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基层治理体系中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作用机制初探

2021-01-29 01:29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组四川成都610051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综治政法委员

文/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组(四川成都 610051)

内容提要: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属地管理“有责无权”的现实困惑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调研发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综治中心平台的利用效能欠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教育培训的实战化不足等现实问题普遍存在。政法委员要管理好基层政法工作,关键要加强统筹协调,顺畅工作机制,要做到明确两个重点,构建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工作机制;完善三大架构,构建综治中心分层协调机制;强化两项制度,健全主动接受县级政法委指导机制;行使四项职权,构建与政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三项建设,构建能力实战培养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关于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既是采集信息、发现风险的感应末梢,又是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前沿阵地,更是便民利民、解决问题的一线窗口,政法各项工作要靠基层落地落实,在基层生根生效,必须进一步发挥党在基层政法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本文着眼于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这一新生制度,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三个方面来解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探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工作机制,把制度保障转化为工作效能,促进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为党委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更好地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奠定基础。

一、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履职困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主要职能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工作决策部署;指导与督促乡镇(街道)政法工作;支持和监督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我们通过座谈、访谈等调研形式,感受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普遍存在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属地管理“有责无权”的现实困惑。

(一)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正名”困境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发布的初衷,是想把党的触角进一步深入到基层。对普通群众来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属于党内法规,一般群众关注度较低,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这一重大制度安排较为陌生,知道政法委员工作权责的人也不多。对于配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一事,即便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此的认识也是各有不同。原来配备综治副书记的街道,感觉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这一身份降低了排位,协调力度降低,不利于工作开展,因而无心宣传政法委员这一新的身份。至今一些街道办工作人员依然沿用过去的工作座牌。过去有的乡镇(街道)设置情况复杂,有兼职的,有专职的。专职的名称也不尽统一,有叫政法委书记的,有叫分管综治副书记的,还有的党政不分,叫综治办主任等等,存在职能模糊、界限不明的情况。有的地方认为综治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因为级别较高,不宜抓得太具体,就由副主任、武装部长等同志具体主抓。有的综治副书记还承担了政法职能以外的工作,如拆迁等,在繁忙的政法工作外额外增加压力,长此以往难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名不正、权未清成为当前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真实处境。

(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利用困境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是政法委员开展工作的重要平台和工作抓手。课题组调研发现,政法委员主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建设综治中心,对硬件平台要求落实相对较好,但软件建设发挥实际效用方面,往往形式多于实体。综治中心陷入琐碎复杂的事务工作,多用于开展调查统计、填报报表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使得治理信息滞后、治理手段被动、治理效果单一。譬如各个综治中心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主网页面主要起展示作用,在数据上报、视频会议点名这些较低层次运作使用更多,对数据分析运用方面还比较缺乏。如何更好地建设综治中心?必须要站在综治中心服务对象的角度,来研究落实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是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的平台。综治中心建设跟不上,势必严重影响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的开展。

(三)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运行困境

传统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环境、身份、工作等要素流动自由,单位、地域、层级等对个人的影响逐步淡化,与此相应的是社会问题呈现偶发化、碎片化的趋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面临事件类型激增、人员结构复杂、分工相互交织的问题。尽管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职能职责已经明确,但基层政法工作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性思维影响,突击式、运动式开展社会治理偏多。同时,垂直管理改革背景下,职能部门往往采取目标设定、签订责任书、项目分配等措施,将涉稳问题的属地管理放大,将本应条块协同、上下联动的责任层层向下转移,让基层陷入“能力有限,责任无限”的悖论中。“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刚建立时有一定效果,但时间一长思想发生松动,下级指挥不了上级的弊端再次显现。要想常态化运行,迫切需要架构强有力的中枢神经系统指挥运转。县级政法委本来可以起到政法工作协调中转作用,但是政法委员往往已习惯了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很少自下而上主动争取县级政法委的指导,整合专群力量还需加强,条块分割、“两张皮”导致一些问题未在有利时机得到推动。

(四)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与政法部门的互动困境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跨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改革进程加快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矛盾与冲突叠加,政法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政法委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却还有待提升。调研中各街道“槽点”最多的当数信访不稳定事件,其次是司法活动的执行情况。司法活动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原因未提起行政诉讼,证据灭失或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导入法治轨道,从而演变为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些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快,新旧政策规定不同,后期比前期的政策受益力度更大,利益相关人员心理预期发生变化,想通过信访途径,钻政策空子,想要谋求利益最大化。这些问题中有一些是问题在萌芽阶段没有把握时机及时纠正和解决,等到不规范做法被效仿蔓延扩大,才用高昂的社会治理成本去解决。

