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与大数据视域下社会治理组织架构的特征*

2020-12-29 10:57周心捷马建文
关键词:共治社区

周心捷, 马建文

(1.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230;2.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作为全球化与后工业化的标志之一,大数据的出现以各种形式推动着社会治理的变革创新,推动着政府与社会关系以及市场、组织机构的改变[1]。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关键在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优化社会治理环节和过程,将大数据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将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与法治化同炉共熔[2]。

一、 大数据下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搭建的社会基础与理论支点

(一) 从金字塔到非中心、非科层:信息交换传递的自然演化

组织一般具有单元、共同目标、结构、管理等构成要素,其内部构成部分或各个部分间所确立的关系即为架构[1]。万事万物皆有运行轨道或轨迹,草木荣枯、候鸟去来,花香鸟语,冰雪融化,既是大自然的语言,也是其运行规律。悠悠数千年,政府组织曾长期采用两种传统管理模式:其一是统治型模式(农业经济时代),其二是管理型模式(工业经济时代)。无论是那种模式、那种组织,都无法摆脱金字塔形结构,这样的结构存在于古今中外人类的各种政治体系之中,从古远的部落时代到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不论是那一种政治体系均无例外。金字塔结构基数庞大,顶层稀少,整体呈现逐层减少的形状。从横向来看,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中心型社会;从纵向而言,传统社会是典型的科层等级社会,并且这两者互相加强,一体两面。结构严谨的政治体系如此,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也概莫能外。究其原因,经济基础起了决定作用——信息交换有限下的自然演化结果。

如果说工业化时代的标志是铁路、公路、航空、水电的话,那么大数据则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特征[3]。同时,大数据不仅只是一种技术,也是一种思维方式突破的撬杠,必然对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解构,触发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大数据发展将社会带至高度复杂性的时代,政府的公共事务建设与发展,政府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危机事件等都需要借助于对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跨领域的数据交换来实现分析、预测及资源调配。这些大数据的出现将以各种形式改变着传统的政府组织模式,带来公共管理与公共领域的重大变革,这就是第三种政府管理模式——服务型模式。该模式强调政府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中心,强调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模式上强调构建公共委托代理制,以结果管理为主实行绩效评价,强调依照合同履行责任并向委托人和公众负责。

大数据彻底改变了整个社会信息的传递与交互问题,第一次实现了人类社会信息可以极低成本无损耗传递,从而导致网络社会并不需要传统社会那样的结构来实现社会内的信息交换,形成了网络社会新的组织结构,改变了传统社会的横向结构及中心型社会结构的特点,构建了非科层型社会,其主要动因就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信息的全向连接。同时,大数据下社会治理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更强调树立“数据文化”、“精细治理”和“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理念,强调智慧技术的高度集成、以人为本的高度创新,更强调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二) 从“经验反馈”到“精算前馈”:向度的必然转换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发展与风险始终相伴而行,对待风险危机管理,历来贯穿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向度或取向:其一是经验反馈控制,政府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通过增设机构、扩充人员、增加编外人员等增量方法去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危机;其二是预警即前馈控制,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曲突徙薪,防患于未然。经验反馈控制和精算前馈控制两种取向比较而言,前馈控制取决于对潜在危机识别精算判断的早期时间尺度。大数据的出现为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为促进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提供了机遇和动力。因此,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促进政府与其他自治主体的合作创新,开发数据背后的价值,以更好地应对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代,推动合作治理时代的到来。

作为当代前沿性的治理模式,精算前馈管理就需要我们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需要创造性运用大数据搭建共建的治理平台,整合共治的治理资源,确保共享的治理成果。应利用大数据及时、全面掌握社会治理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大力推行立体、动态的社会治理方式。政府作为大数据资源的主要占有者与发起者,必须树立服务意识与大数据共享意识,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大数据开放战略,做好公众、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的服务者和引导者角色。要深入研究大数据平等、开放和共享等特征,找到其与社会治理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效利用大数据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共识,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法律框架,开放治理资源,促进多元治理。

