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复杂性风险治理:中国参与及共享价值

2021-01-29 01:29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46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复杂性

文/刘 柳(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南京 210046)

内容提要:当前“黑天鹅”事件频频振翅,使得全球进入复杂性风险时代。而治理的难点在于风险生成并无准确解释框架,在时空域下呈地理涌现性,并不断演化出多样性。面对全球公共风险事件,离不开多国携手合作。中国作为一分子,作为负责任大国,亦积极参与治理,这恰恰体现了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然而,现有的国际治理方式未能在机理上进行有效应对,导致全球复杂性风险治理呈现碎片化、低效率样态。基于此,针对风险治理复杂性我们应进行范式转换形成共享价值——即构建具有国际性和政治担当的可达成的共识、构建集体行动与险益权衡的可接受的理念、构建科学预警和应急决策的多变协同治理机制以应对复杂性风险并形成一定的抗风险韧性。

一、引言

社会进程本就是复杂的,这种复杂体现在现代化和全球化趋势愈发加快,科技愈发迅猛发展,带来了整个人类社会结构和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与之而来的是人类认知—行为—价值的变化。特别是近年集中体现在生态环境、经济下滑、政治沟通、数据隐私等领域,在经济—技术—政治等层面的风险出现联动叠加的增强现象。

新时代下,社会的动态特征使得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相伴而生,体现了一种“流动的现代性”秩序,这与较为简单的传统社会呈现静态的“自然秩序”有着截然不同的治理方式,这恰恰是复杂性的体现。复杂性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由生物、物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提出的,他们认为任何事物主体间相互作用,会产生演变形成拓扑结构,并通过不断分化、聚合等方式形成混沌复杂性。代表人物有美国学者霍兰(John Holland)、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Kenneth J. Arrow)、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盖尔曼(Murray Gell-Mann)和安德森(Philip W.Anderson)等[1]。复杂性理论应用于社会风险治理,可用图论方式描述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嵌套的各种制度形成的“小社会”以相互作用的演化构成拓扑联结,并呈现出或有序、或耗散、或自适应、或创伤等复杂性发展产生的风险。

参与全球治理需要参与主体具有提供全球视域的公共物品的资源和能力,进而能有效应对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环境等领域产生的风险。从目前学界的研究来看,全球治理能力较为一致的定义是主权国家具有一定治理素质和技能,可通过对话、协作,参与治理全球性的公共事务,践行自身的责任义务,化解风险并影响其他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和治理行为[2]。更为重要的是,治理是动态的、持续的过程,更是一个不断输入公共资源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行动。由此,参与主体除了自身有参与治理的担当意识和治理能力外,还应与国际成员达成共识和共享价值,以避免全球治理的失灵和“搭便车”。

综上,面对当前的变局,系统认知全球复杂性风险的机理,构建携手合作的治理共同体是当务之急。本文深入分析了全球风险的复杂性;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治理范式;当前全球治理参与现状并提出中国参与以及国际共享价值式的相关治理行动措施和机制。这些行动和研讨不论在学理层面还是践行层面,都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全球复杂性风险的生成:无解释框架—空间涌现—演化多样

对于现代或后现代社会而言,人类对风险一词并不陌生。同时,风险是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客观存在。自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学者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的相关理论阐释,从科技发展与现代性制度结合形成的样态,以及人类对科技盲从迷信等角度挖掘风险的根源、类别、后果以及防控等相关逻辑与理论。

全球复杂性风险,从类别来源上看,具有一定的泛化性。当前的全球复杂性风险,较为紧迫的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金融危机、粮食安全、能源紧缺、气候异常等威胁。这些复杂性风险有的来自于大自然,有的来自于人类社会本身。这些风险有着“停不下来”的隐喻特征。所谓“停不下来”的隐喻是指人类过度相信技术的理性,并认为技术即使带来风险还可以通过更高阶的科技来解决并给人类带来福祉。由此,这些风险与人、与社会制度汇聚成高度的复杂性。从根源来看,全球风险的复杂性生成主要在无解释框架、空间涌现以及演化多样这三方面。

