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周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发展历程回顾(上)

2021-03-04 08:41李兴植王成涛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21年1期
关键词:教学仪器仪器设备教育部

李兴植,李 瀛,王成涛

(1.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北京 100082;2.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 100032)

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多个领域和门类,与教学工作既联系紧密又有区别,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等特点突出的范畴和体系。在党和国家教育改革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努力与实践,高等学校实验室已形成建设、配备、管理和应用比较完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的体系和产学研相结合的完整格局,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1]。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科学实验是科学理论的源泉,是自然科学的根本,是工程技术的基础。近代科技发展表明,对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发明多数来自实验室,越是现代科技越是依靠科学实验来发展[2]。实验室建设是办好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验室在育人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不仅可以授人以知识和技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影响学生的世界观、思维方法和作风。许多经典的教学实验,实际上是科技发展史上一些伟大发现的简化模拟。这些发现客观上体现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实事求是的作风和严谨的科学习惯。如果在长达 4年的系列教学活动中明确实验教学的指导思想,可以培养青年一代许多好的品质[3]。

实验室的水平代表着学校的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反映着学校的精神面貌,是衡量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教授说:“有一个很简单的办法来判断一个高等学校的水平,就是在星期六或星期天晚上,看它的实验室里是否灯火通明,是否还有人在工作”[4]。

分析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重大成就获得者以及一批院士(学部委员)所取得的成就,基本上都源于实验室,源于他们在实验室刻苦的研究工作。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创建于1931年,截至2015年有13位诺贝尔奖得主;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什实验室(物理系)创建于1871年,到1989年共产生了29名诺贝尔奖获奖人。

所以说,实验室、实验教学是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是科技创新的摇篮。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供应管理与研究机构沿革

2.1 建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学仪器的管理属集中型,按照国民经济分工,由教育部归口管理。在教育系统内部有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颁布的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统一划拨的教学仪器经费等,许多产品有统一的技术标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步形成教学仪器生产和供应体系,但中央政府教育部没有单独设立司局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机构,由教育部计划司基建设备科负责管理。

1952年11月,成立高等教育部,主管中等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在计划财务司设置仪器设备科,负责所属高校的仪器设备供应工作。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教学仪器和物资的计划供应,经费由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集中掌握,综合各地申报计划统一订购,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发至各级、各类学校。30年来,物资和进口仪器的供应基本采取计划分配的模式。国家按计划经济体制,高校按隶属关系上报申请计划,国家实行统配、部管物资分配,统一订货的办法供应。

1956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委员会同意,全国中小学教学仪器(物理仪器和各种标本模型)的生产供应由教育部进行统一安排和分配。1957年2月,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原则同意教育部关于改进普通教育教学仪器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同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文指出:现有国营、地方私营、公私合营的教学仪器制造厂在教学仪器制造方面、产品品种、规格标准和生产方向应由教育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并尽量使现有教学仪器厂继续生产。高校所需的原材料、仪器设备,按隶属关系上报计划,向国家申请统筹安排。

1958年3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设立财务基建设备司。1959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由教育部教学仪器供应社接办各直属单位国内外订货的通知》中指出,为了加强对各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所需设备、物资的供应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将各单位的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教学和生产所需的进口物资、中央统一分配物资和市管物资等订货工作交由教育部教学仪器供应社办理。

1960年5月,为了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设立专管机构教育部生产供应管理局,统一管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供应工作。各省市也相应成立教学仪器供应社或站,归口管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和供应工作。据统计,到1966年全国中小学教学仪器供应网已形成,26个省市成立了教学仪器供应社(包括二、三级站),专业人员750余人。由教育部生产供应管理局主管的全国教学仪器生产、供应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1970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教科组,主管教育部、国家教委工作。教育装备机构瘫痪。1977年10月,教育部恢复生产供应管理局,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生产供应与管理工作(1978年余震同志任局长;1979年4月,孙一鹏同志任局长)。

1982年1月,教育部生产供应管理局设立实验室处,加强全国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改革开放初期,教育部涉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供应部门主要有:教育部生产供应管理局、高教一司、高教二司、研究生司(学位办)的理工科类处(室)、科技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贷款办公室)、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等。

