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教学评价的变革:基于评价主体视角

2020-12-13 13:30杨征铭
福建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主体教学质量大学

杨征铭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58)

大学教学是大学之所以存在的根本依据。当前,以教学质量的提高与实现大学教育目标为出发点的高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制订科学、合理、规范的大学教学评价政策,是提高大学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的关键。对大学教学评价主体进行合理的定位是制订和推行大学教学评价政策的重要内容。由于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我国大学在制订规范、公平、合理的教学评价政策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作为大学教学中的关键主体和承载者,大学教师、大学生、以校长为核心的管理层与第三方评价主体(教育行政部门、社会评价机构和同行专家)之间缺乏相互认定与认知,造成这四者之间在教学理念和教学实践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与冲突。

一、大学教学评价主体与教学评价政策

(一)教师评价主体与教学评价政策

大学教师作为大学教学的主体角色,不仅应认可自己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同时对其他教学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也应有明确的认识和认定。大学教师在大学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参与教学评价政策的制订和推行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与发展。其主体性活动主要为自主地提升自身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愿意与学生分享自己的学术成果与人生经验。[1]大学教师对学校的信心和教学责任感取决于他们对自己的从教角色被接受的程度。只有大学教师的评价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作用被充分肯定,有关大学教学的评价考核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学生评价主体与教学评价政策

学生是大学教学活动最主要的参与者和接受者。当前学生参与大学教学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对大学教师进行评价,即大学生评教。作为大学教学的授课对象,学生既是参与大学教学的主体也是课程的受益者,在大学的整个教学过程中能直接感受到大学教师的学识修养以及教学水平,对课程教学质量有直观的了解,因而应是大学教学评价最主要的接受者和参与者,对于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最有话语权。[2]如果让学生规范地参与大学教学评价,不仅有助于大学教学管理层客观全面地了解大学教师真实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状态,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大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作为大学的求知者,学生仅仅是初学者,因此他们对教师的有些评价带有非学术性的感情色彩。在尊重学生在教学评价中的主体性地位的同时,也应使学生评价教学的结果在教学管理中主要起参考性而非决定性作用。

(三)环境评价主体与教学评价政策

环境评价主体包含以大学校长为代表的管理层和第三方评价主体。在大学评价主体中,环境评价主体是与教师主体及学生主体相对应,起着监督、指导和激励作用的群体。大学环境评价主体在推进大学教育价值导向和教学目标的统一,深化大学教学体系改革,建立并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错误的教学评价导向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一个有着完善的环境评价制度的大学教学评价主体系统内,参与教学评价的所有评价主体都会因教学评价制度的合理实施而受益。[3]以校长为核心的大学领导层应当在客观分析自己学校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教学评价目标进行准确把握,为发挥环境评价作用提供制度支持。大学校长是大学发展之魂,是大学精神道德的最高体现。以大学校长为代表的管理层对大学现有教学制度与观念的不合理之处所进行的革新,是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保证。[4]

大学教学中的第三方评价主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与被评价教师所教学科相关的资深教授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同行评价主体。第三方评价主体进行的大学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的核心意义在于客观、公正与独立,能保证其结果是基于事实得出的结论。在对大学教学进行评价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代表、本院系与校外本专业的资深教师共同组成大学同行教学评价委员会进行第三方同行评价,教学评价委员会成员的选拔程序必须公开且透明,以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可采用表格式打分评价、书面评语评价、匿名小组评价等评价方法,对被评价教师的教学目标、方式、态度、过程、方法和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价。在进行听课之前,同行评价成员之间需对教学评价内容达成一致,制订规范的考核表格,保证同行评价的效果和可信度。在听课之后,同行评价者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供课堂观察反馈,与被听课教师一起制订更加合理规范的教学方案。同行专家进行教学评价能够客观地评价大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及能力,给大学的教学管理带来便利,有助于大学教师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态度。[5]

二、大学教学评价的困境

(一)大学教学的困境

1. 教与研的脱离

教学既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工作,也是每一位大学教师的基本职责。如今,由于对大学的国际声誉和知名度的狂热追求,许多大学更为强调教师科研活动的重要性。某些注重排名的学校过度看重大学教师的科研生产力和影响力,认为大学教师的科研活动才是大学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活动,导致大学教师对教学的投入变得更为消极。随着大学重科研、轻教学的价值导向趋于普遍化,大学的教育资源也被更多地投入与教学无关或联系不大的科研领域。在此背景下,大学教学工作与科研活动出现明显分化,严重影响了大学教师的教学态度与教学责任,大学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大学生的学业水平难以保障。

2. 教与学脱节

虽然已有一些大学教师在课堂教学方法与模式上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受到注重科研的教学评价政策导向的影响,大学教学改革的力度还不足以动摇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大学教学活动虽然运用了现代化教学手段,但其内容、方式依然沿袭了传统的说教式课堂教学。从大学教师的教学方面看,教师依据提前制作好的幻灯片进行满堂灌教学仍是大学教学的主要形式,在某种方面教师把大学课堂变成了自己的独角戏。从大学生的学业方面看,经过长期中小学应试型教育的强化,走进大学的青年学子们早已适应了在课堂上被动地接受知识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模式。教师缺乏教学责任心和激情,学生消极地进行浅度学习加剧了教与学分离的态势。

