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哲学动物福利说观照澳门《动物保护法》

2021-01-08 19:03黄志豪余思亮
环境与发展 2021年3期
关键词:保护法福利澳门

黄志豪,余思亮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999078)

澳门《动物保护法》曾被香港传媒喻为刑罚最高的保护动物法律制度,相较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动物保护法律最迟。因历史原由,早于1935年香港特区已制定《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最近在2006年再次修订;1998年台湾地区施行《动物保护法》,该法律推出后经历8次修订,近一次于2011年修正;经过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的提案和来自民间团体的呼声,2016年澳门《动物保护法》获立法会通过,并于同年9月正式实施。

1 中葡文化交融:澳门《动物保护法》的复杂性

昔日澳门居民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养活家畜是丰富家庭收入的来源,属于私人财产的部分,家养的猫狗用作治鼠、防盗,保护家庭财产免受侵害,甚至当秋冬物资短缺之时,猫狗能充当食物饱腹,对动物的观念倾向于功利性、物质性。同时澳门的主要族群源于广府一带地区,“背脊向天,人皆可食”的饮食文化根深蒂固。此外,葡萄牙人带来了宗教信仰,《圣经‧创世纪》记载天地万物和人类的创造,将人类赋予管理大自然和动物的任务,人类对动物的认知和关系从此产生,于是人类肆意消耗大自然的资源,大量滥杀、驯化动物以供利用。西方法律同样把动物视为财产,人比动物高级的物种观念,加上动物无法理性思考、无法使用复杂系统性的语言和缺乏自我意识,因此动物的命运由人类掌控。

自澳门回归祖国以后,澳门的社会经济急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文化认知亦随之有所增长。民众由旧有的观念改变为新角度思考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家畜利用转化成家居宠物乃至伴侣动物,动物保护理念逐渐普及至公众,从而催生社会上出现民间动物保护团体。不少爱护动物人士以义工性质加入团体,他们设立收容中心照顾流浪动物,并协助流浪动物寻找适合的饲主领养。

2 生态哲学动物福利说与澳门《动物保护法》

从澳门《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看到,立法理由是基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澳门居民的保护动物观念日渐普及,立法保护动物是势所难免的。不过,该法案抓住两个重点作考虑,开宗明义说明:“维护公共卫生的角度考虑,通过立法将动物保护纳入动物疾病防疫的范畴,有利于减少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及“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考虑,立法保护动物亦有利于解决因动物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1]。强调透过保护动物以实现维护公共卫生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立法理由显然与2007年特区政府推出《拥有动物法》咨询文本前言的叙述内容却截然不同。《拥有动物法》咨询文本原文提到:“澳门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正迈向国际化,因此,有必要完善对动物饲养者及拥有者之责任和义务、饲养环境及维护动物权益等方面之规范,与国际接轨。”[2]即澳门这个文明社会,能顺应国际化潮流的前提下,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维护动物权益的保护动物法规。故此,现行《动物保护法》与2007年《拥有动物法》咨询文本的立法理由偏向不同,《动物保护法》以维护公共卫生和维护公共秩序,避免由动物衍生出的公共卫生问题,解决因动物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法律倾向于稳定社会民心,似乎并非如想象中以“动物”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只是基于“人”作出考虑。然而《动物保护法》第1条表明“本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动物的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作出规范”,就是法律保护澳门区内所有动物,扩大了动物的法律定义和受保护动物的种类,包括猫狗及其他非人类脊椎动物,加强动物管理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职权而达至公共卫生及社会秩序为目标。第2条提及“预期动物会感到痛楚”,即体察到非人类脊椎动物所承受的感官痛楚特别强烈,正如第3条“禁止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使其承受痛苦”。而《拥有动物法》咨询文本针对饲养者和拥有者对动物必须负上责任和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文句指出“动物权益”方面的规范,文本第2条提到“动物应有的福利”是指动物应得到良好的人道对待,包括提供食物与饮用水、足够环境空间、适当的照顾、预防疾病和及时治疗。不能否定《动物保护法》与《拥有动物法》咨询文本的立法思想体现到生态哲学“动物福利说”的思想。

