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农业经济思想初探*

2021-03-01 03:23张志翔何红中伽红凯
农业考古 2021年1期
关键词:抚州

张志翔 何红中 伽红凯

张志翔,女,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史;何红中,男,博士,南京审计大学新经济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史、政治经济学;伽红凯,男,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地标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文化遗产、地标文化。

《抚郡农产考略》①成书于清末光绪年间,著者何刚德,福建闽侯(今福州市)人,光绪三年(1877)进士,历任吏部主事,江西吉安、建昌、南昌知府,江苏苏州知府,民国间出署江西内务司司长,又任江西省豫章道尹,曾护理江西省长。其中,以任江西抚州②知府期间的成绩最为突出。当时的抚州地区,“多童山赤壤”[1](序P1),加之水患频繁,百姓生活艰难。何刚德认为,抚州原本是物产繁富的地方,但由于俗儒“鄙农学”,官府“亦不之督”,致使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综合导致农村的凋敝。他到任后,“劝办农务”,即设立农局和试验场,“垦开官荒四处,试种麻麦黍豆”[1](序P1);设农学课,讲授辨土、用肥、杀虫三科;利用公务之暇,奔走于乡间田野,访问老农,调查农产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撰成《抚郡农产考略》二卷(上卷为谷类,以水稻为主;下卷分草、木两类,分论经济、园艺等作物)。

《抚郡农产考略》所述涵盖抚州所属各县主要农产品种及其种植、加工与售卖等多个方面,取材广泛,资料详实,乃是一部全面的调查实录,颇具史学价值。目前,学界关于《抚郡农产考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自然环境和人地关系角度考察当时江西地区的农业经营方式③;二是专注书中所载水稻尤其是其地方品种之特色[5];三是探析著作所含农业生产如肥料制作与应用等技术[6],相对于该书记载的丰富内容而言,论及有限,尚有进一步拓展之空间。实际上,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还是江西地区近代农业经济转型时期的代表性著作,其反映出的农业经济思想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开创了全新的学术研究视角,但未能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

一、以价值为中心的商品经济意识

中国传统社会以自然经济为主,虽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变化,但其表现出的自给自足特性和基本观念始终根深蒂固。晚清时期,西方的文化与经济思想已经冲开了中国的大门,然而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形态和民众意识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嬗变。江西亦是如此,当地农民“日用饮食皆资于谷”[1](卷上P19),“郡人以种稻为本业, 草木乃其余事”[1](例言P1),自给自足的生业模式依旧非常明显。即便是何刚德在抚州当地兴办农务、数年水患对当地的消极影响已经减轻的情况下,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物资还是稻谷,“除自食外,临川约余三四十万石,金溪、崇仁约十万石,宜黄约十余万石,乐安、东乡各数万石,可以接济邻境”[1](卷上P15)。乡民种植的农作物多以自用,生活水平依旧不高。

何刚德认识到自然经济对生产的束缚与阻碍,在晚清动荡、纷乱与革新的时局下,作为父母官,他努力兴办实事,亦在思想上不断探索、求解纾困之道。难能可贵的是,何氏在记述抚州当地物产时说道,“播获之迟速,土宜之深浅,谷石之轻重,价值之高下,在在不同”[1](卷上P1),明确引入了“价值”的概念,这无疑是对传统经济思想的重要突破。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在近代经济学理论中,价值是商品的一个重要属性,并通常通过货币来衡量进而成为价格,因此价格成为衡量价值的尺度;虽然囿于时代与自身的认识水平,何刚德未能从理论的高度对此进行阐述,但于“价值”相对的价格却有着格外的关注。

以《抚郡农产考略》关于“稻谷”的记载为例,对各种水稻的品种、品质优劣以及在市场上的售价记录甚为详细。例如,在谈到抚州所产名为“灿谷早”的水稻时,说其质量上等的,每石重一百二十斤,“每石价八九百钱,贵则一千三四百钱”[1](卷上P8),而一种叫“红谷早”的早稻,则“谷价贵时一千二三百钱,贱时八九百钱”[1](卷上P19)。除了直接记述某一种稻谷的售价及其变动情况,何氏还将多种水稻的价格进行了比较阐述,一种名为“西乡早”的水稻,“谷价最高,比他谷,贵数十钱”[1](卷上P7)而“大叶早谷”的价格又高于“西乡早”,“每石比西乡早高一二十钱,比他谷价益昂”[1](卷上P10);“宁都秥”“湖南秥”这两种在价格上则不占优势,“每石比西乡早谷低百钱”[1](卷上P18)。 此外,他还注意到同一品种的水稻在不同市场所售价格也不同:“崇仁谷每石较乐安贵百钱,临川又加贵百钱,宜黄谷价视乐安稍昂,金溪东乡与崇仁同”[1](卷上P18),调查记录不可谓不细致。