(二)教学评价主体定位的困境

1. 教师职业发展的瓶颈

大学评价制度中不合理的价值导向还导致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分离。大学的教学评价制度表面上鼓励加强大学教师对自身教学主体地位的认定,但大学教师却深刻认识到有权评价大学教师的大学管理层实际上只强调大学教师的科研成就而非教学成绩。大学教师的教学活动与获得职业奖励、晋升和职业发展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评价体系致使青年大学教师不可能对教学与科研这两者付出同等的投入和努力。大学教师职位评定的关键在于大学教师的科研情况,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以及取得国家或省部级课题科研经费的多少等。这促使大学教师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科研成果数量和级别的追求上。此种急功近利的快餐化学术研究行为造成大学教师不仅无法保证自己的学术研究质量,更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本职教学工作。

2. 提升学生学业的瓶颈

在大学校园里通过教师的教学进行课程学习是大学生最大且最直接的权利。教师越是对学生的经验、希望、心愿和主要兴趣有清晰的认识,越有利于学生反思习惯的形成,教学工作中需要协调和利用的各方面因素就会得到更好的理解。但由于外在的评价环境和内在的职业素养所限,许多大学教师并没有承担起自身的教学职责,师生之间缺乏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形成了教师消极授课、学生被动听课的教学状态。在现今大学教学评价机制的作用下,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在大学教学活动中严重缺失,大学生在大学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被淡化。目前我国大学的教学活动依然是教师以权威身份进行教学的传统模式为主。在此种教学环境下,学生的学业水平发展举步维艰。

(三)大学评价政策与大学治理的困境

1. 教学评价政策制订与大学治理的缺失

我国不少大学在招生规模扩大的同时,科研水平与育人质量却没有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而得到相应提升。由于难以制订规范合理的评价准则进行科学准确的教学工作评价,大学对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要求并无明显提升,甚至出现下降或忽略不计的情况。学术水平评价体系过分强调科研,导致大学教师在科研上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教学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了科研的附属。大学教师的教学质量代表着大学的教育质量,一所大学学风的优劣及学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大学教师的责任心和学术资质;但大学教师的这些作用和影响是建立在规范、合理、公平的教学评价政策的基础之上的。大学教师的教学责任心及学生学业水平都没有因为大学教学评价政策的推行而得到相应提高,致使大学教学评价政策的制订与大学治理精神相互矛盾。

2. 教学评价政策实施与大学治理的背离

由于没有严格遵循大学作为学术组织所特有的逻辑和理念制订大学教学评价政策,没有明确定位大学教学评价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解释其在大学教学评价政策制订和实施中的地位与作用,因此较难在大学教学评价政策制订的过程中实施治理。大学教师如果不能对大学教学负起责任,不能以学生学业和大学教学质量作为教学目标,大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对大学教师的不良教学态度不作为,长此以往,大学教学质量和大学学术质量的发展将会每况愈下,大学将无法承担起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的责任。要想建立教学水平、学业质量均达到高标准的大学,必须要从教学治理的角度对大学本身的信誉加以切实关注和重视教师的教学责任来提升大学的教学质量。只有当大学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时,我们才能打好构建一流大学的根基。

三、大学教学评价的变革

(一)大学教学状态的变革

1. 教与研相联系

教学与科研相联系既是实现大学教育目标和教育功能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大学教师教学水平与学生学业质量的关键所在。研究型教学是大学教师教学主体性与学生学业主体性相结合的理想状态。大学生能否形成研究型学习的状态,是由大学是否具有研究型的教学环境所决定的,而大学的研究型教学环境又取决于大学教师的教学是否是研究型的卓越教学。只有科研与教学相统一的研究型教学才是符合大学水平的教学。[6]教学与研究作为大学学术功能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探求学术真理的创新性研究能够使大学教师不断地把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教授给学生,这既能提高大学教学质量,也能提升学生求知欲望与学业水平。教学与研究的适当结合有益于大学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与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通过将研究和教学相联系,大学教师可以通过课堂教学检验自己研究的方向、目标与实践成果,学生对教师授课内容的新奇感和求知欲又能推动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从而促进大学教师科研的进步。大学教学评价机制的改革要为大学教师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创造环境,使其真正成为高尚的执教者与大学生的引路人。