1985年10月,原教育部生产供应管理局更名为国家教委教育技术装备局(王民栋同志任局长)。1989年4月,国家教委教育技术装备局更名为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蒋景华同志任司长。1993年7月,李英惠同志任司长)。

1998年7月以前,国家教委归口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是条件装备司;教学实验本身要求、规范、标准等涉及教学方面的工作归口高等教育司;与科学研究关系密切的重大实验室建设工作方面由科技司管理;有关实验室建制与管理规范相关政策、条例颁布等工作归口条件装备司。1998年7月,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撤销,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部分职能转入高等教育司,高教司内设置教学条件处。2003年2月,教育部人事司文件明确在高教司内增设实验室处。

2.2 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

1980年5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和教育部的报告,恢复成立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它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前身是1964年创建的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室。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开展教学仪器设备理论、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教学实验所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研究;开发新的教学实验技术和教学仪器制作技术;在教育部主管司局指导下,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研究发展规划和各类学校的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目录)并协助实施;制定和组织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协助地方、企业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负责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指导实施;受教育部委托,负责全国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全国教学仪器科研成果和产品鉴定工作等。

教学仪器研究所还对部分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负责教学仪器设备行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组织专业培训。承担中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关合作项目,重点开发儿童理科教玩具。

1982年9月,教育部决定成立北京理科教具研制和发展中心,该中心与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3年2月,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2013年8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刘利民同志任组长,郑富芝、葛道凯、张大良、韩呼生等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2.3 建立专业的供应机构

1978年4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成立教育部仪器设备公司,与教育部生产供应管理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第一任总经理由生产供应管理局局长孙一鹏同志兼任。主管业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工厂常用、统配、部管和进口物资的供应和储运;部管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统销;电化教育专用器材的统购分销;对地方教学仪器供应机构的业务联系与指导,组织产品和物资调剂等。

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部仪器设备公司的职能与任务也相应调整和变化。1983年2月,教育部仪器设备公司更名为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公司;1995年,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公司更名为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2011年 11月,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3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等学校实验室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高校校舍面积仅有345万m2,图书馆藏书只有790万余册。高等学校教学设施相当简陋,教学仪器设备残缺陈旧,实践教学环节十分薄弱。据 1957年教育部对全国 44所高等工科院校调查,共有实验室1 593个,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9 518.7万元(原值),其中人民政府投资18 114.2万元,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仅为1 404.5万元。

3.1 对旧中国的高等学校进行初步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等教育,与当时的国民经济恢复与民主改革相适应。党和政府持以十分谨慎的态度,实行“维持原有学校,初步加以必要的与可能的改良”的总方针。采取先接管、接收和接办,逐步加以改造的方法。先后接管了旧中国的公立学校;接收了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收回了教育主权;接办私立学校改为公立。同时,对接管的学校进行初步改造。

从民国的北洋政府到南京政府,因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军费开支浩大,用于教育的经费很少,大多数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差,加之战乱的破坏损失,以致教学设施相当简陋。新中国成立前,原国民党统治区共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国立、省市立的公立学校124所,占总数的60.5%;私立学校60所(不含教会学校),占总数的 29.2%;教会学校 21所,占总数的10.3%。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11.7万人,教师 1.6万人,平均每一万人口中仅有高等学校学生2.2 人[5]。

1950年6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讨论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等重要问题,对新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950年7月,政务院批准了《高等教育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等文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标志着高等教育向社会主义方向的转变。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关于教育器材、图书、仪器及旧人员处理办法》;同年6月,印发《关于处理接收伪教育部存沪图书仪器的情况给黄啸曾的函》;同年7月,印发《关于奉政务院令转发“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希遵照执行给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及华北五省二市教育厅的通知》;1952年,颁发《关于轨道仪器设备调配原则给京津直属各高校的指示》;同年10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实习实验工厂、林场、牧场实验处理方案给各直属单位的通知》。