若说起专门为动物立法的发展进程,世界各国从一开始就仅为濒危动物设立保护法规,后来才逐渐扩展到宠物和实验动物,近几年更扩至家养禽畜,乃至供人观赏的动物园的动物。从生态哲学或生态伦理学上,有两个派别就动物保护的问题提出观点:动物权利说与动物福利说。动物权利说是反对一切人类利用动物的所有行为,无论是食用还是科学实验这都是非道德的错误行为,因为动物跟人类一样具有痛苦、抑郁、愉快的感知能力,也需要安全、自由、温饱、与家庭成员或同类同伴共同生活的基本愿望,而科学告诉我们事实确是如此。那么,动物应该拥有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利,法律要顾及它们的权利受到保护。人类不应将动物视为利用工具,强行剥夺动物的意愿来服务于己,不断从动物身上压榨而获取利益,将动物的痛苦建立在人类无穷无尽的欲望中。至于动物福利说则认为人类应以人道、合理方式利用动物,毕竟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难以割裂,人类生活总离不开动物,如动物提供食用、制衣、工作、陪伴、医疗应用、科学实验、娱乐表演等,所以动物免受不必要的虐待和给予适当生活环境。利用动物能增进人类的幸福同时亦考虑到动物不能承担任何伤害,这是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反之如造成动物不必要的痛苦,应该谴责这些非人道、残酷的行为。这两种学说给我们带来思考,究竟人类与动物两者之间如何既取得平等又互不受伤害呢?学说让人类反思对动物生命的尊重及承认动物本身的价值。

在法律层面而言,动物福利说比动物权利说较易操作,动物没有人类的复杂思想,也没有具有完整系统的语言,当涉及动物维护自己权利时,无法跟人类一样用语言、动作来描述事件,必须依靠人类代理争取权益,所以动物权利说理论难以实际运用于法律之中。动物福利说理论广泛应用到西方国家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法律,饲主或拥有人有责任为动物提供饮食和居住环境,善待动物不受虐待,尽到最基本的关照责任[3]。一个文明国家或地区能保障动物免受虐待而设立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法律制度是当今国际间的一致共识与发展趋向。

澳门特区政府由最初咨询文本《拥有动物法》到2016年9月颁布《动物保护法》,特区政府广泛咨询专业人士、社会团体和居民的意见,比较分析邻近国家及地区的保护动物法规,结合澳门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民需求的《动物保护法》,将受保护动物的范围内不局限于饲主和拥有者的管理方面,而是把保护扩充到所有非人类的脊椎动物。按照澳门《民法典》第1244条将动物分为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法律把野生动物划定为自然环境的成份,基于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考虑,关注生物多样性和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缺乏独立性要件。而《民法典》第193条第1款:“凡属独立、人身以外,具有用处及能以所有权形式成为法律关系目标之客观存在事物,均称为物。”所以,动物则是指被人饲养的动物,属于“物”动产的范畴,保护个体的动物财产利益及因动物而派生出的经济利益。

这样看来,现行澳门法律体系里的“动物”被视为“物”或“自然环境的成份”。《动物保护法》的〈第一常设委员会第2/V/2016号意见书〉强调的是,特区政府无意修改《民法典》里动物为“物”的地位,必须配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4],但一些国家或地区如德国、葡萄牙为制定保护动物法律已对民法典作出修改。政府代表解释《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动物”与《民法典》“物”的概念不存在任何矛盾,主要原因是《动物保护法》是特别法,而《民法典》只属一般法,如《动物保护法》没有特别规范的内容,那么就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法律定性,原则上是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物”的一致解释,动物具有生命的“物”;故“动物”包含置于原生态的动物,以及属于他人财产之物的“动物”,列为财产的“物”受到《澳门基本法》第6条的明确保护。

就动物保护范围的层面来说,透过《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1、4款的内容,可以清晰见到动物保护对象涵盖非人类脊椎原生态动物和具有所有权的动物,却不包括昆虫和无脊椎动物。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里的“动物”只包括“犬、猫及其他为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当中不包含野生动物;最早设立《动物福利法》的英国,大自然的野生动物不适用于有关虐待的规定;至于葡萄牙、西班牙、法国、日本等国家,被人饲养的动物才适用于虐待动物的法规。综观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受保护范围的对象相对狭窄,野生动物不视为保护动物,囿限于如宠物、牲畜等被人类圈养的动物。而澳门《动物保护法》放大动物的定义,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被饲养的动物,只要是非人类脊椎动物就必须受法律保护,免受不必要的残忍伤害。