(三) 理论支点:共建、共治、共享是崭新视角

共建、共治、共享是大数据下社会治理的必然选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现实课题。坚持共治共享,其本质特征就是注重在社会治理中的全员参与,构筑社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新平台,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终端,建立新时代“互联网+群众路线”的新型模式,在全社会强化多元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破解难题,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1.共建——构建高效常态共治机制。机制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长效机制就是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机制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4]。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社会动员能力强的传统优势,建立完善党和政府主导、单位和社区及社会组织协同、广大群众积极投入的新型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物业公司、志愿者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两新”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和组织参与、支持社会治理尤其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力度;探索消除社会问题和矛盾产生土壤的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构建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沟通协商机制,确保社情民意能够及时、充分、理性地表达;健全帮扶弱势群体的机制,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实施心理矫正,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特别是对辍学、无业、流浪乞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青少年群体,落实教育关怀管理措施,加强对失范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教育和改造体系;对精神疾患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加强服务救助;逐步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完善社会援助机制,促进被害人的心理恢复与正常生活回归;加大对无业、失业、刑满释放、重病、染毒、艾患等弱势群体的职业谋生培训力度,提高其谋生技能,解决就业难、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探索建立弱势群体危困专项救济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条件窘迫、生活困难以及身处危难、置身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其他不稳定事端的弱势群体,给予必要救济补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创新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加强留守青少年及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及时打击和铲除黑恶势力;稳步开展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减少、杜绝因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引发的命案。

2.共治——完善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上的主力军作用,优化社会治理的方式,最大程度发挥专门机构对社会管理服务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遏制与打击作用。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社会共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仅仅靠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远远不够,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社会治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也必须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多元合作治理模式是当代政府治理模式的重要创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多元合作治理模式的基本理念,在多元合作治理理论框架下,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的单一治理主体,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可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各自发挥相应作用。“治理”理念和“善治”取向是多元合作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社会共治需要建立以社会参与为核心的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安全的巨大热情和不竭动力,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筑社会平安秩序与和谐。推进落实社会共治,必须部门联动,既要确立职能部门职责,又要跳出部门本位狭隘立场,以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工作联动为重点,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执法、合力治理的工作格局。

3.共享——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社会治理尤其是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共享既是社会治理的宗旨和目的,也是主要手段和方法。共享是要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群众获得感,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追求更加公平、更加正义。社会治理措施只有切合老百姓的内在需求,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治理潜力。社会治安共治的目的是逐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根本评价标准是人民群众认可满意。社会平安秩序稳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安全感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群众安全感属于社会心理范畴,受主客观多个因素的影响:一是环境因素,包括治安状况、公共安全治理情况、社区生活环境、社会风气等;二是信息传播因素,包括新闻媒体的报道、亲近人员遭受的不法侵害、道听途说的刑事案件等;三是个体因素,包括心理因素、个人身份,以及个人对治安的认知水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等。在前述种种因素中,某些突出的违法犯罪类型及重点人群,对群众安全感影响巨大,其中违法犯罪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根本因素,尤其是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对群众安全感的负面影响最为突出。因此,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类型,加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点人群管控,是提升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应本着“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民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民意导向原则,将治理突出违法犯罪类型与重点人群管控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的基本手段。

二、 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组织架构经典模式及其特征

在大数据时代,社会组织运作发展的技术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数据重构了沟通、资源配置和管理结构[5]。政府不断优化制度环境,形成对社会组织结构转型后的有效治理,社会组织在大数据环境中也主动变革和调整,以顺应互联网思维建构的发展战略,助推了公益精神的传播和公民自组织水平的提升。经过近年来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如下具有特色的典型模式。

