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的回顾与思考

2021-03-02 01:11王芳罗小芳吴娟
职业教育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政策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职业教育

王芳 罗小芳 吴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在推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依据社会发展背景及重大政策颁布时间,从恢复重建(1978—1990年)、改革探索(1991—2001年)、优化调整(2002—2010年)、深化发展(2011年至今)几个阶段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反思职教教师职前培养、专业标准、资格认证、师德提升以及“双师型”培养认证等方面政策的不足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1)02-0004-07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相关政策,对提高职教教师队伍质量,推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拟在对改革开放以来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反思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一、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的演变

一般认为,教师专业发展有两层含义。从群体角度讲,是指教师获得专业地位的过程,包括教育知识技能的体系化、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教师资格的制度化等内容;从个体角度讲,是指教师内在专业素养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包括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情感等内容,而职前教育、入职培训和在职培养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途径[1]。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以上两个层面不断制定和完善了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相关政策。本文将依据社会发展背景和重大相关政策颁布时间,从以下几阶段对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恢复重建阶段(1978—1990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将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随之增加。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扩大农业中学、中专和技校的比例[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此阶段教育改革的重点。但职教教师数量短缺成为当时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家通过恢复和新建培养机构、丰富拓展培养主体来培养职教师资,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进入恢复重建阶段。

1.恢复新建职教师资培养机构

为培养职教师资,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增设四所技工师范学院的通知》,批准在吉林、天津、山东、河南四地建立4所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在政策指引下,吉林技工师范学院(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和天津技工师范学院(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率先建校成功并开始招生。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兴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也开始起步。

截止1989年底,全国在河南、浙江、山西、上海等地共建有14所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每年可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输送3 000名左右的师资[3]。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设立不仅为职业教育发展输送了大批师资,还使职教教师的培养相对系统、规范,为职教教师的专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丰富拓展职教师资培养主体

为加快职教师资培养,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指出各地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应开办职教专业课教师培训班。为做好培养工作,教育部于1982年和1984年分别下发了《关于编报1983—1985年培养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计划的通知》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和专科班的通知》,对普通高等院校开设职业技术师范系或班做了要求。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对不同类型高校培养职教师资的目标进行了区分,提出“理论课教师由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解决;高等师范院校担负起培养部分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师资的任务;各类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或师资培养中心担负培养空白、短线专业及需要量大的通用专业师资”。此后,我国多所高校陆续开设了职教师资班、专业或系。如江苏省在华东工程学院、华东水利学院等大专院校设立了職业中学师资班,河北省在12所高校的25个专业开办了职教师资班,且全国共有天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设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师范学院[4]。可见,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不同类型高校培养不同职教师资的职前培养体系,为职教教师专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二)改革探索阶段(1991—2001年)

20世纪90年代,国家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职教教师能力要求也不断提高。以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为起点,国家开始重视职教教师质量,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进入改革探索阶段。

1.规范职教师资培养专业设置

为进一步优化职教师资,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求为依据,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试行)》,对36个职教师资专业提出了具体要求。1998年,教育部取消了对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单独发文,统一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版)。撤销了原目录中的12个专业,在教育门类的目录外专业中保留了24个师资培养专业,增设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专业。职教师资培养专业目录的出台不仅为各培养院校的专业设置提供了指引,还突出了职教教师的专业地位,促进了职教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实施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针对职教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明确指出,要实行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指出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突出了职教教师的专业地位,有利于增强职业认同感和专业发展意识;另一方面,严把职教教师“入口关”,为职后的专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重视提高职教教师的学历层次

1996年,我国职业高中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31%,技工学校仅为37.4%[5],学历层次较低。为改变这一状况,200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强调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职教教师比例。同年,为了落实此项工作,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2000—2005年平均每年招收约1 00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次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计划到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基本达到高职高专专任教师总数的35%。

据悉,到2001年底,我国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49.15%,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中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比达73.86%[6]。且从2000年起,天津大学、同济大学等13所不同类型的高校开始选拔优秀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华东师范大学在2001年设立了我国第一个职业教育学博士点[7]。可见,在政策引领和各高校的积极响应下,职教教师的学历层次不断提升,并且逐步构建“本—硕—博”一体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道路更加畅通。

4.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提升职教师资质量,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重点建设50个职教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次年,教育部《关于组织推荐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通知》规定了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条件。200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对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自身建设等问题做了规定。同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强调重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委托若干有条件的省市重点建设一批师资培训基地。

据统计,到2001年底,教育部共确定了52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8]。可见,在一系列政策的指导下,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职教教师专业化培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保障。