(一)无解释框架

与较为简单的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是蕴含高度分工、组织化的体系。同时,现代社会将公共资源、大规模社会活动、社会主体行为等综合形成了一套结构谱系。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本身就具有复杂性,是基于系统组元性呈现的复杂,即充满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科技信息时代下,要在纷繁混沌的现象中找到确切的因果逻辑和可靠的秩序并非易事。

由此,我们必须认清一个现实,复杂性风险的本质就在于其并无可解释的框架。全球是一个蕴含多层次的能量系统,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因素吸取信息并输出,这必然会产生差异性、奇异性、可变性以及非均匀性等复杂性。也就是说,风险暴发时,现有的认知和治理无法真正聚焦于一对一的因果性。特别是在面对具体的风险治理时,我们必须明确治理的根源是运用既往的经验存量,还是直接拿来当下有所发展的经验增量,抑或是预见性认知未来的逻辑因果性?这些根本没有现存的解释框架。

(二)空间涌现

从将全球视为系统着眼,全球内的各要素都可作为系统中的一个连接点,而各要素间的互动必然存在点与点的联结关系。同时,从地理范围和时间域来看,这些连接点和联结关系形成了一个形式上的空间和实质性的空间。形式上的空间是指连接点与联结关系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网络,是全球各国制度、文化、利益等层层缔结的复杂结构关系。而实质性的空间是指物理上各国因客观的时差、地域、自然气候风貌所形成的非同质性的结构关系。

这两种结构关系,在面对全球风险时,体现出空间涌现性,其特征表象有三个方面。第一,面对风险时,全球系统内的各国作为子系统,同时亦是风险中的各主体,难以逃脱风险漩涡。因为各主体的生存发展是通过与系统其它主体的资源、信息交换来获得的,这是一种路径依赖。正是因为这种依赖性,风险在全球系统内会出现叠加涌现性。第二, 面对风险时,全球系统内的各国作为子系统,总有部分主体因自身能量、客观地域集聚度等问题而处于风险节点的中心。这是一种聚焦式的中心性,正是因为这种中心性,风险在全球系统内会出现非常凸显的涌现性。第三,面对风险时,全球系统内的各国作为子系统,在不同制度、规则、关系作用下,其位置和作用会不同,这必然带来连锁式反应的涌现性。如果忽视这些风险,可能会使整个全球系统都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由此表明了全球风险涌现的复杂性,以及全球风险治理的脆弱性。

(三)演化多样

全球风险,是宏观性的风险。从社会层面来看具有普遍性,而这种普遍性的不断发酵延伸将风险演化更为多样,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单一的外显风险内含多样的隐藏性。全球作为一个系统,其内在制度网络的不足以及某些脆弱性并不会直接表现出来。通常是在某一风险来临并受到冲击后,将所对应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等多样化的不足暴露出来。第二,结果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全球系统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自身的各种制度、资源要素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是风险袭来,全球各国作为子系统,其应对风险时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结果崩溃性。有的崩溃可能是有序的,有的是无序的;有的还能运转,有的可能已处混乱状态。总之,结果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学者Jeong 和Mason曾做过一项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证明,风险可能影响小于或等于三项制度,也可能影响多于十五项制度[3]。同时,所冲击的制度可能是核心的甚至是致命的。第三,延时性后果多样化。全球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内在的各子系统以及内蕴连接点和联结关系可为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一定的资源和能量,使得各系统不会立刻就崩溃。然而,风险治理特别是复杂的风险治理难度较大,时间较长,各因素的反复冲击,可能使得部分子系统产生不可逆转的脆弱性,甚至是瓦解。

由此,无解释框架、空间涌现以及演化多样的结合,使得全球风险治理具有复杂性。同时,全球风险治理亦成为了当前世界的重要议题和内容。不可否认,全球化确实带给了人类更多的交流和繁荣,但也带来了风险的流动和扩张。面对治理难度高的全球风险,原有的确定式的治理模式已不适用。因此,我们需要仔细剖析治理的困点并进行范式转换,为全球治理提供新的工具和方法。

