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践与政治
——近代林学家陈嵘的造林事业与林学理论

2021-03-01 03:23
农业考古 2021年1期
关键词:营林林场造林

邵 华

邵华,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史。

陈嵘,字宗一,1888年出生于浙江安吉。1907年赴日留学,1909年入北海道帝国大学林科。1913年回国,任浙江省甲种农业学校校长。1915年,应著名农学家过探先之邀,就任江苏省立第一农校林科主任。次年,主持创办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任技务主任。1917年,参与发起中华农学会与中国森林会等学术团体,并任农学会首任会长(1917—1922)。1923年辞职赴美留学,入哈佛大学阿诺德树木园 (The Arnold Arboretum of Harvard University)就读,一年后获硕士学位。1925年转赴德国萨克逊大学(Saxion University)进修。同年回国,任教于金陵大学农学院,1930年任林科主任。1937年南京失陷后,陈嵘留守金大,与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等西方人士一道照看校产。1952年院系调整后,陈嵘被调往林垦部,任中央林业研究所所长,曾担任《林业科学》杂志主编,1971年逝世。陈嵘在树木学、造林学、林业史、竹类研究上均做出贡献,著述颇丰[1](PP76-98)。1988年林学界人士举办“陈嵘百年诞辰纪念大会”,编辑出版纪念文集,并以陈嵘的名义设立奖学金[2](PP40-65)。

同民国绝大多数林学家一样,陈嵘对造林宣传、科学普及等社会活动多有参与。造林学方面的论著也占了很大比例,仅专著就有《中国主要树木造林法》(1920年)、《造林学概要》(1933年)、《造林学各论》(1933年)、《造林学特论》(1952年)4部,还有为数不少的造林宣传册。在近代林学史的书写中,他也被认为是造林学之先驱[3]。目前科学技术史学界对陈嵘及其与早期林学发展的关系探讨不多,仅有一篇学位论文简述其生平与著述[4]。本文希望通过对陈嵘造林事业和林业宣传活动的梳理,展现其造林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并以此为个案反思科学技术在近代中国的命运。

一、改造荒山:陈嵘的造林事业

晚清民初,有识之士中已有论述森林利益,鼓吹造林者。来华外国人目睹中国水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及森林资源缺乏之后,言者日众。1907年,迈耶(F.Meyer)受美国农业部之托来华采集植物标本,目睹五台山地区森林和土壤侵蚀之景象,回国后做了报告。1908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国会演讲,提到中国的水土流失问题,引起国人关注。1911-1912年,安徽、浙江、江苏一带发生水灾。时任金陵大学教习的裴义理(Joseph Bailie)目睹惨象,主持赈济之余建议造林以防治水灾。1915年他又向农商总长张謇建言,以清明节为植树节,提倡造林。外人关注又促进国人对于森林利益的理解,并基于民族感情而重视造林活动。1915年,大总统袁世凯说:“外国人论森林缺乏之国,每引中国为例,所有木料,多由外输,遂致利权坐滥,沃壤就荒,广土众长,时虞艰困。”[5](P205)不过,近代中国“大规模科学化人工造林”之嚆矢,还是1896年后德国在青岛的造林活动。[6](P55)

民国以后,关注造林事业者更多。北洋政府出台《森林法》(1914年)、《造林奖励条例》(1915年)等法律法规,创办模范林场,进行实验并带动造林。一批留学归国的林学家也指出中国林业不兴的现实,讲解森林利益、宣传造林营林,为林业发展开出药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造林运动关注较多,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的林业经营与宣传活动,取得一定成效[7](PP112-140)[8][9]。

陈嵘的造林实践起始甚早,大抵自其留日回国后就已经有所规划。1915年,在经历浙江甲种农业学校两年不愉快的校长生涯之后,陈嵘转而任教于江苏省第一农业学校,担任林科主任。同年,既是出于反哺家乡,亦是实践造林理论,他协助浙江安吉三社小学校长张国维设立林场。当时,正值《森林法》颁布不久,陈嵘根据第三章“谁种谁有”的规定,“就校址附近酌量承领空林山地”,“开具官荒山地承领书”。他为学校选定神游坞东部官荒山地一处、金一庄荒地一处,合计205亩土地作为林场。学校造林计划,亦出自其手。因为林业营建与投资周期较长,据其估计“30年始有收入”,他还让校长向安吉县知事争取免税30年。后来,林场成为学校永久基金,“每年经费,借此项校林收入以资补充,校舍建筑亦取于本林所产之木材”[10](PP151-153)。 此项营林实践后来被视为“开小学校造林之先声”[11](P31),广受赞誉。陈嵘由此建立一种“学校林”的营林模式。经营数年后,他亦认为效果不错,将其经验撰成小册子,期望得到推广[12]。