(三)优化调整阶段(2002—2010年)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产业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对职业教育提出新要求,教师实践能力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以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为起点,国家通过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和教师企业实践等手段加强职教教师实践能力等素养的提升,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进入优化调整阶段。

1.重视“双师型”教师培养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首次提出“双师型”教师,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双师型”教师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次年国务院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强调“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和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制定高职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2010年,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进一步强调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

相关政策把“双师型”指向“双证书”教师,强调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双证书、一体化”模式、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的“六三”模式等[9]皆是该政策背景下产生的。“双师型”对职教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全、更高的要求,为此后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2.建立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教师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同年,为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之后,2004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对企业实践的时间做了具体规定,强调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教师深入企业实践,有利于职教教师习得专业最新信息,促进其专业发展。

3.实施职教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2005年,国务院《關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实施职教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为贯彻落实该计划,教育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就“十一五”期间该计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等做了说明,计划到2010年,重点培训15万名中职专业骨干教师。次年,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为抓手,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加强骨干教师培训。

据悉,“十一五”期间,该计划共完成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18万人(超计划3万人),并从国家级培训中选拔了1 000名成绩优异者出国深造,上万名教师取得了更高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10]。此阶段的素质提高计划引导了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职教教师素养,进一步畅通了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

(四)深化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发展、市场经济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一带一路”“创新驱动”“中国制造2025”等多项重大发展战略的提出,职业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同时也面临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国家在加快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强化专业素养的提升等措施推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进入深化发展阶段。

1.完善职教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为满足职业教育发展对高质量师资的迫切需求,国家不断完善职教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通过专业认证为职教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分层分类培训为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通过企业实践制度和基地内涵建设为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1)重视职教教师教育专业建设。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将职教师资专业置于“特设专业”,并归于工学、农学和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中的7个专业类。相比之前,特设专业允许培养单位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学校建设需求灵活地调整和更新专业设置,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专业设置。2019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该认证标准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多方面为普通高等学校培养职教师资提供了指引。一系列专业建设的政策进一步优化了职教师资培养质量。

(2)强调职教教师分层分类培训。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对新任教师上岗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的目的和学时提出了要求。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提出,在2017—2020年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带动地方教师全员培训。2019年,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要落实职教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一系列政策增强了职教教师培训的力度、广度和针对性。

(3)强化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制度。2011年,为促进职教教师企业实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且实践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对职教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与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和奖惩等做了说明。2019年,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102个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一系列政策不仅明确了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要求,更对企业参与积极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4)加强培养培训基地内涵建设。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提出,支持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基地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同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指出,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地专业和区域布局,形成覆盖本地区职业院校主要专业、适应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的培养培训基地网络。2013年,教育部下发了《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确定到2015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开发88个专业项目和12个公共项目 。通过项目方式推动基地建设,提升了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的实效性。

2.强调职教教师专业素质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职教教师素养,国家不仅开始加强专业标准建设,为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指明方向,更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以落实素质提高计划。

(1)强调职教教师专业标准建设。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出台职教教师专业标准。次年,教育部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该标准分3个维度、15个领域、60个具体要求,对中职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要求,成为引领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双师型”方案》)提出,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分明,覆盖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标准不仅为职教教师的自我评价和外部考核提供了依据,还突出了职教教师的职业特征和专业性,有利于提高其职业认同感和专业发展意识。

(2)加强职教教师素质提高培训。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对计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等做了说明。为落实该计划,2011—2015年教育部每年均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精心遴选、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相应培训。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又强调开展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校企人员的双向交流合作等多样化培训。次年,为确保计划实施成效,教育部印发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对该计划进行了规定。2019年《方案》再度强调落实职教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一系列政策越来越强调培训对象全面、内容多样以及企业参与等,素质提高计划更加具体和完善,促进了职教教师的专业发展。

3.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

此阶段,我国把“双师型”教师培养摆在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各地也陆续开始探索培养模式,畅通了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

(1)以“双师型”教师为培养目标。2011年,教育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都明确指出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2019年《方案》提出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同年9月,《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经过5~10年时间,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專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总体要求与目标。把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目标指向“双师型”,为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2)探索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都强调要深化职教教师到企业实践,发挥企业在“双师型”教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方案》也明确提出构建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为主体、产教融合的多元“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格局。政策强调企业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利于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总量为45.56万人,其中中职26.42万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48%;高职19.14万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70%[11]。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取得一定成效。

