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表演的表现力研究概述

2020-12-10 16:13段妃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表现力舞蹈艺术

段妃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北京,100029)

“舞蹈表演的表现力”是舞蹈表演的核心。“表现力”始终伴随着专业的“表演”实践而存在,影响着表演者的艺术呈现,推动着表演最高境界的艺术表达。但当前对“舞蹈表演表现力”的强调,大多停留在“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表演实践层面;个别学者也进行过一些相关零散地研究,而缺乏深入系统的论述。随着舞蹈表演理论的发展,迫切需要对“舞蹈表演表现力”的构成进行分析解构和系统阐述,笔者拟对“舞蹈表演”“舞蹈表现力”以及与“表演”密切相关的“表现力”等基本问题进行论述,有助于我们回到舞蹈本质重新审视舞蹈是什么?最动人、最闪光的、最应具备的能力又是什么?

表演,“表”有表情、表露、表现、表态之义。在古代,“表”有外衣、外面、标记之义。“演”是持续不断的变化发展,演变、演绎、表演。[1]当“表”与“演”合二为一成为艺术门类展现的窗口时,“表演”就有多角度、多层面的阐释:“表演就像是木工手艺一样,是一门有特定技能和工具的技艺。”[2]14“表演的生理状态往往是一种很高的创作境界。运用自己的‘生活体验’把自己的生活经历、生活观察、生活积累、生命状态与情感自然地融入表演艺术。”[3]《表演人类学读本》中黛博拉·凯普詹(Deborah A.Kapchan)认为:“表演是审美性的实践,包括行为模式、言说办法、肢体活动等元素,将演员设定于特定的时空中,塑造个人或群体的身份。”[4]英文中的Performance除译作“表演”外,还有“表现”“绩效”等之意,它涵盖一切展示给他人观看的行为。如专业演员在舞台上、镜头前的行为,属于“艺术表演”。[5]从以上可以看出,表演与身体、生理、心理、审美等不可分割。“表演”并非是个体单一能力的体现,而是一个演员的整体性综合能力的浓缩,是演员多种单一能力相加的总和。具有整体的表现力才是成为艺术家的前提。

舞蹈作为古老的一门艺术,它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的需要、情感交流的需要、思想表达的需要而存在和发展,它是肉体与情感和谐统一的外化表现。在人类各种艺术论中,舞蹈早早就进入了先哲的视野,有着“舞蹈是一切艺术之母”“舞蹈是一切语言之母”的论点。“在人类最原始的劳动生活中,就孕育了舞蹈。动作和节奏同劳动是密切相关的,不论哪一种劳动,人的手和脚总是要运动的。手用以拍打,脚用以踩踏,连续重复这种运动,就会产生某种节奏。节奏形成规律,就产生了舞蹈,有时还伴以呼喊或击打木棍石块。”[6]艺术起源的研究学者认为舞蹈、音乐、诗歌是最早三位一体的艺术表现形式。闻一多先生曾在《说舞》一文中描绘了一场具有原始性质的澳洲的科罗波利舞。从那极富节奏和极度热狂、朴实粗犷的原始舞蹈中,我们看到了生命机能的直接表演,看到了舞蹈的真面目。它不仅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7]舞蹈的生命表现、情感表现是艺术发展的本源,也是舞蹈表演的动力,造就了舞蹈特有的表现性,这种与生俱来的表现性一直存在于舞蹈中,并伴随着舞蹈走向专业的道路。