此后陈嵘将目光投向南京。1916年,他与江苏省立第一农业学校校长过探先一同计划创办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1929年后改称“江苏省教育林”,由江苏省教育厅管辖)。这是近代中国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生态与经济效益都很明显的人工造林项目,被林学界公认为近代国人人工造林的样板[13](P52)。

关于教育团公有林发起之经过,创始人之一的过探先曾追述,二人初衷是为江苏一农的林科学生觅得一块实习林场,以培养其实际营林能力。过探先将此事托付陈嵘。陈嵘发现老山地区作为林场非常适宜,但二十万亩的面积已然大大超过学校实习林场所需,遂将其转变为营林事业[14](PP1-2)。只是所需启动资金数额较大,遂由江苏省教育机关集资,“造林经费每年定为三万元,分为三百股”,各机关从当年获拨的教育基金中抽出,最高不得超过所获基金的3%,年底分红时,各教育机关得林场收入的五分之三,其余五分之二留作林场基金及人员薪资[15](P6)。确立场址及资金来源之后,与经营安吉县三社小学一样,陈嵘与当地政府交涉承领官荒事宜,请求将当地寺庙林地也划入林场。对林区内民地,则给银购入。当地县知事给予较大支持,基本上有求必应。县一级无法解决者,林场直接向省长上书。教育团公有林每年所得的股东投资,便是由省长公署直接拨给,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都在2.5万元以上。

教育团公有林的组织严密:参与筹资的教育机关各出代表一位,组成教育团公有林总局,负责林场所有事务;设技务主任一名,负责技术事宜;技术员由技务主任聘,场夫从当地募集并驻林场。由于总局大会只是一年召开一次,决定财务收支等事务,因此技务主任实际上负责整个林场之运营,董事大会召开时,向总局报告一年的经营成果。总局每年编纂一份报告书并公开发行,内容包括本年大事、林场经营概况、与政府往来公函等。

陈嵘为教育团公有林设计了科学而完备的造林计划,堪称同类计划之范本。他先是细致调查老山地区的地势、土壤、气候及老山固有的野生植物并其在森林植物带上之位置,又考察附近木材市场的供求、价格等情况,从两方面考量选择适宜造林树种,前期选择的是竹、松、洋槐、榉、杉[15](PP72-90)。林场创建伊始,可谓“筚路蓝缕,以启山林”,陈嵘不仅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同地方绅士商议土地问题,还得事事躬亲。刚入老山时,连遮风避雨之所也没有,只能栖身破庙、草棚[15](P20)。林场雇佣的场夫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他建议提供其基本教育机会。在林场设立的最初几年,收入几无,他为林场设计副产经营,“虽收入甚微,然对于本林经济要亦不无小补也”[16](P32)。

经过数年的苦心经营,教育团公有林发展日渐壮大:1919年第一林场第四区开办;至1921年,开辟第二林场。林场开办的第二年(1917),已经开始出售树苗。1918年,生长较速的竹林开始疏伐。以下是历年育苗植树表与收支表:

表1 教育团公有林各区历年育苗、植树成绩表

1923年,陈嵘因留学原因,辞去技务主任之职。1925年回国就职金大之后,由于金陵大学对教授兼职限制较严,同时林场的技务人员已成长起来,陈嵘并未再继续担任林场职务,只挂名于教育林委员会。此后,林场发展一直保持上升势头。1928年后,林木渐次长大,成材树木出售后,林产收入更多。到1932年底,产值已达200余万元,减掉历年成本,还盈余160余万。

教育林的意义,除生态、经济外,更大的还是在近代林业史上,它成为国人营林成功的一个典范。1920年,有位参观者说“其成绩之优良,尤是令人无限之希望”[17]。1929年11月27日,蒋介石与宋美龄等名人前往第一林场参观[18](P6)。

表2 林场历年收支表

教育林之外,陈嵘协助创办营林企业,则是另一种营林实践。在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建立的同一年,他在家乡浙江安吉、长兴两县交界处的浮云山创办云野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集马尾松种子育苗,供公司人工造林。此举带动安吉、孝丰两县的林业发展,20世纪20年代后两地分别有苗圃创立,培育松、桐、白杨等苗木,年产5万-10万株,供植树节所用[19](P132)。