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现状,政法机关面临案多事难人少局面。全国法院收案数普遍逐年攀升,民事法律关系也愈发复杂,以C城C区为例,2019年该区法院受理案件22410件,审结19645件,同比分别上升5.46%和9.44%。同时刑事案件的发案量持续在高位运行,尤其是新型犯罪、网络犯罪、金融犯罪频发。基层面临着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法院、公安化解矛盾纠纷“各自为战”、缺乏统一领导协调、缺乏情报互通、资源不易整合等复杂局面。人民政法为人民,政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政法工作开展的好坏,需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但是案件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评价,往往因为利益关系主观色彩比较重。政法部门需要在更广的层面和更多的渠道去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能力提升困境

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在一线,对于现场处置事情的能力要求较高。过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综治方面,政法与综治相比外延更宽,涵盖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研究和推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内容,任务更加全面系统,对于政法委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参加了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但政法委员表示更愿意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学习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技巧和方法,尤其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给予具体工作中疑难困惑的指导。课题组调研的某街道管辖范围在火车站周边,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约房”问题,小区2514套住房就有网约房927套。大量网约房成为违法、犯罪人员藏匿的住所,缺乏行业标准的规范使得这些小区卫生和消防成为安全隐患,以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消费纠纷、邻里矛盾多发。对此,该街道从其他街道调入了大量工作人员充实工作队伍,依然无济于事。该街道的工作人员表示,类似于这样复杂情况的处理,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果能有针对此类情况的先例可循或者经验学习,工作效果会提升很多。

二、建立健全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因应对策

政法委员要管理好基层政法工作,关键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对上、对下、对外关系,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内外顺畅工作机制,发挥好穿针引线作用,达到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目的。

(一)明确两个重点,构建密切联系辖区群众工作机制

密切联系辖区群众,是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要求,也是开展工作的有效手段。街道政法委员每周至少确定一日,轮流到所辖社区综治中心参与接待活动,深入了解民情、掌握实情,厚植“党管政法工作”的群众根基。

1.明确联系内容。(1)宣传法律政策。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大力支持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坚持调查研究。结合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重大工作推动,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深入走访调研排查,了解群众对政法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细分小区院落、车站、综合商业体、交通要道、学校、医院类型研究社情民意。(3)关注重点人群。定期走访驻点社区的党员群众、困难家庭、外来务工家庭、个体工商户,定期跟踪联系特殊群体、重点人群,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和支持政法工作的热情,营造和谐互助的综治氛围,推动社区群众结合实际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4)解决治安难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报请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明确联系方式。(1)抓好广泛宣传。加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对党管政法工作的认识,提升街道政法委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做好联系公告。政法委员接待日前一天,通过社区公告栏、社区家园网、微博、微信等渠道,提前公布接待时间、地点、安排及联系方式,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群众支持。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通过上述渠道,向群众公告、反馈。(3)加强联系管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按照走访前充分准备、走访中注重研判、走访后动态管控的“三步法”工作思路,建立联系日志,准确记录每次联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联系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反映的问题,逐一分析隐患特点、隐患成因、解决办法,从立体化防控入手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和对策措施,明确各自的责任主体、牵头整治单位以及整治目标,加强动态管控,按分类原则及时作出处理。

(二)完善三大架构,构建综治中心分层协调机制

按照上级政法委关于规范综治中心运行指导意见, 紧紧依靠党(工)委的领导,把街道综治中心打造成集基层平安创建、矛盾风险化解、应急指挥调度、信息集成运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便民为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平台,成为街道政法委员统筹专群力量、开展工作的有力阵地。

1.加强综治中心组织架构建设。按照“小事解决在网格、中事解决在社区、大事解决在街道”的工作思路,确定各层级的组织架构。(1)街道层级。街道综治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兼任,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通过入驻、分片联系等形式,整合司法行政、公安、法院、应急、民政、环保、城管、卫生、信访等基层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总结基层政法工作进展,分析研判辖区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形成协作配合、精干高效的综治平台。(2)社区层级。社区综治中心与党群服务中心统建统管、一体运行,有机集成社区警务、智慧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群众工作之家、社区法律之家等功能,推动社区发展治理与社会综合治理双线融合。(3)网格层级。以网格为单位统筹各种群防群治力量。构建社区民警+辅警+综治队员+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平安志愿者的“1+3+N”专群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巡办分离”机制;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一体化立体防控机制,实现智能预警、调度指挥、联动联勤。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安全隐患,实现信息无遗漏、民情尽掌握、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上办。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求助咨询事项解决在源头、处理在现场,构建居委、业委、物业、专委、社团、社会组织、商居联盟等多元参与的微治理格局。