纵观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舞蹈学科体系发展得很完善,每个国家的民族舞蹈都有其独特的文化脉络和审美特性、流派样貌。表演的形成发展基于各个国家各民族各表演艺术门类的特征,世界各国都有各具独特风格的舞蹈。作为社会意识形态,舞蹈总是鲜明地反映人们不同的思想、信仰、生活理想和审美要求,既是供人欣赏和娱乐的艺术形式,也具有教育作用。舞蹈表演是一种文化的体现。“舞蹈是一种文化,没有语言,但一个动作、一个姿态,都可以表现出一个国家、民族的风貌,这需要通过演员去表现”。[8]演员的表演大到承载着国家、民族的精神,小到反映着舞蹈门类的发展和自身的修养。从远古到如今,舞蹈不仅抒情、叙事,还表现一种高境界的思想与精神追求和艺术的发展与升华。各国舞蹈家理论家在舞蹈文化中有各自的言说、各自的体验、各自的表达。“对于舞蹈本质的解释,古今中外的学者也各有不同,柏拉图说它是‘以手势讲话的艺术’;亚里士多德说它是‘借姿态的节奏来模仿人的各种性格、感受和行动’;近代学者日本舞蹈家石井漠说:‘决定舞蹈本质的是动律’,美国艺术理论家苏珊·朗格说:‘舞蹈是动态形象’等。我们认为,舞蹈,按其本质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叶宁先生在与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盖叫天先生谈舞时,讲到中国舞蹈表演的特点,盖叫天说:“主要是手、眼、身、法、步和精、气、神这八个字的统一。关于手、眼、身、法、步,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主要不同点是在‘法’字上:有人认为‘法’就是‘方法’;有人把‘身法’作为一个意义;也有人把步和法连在一起。盖叫天解释‘法儿’是‘神气’的意思,他强调中国舞蹈要讲究‘传神’这一特点。他说眼跟手,手随心,身体要随和——这是外形的统一。如果内心的精、气、神断了,那么外形的动作就失去了意义。”[9]

中国舞蹈表演有自己本民族的思维特色,在古典传统表演的支撑下,对舞蹈表演的探索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川流不息,从未停止。如今,舞蹈学科从实践教学上来说已经形成相对科学的教学训练体系,舞蹈人才的成材率有明显提升。但对舞蹈表演的课堂建设还属于初级阶段,完善的表演训练体系尚未建立,有关舞蹈表演理论的建设还未完全形成。舞蹈演员从进入专业课堂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接受专业的身体技能训练、韵律训练、作品训练等,因表演课的缺失,舞蹈教学只有利用基训课、身韵课、风格课、排练课等课堂训练培养学生的表演意识,加之只有少数学生有幸参加各种规模的比赛活动来“以赛代课”,这种一对一的“抠动作、抠表演”使学生的表现力迅速得以提高,并逐渐摸索出舞台表演经验。因此,学生间的表演距离被拉开,也只有少数能到达金字塔的顶端。舞台表演成果直接反映了教师的表演能力和教学水平,成材率更是衡量表演学科是否成熟和科学的标志。舞蹈艺术作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完成教学体系科学化的构建,基本的训练课程是学科的基础,在演员掌握基本能力的同时,舞蹈表演能力的培养非常关键,这需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地开展表演训练课程,仅靠演员在舞蹈排练和演出中去摸索、总结,对多数演员来讲,自然成熟的探索道路是漫长的。由于舞蹈演员的个人经历、文化修养、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因素存在差异,使演员在表现作品时出现了不同的表现和理解,呈现的舞台效果也不同。前苏联的舞蹈院校教学大纲规定:“《舞蹈表演技巧课》在舞蹈学校是一门专业主课。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表演的内部技术、造型表情能力以及塑造舞蹈形象的工作方法。为了要在舞蹈中积极的行动,并根据音乐的性格和发展把被塑造形象的思想感情作为自己的思想感情,演员必须完美无缺地掌握内部表演技术(心理技术)的元素——如舞台主义、想象、对事实的态度、评价、与对手的交流、真实感以及对规定情境的信任等。掌握这些元素不仅本身很重要,而且是作为情节舞蹈的情节哑剧必不可少的条件。”[10]可以看出,前苏联舞蹈教学非常注重表演的技术培养,在训练技术的同时,注重塑造角色形象的内部能力和对真实思想情感的感受能力。舞蹈表演在借用已成熟的表演体系的同时,在选择表演共性的训练方法上,不要脱离舞蹈本体的特性,要注重舞蹈表演的个性特点和身体、心理、审美等综合的表现能力。