二、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的反思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职教教师专业发展政策的颁布和实施,顺应了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提高了职教教师的整体素质。但通过对政策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在职教教师专业标准建设、资格证书制度、“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丰富师资培养专业目录,优化职教教师职前培养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职教师资培养专业目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列到特设的过程[12],促进了师资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首先,缺乏独立专业目录使职教教师的师范性难以凸显。1995年颁布了专门的职教师资培养专业目录,但几经调整后逐渐被分散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各学科门类。其次,专业目录的覆盖率不足,影响职教师资的来源。从专业数量来看,目前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中涉及职教师资培养的专业是工学、农学和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下7个专业中的11个特设专业,而2010年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有19个专业类和321个具体专业,2019年又增补46个新专业。职教师资培养专业覆盖率明显不足,无法满足职教教师的社会需求。

因此,建议制定独立的、丰富的、与时俱进的职教师资培养专业目录,以更好地指导职教师资培养专业设置。首先,通过制定独立的职教师资培养专业目录以突出其师范性特点;其次,专业目录的制定要坚持宽口径原则,增大师资培养专业设置和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契合度,甚至可采取相关专业与教育学专业相结合的方式来培养职教师资;最后,要做好专业目录的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

(二)完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现职教教师专业特点

目前,我国中职教师专业标准成为中职教师准入、考核和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但仍存在一定不足。其一,职教教师的工作性质要求其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专业标准(试行)》中专业能力板块多针对教育教学能力,缺少专业实践能力的要求。其二,职业院校的类型和开设的专业都有着多样化的特点,但《标准》过于宽泛,缺乏专业、行业针对性。其三,教师分为新手、熟手及专家等不同类型,《标准》没有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做具体区分。其四,高职教师与普通大学教师的专业特征存在很大不同,缺乏相應的专业标准使高职教师的专业性难以凸显、专业素养难以保障。

为此,建议健全相关政策内容以优化职业教师专业标准。首先,标准应同时体现学术性、职业性和教育性的特点,其中职业性要求职教教师了解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具备一线实践所需的技术技能[13]。其次,既要有普适的一般标准,又要有针对不同职教类型和专业的具体说明。最后,需针对中、高职及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制定相应的专业标准,为职教教师准入、晋升以及专业发展提供参考。

(三)健全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职教师资任用标准

目前,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经建立,国家也着手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但仍要认识到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存在的不足。首先,职教教师的职业特征要求其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但当前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基本沿用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职业特征难以凸显[14]。其次,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对职教教师素养提出新要求,但目前实行的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制度,还存在定期注册时间间隔不合理以及无具体考核标准而使注册流于形式等问题[15]。再次,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均执行同一标准,缺少对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明确要求[16]。

可见,建立系统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迫在眉睫。其一,要构建单独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从学历要求、国家考试(教师资格、职业资格)、企业实践等方面对职教教师认定提出明确要求。其二,要优化教师资格注册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对新手型、熟手型以及专家型的教师分年限注册,且在每次注册后发放更高一级的资格证书。同时,要完善注册时的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结果实效性。其三,在政策中要加强对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要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任用相区别,强调职业能力和企业实践经验。

(四)细化师德评价政策内容,提升职教教师专业伦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把师德建设摆在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政策,但仍存在一定问题。首先,目前相关政策中的师德规范多为原则性论述,内容较为空泛,这导致规范在实践中的操作性、指导性较弱[17]。其次,师德规范不仅是规范职教教师行为的准则,更是对教师行为进行奖罚的依据,但相关政策还未对建设师德考评和奖惩机制作具体说明。

为此,还需进一步完善职教教师师德相关政策。首先,要细化政策内容,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对师德内容进行分层分类,以学生、同事、家长、个人、专业等为分类标准,考察教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伦理义务的体现[18]。其次,要加强师德考评及奖惩机制建设。在评价主体上包括学生、家长、同行、学校等多主体;在评价方法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把考核落实到实处。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师进行相应精神和物质奖惩。

(五)规范“双师型”培养认证,促进职教师资理实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引领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双师型”教师培养及认定上仍存在不足。首先,对“双师型”教师职前培养的探索不足。目前,社会对职教教师的学历要求逐渐提高,一些高校开始了研究生層次的职教师资培养,但我国“双师型”教师大体上只能产生于在职教师行列,其培养也多在职后[19],职前师范教育阶段的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其次,缺乏具体、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目前,我国“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由各地方统筹规划,但各地的认定标准不一,质量难以保障。

为此,一方面,还需完善“双师型”教师职前培养体系,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目标,积极推进“中职—高职—硕士”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职前培养体系建设,制定系统、连贯的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在地方“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在认定对象上注重专、兼职教师结合,在认定层次上注重中、高职标准分设,在认定级别上体现初、中、高级进阶梯度,同时要强调教学能力的双重性、资格证书的双证要求、认证程序的规范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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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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