风险,但是正中珠江却仍然坚持出具“保留意见”。而2016年和2017年,正中珠江都为康美药业出具的是标准审计报告,也就意味着对财务报表所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做出了保证。而康美药业在2016年和2017年的年报中涉及重大的追溯调整,仅存货和在建工程两项,2016年调整金额即达190亿元,而2016年总资产不过548亿元。如此重大的“会计差错”也并未让正中珠江对2016和2017的审计意见进行更正。正中珠江审计人员如果具备职业判断能力,那么就不会一直对康美药业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也不会在康美药业东窗事发之后依然坚持原来的审计意见。在整个审计期间,审计师都应该时刻保持怀疑的态度,才有利于审计师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2]。

(二)审计独立性缺失

独立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首要因素,独立性不仅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更表现在审计师意志上的独立,即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以往许多事实和经验都表明,审计失败的案例大部分都是由于独立性的缺失造成的。除了康美药业本身外,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这起财务造假案件中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自康美药业2001年上市以来,一直是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的年报出具审计意见。在他们合作的19年间,康美药业累计支付审计费用3235万元,在高昂的审计费用下,又在合作19年的“情谊”下,正中珠江还能保持客观中立吗?因此,可以合理猜测正中珠江事务所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独立性,有帮助康美药业进行财务造假之嫌疑。

此外,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的审计中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2010年,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均为28亿,占净资产的比例均为56%。此后两者占净资产的比重一路上涨,尤其是2015年以来的四年间,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几乎除了现金就是有息负债。由此看来,康美药业“存贷双高”的现象已经持续了很久,外界也不断有声音质疑康美药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但是正中珠江始终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似乎非常“偏袒”康美药业,对其在2018年报之前一直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

四、防范财务舞弊及审计失败的对策及建议

(一)防范财务舞弊的对策

1.加强处罚力度

我国监管机构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时存在着查处期限长、罚款数额较低、处罚手段有限、处罚均衡性不足等问题。康美药业在进行财务舞弊后,监管机构对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各自罚款60万元,并予以警告;对其他相关人员也给予警告与罚款并采取禁入证券市场措施[3]。相较于虚增的近300亿元货币资金,处罚的60万元真的微乎其微,不足轻重。因此,要想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监管机构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涉及公众利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对有关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其次,监管机构要提高行政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披露信息的违规成本,以此起到震慑上市公司的作用;最后,监管机构可以建立与公众媒体沟通的渠道,开辟专门的途径接受公众媒体对上市公司的举报,并且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从而有效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2.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对会计工作的展开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影响[4]。具体而言,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所形成的框架体系。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减少企业的舞弊行为。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各司其职、相互分工,同时他们之间也应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时要避免一股独大的情况,要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防止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会计信息的生成是经过一系列的过程的,它要将企业分散的经济数据进行汇总、加工、整理,并最终形成财务报表数据。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作用于这些会计信息生成的过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合理保证了会计信息生成的真实性,而无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漏洞百出,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性。因此,要想减少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企业应该构建符合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做到定期检查内控运行情况,对疏漏地方及时修正和改进,企业的内审部门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进行审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督促员工和领导严格执行。此外,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要更加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公司的风险[5]。试想,如果康美药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也不至于出现那么多单据造假行为。

(二)防范审计失败的对策

1.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灵魂,没有了灵魂的审计质量是没有保障的[6]。有很多企业和康美药业一样,连续很多年都和同一家事务所进行合作,长时间的合作会使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关系越来越亲近,这样的话即使发现了企业有财务造假行为,审计师也难以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从而做出不恰当的判断。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措施禁止事务所和企业有长期的联系;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要经常更换主审会计师[7]。

2.提高审计师的素质

事务所审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审计师的专业水平就难以得到保证。事务所应该建立严格的入职筛选制度,挑选出比较优质的审计人员。入职后也要进行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此外,事务所可以每年对审计人员进行考核,督促他们提升相关专业技能,如果不通过考核就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严格的考评制度能提升审计师学习的主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

3.建立审计师“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审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就是在制度上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诚信”的审计师给予奖励,对于“失信”的审计师则必须承担其造成的后果,付出经济上甚至自由上的代价,审计师的“诚信”和“失信”行为都计入各自的档案中,并对他们之后的职业生涯造成良好或不利的影响。为此,要尽快建立审计师“个人信用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体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审计师的失信行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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