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蚕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2-16 00:54余付德
乡村科技 2020年34期
关键词:蚕种蚕业柞蚕

余付德

(鲁山县蚕业局,河南鲁山467300)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蚕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柞坡资源丰富,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柞蚕丝绸曾是河南省出口创汇的主要行业,是鲁山县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柞蚕养殖量逐年萎缩,2016年降至最低点。自2017年,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扶持,促使鲁山县蚕产业发展呈现产业链不断完善的可喜局面。鲁山县10万卖绵人奔走全国各地,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财富,在稳就业、增收入、脱贫困、奔小康中发挥了重要和特殊作用,为全县脱贫攻坚做出了较大贡献[1]。

但近年来,鲁山县蚕产业产业链发展不协调不均衡问题突出,2019年柞蚕养殖937 kg,桑蚕养殖112张种,与历史最大养殖量相比,柞蚕养殖量占最大养殖量10 000 kg的9.37%,桑蚕养殖量占最大养殖量16 000张的0.70%。在蚕产业深加工、流通与销售持续向好发展的同时,产业链前端萎缩,蚕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存在影响蚕业发展的问题。对此,在对鲁山县蚕产业链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应对阻碍鲁山县蚕产业快速发展,造成涉蚕企业发展不均衡,导致柞蚕养量小、养量不稳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1 鲁山县蚕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政策扶持方面

产业集聚区门槛高,使非四上库企业难入驻。2017年,鲁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发展蚕业事业的奖补和丝绸家纺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租赁补贴、设备搬迁交通补贴政策。但在政策的落实上,只吸引和鼓励四上库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而非四上库丝绸家纺及其上下游企业则享受不到奖补政策,限制了有成长潜力的非四上库家纺企业及其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的入驻。林蚕政策不配套,造成蚕农伐坡难。蚕坡失养3~5年,树干胸围达到6 cm即为林地,需办理繁杂的采伐手续,农民想养蚕但迫于坡手续办理过于烦琐、环节多,从而致使蚕农放弃伐坡养蚕。

1.2 气候和环境不利因素叠加

近年来,春季气候变化幅度大,冷热异常,造成蚕体虚弱,加之农药、除草剂等用量增多,对养蚕影响加剧,蚕农收成无保障,严重影响了农民养蚕的信心和积极性。

1.3 新技术新品种滞后

蚕业投入不足,新技术研发与新品种培育滞后,所采用的大多是40年前的传统品种和技术,蚕抗病抗灾力弱,稳产稳收无保障。

1.4 龙头带动作用弱,缺乏品牌效应

鲁山绸久负盛名,甚至走出国门,但缺乏品牌支撑,产品多是大路货,销售不畅,效益较低,后续投入不足。当下的“公司+基地+合作社(协会)+农户”产业化模式松散,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

2 加强鲁山县蚕产业发展的有效对策

2.1 政策扶持方面

①政策应全覆盖。无论四上库企业,还是非四上库丝绸家纺及其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只要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均应享受入驻产业集聚区奖补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有潜力的丝绸家纺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健康成长并脱颖而出。②政策扶持要有连续性。应在修定完善奖补政策的同时,延长政策扶持时间,保持10年以上不变,以有效吸引和鼓励企业进得来、稳得住,坚持长远发展。③完善林蚕协调机制。一是要在下汤、赵村、瓦屋、四棵树和库区等重点涉蚕乡(镇)划定适宜柞蚕养殖区域,集中连片发展柞蚕养殖,便于技术人员开展规范化、科学化指导和服务。二是要借鉴南召县养蚕伐坡备案制,对划定适宜养蚕区域内的蚕坡,政府应出台会议纪要,对伐坡养蚕采取个人申请、村组核实、乡镇审核和向林业蚕业部门备案的形式,简化伐坡手续,促进林蚕业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三是实施伐坡养蚕和生态蚕坡建设承诺制。伐坡养蚕农民应承诺建设以中高干为主、低干(无干)为辅的生态友好型柞坡,使柞树资源既转化为经济优势,又保持良好的生态,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林蚕共赢目标。