在1923年赴美前,陈嵘参与的造林实践,实在不少,这些营林事业都是私有或集体性质。1925年陈嵘任教于金大以后,其林业推广活动发生变化。

二、首都造林运动及其他:陈嵘的造林宣传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出于继承法统、确立政权合法性的考虑,对孙中山的崇拜与日俱增,使其完成“总理”到“国父”的升华。名目繁多的纪念方式中,中山纪念林的营建与“总理逝世植树纪念式”的举办或许是比较隐而不显的一种,但象征孙中山精神永存[20](PP279-280)。1928年4月,国民政府将北洋政府设立的植树节改为纪念孙中山的植树仪式,1929年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节的植树暂行条例》。1930年,造林被纳入到七项运动之中。国民政府规定每年3月9日到15日为“造林运动宣传周”,并颁布《造林运动宣传周办法大纲》。

在国民政府的号召与命令之下,作为首善之区,南京自然身先士卒,以为模范。1930年,在确定造林运动宣传周的同时,农矿部长易培基提议:“在首都拟由职部约集内政、教育、铁道各部,建设委员会及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市政府,中央大学农学院、金陵大学农林科等处代表,组织首度造林运动临时委员会。”[21](P5)此后,首都造林委员会成为南京地区造林运动的临时性指导机构。

起初,首都造林运动声势颇为浩大。1931年的植树典礼,蒋介石夫妇、于右任、孔祥熙、朱家骅等大员要人悉数出席,孔祥熙、邵元冲、蒋介石发表演说。植树时,到场二万余人[22]。不少林学家被吸引参与,中华农学会、中华林学会专门制定相应的工作纲领[23](P258)。国民政府也需要林学家们予以专业知识与普及常识上的帮助。金陵大学委派时任农学院森林系主任的陈嵘与另一位研究造林学的教师林刚,参与首都造林委员会的工作[24](P24)。1925年后陈嵘不再担任教育团公有林的有关职务,国民政府的造林宣传活动成为其参加的主要林业推广事业。

陈嵘在首都造林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并不是最多,没有同时期凌道扬、皮作琼等林学家那样,台前幕后引人注目。但他试图以其所学,使林学常识广为人知,从而改变林业不显的现状。早在首都造林运动发起之前,国民党中央党部于1929年春将造林纳入“七项运动”中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向陈嵘等林学家征求意见,他就开列方案10条。1930年,首都造林委员会将其《中国十种重要树木之性质造林法》《世界林业之沿革及其趋势》两本小册子各印五千册,分发给参与活动之群众。相较于其他宣传品,陈嵘的两部可以说最具实用性与“常识”性。对中央大学、金陵大学学生组织的宣讲队、演说会,他亦予以支持。1930年3月12日金陵大学林科师生全体出动,在城内外各地演说[25]。陈嵘还专门撰文记述此事[26]。

表3 1930年首都南京造林运动宣传品一览表

尽管开办之初,社会各界给予造林运动极大关注,首都造林运动也多有大员要人参与,囿于其宣传性质,还是免不了失去活力。1928年,国民政府刚刚宣传造林,冯玉祥治下的河南的造林大会,就已口号震天、表演游艺,唯独不见植树[27]。1931年,已有投身首都造林运动的林学家发出质疑[28](P114)。1933年是运动的第四年,但从《申报》刊载之概况来看已是敷衍塞责者居多[29]。甚至1945年,凌抚元总结历年来之造林运动,称国府主持者“只尚口头,而乏实际,年年种树,不见成林”[11](P13)。陈嵘对此已有认识,因而评述国民政府的林政建设,并未提及首都造林运动[6](P113)。第二次首都造林运动举办时,他没有再参与。

除此之外,这一时期陈嵘为推广林业所做的努力还有不少。早在1926年国民政府定鼎南京之前,他对南京林业发展已经给出自己的建议,主张“公家辅助地方人民造林”[30]。1928年,在建设委员会常务会议上,陈嵘、陈植等林学家提议设立专门之林业机构。1928年底,冯玉祥委托金大办理“军官农事训练班”,以训练服役与退役的军官,教授他们基本的农业常识[31]。陈嵘协办此事,还多次将军官学员带至江苏省教育林参观、实习[18](PP3-4)。1929年9月,陈嵘作为16位专家代表之一,出席全国林政会议,审查议案,建言献策[32]。1935年,陈嵘还为国民政府的建设人员考试审阅关于森林科方面的试题并参与阅卷。