(一) 广州街坊模式

“广州街坊”由专业力量、半专业力量和行业性力量、志愿力量整合而成,主要包括广州全市政法干部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员、协会学会等社团、辅警、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员、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快递员和外卖人员等。他们在政法委等职能部门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发挥信息员、巡防员、调解员和宣传员的作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参与安全巡逻防控,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开展平安法治宣传等,以提升群众安全感。目前,已聚合逾110万人加入“广州街坊”群防共治队伍。“广州街坊”发挥了社情民意“信息员”、邻里守望“巡防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平安法治“宣传员”的作用,成为基层治理生力军。“红棉侠”巧借平时上下班途中、晨运或夜跑散步、周末户外休闲等时间进行巡防,警示坏人坏事,劝阻矛盾吵架,协助警方维护治安,达到群防共治目的。此外,“广州街坊”阵营中还有“地铁红马甲”“荔湾如意平安骑队”“白云快递小哥”“花都秀全大妈”“广府群防队”“从化清峰侠”……他们走街串巷、震慑盗贼,协助警察成功抓捕涉赌人员,慧眼识破毒贩运毒工具,走进地铁科普应急安全知识,协助警方等专业力量一同守护羊城的平安。“广州街坊”群防共治促进了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人民安居乐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持续居高,在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创新,擦亮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 深圳罗湖模式

2016年开始,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开始研究和摸索推动物业公司主体责任的物业管理创新工作。罗湖区在区、街道、派出所三个层级分别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物业公司在小区具有熟悉情况、处置及时的天然优势,使其成为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推动和压实物业公司履行主体责任,逐步搭建起一个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共享平台。通过对物业小区进行分类管理、大力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发布物业管理水平指数、督促落实挂牌、开展重点训诫约谈、撤换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依法处罚违法企业、开展表彰激励工作等物业管理参与治安治理创新实践探索尝试工作,取得了有力带动和提升基层社区治理的水平、群众对治安满意度明显提升、消防处置能力大幅提升、人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的政府、物业公司、小区居民多方满意共赢的显著成效。罗湖区形成了“以小区为基本单元,政府主导,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通力合作”的社区管理模式。在社区服务中,运用市场运作机制,将居委会的管“人”职能与物业公司管“物”职能结合在一起。居委会主要负责民政服务、纠纷调解、组织文体活动等社会性事务。在社区治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就交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罗湖模式突出了社区的社会职能,弱化了经济职能。

(三) 上海浦东模式

上海浦东模式是以街道为依托,政府主导、多方协办的社区共建模式。这种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并调动社区居民、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管理社区,强化街道的社区管理功能。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制度和规则,用来规范社区行为。社区居民、社团以及其他组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提高社区参与意识,组织、支持社区活动,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互相协调管理社区。

(四) 沈阳模式

沈阳模式的目的是要把城市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社区自治管理为主,还权于民。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政府将社区管理的职权包括自治权、初审权、协管权和监督权交给社区。为了解决社区经费,政府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确实需要社区组织协调处理的事情,实行“有偿服务、费随事转”的原则。公众参与也是沈阳模式的鲜明特色,社区组织机构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内权威人士和代表人士通过专业咨询和机构表达社区的社情民意,并以此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

(五) 武汉汉江模式

武汉汉江模式是以社区为单位,构建基层自治组织,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政府调控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互补。汉江模式分为培育阶段、发展阶段和自治完善阶段。社区的范围是大于居委会的小区街道。政府的工作重心和职能部门下移面向社区,主要发挥行政职能。社区自治组织明确社区自治目标,理清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保证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性。汉江模式是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管理模式。

(六) 重庆渝北模式

重庆渝北区“2+8”管理模式是以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为主导,辖区党员、团员、物业公司、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热心居民、义工等共同参与组成社区群防群治体系,围绕创新平安社区、平安楼院的目标,定期研究和分析社区治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实现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充分利用党员志愿者队伍、楼栋长、信息员等资料,结合居民和实际需要,成立由工作小组、信息员、楼栋长组成的网格专业服务团队,形成比较科学化、规划化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网络综治管理机制。