实际上,不仅是稻谷,抚州当地豆类、棉布、麻布、蚕丝等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也给乡民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而甘蔗、橘等水果以及烟叶、茶叶等的贩售,利润更高。《抚郡农产考略》对它们的售价情况做了记述(见表1),因而我们也可以比较清晰地掌握当时不同农产之间的相对价值差异及其可能带来的盈利空间。

表1 抚州主要农产售价情况

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对价值和价格的兼顾,归根到底是对农产增值的重视,这显然不同于前人特别是对农书编纂内容的选择。一方面,传统农书在论及农产时常以“概数”表达,鲜用具体指标量化,例如《农桑辑要》引《礼记·王制》说“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8](P2),《齐民要术·种谷》引《淮南子》曰“为治之本,务在安民;安民之本,在于足用”[9](P54),即便是已具很强商品经济意识、明末清初的《补农书》,在其附录中仍讲“瘠田十亩,自耕仅可足一家之食”[10](P177),未有更多“确数”描述;另一方面,鉴于水稻在南方农业中的重要地位,宋以降的农书对之多有记述,但强调的重点往往偏重于生产技术与经验,从《陈甫方农书》[11]、《天工开物》[7]到《补农书》[12]、《梭山农谱》[13],涉及整地、浸种、育秧、移栽、施肥、耘耔、灌溉、防害等各个栽培环节,尽显其详。相较而言,《抚郡农产考略》虽在稻品上着墨较多,兼叙耕耘及收藏,但在述考农产时,或用钱,或用金银,或用洋银等货币价格进行价值衡量,反映了何刚德敏锐的商品经济意识。

二、围绕价格波动及供需变化创造盈利

关于农产品的价格,显然《抚郡农产考略》之意图并不在简单的记述,而是要寻求其变动背后可能的利润收益。众所周知,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因而农产品的价格受上市时间的影响较大。何刚德充分理解并利用了这一点,故他在书中强调可以利用农产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差异来获得更加丰厚的盈利。

例如,“五十工秥”这种秥稻收获时间早,“青黄不接之时,即已登场,故也。价初视他谷稍昂,亦以早出之故。若过半月,新谷上市,则无高下之分”[1](卷上P4);相比于其他糯米,“红谷糯”的收获时间早十天左右,“可以抢新, 得价最高”[1](卷上P37);白豆每升三十钱,五月成熟,“其时尚未获稻,故乡人恒藉白豆、绿豆、红豆以换米”[1](卷上P71),也是利用时间差的优势获取更高的利润。采摘季节对茶叶售价影响更为明显:“临邑西乡茶,向通商贩,今皆衰歇,茶每斤二百余钱。金邑,谷雨前摘者,值三四百钱,五月后摘者百余钱,立秋后摘者数十钱。东邑,茶上者仅百二三十钱。黄沙岩茶,叶粗味厚,价稍昂”[1](卷下P52)。这与茶叶本身的特性以及人们的消费习惯是一致的。

不仅是时间,何氏还认识到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对农产市场的价格也会产生影响。根据《抚郡农产考略》所论,由于运输不便,往往导致农产品的价格上不去,“乐安谷价最贱,以环境皆山,运行不便。上乡水南地方,离城四十里,河道可达吉安;下乡公陂圩,离城六十里,可达崇仁。秋冬水涸,不能行舟,销路滞,故价贱也。崇仁谷每石较乐安贵百钱,临川又加贵百钱,宜黄谷价视乐安稍昂,金溪东乡与崇仁同”[1](卷上P3)。书中还提到,抚州当地为便于粮食运售特设置米栈,“每石价贱时八九百钱,贵一千二三百有奇。晚米味佳,乡民多粜早谷,留晚谷自食。金溪之浒湾有米栈,购米运售他郡,以柳须白为最多”[1](卷上P24),通过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显然有益于销售额的增加与价格之提升。

便捷的交通可以帮助拓宽销售市场,抚州的农产品可以运至更远的地方从而获得更高价钱。例如,运到江西省城的柿饼能卖到每斤八十文[1](卷下P76);运到南昌贩售的蔓菁和芸薹,“根叶一担值数百钱,子一担三千余钱,油每斤七十余钱”[1](卷下P39-40)。为了获取更高商品价格,人们还可以选择国内他省的市场甚至远销国外。