“表现”在汉语词典中指的是“在行动或作风中显示出来”。表演本就有表现之义,在表演门类中,演员怎样去表现作品,怎样调动自身的各种能力,怎样运用各种能力形成表演的“表现力”非常重要。“表现力是演员表演素质的重要方面,它包括心理形体动作的表现力、面部表情的表现力和言语动作的表现力。演员表现力的强弱既取决于先天禀赋,更在于通过对生活的敏锐观察、刻苦的专业训练和不断提高的艺术实践。”[11]《电视艺术词典》中有对电影演员表现力的论述:“在进行形象创造过程中,演员运用可见的动作(形体、语言、表情)传情达意的能力。演员表现力的强弱对角色创造成功与否有直接关系。它一方面为演员先天资质所定,同时,对生活的认真体察;对各种人物心态的潜心研究;对形体、声音的勤学苦练以及孜孜不倦的艺术追求,都于演员表现力的提高起重要作用。”[12]中央音乐学院副研究员高拂晓在《音乐表演艺术论》一书对“音乐表现力”有独到的认识:“音乐表现力是指音乐表演所具备的感染力,同时也是表演者的素养与技能的直接体现,在音乐表演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音乐表现力主要包括共性表现力、个性表现力与多维表现力。”[13]其中指出:“共性表现力是音乐表演中普遍存在的特征,是音乐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需要秉承着共性的音乐风格原则,以共性为基础展现个性;个性表现力是音乐表演的个性风格,同时也是艺术家表演是否成熟的标志;多维表现力是音乐表演多元化审美趋向的反映。”[14]“我国的戏曲表演艺术家们同样也非常重视表现力的作用,他们认为只有‘形现’方能‘神开’,‘容动’而见‘神随’。这都说明了只有通过外部的表现,演员的内心体验才具有可视性,因而才能诉诸观众,为观众所感知。”[15]戏曲的程式性表演很好地展现了“四功”“五法”,京剧大师都会将程式性的表演用到自己的人物塑造中,以人物性格为塑造之本,将真实情感与虚拟的动作相结合,逼真的表演加之自己对人物的理解才有了特殊的表现力。著名京剧演员尚长荣扮演的曹操,童祥苓扮演的杨子荣,都是将程式性的表演技巧作为支撑,而将塑造人物形象作为主要目的,凸显了人物魅力和个人表演的表现能力。对于一名优秀的舞蹈演员来说,其优美的肢体动作、淋漓尽致的内在情感与音乐表达融合一致,以自身强大的艺术表现力和完美的状态吸引更多的欣赏者,才能获得更加理想的表演效果。

在舞蹈表演中“表现力”就是一种直观的、具有感染力的舞蹈表演能力。舞蹈是通过肢体语言来表达情感的,肢体语言则属于基本功训练,所以舞蹈的艺术表现力是基本功训练的有效升华。舞蹈作为舞台艺术,呈现着演员瞬息万变的表现气息和细微情感。这些“转瞬即逝”的精彩瞬间唯有演员将表演的综合“表现力”浓缩,才会将角色形象的思想性得以完美呈现。舞蹈表现力是舞蹈精神内涵的重要传递手段。在演出时,除了带给观者纯视觉上的享受之外,应该通过舞蹈演员的肢体和神态,将舞蹈作品的精神内涵传达给欣赏者。而且,不同的舞蹈演员因自身舞蹈表现力的差异所传递出的舞蹈精神内涵也会不同,其精神内涵对观者的影响强弱也明显不同。因此,舞蹈表现力的提升对于舞者而言,至关重要。[16]舞蹈表现力既是演员专业学习的成果,又有本人自悟的收获。舞蹈表演并不是只有方法就能修成正果,因表演者的个体差异决定了表演效果的不同,舞蹈表演必须在修行之路上不断地总结和体悟。

在各表演艺术门类的教学体系和理论体系日渐完善的当代,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家在表演的共性规律和个性特点上有着其独到的认识。虽然各门类所运用的表现语言有所不同,但是其中的表演规律、表演意识却有相通之处。到了一定的表演阶段,更取决于各自的修养、审美能力、表现能力和悟性。各种风格和学派的舞蹈艺术在经过集体的、共性的培养方式后,已经逐渐形成更为科学的培养方式。但实际上舞蹈表演是一种个体的、特殊的,因人而异的表演方式,只有找到属于自我的一种表达才是最能体现个人魅力的独特方式。