(七) 焦作解放模式

焦作市解放区的“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源于“美丽楼院”的创建工作,第一个“3”是通过党组织带动、群众参与、社会协同3种力量,汇聚起楼院治理的强大力量;第二个“3”是由楼院党小组牵头,解放区分3个步骤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4”是实现自治管理好、实现平安法治好、实现环境卫生好、实现文明和谐好。这种模式调动居民积极参与到“美丽楼院”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主导、居民主体和社会协同“三个作用”,最终实现“自治管理好,平安法治好、环境卫生好、文明和谐好”的“四好”目标,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政府依法治理和居民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

(八) 企业参与治理模式

在多元共治社会治理中,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更多的强调区域共建,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当前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运作模式,第一种是政府引导型社会企业运作模式,包括在政府专门政策引导下建立的社会企业,以及我国很多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挂靠单位的行政化属性,使得其转型而来的社会企业同样具有官方背景。第二种是企业自发型运作模式,表现为企业由纯商业经营目标转为实现社会目标或企业家为公益目标而自发创立的社会企业。另外,企业通过企业慈善、赞助及伙伴关系等形式加入社区公益活动。

(九) 居民自治治理模式

居民自治模式是在社区党建、社区自治及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主导模式过渡到居民自治,政府自治、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进行良性的互动。根据不同的社区实际特点,以“居民自治”为核心,广泛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凝聚居民的智慧和治理能力,居民自主建设美好家园。

(十) 复合治理模式

复合治理模式强调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互相配合和补充,以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导向、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为辅助,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行政管理功能与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市场功能和社区的民主自治功能相互关联,共同致力于社区居民整体利益最大化。

(十一) 社区共营模式

社区共营模式是有序引导社区居委会、社区自组织、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建构人与社区的关联、培养居民自治习惯、规划社区发展、塑造社区公共规则、培育社区共同价值。“社区共营”的核心是“形成人与社区的关联”,实现共治资源与社区和居民的需求精准对接,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社区治理难题的化解,使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安全、社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十二) 智慧防控模式

在经济发达区域,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南京市建邺区目前共有流动人口19.8万,仍有很多群租房未在公安部门登记,发现难、管理难等问题严重。该公安分局与建邺区房产局、365房产网合作研发了“群租房信息研判系统”,依托公安内部信息资源、政府部门、小区物业、房屋中介以及房屋租赁网站中采集的信息数据,分析出一批未掌握的群租房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送给区消防大队、房产局、属地派出所,从消防安全管理、房屋结构改变、流动人员管理等方面入手,发现一批安全隐患、采集一批人员信息数据、教育一批不守规的“二房东”。把社会各种资源整合到群租房管理工作中,由民警单打独斗的模式改为整合所有社会资源、政府各部门的群防群治模式。再如,涉众型经济案件多发,在传统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中存在企业信息获取手段落后、企业资金链断裂前投资者不配合,以及政府各行政部门监管落后等困难,导致该类案件具有发现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单位多,该分局通过调研,与南京烽火公司合作成立专班,研发了“非法集资监控预警系统”,运用政府及公安平台中登记信息与企业在互联网上留存的信息进行大数据碰撞。根据企业的经营年限、规模大小、是否涉及诉讼、各类论坛上是否有负面信息等情况进行权重的分配计算,对辖区内所有金融单位进行积分评价,筛选出一批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并把相应信息推送至该企业属地派出所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重点关注。同时该分局与工商部门对接,增设落户前置审批,按照模型中分析出的行业属性和风险关联度,对评估出的疑似风险企业采取限制准入、不予注册登记等措施,从源头控制风险企业的进驻。