回顾人类发展历史的进程,人类过去利用动物提供食用、耕作、制衣、运输等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现在人类与动物的关系更加密切,科学应用和医疗实验需要动物代替人类临床测试,同时动物为人类带来快乐,还有动物的陪伴使人感到安慰。目前,法学意义上的动物可分类为:实验动物、经济动物、工作动物、陪伴动物及用于体育、娱乐和展览的动物[5]。不同种类的动物有其特定性质、分担角色和专门工作的功能,在一般的保护原则下,如何妥善每类动物得到相应的福利,制定福利时要考虑到它们的区别。澳门《动物保护法》专门设立为利用动物作用途的福利及拥有人须遵守的义务,第10条指出科学应用后的动物如肢体出现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处于垂死边缘,或持续承受痛苦而无法回复正常状态,应立即人道毁灭终止生命;经过实验的动物,应待到它完全恢复生理功能后才可再次进行科学应用,如属必需的情况除外。法律对食用动物的福利表现于屠宰食用动物处理作出限制,动物在养殖时饲主尽可能供予健康舒适的状态,当面临屠宰时尽量减低痛苦的程度。第12条规定屠宰场、市场、超市、饮食场所、批发及零售市场所销售、储存或取得动物,又或将动物运输到上述地点时,饲主提供动物维持基本的食物和水、让动物有足够摆放姿势和伸展的空间,在运输和留置的过程中保持环境清洁及空气流通,以及不得使用暴力、不当电击方式驱赶动物,或用刀具对动物作出伤害性的标记。家居宠物大概不会遭遇屠宰命运,宠物福利着重给予动物一个良好、健康、安稳的生活状态的保护,禁止虐待及遗弃。第11条要求饲主遵守义务,饲主除妥善照顾动物之外,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及其他动物的生命和健康;为动物提供食物和饮用水,以及充足的活动空间;给予动物一个安全遮蔽、通风良好、温度适当、干净清洁的住宿环境。在卫生方面,为动物注射疫苗防治疾病传播;动物受伤或患病,饲主须为动物提供医疗。若果动物遭受他人虐待时,需实时救助动物或阻止他人继续施虐。

3 澳门《动物保护法》现存不足之处

可惜,澳门《动物保护法》并未将遗弃动物视为虐待动物范畴。长期被圈养的动物已失去谋生能力,在外没法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饲主无情地把动物遗弃于城市或郊外,任其自生自灭,暴露于不安全环境之中,饲主能清楚预见动物将遭到的危险。动物具有灵性,面对被饲主遗弃的事实,令动物心灵上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遗弃本是对动物心理上产生折磨,无疑是精神虐待。令人无奈的是《动物保护法》第3条把动物的身体伤害列为虐待,却完全没考虑到动物遭遗弃而成为流浪动物后的生活窘迫、无法生存的状态,非道德遗弃等同慢性谋杀无疑。再者,第5条及第17条列明动物所有人只须缴付定额的膳食及住宿费用并将动物送往市政狗房就不视作遗弃动物,以澳门实际情况,缴交相对较低的金额便能轻易抵销违法事项,变相鼓励动物所有人遗弃动物。根据澳门市政署官方统计,2016年1月−2020年11月期间由市政狗房捕获猫只1153、犬只1522,总数为2675只[6];2016年9月−2020年11月期间由市政狗房人道毁灭猫只149、犬只480,总数为629只[7]。若要杜绝遗弃动物的违法行为,法律应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并强制动物植入电子标识符或识别标记(现时狗只需要,但未扩展到猫)动物一旦遭遇遗弃也能追查动物所有人进行罚款,同时藉此减低流浪动物的数量。澳门要做到真正动物福利的城市,还有一段漫长的距离。

猜你喜欢
保护法福利澳门
我国将加快制定耕地保护法
“旅友视界”征稿啦!福利多多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大幅修订亮点多
澳门:“一带一路”上的璀璨之城
我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尽了绵薄之力
澳门歌剧“三联篇”之旅
澳门回归日
Take Away Pizza ?
99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