鉴于此,首先舞蹈表演是一种以表演者为中心的综合的整体性表现艺术。演员是整体性表演的实践者与体现者,表演直接体现了舞蹈创作的结果,直接体现了表演者长期在实践中形成的独特表演个性,所以表演创作必须整体构建、整体体现。“对于表演而言,你唯一需要的才能就是实践,也就是通过学习弥补自己演技不足的能力”[2]13舞蹈表演是实践性非常强的艺术,其研究核心就是演员怎样去实践,因为只有演员活生生的表演才能体现作品的真谛,才能把编导的意图表现出来,而这些真谛和独特的表演奥秘都藏在表演艺术家个人的表演中。其次,表演是演员综合性能力的体现。无论任何门类的表演,绝不是单一的表演,而是需要音乐、灯光、舞美、服装等配合。舞蹈表演是演员以自身为表现的载体,与多种艺术门类相互配合的结果。在流动的动作中所呈现出来的身体表演承载着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与修养,这是一种较高的实践表现能力,更应该具备和掌握身体表现能力、心理表现能力、审美表现能力、作品表现能力、形象表现能力等整体表现能力构成一种集中而又相互配合的素养。第三,舞蹈表演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互动的过程。舞蹈表演虽然是一个实践上的问题,更应成为理论上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舞蹈表演的研究,应该从实践层面到理论总结,再以理论的角度去指导实践发展。演员表演的优劣,通过肢体动作表演一目了然。其背后的蕴含值得我们从理论的角度去深深挖掘和整理。通常我们在肯定舞蹈演员的表演时会说某某演员的表现力非常强,实际上表现力的背后是综合的素养和各种能力的高度体现。这种能力的形成通常有两种路径,其一就是天赋,比如曾经看过很多少年儿童在业余学习舞蹈时,就表现出过人的艺术天赋,有一种忘我的、自我陶醉的表现欲望。其二就是后天经过专业的学习后,各种能力不断地积累,到了一定境界之后那种艺术感觉的自然流露,所形成的个性风格一般也极具特色。

综上所述,舞蹈表演表现力是演员整体的能力体现,舞蹈表现力在舞蹈表演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舞蹈艺术的特殊性更是决定了这一能力的重要性。舞蹈表演的表现力由五种表现力构成,一是身体的表现力,指舞者不仅能够熟练地运用身体表达舞蹈技艺,还能通过动作表象发现其内在的文化含量,感悟其身体文化的深邃意蕴,这无疑是表演整体性概念的首要因素,也是演员表演最突出的表现手段。二是心理的表现力,即演员以成熟的心理素养用“心”去感悟角色,使内心形象转化为心理语言和表达欲望,配合相应的情绪和情感,外化为身体语言,实现内心表现与身体表现的合二为一,自我心理与角色心理的高度一致。三是审美的表现力,指演员从美学的角度看待舞蹈表演,演员的审美观建立在舞蹈形象上、形象气质上,演员的审美表现能力决定着形象的完整性。四是作品的表现能力,即演员在作品中应具备的能力,演员运用二度创作赋予作品一种新的生命、新的内涵、新的味道,从而对作品的把握、理解起到决定性作用。五是综合素质的表现能力,指演员表演应具备的综合表现能力,在表演中将多种能力有机融合,转化为舞蹈艺术的整体表现力。[17]上述舞蹈的表现能力在表演中不可或缺,也需要更加深入地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系统地剖析和阐述。“表演是一门开放的、永不终结的、处于阈限阶段的艺术。表演是一个社会过程的研究范式。”[18]我们将随着舞蹈表演的发展,对舞蹈表演进行持续的探索与追问,追寻艺术真理的光茫,追问生命存在的意义,给予观众启迪与震憾的力量,是当今舞蹈表演理论和实践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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