三、 大数据下社会治理组织架构的鲜明特色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以大数据的全面整合共享为驱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质量工作机制,以实现社会治理由静态防控向动态防控转变、由碎片防控向系统防控转变、由被动防控向主动防控转变。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最新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从云端到终端双向互动运用,从而降低工作强度,突破时空区域,实现治理运作更高效、打防管控更精准、服务群众更到位,实现治理效能提质增效,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一) 凸显“传统优势+当代科技”的顺势发展

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按照“传统优势+当代科技”这一核心理念,在政法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政府职能部门强力推进,发挥高新技术的资源优势,把平台顶层设计与基层群防群治细胞单元串联起来,形成党委领导的核心力量,整合辖区群防群治队伍资源,实现一个平台监督、管理、指挥、宣传等智能化应用,创新推出了群防群治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了群防群治工作效能,推动社会治理工作换挡提速,让群防群治更智能,社会治理更有力。社会治理组织结构的搭建由政法部门负责牵头,政府负责统筹,在数据整合、平台推广、部门联动等方面可以消除常规工作中出现的如数据不开放、部门联动差等问题,为共治铺平了道路。

(二) 更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新理论指引下,更强调了以人为主体的地位,强调开放创新空间的塑造、社会参与持续创新;更强调从行业分割、相对封闭的信息化架构迈向以人为主体的开放、整合、协同的信息化架构,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能,提高社会治理的运行效率,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更强调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和协同实现社会公共价值塑造、以人为本的高度创新。

(三) 更强调树立“数据文化”“精细治理”“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新思路

建立“数据导向、数据决策、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的新型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治理模式创新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立足“快速、精准、高效”目标[6]。强调进一步利用传感技术、智能技术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的自动、实时、全面透彻的感知;更注重通过泛在网络、移动技术实现无所不在的互联和随时随地随身的智能融合服务,构建有利于创新涌现的制度环境,以实现智慧技术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智慧服务高效便民、治安管理持续创新,完成从数字管理向智慧治安防控的跃升。

(四) 更强调主动防控治理

以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重点管控的关键环节,强调智慧技术的高度集成,推动社会治理的变革,让数据导向实战,实现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实现主动防控治理。全面推广新一代移动警务建设应用,以服务基层为根本要求,以警力提升聚合释放为目标,利用大数据服务广大基层的实战需求,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由静态防控向动态防控转变、由碎片防控向系统防控转变,以及由被动防控向主动防控转变。

(五) 更强调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治安从本质上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方面,社会治安的核心要素——人,已经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会也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社会状态从封闭稳定到开放流动;另一方面,现在城市中的每个人几乎都生活在物业小区里,物业公司和工作人员都在小区里,物业公司直接面对小区各种问题,不但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社会组织,其协助政府参与小区的基层治理具有天然优势。通过探索实践,物业公司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社会化的微政府,在参与基层社会治安治理中具备了自启动、自运行、自完善、自提升的功能,激发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活力。

(六) 更强调源头治理

立足于预防和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从源头着手消除社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土壤,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是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基本途径。当前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与政府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落后、腐败渎职等原因有着千丝万缕的因果关系。因此,推进社会治安共治,要贯彻主动先发勤务思路,把发展眼光投向预防,把治理中心放在源头,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使维护社会稳定关口前移,扭转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积极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和相互支撑的新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冲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着手消除社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土壤,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认真落实维稳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苗头进行管控和化解,落实专人做好稳控工作。在抓好排查化解的基础上,公安机关要密切警民关系,通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实现警民良性互动,赢得群众信任和对公安工作的支持,打好组织发动群众的工作基础;要根据辖区内人力、物力情况,因地制宜组建适合辖区居民特点的群众性联防组织;要强化平安长效机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整合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社会的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局面,从源头着手消除社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土壤。

四、 结 语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结构合理的社会。社会结构的合理,包括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等,而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则是基础[7]。大数据背景下,创新社会治理组织结构的目标就是逐步形成治理主体体系的多元化、治理标的精算化、治理运行的互动化、组织方式的系统化,尤其是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这是保证社会组织任务有效完成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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