三、风险治理的中国情境:困境及范式转换

(一)风险治理下中国面对的困境

近年来,中国转型和发展的速度效能在全世界有目共睹。快速进入现代化,中国语境下的制度规则和精神价值都面临重组和创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如何明确发展新格局是亟需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国内在消解城乡-区域差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供给、制造业升级、智慧数字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如何积极行动;对外如何应对全球风险、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强权政治抬头、逆全球化、霸权主义等方面如何互商应对。这些都是中国必须把风险治理摆在突出位置的缘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又扛不住,国家安全就可能面临重大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就可能被迫中断。”[4]并进一步提出“世界怎么了,中国怎么办”的思考。当前风险治理视域下,中国面对的主要困境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面对的挑战。中国经济从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转而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一个由表象触及机理的问题,即经济的适度增长、平稳过渡到现代化,进而避免“拉美陷阱”,需要依靠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需要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举措,这本身并非易事。特别是面对经济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如何解决资源问题、就业问题、城市化问题等,这需要更系统协同的顶层设计。在建设过程中本就可能产生一定风险,若再加上其他突袭的风险,这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大考验。

二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社会结构面临的挑战。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是随经济发展相伴而生并有可能产生其他敏感联动问题的“驱动轮”。如果财富分配问题不能解决好,腐败和不公平问题会随之而来并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毁灭性打击。由此,在利益多元化背景下,如何精准满足百姓的需求和保障,需凝聚共识,调动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发展、合力治理的热情。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有中央智慧中枢,在关涉百姓民生保障的各领域进行协调管理全覆盖。目前,在这些保障机制上还存在不足,需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

三是国外发出“中国威胁论”的挑战。当前部分西方国家依旧从零和博弈的思维出发,鼓噪中国威胁式发展。这是陈旧的西方中心主义论调和偏激的意识形态视角。中国在长期的和平坚守与独立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完全可从数据上交出优异成绩。然而,如何进一步扭转和树立互惠、合作、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发展观,这条探索道路还很长。

这三方面的困境其实反映出三个维度的内容。首先,从条件来看,治理风险的前提是中国本身应具有应对风险的实力和资源。这涵盖了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硬实力,也涵盖了制度结构体系等软实力。这需要中国不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持续发力。其次,从过程来看,中国要参与全球风险治理必然要先处理好本国在资源分配、公民互动、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维护本国治理的合法性和执行决策。这需要中国加强各项民生社会问题的协同设计与制度安排。再次,从目标来看,参与全球风险治理,应是实现本国与国际利益的平衡。针对西方部分不友善的偏激言论,中国一方面要维护自身利益,提升话语权;另一方面针对全球风险的跨区域的联动性,亟需构建以整个人类福祉为基础的协作治理体系。

(二)中国的范式转换:治理能力—创制能力—话语能力的转向

厘清风险治理下中国情境面对的困境后,我们需要进行范式转换以提升解决风险困境的能力。针对困境实际,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制度创设能力以及话语供给能力是范式转换的核心内容。其中,治理能力是重要保障,创制能力是关键环节,话语能力是动员引领,这三者的综合作用构成了风险治理下中国情境的新范式。

1.治理能力。治理一词并不陌生,就中国国内语境下的治理能力而言,是指面临各项社会问题能又快又稳又好地聚力解决的能力。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了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和行动力。这里的治理能力转向主要突出了四个核心:一是党政主导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顶层设计者、统筹推进者。二是系统性治理。推进治理需要不断理顺各项权责、做到责任与权限的合理匹配,解决好治理中可能存在的真空、交叠和不适梗阻问题。三是内生型治理。中国的治理始终围绕的是人民的福祉,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亦要依靠人民,这样的治理才是符合国情、人心所向的治理。四是精准治理。这意味着治理需要协调好各区域基础资源差异的问题;意味着治理需要避免“悬浮”的问题,让治理扎根基层、落到实处;意味着治理的事务与人民需要应相匹配。