三、实践、推广与理论

1925年任教金大前后,陈嵘参与的林业推广活动差别甚大。大抵前期以私人或公有营林为主,实际造林多于宣传鼓吹;后期则以国民政府活动为主,多在宣传和普及林业常识。两者均对陈嵘学术与思想造成影响,亦可从中看出科学在近代社会的一些面貌与境遇。

在其学术生涯中,陈嵘的造林学成果不少。头两本专著都出版于1933年,第三本专著出版于1953年,但主要材料都来自于1920—1930年代的收集。《造林学各论》是他“早年一面担任教学,一面从事造林工作,因得吸收我国劳动经验以编成”[33](P1)。

陈嵘造林学专著的知识来源,除基本原理外,具体树种的造林、保育方法大多是躬行所得。而《造林学各论》一书中,论及针叶树39种,阔叶树226种,竹类及椰子类57种,共320余种,涵盖了绝大多数的常见树木与主要造林树种。除此之外,尚有传统典籍中的林业知识引入。陈嵘对古籍非常精熟,将各类谱、图典籍融入专著中。又如,在论述森林对于水土流失的影响时,他引用梅伯言《书棚民事》一文。梅氏此文如今是论述明清山区开发和自然灾害的常用文献,当时陈嵘就已发现此文[34](P15)。造林学是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的学科。民初,国内造林学教材多采用高秉坊著、由商务印书馆1934年出版的《造林学通论》。该书依据美国学者陶美(J.W.Toumey)的《实用森林种植学》(Seeding and Planting in the Practice of Forestry)编写而成,案例较少且大多是欧美资料。正式出版前,此书有油印讲义流传[35](P222)。与同时期主要讲解原理的著作相比,陈嵘的著作无疑更胜一筹。

扎根教育团公有林,陈嵘不仅将中国首个科学营林计划付诸实践,还因地制宜总结造林经验。他提出马尾松的“天生苗保育成林法”,对林地封禁、补植、抚育的同时,规定科学的疏伐间隔,以使其健康生长。陈嵘还将其在留日期间看到学到的造林经验加以实践后推广,如日本吉野地方培育柳杉苗的方法。更为人所知的例子,是陈嵘关于日本黑松与赤松引入中国后生长不良的分析。陈嵘主持教育林时,专门实验栽培黑松与赤松,最终从温度、湿度、森林植物带等方面弄清种植失败的原因[36]。

主持教育团公有林不仅成为陈嵘个人的实践地与资料源,也对林学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除金陵大学、中央大学的学生不时来实习、参观之外,两校教授与研究人员也来采集标本、参观访问。林场开办的第二年起,报告书中增加“林事研究”一栏,专门发表技务人员的研究成果与营林经验,锻炼并培育了一批林业技术员。如第2期报告中的研究文章有:林伟民《江浦老山森林植物略说》、蔡鸿福《苗木移植季节试验》、徐迁《土壤之性质与苗木发育之关系》、陈枢《浙江旧湖属林业杂记》等。[37]

最后,陈嵘对近代林业不兴的原因认识,也可追溯到其营办公有林的遭遇。他总结自己民初以来的造林经验,认为屡受挫折“有社会或历史之原因在焉”[38]。陈嵘认为,国内林业不兴有三点原因:(一)“国内各处森林荒废已达极端,致缺乏林业复兴之基础”;(二)“地权不能确定,常起无谓之纠纷”;(三)“一般社会对于林业观念之薄弱”[6](P1)。他认为造林事业不兴盛有其社会与历史因素之限制,以及一般民众森林观念薄弱,这些认识在近代林学家中比较普遍,官方文献中也不乏此说[39](P5)。唯独第二条,将造林事业衰颓归之于“地权不能确定”,比较奇特。实际上,这与陈嵘在经营公有林时的困境有关,林场从始至终面临当地民众的“盗伐”“纵火”及地方势力的干扰与破坏。林场多次要求县知事乃至省长公署出面解决纠纷[37](PP64-65)。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民众在林场范围内伐木、烧荒由来已久。尽管在官方文件中林场所占土地是“官荒”,且已经得到省县政府之认可,但早在土地被认定为“官有”之前,民众对山林之利用想必已经进行。1929年,林学家梁希考察浙江林业时,就目睹了当地农民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声势撼人,因而生出感慨,写下《两浙看山记》[40](PP12-13)。事态如若恶化到一定程度,还会引发地方冲突,加深民众对造林事业的误解。陈嵘观察到,“近都各县,于近一二十年来,时有富豪买占民产,开设农林公司,加以近年省有林业亦逐渐扩充,没收无主官荒,禁止人民樵渔”,搞得民怨沸腾[41]。教育团公有林的经历,不仅丰富学术阅历,亦加深其对中国社会之理解。陈嵘对林业发展的见解能别出心裁,原因即在于此。