例如,民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麻布,可以分为粗、嫩两种,粗则做帐,嫩则做衣褂,“抚郡之布,郡城所出者为抚布,布幅宽一尺三寸,长一尺。其最粗壮可做棉花袋,售安徽之张家滩、河南之周家口”[1](卷下P5),李家渡的粗布正适合做棉花袋,浏阳庄的麻布多用来做帐,售往烟台、牛庄,远及高丽,而崇邑的布都可以用来做衣料,“嫩庄售上海,中庄售汉口,又次庄售镇江”[1](卷下P5)。整个抚郡一年的麻布收入大约三四十万金,获利颇丰。作为当地大宗农产品之一的灯芯草,同样也颇受客商青睐,有客商来抚州收买灯芯草,运售到大江南北各行省,“每年出产约洋银二十余万元”[1](卷下P49)。

除了上述因素,何氏还认识到供需变化之于价格的重要性。我们知道,供需理论是近代经济学体系中的奠基性理论,供需关系决定了价格在市场的变动并最终达到均衡。在中国古代史上,虽有历代疏奏、食货志、地方志等中关于经济的阐述,亦不少涉及财经、赋税、商贸、农产等实录者,农书中更不乏农产加工、售卖的内容,但对价格波动背后规律的探析却并不深入。至北魏贾思勰之《齐民要术》,曾指出时间会引起人们对某些农产品需求的变化从而影响价格,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而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则更进一步,看到了生产供给也会对价格发挥主要的影响作用。

例如“红谷早”,金邑百姓的日常饮食都依赖它,“丰年未能存储,歉岁恒虞不足”,其价可高涨至一千二三百钱[1](卷上P19);“迟红”的年产量可引起售价波动,“丰年价七八百钱,歉岁贵至二千有奇”[1](卷上P21);“胡瓜早”在丰收年时每石售价可达五六钱银子,“若外商,贩运者多。及凶年,有涨至一两五六钱者”[1](卷上P14)。与之前的地方官员或农史学家相比而言,何刚德的认识更进一步接近价格波动及其均衡规律的本质。

三、提倡商品化农业生产与多种经营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粮食生产必然占据重要地位,清末的江西抚州并不例外。通过上页表1所记录的农产品的售价,我们不难发现,种植粮食的获利显然是微薄的。因此,何刚德提倡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还要发展商品化多种经营,将剩余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投入到经济作物种植和手工业生产等方面。

何氏鼓励抚州农民在粮田中套种经济作物,如芝麻种在“棉花行中隙地”,绿豆又“附种在棉花地旁者”;“临川多附西瓜地内,一陇西瓜一陇姜”,将生长期基本在三月至六月重合的西瓜和生姜间作;蚕豆则“多种于麦地及圃园内”[1](卷上P67)。如此,既可以保证粮食生产的量,还可以发展多样化农业经营。另外,他还主张将不适宜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见表2)。

表2 抚州各县主要经济作物的分布④

何刚德鼓励商品化生产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实际上主要体现在要充分发挥名特产的优势上。例如,抚州当地的小麦即为土产大宗商品的代表之一,“小麦收成较大麦半之,价值较大麦倍之。乐安之下乡产麦五六百石,不敷本地之用。东邑每亩上麦可得钱四千, 售销甚远”[1](卷上P54);藕、莲子、荷叶、藕粉等也是名产,“藕百斤值钱六七百,莲子百斤值钱二十千有奇,荷叶百斤值钱二三百钱,藕粉百斤值钱十千有奇,红藕粉较贱。藕十斤率得粉一斤。荷叶、藕粉销路较广”[1](卷下P12),受到市场的欢迎。

因水土条件的优势,江西的烟叶、灯芯草也很出名。由当地烟叶制作而成的“露叶烟”颇受欢迎,“秧百头值五六十钱,烟叶百斤贵时售银七两有奇,贱亦三四两,宜邑烟叶每岁出产一二千金”[1](卷下P44);灯芯草不仅可做灯柱、烛心,还能搓绳贯钱或者织席,甚至可入药,“临川上田亩收草六七十捆,宜邑约收四十余捆,每捆均约十斤。灯草百斤价二十余千,贱亦十余千”[1](卷下P45),有较高的价格与收益。另外,抚州的环境条件正符合甘蔗、橘子等水果的生长,何刚德认为可组织乡民广泛种植。一亩田可种甘蔗五百多丛,而“每丛可发子蔗以二株,一丛重二十余斤,轻亦十余斤,计亩田可得蔗万余斤”[1](卷下P11),临川、崇仁所产甘蔗多运售南昌各处,一亩田可得钱三四十千;又江西所种橘类作物繁多,包括柚、柑、蜜桔、金橘等诸多品种,园林、屋角、洲地、沙地等处皆可利用种植,以增补家用。