2.创制能力。创制能力是指中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所进行的制度、法律、规范、准则、程序等系列治理框架中的创新能力。针对国内转型产生的各项经济社会问题,必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支撑。这种创制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制的代表性。中国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从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来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这一切创制都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共同为中国发展、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努力。二是创制的有效性。这是从践行的实质效能来衡量的。如果所创立的相关制度能切实解决各项社会问题,能让人民群众受益,这些制度就能不断焕发活力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良好的政策制度循环。这对中国治理的范式转换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3.话语能力。话语能力是针对国外部分“中国威胁论”而进行的范式转换。客观而言,话语能力是国家实力与价值传播的综合体现。福柯指出,话语与政治权力不可分,话语的传播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动员和引领,更是对政治实力的加强[5]。而话语能得到认可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是所提出的治理方案是符合国际时代发展方向的,是符合各国其他主体利益的;二是提出话语的国家本身,其治理本国事务的效能性。这两个条件构成了话语供给的合法性和被认可性。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观,以共建共商共享为原则进行公正治理,以保证各国平等和自身权益,以共创互利共赢的世界格局为目标。唯有推行的治理规则是合理的,所传播的话语和精神价值是达成共识的,全球协作治理才可能得以开展。

客观而言,以上三方面的范式转换实质是通过更高阶的理性和能力提升来克服当前工具理性的不足,从而找到机会窗口,创新解决风险问题。学者哈耶克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社会演进的过程,好的、不好的事物均难以避免。然而,通过现代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能力的加强、制度观念的创新、沟通话语的理性可尽量规避那些不好的事物[6]。

四、全球风险治理:现状、中国经验与共享价值

(一)全球风险治理现状

全球风险的复杂性、治理的公共性、治理效果的受限性,以及现有的国际治理方式未能在机理上有效应对,这使得当前全球风险治理呈现碎片化、低效率样态。同时,全球风险具有“多风险交叠集成”的特征,随之带来的是经济危机、社会转型、人类的认知行为等方面的深度改变。这又反过来加剧风险出现的频次和难度,导致“全球风险的治理化”和“治理化的全球风险”现象,即在治理全球风险的过程中,因人类认知不精准和对风险本质把握不及时,以及社会制度、规则的局限性等缘由反而在治理中产生新的风险。尽管全球各国主体期望能携手进行合作治理,然而现实却依旧出现“无国际政府”“无国际治理规则”的失灵现象。这些失灵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对称性破缺”导致实际治理机理失效。“对称性破缺”是一个综合概念,源自物理学、系统学、生物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意指事物中出现的内容不对称、结构不一致的情况[7]。运用在公共管理学领域,是指在面对公共事务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失效问题。全球风险治理亦存在“对称性破缺”现象,即对风险因果性的认知不足、对风险治理方案的选择不当,并发现传统的治理经验根本无法把握治理机理。这使得各国主体参与全球风险治理时出现自身角色和责任偏离,从而导致对全球风险治理失效。

第二,“精神世界”在场而实际治理行为碎片化。波普尔提出过三重世界论,即客观世界、精神世界以及人工世界。客观世界是其认为的世界一,是客观存在的物理世界;精神世界是其认为的世界二,是人类作为高等生灵拥有的意识、心理、精神层面的世界;人工世界是其认为的世界三,是人类认知后获得的智慧、规律以及形成的语言信息的世界[8]。这里借用“精神世界”的意涵,喻指全球作为生命体,各国主体在面对复杂性风险时,在情感精神层面本能性地倾向协作治理,解决问题以保证自身生存发展。然而,“精神世界”在场,真实的风险公共问题依旧因参与治理的逻辑、后果、价值无法得到“表象-实质”以及虚实之间的转换衡量,使得各国主体参与治理的行为呈现出非有序合作的碎片化现象。未能联合起来的治理,对于真实风险的映射、对于其他各国的动员影响、治理方案的平等执行都无法提供公共性的支撑。