2. 教与学相统一

学习过程并不只是简单地理解现有的知识,还包括如何获取那些未知的知识。研究型教学能够比较有效地改善传统大学教学活动中的教师机械传授与学生被动接受学习模式。与研究型教学相伴产生的是学生的深度学习。在教师进行研究型教学与学生进行深度学习的过程中,师生间拥有平等的学术关系,在教与学中以新知识建构和新问题求解为求知目标,有利于激发学生思维的独特性。随着大学教学观念和方式向研究型的教与深度的学转变,大学教学评价的方式和导向也应随之调整。对于如何达到有效教学,即大学教学中教与学相统一,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定教学实践的评价指标:大学生在大学教师的教与学活动中面临的挑战及压力程度;大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活动中的团队合作学习的次数;大学教学中师生互动的效果及质量;大学教师所提供的的教学技巧和教学经验的效果。大学教学应以学生的学为中心,大学教师的教学职责是努力促进学生的自我实现,使学生学习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大学对教师的教学评价除了考察教师对学生知识的传授,还应该包括教师对促进学生整体学业发展的作用,如培养学生深度学习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学生的学习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高质量的学生。大学教学的重心不仅是强调大学教师的“教”,更应注重大学生的“学”。大学教学评价的构建首先应是基于教与学相联系的评价导向。[7]

(二)大学教学评价主体定位的变革

1. 教师主体定位的变革

当前国内大学的教学评价标准大多是由校内的教学管理层及资深教授着手制订,缺乏一线授课教师的参与。这种教学评价政策一方面因缺乏一线授课教师的参与而使得评价标准不客观、不切合实际,缺乏评价真实教学的可操作性,其评价效果难免受到质疑。另一方面,由于大学教师的教学评价主体地位被忽略,大学教师评价自身的话语权被剥夺,其难免会对这种片面的教学评价产生反感和抵触情绪。[8]在缺乏大学教师认可和参与的情况下制订和推行的大学教学评价政策,很难收到预期的评价效果。由此,大学要明确认定教师评价主体的地位,大学教学评价政策标准的制订过程必须要有大学教师的积极参与。

2. 学生主体定位的变革

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及学习自由已经成为现代大学教学评价政策制订与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学生在大学教育中拥有求知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对大学科研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学生拥有选择课程和评价教学的权利,学生对教学的评价信息是帮助其他学生选择课程和教师的重要依据,对大学教师具有督促作用。另一方面,学生还拥有入学选择权和入学后的退学权、转学权,各大学的生存依赖于以优秀教学质量来保证充足的高质量生源。这两方面因素的相互促进,最终使得大学以高质量教学获取核心竞争力。但是,给予学生求知和评价教学的充分自由并不表明大学生可以在大学的教学活动中为所欲为。学生的学习自由是以大学制订的教育管理政策为前提的,必须在大学教育制度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作为一个群体,学生是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负责而可靠的证人,但不能仅仅依据学生的评价作出教师晋升、聘用等重要问题的决定。

(三)大学教学评价的价值变革

1. 大学教学评价导向变革

大学教学评价要想真实、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业水平,必须首先认定大学教学评价中不同主体的作用,采取多渠道收集大学教学信息的方法,构建规范适度的大学教学评价机制。大学教学评价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不仅要关注大学教学工作的结果,更应该重视大学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避免过分强调结果的单纯考核行为。大学在制订教学评价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教学评价主体在大学教学中的作用,建立由教师、学生、以校长为核心的领导层和同行评议组成的多元化评价方式,使大学教师的教学评价能够贯穿大学教学的整个过程。教师、学生,第三方评价主体和以校长为核心的领导层的评价要有合理的权重配置,以便客观、综合地考虑不同教学评价主体对于教学评价的意义,而不能片面地夸大任何一个教学评价主体的作用。应当依据不同评价主体的学术背景和认知能力,分别构建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评价标准。如大学教师自我评价中侧重于教学技巧、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反应,学生的评价侧重于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同行专家的评价侧重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过程,以校长为核心的领导层的评价侧重于评价教学的结果、教学的绩效和教学的影响等。[9]在具体的教学评价指标规定上既要有适度的量化标准,又要有主观的认定和定性分析,做到有效评价手段和多种评价方式之间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如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以及教师、学生、同行专家和以校长为核心的领导层的座谈会,倾听其他教学评价主体对教学的建议和意见等。

2. 大学教学评价作用变革

当大学的教学评价与教师的晋级及发展机会直接挂钩时,将有助于改善教师对待教学的态度,激励教师承担起自己的职责。教师改变教学态度最显著的作用在于形成研究型教学。规范科学的大学教学评价政策的制订与推行是研究型教学和深度学习形成的根本制度保障。如何针对现有大学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构建科学、公平、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激励大学教师能够忠于职守、心无旁骛地以追求真理的严谨态度,专心致志于大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避免短期化行为,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所在。[10]要落实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综合评价和职称评审中关于教学态度及教学质量的相关考察,推动大学教学评价工作全面融入高校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大学教学评价政策的制订与推行,是大学教学质量提高的保证。大学教学评价应该在大学实施治理的背景下对高校的灵魂和使命——立德树人进行揭示和强化。我们需要认定大学教师的评价主体地位,扩大其职业发展空间,并精心设计其职业发展路径。改进大学教学评价,能提高大学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从而促使大学成为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的机构,成为追求真理的学术基地和培养高级人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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