何刚德对商品化生产的深度挖掘还体现在对肥料的利用上。当地所用肥料品种多、产量大,他认为不仅供本地使用,也可贩售至外地,如“红花草比萝卜菜子尤肥田……其力量可敌粪草一二十石……草子一石贱时五六千,贵则十余千。出产甚多,运售建昌、饶州各府县”[1](卷下P9)。他还多次提到将农作物枯槁用作商品交换,如猪肝豆,“枯可肥田,其力极厚……豆枯百斤值银八钱,贵时一两二三钱有奇。本地用枯约三分之一,其二均运往吴城、汉口等处,获利较丰”[1](卷上P68);豆子亦可作肥,“春豆磨烂和草灰,窖二三日成臭气,壅甘蔗极肥。东乡人种蔗,必购此为肥料”[1](卷上P69),可增加豆子的使用价值与家庭收益。

四、重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

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非常重视通过对农产品深加工增值获益,包括粮食、棉麻、水果、竹木、蔬菜等各种在内,其方式多种多样。对于稻米而言,在市场价格较低时,农户可将其制糖以提高收益。黏稻中的“宁都秥”和“湖南秥”的“谷价俱低,每石比西乡早谷低百钱。凡秥米均可煎糖,米一石可得糖一百零六七斤,每斤价三十二三钱”[1](卷上P18);又“西乡早”可以酿火酒、煎糖、做粉条;“八月白”既可以做粉条,也可以做丸子;“袤脚老”可以酿烧酒,可以制粉条;“六谷糯”“柳条糯”“黄颈糯”“水鸡糯”等可以做米花。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加工方式,比直接售卖稻米要获利更多。

何氏还主张将当地的甘蔗制糖。金溪、东乡能煎砂糖,东乡县后又改煎白糖,并将种甘蔗煎糖与种稻两者进行了比较:“计蔗千斤可得白糖七十斤、砂糖三十斤,以亩田八千斤蔗计之,可得白糖五百六十斤、砂糖二百四十斤。白糖每斤价百钱,砂糖每斤价四十钱,其利奇厚,较之种稻不啻十倍”[1](卷下P11),前者获益更加丰厚。另外,金橘“可制金饯饼”,由于制作工序中金橘与糖的调配比例不同,又分为“浊水货”与“清水货”[1](卷下P73),售价亦有异,除了供近处居民食用,还远销湖北汉江河口各处,以致后来江西境内出现以蜜橘生产与加工为主的专业化村落,并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商品基地。

相比黏米、甘蔗的制糖或果品蜜饯等的制作,何刚德关于农产加工后再销售以提升经济效益的思想,实际上在棉、竹两个篇章中体现得更为直接、明显。在“棉”篇中,《抚郡农产考略》写道:棉花“可弹可纺,可以织布,可以做衣被,子可榨油”,重点还在于,何氏对不同品种棉花剥离出的净棉量做了比较,“矮子种、毛子种,子花三斤可得净棉一斤;铁子种,子花三斤可得净棉一斤一两”,而“子花每斤值六七十钱,净棉每斤二百钱;紫花稍贵,紫花布每匹多值钱一二百”,加工成品附加值更大且因物品而异,“棉花二斤四五两可织成棉布一匹……棉布以临川、崇仁为多,顿市庄尤好。同治间棉布价高,一匹值钱二千”[1](卷下P2)。棉籽同样如此,每一百斤棉籽可以榨取味香可食的棉油十一斤与棉枯九十斤;棉油价格虽然比清油每斤要低二十钱,但棉枯每百斤却值钱四百。

抚州多山,适合种竹。“乐邑环境皆山,东西广八十里,南北长二百里,叠嶂重峦,平衍之区辄少”[1](附跋P3),品种繁多,用途广泛。其中,“茅竹干最大,其用最广,大者每株值二百余钱,小者亦值钱数十”[1](卷下P54);竹笋,“冬笋每斤值二三十钱,春笋半之。笋晒干,上者为玉兰片,次合笋,再次明笋”[1](卷下P54)。由于竹子功用极多,加工后可获利,故为部分地方致富的重要资源,如宜邑“地势平原少而高岗多”[1](附跋P1-2),虽不及平原地区条件优越,但“亦以山粮户为富户,树竹多故也”[1](卷下P54)。