第三,“计算式思维”下的实际治理结果低效。当前,大数据及相关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为风险治理提供了“计算式的思维”,即这是一个可计算的世界。即便对不确定性的全球风险无法精准认知,但风险背后的大数据可通过统计、分析、再次挖掘以及深度学习形成治理方案,以及对治理方案所带来的风险利益进行相关衡量与比较。这使得各国在面对全球风险时,会基于自身国力及成本的计算而不作为或者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这导致了全球风险治理的效能低下。

(二)中国经验

在明晰全球风险的复杂性、中国在此背景下的治理范式转换以及全球风险治理的现状后,发现全球风险需要共同面对和同步治理。为此,中国不断提供智慧和方案,形成中国式的全球风险治理经验。

首先,不是征服性的治理而是公平惠及的治理。全球风险治理是一项国际性的公共治理活动,西方部分国家在治理中看到的是再一次树立其地位,征服世界的机遇。这是一种狭隘的驯化和扩张的价值观,并且偏离了全球风险治理这一问题本身,是一种利己治理模式以及将风险裹挟于他国的治理结构模式。这自然不能得到他国的认可,更不可能形成国际信任和国际治理秩序。恰是正视这样的治理现状和治理问题,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原则,重视将风险治理的成果公平惠及每个国家。世界好,中国才能好;中国好,世界才更好。这是非常了然的事实,更明确展现了中国在参与全球风险治理中,极力摆脱西方世界“中心-边缘”的治理结构,倡导公平普惠的治理合作观以回应当下时代治理命题的勇气和决心。

其次,不是同质化的治理而是包容异质的治理。全球风险治理的本质特征之一体现在“全球化”,全球化并不等同于同质化,恰恰相反,更应承认不同、接受差异、包容异质。这样才能使得各种文化和智慧进行互补,将全球风险合力治理。中国就自身国情而言,地域广阔、文化差异大,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治理经验,中国将视角转向国际时,更富责任和风范地倡导包容治理,倡导承认多样性和异质性。这是一种更开阔的治理智慧,即在整合不同中寻找到更坚实的共同体。学者卡蓝默提出过一个美好蓝图:共同体重新制定的规则,不仅不危害国家及全球的一致性,反而赢得对其特性(通过共同创造的规定表现出来)的承认和对其属于一个更大的共同体的认可[9]。

再次,不是“脱域型”的治理而是“嵌入型”的治理。学者吉登斯提出,在越来越聚合的现代化世界,人类活动的边界呈现不断外移突破地域的特性[10]。仅从当前全球性的表象来看,确实存在一体化的特征,然而,从更深层次来看,脱域意味着各国在全球这一公共空间范围的活动反而更强调“嵌入”。嵌入(Embeddedness)是指在公共空间形成的联结关系中,各主体潜移默化达成的惯例和稳定关系,并影响其他主体的行为策略的现象[11]。在全球风险治理中,中国一直倡导开放、联动的各国协作治理规则。开放才能迎接更多的治理伙伴,联动才能形成“嵌入型”的治理共同体以及治理战略。

(三)共享价值:可达成的共识—可接受的理念—多边协同治理

当前全球风险治理呈现的无效应对,以及碎片化、低效现象,其实质是因为缺乏共同的政治价值共识,缺乏公平可接受的险益理念,缺乏科学可行的协同制度化应对机制,而导致的“无组织性”“无责任性”的“公地悲剧”。由此,我们应树立共享价值式的全球风险治理观,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构建可达成的共识:国际治理与政治担当。全球风险治理是不同国家、区域、组织共同协作的国际性公共治理活动。然而,在公共治理活动中要承认政治担当和责任并不简单。这关涉国际性的规范、价值和偏好,包括对各国主体参与治理的责任评定、“分拣责任”以及“为什么负责和为谁负责”等相关问题。具有国际治理的意识和政治担当是全球风险治理的基础,是达成治理有效性的根基。因为只有明确了各国参与治理的职责和内容,才有可能去寻找和发现创造性的治理方案。