美、德、日等国的林业与林学一直是陈嵘心之所向[42]。有鉴于此,他配合国民政府的造林宣传,在首都造林运动中发表讲演、撰写宣传册,并作为专家学者出席林政会议。推广林学、振兴林业,从而学以致用,一直是陈嵘所追求,亦是同时代林学家们汲汲渴望之事。1928年,林学家们重新拾起“中华林学会”这一学术团体,就在于国民政府定鼎南京之后展现出的新气象,不论是将造林纳入“七项运动”还是“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都激起林学家对复兴林业之渴望,因而参与到其宣传事业中来。

然而,在此阶段,双方目标差距太大。林学家旨在复兴林业,即使是为国民政府撰写的宣传册,也以林业复兴为根本目的[43](P1)。国民政府则更看重宣传并将其视为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与塑造国民之过程。在其宣传文本中,森林不仅为社会提供资源,而且是“国家和民族之生存发展基础”,“民族发达进步之渊源”,造林运动教育民众理解“森林和国家与民族相互之关系”;“造林运动是革命的,是建设的”[44](PP36-38)。总而言之,造林运动是“唤醒中国”的一种方法。石静远与艾尔曼认为“国家政权在中国近代科学的发展中是决定性的”,在近代科学家成为“被认可的知识源”(accredited informant)之前,广具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intellectuals)才是科学最大的鼓吹者[45](P6)。这反映出近代中国科学推广的尴尬与两难。

林业不兴之局面发生改观及其日益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外患日深之时。1937年国难全面爆发之后,工业、交通、军事等等方面无不需要木材,桐油、五倍子等特产出口换取外汇的需求也日益加大,森林调查、林学科研与造林运动被提到战略高度,1943年农林部提出“利用林产促进造林”的方案。1939年入川后,经济部即设立实验室,与大学合作,测定木材性质,组织资源调查。1941年,中央林业实验所成立,开展多项关乎战事与经济的科研和调查。对于林学的学术发展而言,20世纪30年代后期与40年代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一方面,在“国难”的压力下,经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之高度,“科学救国”的呼声不断,林学的实用性决定其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经费短缺以及后期的动荡环境使得开展研究缺乏稳定的社会条件。不过,留守南京、照看金大的陈嵘已经无法参与这些兴林业、救祖国的事业,1937年发表的关于油桐种植改进法的文章,成为他为后方林业建设贡献的最后一点建议。[46]

四、结语

和近代绝大多数林学家一样,陈嵘执着于将所学所研究之科学林业推广、实践。为此他不仅参与政府的造林宣传,还亲自创办林场与林业公司,实践其造林理论,试验不同的营林方法。这些实践活动中,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规模最大、持续最久、成效最显。在近代林业史上,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之光芒不可谓不耀眼。时至今日,教育团公有林的遗产——老山林场,仍然是南京附近的主要林场之一。

对陈嵘个人而言,营林实践为其提供了实践理论与丰富资料的场所,学术之路亦因此拓宽。他探索新的造林方法,对欧美、日本的造林理论予以实践,还将民间经验与古籍所载之营林方法经过挑选、检验、转化之后,收入造林学体系中。这些都促成造林知识的“在地化”(localization),对近代林学的知识转型与学科构建无疑非常关键。也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他才能写出《造林学各论》《造林学概要》以及后来的《造林学特论》等一系列广受欢迎的林学专著。《概要》被不少林科院校采为教材,1933年初版,1935年出增订版之后,到1951年已经是第六版付梓。《各论》亦被林学界视为重要参考读物。经营林场的经历还使其对近代中国之林业发展有不同于他人的认识。将林业不兴归为“地权”模糊,这一见解就出自于此。

尽管与同时期热衷于林业宣传的凌道扬、姚传法、梁希等林学家相比,他对社会运动的热情偏淡,但陈嵘仍然参与到国民政府的首都造林运动和其他造林宣传中,积极为林业建言献策。国民政府与林学家目的的歧异以及各种因素的限制,使得林业宣传成效不显。林业与林学迎来快速发展与重要投入,则要等到抗战之前及抗战之后,“国难”压力下的学术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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