2.2 抓好示范,引领发展

蚕业部门要以示范园、示范村、示范户为抓手,借鉴基本农田高产创建做法,围绕水、电、路上山,实现柞蚕养殖旱涝保收。同时,示范要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不被一粒茧一根丝束缚,要与文旅、民俗有效对接并融合,在示范村、示范园(区)建设中选择适宜的老村落,建设以织女村为主题的民俗村,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此外,应适度规模发展养蚕大户,柞蚕大户以500 hm2蚕坡放养5 kg卵量规模为宜,桑蚕以每户10~15 hm2桑园建设1个养殖大棚为宜,既保证有规模化效益,又防止盲目上规模导致有规模无效益现象的发生。要针对气候和环境不利因素,开展恶劣环境条件下的稳产稳收示范创建;要有恶劣环境(气候)应对预案,针对不同情况制订技术性保障措施,为蚕农生产稳产稳收提供保障性技术示范,增强群众养蚕脱贫致富信心;要有长期的蚕业农业保险保障,在遭到极其恶劣的环境及气候影响时,给予蚕农保险保障,以降低蚕农养蚕自然灾害损失,稳定蚕农养蚕收益。与此同时,应探索地方性茧丝绸风险金保障机制,在健全“公司+基地+合作社(协会)+农户”产业链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市场规律鲜茧最低保护价措施,实现鲜茧订单式生产,建立由公司和合作社出资为主、政府临时出资周转为辅的茧丝绸风险金[2]。茧价过低时,使用风险金给予蚕农鲜茧最低价保护,稳定蚕农收益;茧价过高时,通过风险金无偿使用的办法支持公司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公司、合作社和蚕农互利共赢。

2.3 加大蚕种场投入力度,推进新品种新技术革新与推广

蚕业局下属6个国有柞蚕原种场,是差额补贴事业单位,为鲁山县蚕业发展、农民增收、外贸出口曾做出了特殊贡献。近年来,由于养殖量下降和投入不足,除1家蚕种场保持正常蚕种生产外,其余5家蚕种场均已停产多年,房屋漏雨露天,部分场房成为危房或已倒塌,差额补贴事业费不够缴纳在职职工的养老金,6个蚕种场守着近666.66 hm2自有蚕坡和4.66 hm2场区土地无“饭”吃。因此,盘活资产,改善环境,保持产能,打好恢复生产基础是关键,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蚕场“自救”。给蚕种场更多自主权,采取租赁、出让等形式,依规盘活资产,改善蚕种场生产生活条件,为恢复蚕业生产,保持正常产能打牢基础。②政府“挽救”。把蚕种场的666.66 hm2国有蚕坡和4.66 hm2场区土地及房产等固定资产纳入县政府平台公司,采用县财政解决在职职工养老金缴纳费用、给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等方式,在收回国有资产的同时,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职工可以安心投入蚕种生产工作。③切实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投入力度,加大蚕业事业费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保持新品种新技术的革新、引进、示范、推广和服务长期稳定,让蚕种场职工和蚕业生产一线人员成为蚕业事业发展服务的主力军。

2.4 推进标准化生产和龙头企业培育,加快打造名优品牌

①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名优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行业产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订,通过标准化生产规范打造名优品牌,政府对于企业制订地方或企业标准以及培育的名优品牌应给予政府奖励。由政府引导,开展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企业交流等宣传活动,吸引涉蚕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引进来扩大县外客商对蚕产业的投资力度,使鲁山县蚕产业、涉蚕企业、蚕产品走出去,成为鲁山县的标签名片和地标企业。②推进涉蚕企业与文旅有机融合,实现旅游型涉蚕龙头企业个性化发展,讲活鲁山蚕产业故事,让鲁山县涉蚕旅游企业成为游客必到的AAA以上特色景点,使蚕产品成为游客必带的地方性传统特产。③促进涉蚕企业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结合。要把涉蚕企业与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相结合,推动“公司+基地+合作社(协会)+农户”产业链健全发展,打好龙头企业培育的坚实基础;要把鲁山茧丝绸的历史名片和当前涉蚕资源利用好,搭建龙头企业发展的更高平台,唱好龙头企业大戏。鲁山绸曾获国际金奖,鲁山县是丝绸之路的货源起点,鲁山丝绸地理商标已获注册,鲁山县一化茧(丝绸)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已经授牌,“中原养蚕织作技艺”在获得省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基础上正在申报和争取国家非遗项目[3]。因此,要把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潜力、动力和经济优势,在蚕产业优良基因的传承中,推动涉蚕企业发展壮大。④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涉蚕企业要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的大好机遇,抓牢鲁山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丝绸家纺产业,建设鲁山县丝绸家纺产业园的有利时机,做好对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要排除“等靠要”思想,立足市场,打造名优品牌,有力促进涉蚕企业的培育壮大,积极推动“公司+基地+合作社(协会)+农户”产业化格局的形成和健全,真正实现培育龙头、唱响品牌,龙头带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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