国际治理和政治担当在某种程度而言,还是一种内在的感召,是为了在全球域下更好生存发展而进行的治理责任回应。韦伯提出过生态系统管理模型的观点,他认为世界类似于生态系统,各国主体是为了立足于实现在世界最好的生存而进行的协作治理、共享利益、合作决策等系列相关活动[12]。在具体做法上,可构建相对应的国际制度和准则规范。例如,类似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能对各国行为进行约束、激励又能惠及各国人民的制度文本。让各国形成“世界意识”和“全球共同责任”,以实现共享价值的愿景。

2.构建可接受的理念:集体行动与险益权衡。全球风险治理在本质上是一项集体行动,是源于紧急的、跨国的、联动的、多层次的风险而进行的治理活动。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包打天下,这是一项全球性的公共治理活动。

客观而言,参与风险治理活动,不同资源、不同实力的国家所提供的治理产品和治理工具必然不同,随之而来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所获得的收益也必然不同。由此,对全球风险治理进行险益权衡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各国参与治理的理由,更是形成合作信任以及本国发展的意义所在。

险益权衡在操作层面应明晰三个要点:首先,应保证各国主体的信息共享,这是参与风险治理知晓风险情形的前提条件。唯有对称的共享信息,才可能根据情况进行治理方案选择以最大化避险获益。其次,参与风险治理时各国主体应进行资源配合、优势互补,这是形成有效的全球合作伙伴的关键。每个国家在意识形态、文化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都具有差异性,共同而有区别地参与治理才是公平而合理的。最后,应保证共同的公共的利益获得,这才是共同体得以存续的根本。阿普尔比有过类似的表述,即共同的公共利益不是各主体利益之和,亦不是消去各主体或增或减后剩下的加总。它是一种超越了各国私利的具有某种特性的东西,它能使整个人类去实现最高抱负和最高信仰[13]。

3.构建多边协同治理机制:科学预警与应急决策。如果说上述两项共享价值治理的要点是从国际政治责任和共同的公共利益展开,那么,科学预警与应急决策的多边协同治理机制则是从具体的风险治理方法来展开的,是一种技术性的支持。全球风险治理的复杂性要求更为多元的主体参与,以贡献更丰富的治理智慧。

在很长一段时期,甚至包括现在,对于全球风险治理的模式,基本是以联合国规章为宗旨、以大国统筹为主、中小国家复合参与为辅的治理结构。客观而言,全球视域下的风险治理,确实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然而,我们应看到,复杂性的风险治理,应突破以“国”为单位的限制,应广纳非国家式的其他国际组织的加入与参与。这样可摆脱主权国家等级式结构的治理,更为广阔地采纳多元主体的治理方案。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蓬勃发展的当下,共享风险现象背后的信息数据可提高科学研判及预测能力。这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系统性的全球风险监测机制以及应对机制。科学预警则是在突发的公共事件中,抓住“机会之窗”以有效阻止风险危机的蔓延和严重化。应急决策则需要有序而果敢的程序以快速形成政策应对,其不同于平常的决策议程和渐进程序,应急决策需要在预测不准的复杂风险面前形成综合理性的决策。这种应急决策需要各主体围绕风险点展开,识别问题并进行分阶段的多元结构的决策,并不断调整和修正应急对策。这样可最大化降低全球风险的蝶变增强效应,降低对全球各国各主体的冲击。

五、结语

全球风险治理已成常态化趋势,由此,全球风险治理的关键任务是要加强风险应对,形成治理韧性。特别是现代化社会的风险极其复杂,更需要建立合作秩序以提升避免风险的能力。着眼于整个人类的长远发展,全球风险治理必须要扭转“中心-边缘”的冷漠治理结构。特别是面对风险频发、治理机制封闭化、治理规则碎片化的消极现象,全球风险治理必须坚持伙伴精神,加强各国主体的协同应对。在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推进协调、平衡、包容、普惠的全球可持续发展。

总之,要实现全球社会安全、稳定、共同发展,我们应构建整体性-团结性的治理共识,构建尊重利益差异-可分担风险的治理理念,构建针对预警-应急的多边协同治理机制。由此,我们才能看到走向合作、和谐、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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