竹子加工产业中的重要部分是造纸:笋杪可制毛边纸,中节可做表心纸,挨根的部分最老则可造粗纸。其中,尤以金溪县有名,“纸坊各村多以种竹造纸致富”[1](卷下P2)。当然,各处所造竹纸又有不同,“乐邑毛边纸分上、次两色;崇仁、宜黄斗方纸有厂纸、薄纸、户纸三种”。价格亦有差异:“毛边纸每担上者贵时值钱七千,贱亦六千,次者贵时值钱六千,贱则五千;草纸每捆值钱二百有余,爆竹纸八九块可售英洋一元,小竹庄纸五块可售英洋一元”,且又各有所专,“崇邑工造纸,宜邑供贩运”,实际上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如此,收益也是非常明显的,例如,“宜黄纸:每岁所产十余万块,值银二万两;乐邑所产,岁入约四千”[1](卷下P55),竹子加工业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贡献巨大。

难能可贵的是,何刚德还对西洋加工利用技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虽然晚清中国已经逐渐“开眼看世界”,但是当地乡民尚不懂得时兴的西洋加工技术,未能更好地延伸农产品的经济价值,何氏对此感到惋惜。比如谈到萝卜,他说“西法并能以萝卜酿酒,闻本省信丰各县,萝卜干统捐岁收万金,郡产萝卜甚多,仅供蔬菜之用,有利源而不知,疏沦日恃此涓滴之流以自给,可惜也”[1](卷下P18);又说“泰西人则取脑制造火药,岁收大利”[1](卷下P60), 但当地多将樟脑作为药剂使用,加上当时缺乏相关的先进加工技术与设备,导致萝卜、樟树等物产得不到很好的开发利用。显然,何氏期望通过引进西洋加工技术创造盈利的经济思想在当时是开放的,体现了不同于一般地方官员和士大夫的先进性。

五、结语

《抚郡农产考略》记录了清末江西抚州地区丰富的农产品及特产的种植、加工技术与贩售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何刚德的农业经济思想。此书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撰述完成后,因以何氏为主事的一批官绅如江召棠、黄维翰等的大力推广,先是在当年便得到抚郡学堂刊印,后又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经苏省印刷局重印,其中《种田杂说》部分更曾以连载形式刊登在光绪三十年(1904)的《江西官报》上,可见《抚郡农产考略》中农业经济思想观点对地方官员兴办农务之重要影响。可惜当时社会还处在新旧、中西思想的碰撞时期,“今天下竞言农战矣,设农会、购农报”[1](序P1),却少有重视汲取农书旧法合理之处的,故书中提出的很多合理可行的举措未能达到理想实效。

对于本研究而言,重在通过《抚郡农产考略》探析何刚德农业经济思想之要义,但未就其来源因素及其与人生经历的关系展开讨论;又书中常提及“乡人”“泰西人”“西法”等词汇,不少主张有将东西农业经济、科技进行比较与向其学习之意,反映了清末部分官绅和文士受外来文化影响的基本事实。这些都有待于做进一步的拓展研究,寄望于今后在此方面有所精进,并吸引更多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和探索。

注释:

①现流传于世的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版本主要有:抚郡学堂刊印本、光绪丁未年苏省印刷局重印本以及收录在《续修四库全书》农家类中的版本。本研究和该书引文皆出自光绪丁未年苏省印刷局重印本,后文不再特别交代。

②抚州位于江西省的东部,境内多丘陵、山地,地势南高北低。清代的抚州府辖临川、祟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六县;现为抚州市,下辖两区九县,本研究所用“抚州”均指清代光绪年间抚郡地区。

③参见:王永厚《发挥地区优势 繁荣农村经济——〈抚郡农产考略〉浅析》,载《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刘文祥,吴启琳《地域环境与清末抚州农业经营方式——以〈抚郡农产考略〉为中心的考察》,载《农业考古》2015年第4期。许欣《江召棠的〈种田杂说〉》,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④此表改绘自刘文祥,吴启琳《地域环境与清末抚州农业经营方式——以〈抚郡农产考略〉为中心的考察》,载《农业考古》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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