2.加强综治中心功能架构建设。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根据工作便利,引入计划、执行、检查、反馈PDCA管理法,设立平安共创研究部署、服务管理、检查督导、整改提高四大功能区,实现不断循环,完善多元化解、治安防控、首问接待等机制,提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效率。(1)研究部署功能区。加强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平安乡镇建设)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及时组织编制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平安乡镇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目标任务和具体分工,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人员、经费要素保障。(2)服务管理功能区。对研究部署工作加强贯彻落实。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政策解答和法律咨询,采集基础信息,分流受理事项,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协助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管理重点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 (3)检查督导功能区。通过检查确认年初计划和目标任务是否实现。督促指导辖区单位落实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责任,协调推动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社会面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核查,分析调动政法综治资源力量情况,分析相关部门办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的结果。围绕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重点地区及治安问题,定期调度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收集、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跟踪督促。 (4)整改提高功能区。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对于未按照标准完成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逐项落实,不断完善。对已被证明的有成效的措施,要及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上级机关,制作宣传展板,并推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以便以后的执行和推广。

3.加强综治中心信息系统架构建设。整合天网及各类社会视频资源,纵向实现与区智慧治理中心、街道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派出所(警务室)三级互通,横向实现与驻区企业(单位)、商家店铺、小区物业、院落楼栋、居民家庭等多元互联。实现各类系统信息互通、功能互联、数据共享。(1)一图可视。为网格员配备平安建设手持信息采集终端APP,建立社区基础数据库和开放共享平台数据端口,赋予基层综治治理线索信息采集、类别划分、数量统计、人员审核功能,整合人、房、物、事、单位、楼宇等静态信息,构建社区信息“大数据地图”,实现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特殊信息一图集成,车辆道闸、人脸识别、智能监控、智能传感等信息一线链接。通过“人到户、户入楼、楼上图”的方式对实有人口进行管理。(2)一网防范。深化“雪亮工程”,运用物联网、视联网技术,布建燃气泄漏、消防水压、烟感、水电、井盖、电子围栏、出入道闸、气体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红外感光火灾探测器、烟雾探测器等智能终端,实现公共设施在线监测、安全隐患在线预警、特殊信息在线分析、信息事件在线处置。为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度指挥、反馈督办、城市管理、执法取证提供全面信息。(3)一键响应。通过线上居民端设置一键上报功能,线下建设便民报警设备,广泛收集各类安全隐患信息,建立事件接收—核实—处置—反馈流程,构建区、街道、社区、院落、家庭五级安全防范体系,实现安全隐患一键响应。

(三)强化两项制度,健全主动接受县级政法委指导机制

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述职制度,既能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尽职履责,又方便县级政法委全面收集、了解掌握政法委员的履职情况,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街道政法委员应强化认识,主动及时落实两项工作。

1.增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主动意识。街道政法委员应结合实际,建立请示报告清单,明确总体要求、内容和报送方式。(1)请示报告范围。从业务指导角度来说,街道政法委员对上级政法委请示范围主要有: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街道政法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主要指需要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或涉及全局的政法领域改革、或遇到新情况需要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改革创新举措),重大突发事件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主要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及其他突发、紧急情况),重要表彰奖励和重大违纪违法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等。特别是没有承担或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工作的,要通过报告政法委加强协调。(2)请示报告方式。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对情况紧急或适宜简便进行的,可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口头方式;对全局性工作和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事项,需要区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的,应当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书面方式,提交区委政法委办公室。请示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区委政法委报送报告性公文,不应夹带请示答复项。区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街道(乡镇)政法委员书面请示报告。区委政法委值班电话负责接受办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电话请示报告。(3)请示报告时限。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及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20分钟内按程序报告给区委政法委。其他重大事项需要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告区委政法委。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县级政法委将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有机纳入政治督察和综治督导范围,定期开展督查通报。

2.增强开展年度述职工作主动意识。街道政法委员述职,一般采用县级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形式。每年要根据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事前准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应当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按照县级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明确每年开展述职活动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等。广泛征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党管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述职活动应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述职活动的针对性。(2)做好事中汇报。述职应当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社会治安联防、宣传教育联动、矛盾纠纷联防、基层平安联创等内容。注重收集处置群体性事件、调解矛盾纠纷、打击违法上访、刑事治安案件、反邪教、扫黑除恶、公共安全事故、查处毒品犯罪、处置违法犯罪、重点人群等主要数据,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分析数据,构建重点区域分布图。(3)做好事后反馈。述职会上,区县级政法委员会委员采取“先集中述后集中评”或“述一个评一个”的方式,对述职和履职情况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侧重帮促、提出希望。会后政法委员应当对区县级政法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并反馈。

(四)行使四项职权,构建与政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依托政法委的协调作用,构建街道政法委员与政法部门横向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政法力量下沉, 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共建、联动共治、考核共担的有效链接,推动基层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1.行使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司法信息知晓权。街道政法委员要善于发挥司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作用,在常发、多发纠纷中,探寻纠纷产生、发展及化解规律。政法部门应将治安刑事案件, 特别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比如涉及家庭情感、婚恋矛盾、邻里关系、侵财、权属、集(融)资等案件的司法数据,及时通报街道政法委员。街道政法委员将每月统计掌握的司法数据逐步纳入平台建设,在管区地图进行逐一标注,根据地点标注可以直观感知发案地点规律,及时倒查找出治安薄弱区域和环节。政法部门注意总结司法过程中发现的治安隐患问题,提出促进社会治理的司法建议,制作综治白皮书,为街道政法委员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和参考。

2.行使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司法服务统筹权。街道政法委员发挥调度、分流、综合作用,统筹政法部门干警、法学会会员积极下沉社区,通过设立司法服务站和联络点、开展巡回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和帮扶等方式,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社区各个角落。(1)服务经济发展。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乡镇(街道)产业项目机制,通过经营风险评估、法治体检、经济纠纷调处等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服务社会稳定。以推动“诉源治理”为契机,多渠道收集、整理、分流、交办辖区内矛盾纠纷;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及时化解一般性的矛盾纠纷;整合资源、统筹职能,聚力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搭建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相对接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司法确认“权威性、可执行”的优势。(3)服务重点人群。围绕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在广场、街道、院落,因地制宜打造宣传阵地;深化 “律警民”等24小时值守线上公益法律服务;组织特殊群体参加法治教育、安全防范体验,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

3.行使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协同治理主导权。街道政法委员处理涉及面广、历时周期长的重大复杂事件,要避免“灭火式”或“放羊式”的处理方式。要着力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根据对象人群、表现程度、发展阶段,综合采取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人文关怀、党性教育、道德约束、委托第三方服务管理、行政执法、办案打击等有效措施,把服务教育的“软”与司法执法的“硬”结合起来,既要做好精准服务,又要当好敢于亮剑的“平安卫士”,经报告区委政法委同意,政法委员主导建立重大事项临时指挥部,集中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重大事件实行集体会商制和巡查整改制,为治安处理调查摸底、把脉问诊、排查隐患、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账单式、突击式、常态化协同治理方式,推动预防、预警、阻断、处置和善后等措施系列化。

4.行使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基层政法考核权。对由街道集中组织实施的执法司法工作,街道办事处有权对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就近、管辖有利的原则,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发挥目标考评的杠杆和指挥棒作用。政法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工作考核应当征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意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主要根据是否存在因工作失误、失职发生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影响,接待群众有“冷硬横推”现象经调查属实等问题进行评价。同时,以开展平安社区群众阅卷活动为载体,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对政法部门干警参与基层治理的情况定期开展评议监督。社区书记、社区民警向人民群众报告上一年度社区治理、社区治安工作推进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现场询问、现场测评。同时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教育局、司法局、住建交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通过宣传展板等形式,全方位呈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拉近警民、政民间的关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加强三项建设,构建能力实战培养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街道政法委员能力培养机制,精心选拔和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基层工作经历丰富、熟悉政法工作的政法委员,确保其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形势任务、社会发展相匹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政治轮训、政法大讲堂、专题辅导,探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养成机制、政法联动宣传舆论工作机制,提高政法委员政治站位。街道政法委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讲政治、讲大局、讲忠诚放在第一位,始终从政治的高度去观察、分析、处理问题,争当拥护党的绝对领导的排头兵。以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出发点,坚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政治势能来协调和整合各部门的利益,协助党委指导、协调各个政法单位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推进政法领域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积极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探索县级党委政法委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机制,探索建立“全程纪实、重点监控、过程管理、综合研判”工作实绩考核考评机制,对政法委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提升基层工作质效。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选任政法委员的重要准则,对从加入队伍那一刻起就做到培育法治素养和纪律作风教育并常抓不懈,推动街道政法委员提升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操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强化规则意识,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怀有敬畏之心,自觉遵守各项规则,善于把规则作为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在规则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律没有例外,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街道政法委员身处基层最前沿,有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特点,人员选配一般要求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有一定的知识背景、理论功底和工作经验。要在实践中提高政法委员队伍素质,勇于直面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通过思考、交流、分析、比较,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灵活、生动、丰富的教育培训体系:(1)挂职锻炼。搭建平台,政法委员到政法委和政法单位挂职班子成员,进一步熟悉政法各项工作。(2)建立问题导师制。就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长期从事决策咨询,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进行指导。(3)成立课题组。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邀请专家学者、政法部门、街道相关科室、网格员、社会组织等参与,进行集体攻关。(4)加强案例研讨。通过专家讲授、成员讨论、现场访问等多种形式开展,从机关事业单位、街道采集,或政府采购成功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阐释、归纳总结,挖掘案例蕴藏的经验、启示,既要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又要吸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5)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知识面。探索“互联网+”、智慧教室、云平台网课,以及实施智慧结对,通过连线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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