20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教学仪器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教育部先后在北京、沈阳、南京、武汉、上海建立了5个教育部直属教学仪器厂和医学模型厂等具一定规模的教学仪器厂,生产大中小学所需教学仪器,奠定了教学仪器工业的基础。随着部属及全国各地教学仪器生产企业的成立,在全国建立起了教学仪器生产(供应)体系。但是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主要靠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口。

3.2 学习苏联教育模式,开展高等学校院系调整

学习苏联教育经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虽然20世纪6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后,我国教育界开始批判苏联教育,但是苏联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已经在我国扎下了根,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

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高等教育领域学习苏联,创办新型高等学校,由中国人民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试点先行。

1951年,中央政府提出,要系统地移植苏联的教育模式,按照苏联高等教育集权管理高等教育国有体制和高度分工的专门教育体系来构建中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同年11月,中央政府教育部召开了“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拟定了全国工学院院系调整方案。1952年,教育部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的方针,制定了《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与设置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工作。

自1952年至1957年底,历时6年的高等学校调整工作基本结束。1957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 229所,其中综合性大学17所,工业院校44所,师范院校58所,医药院校37所,农林院校31所,语言院校8所,财经院校5所,政法院校5所,体育院校6所,艺术院校17所,其他院校1所。基本上实现了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发展专门学院,调整工业学院与师范学院的目的。高等学校在地区分布上的问题也有所改变,高等教育的客观结构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结构趋于系统化、科学化,并且在调整中不断适应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5]。

学习苏联加强教学环节建设,一个突出特点是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不仅增加了实验课学时,还增设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生产实习等新的教学环节。1953年,政务院就高等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做出专门决定,指出高等学校的生产实习是使学生理论知识密切联系实际、达到学用一致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求各学校和企业机关明确认识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对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重要意义。学校必须设专管机构、专管人员负责生产实习,生产实习要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教育管理机关、企事业部门要认真配合进行落实。

在实习安排上增加了实习时间,如工科学生在校学习5年,需参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为20周左右。经济类学生要参加统计实习、经济实习和教育实习等。同时增加了实习内容,明确了教学要求和考查标准。通过实习,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在生产实际中得到验证,巩固了教学成果,同时也使学生学会了一些业务技能[6]。实习学生不仅在专业知识上有了收获,而且对政治觉悟的提高和专门思想的巩固也起到了一定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实习,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可以迅速地发挥作用,适应国家对人才急需的要求。

1955年 3月,高等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暂行规定(修正草案)》规定: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均需要领导实验课和实验,并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定。1955年12月,高等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贯彻清查教学仪器设备的通知》;1957年,高等教育部印发《关于试行高等工科学校实验室基本设备方案给全国各高等工业学校的指示》。

1957年4月,高等教育部印发《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外订货暂行办法(草稿)》《高等教育部代购器材、财务结算暂行办法(草稿)》《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外订货、国际联运统一接货暂行办法(草稿)》。文件明确要求:国外订货时要严格执行“对外贸易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贯彻增产节约的方针,尽量挖掘原有设备的潜力。

1957年11月,在北京举办苏联国民教育展览会期间,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元帅出席了开幕式,观看了教学仪器样品(见图 1)[7],并对我国教学仪器的发展方向作出重要指示,对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发展起到非常巨大的促进作用。

图1 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元帅参观在北京举办的苏联国民教育展

1958年,全国教育战线要求“一切高等工业学校可以进行生产的附属工厂,除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外,都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生产”。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视察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期间作出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指示:“高等学校应抓住三个东西:一是党委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这个重要指示后来在全国高校中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指针[8]。毛主席到南开大学校办工厂参观实验室和生产车间(见图 2)。毛主席还叮嘱师生说:“学校办工厂很好,希望你们注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创造性地劳动。”毛主席视察天津大学机工厂、制配厂、砖瓦厂、土法硫酸厂、水泥厂和学生自己盖的房子(见图3)。

1949—195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力发展教研室,并把教研室作为强有力的教学科研实体。教研室有两重任务:一是进行教学工作并作教学研究,二是进行科学研究。一个教研室设一个实验室,67位苏联专家和3位捷克专家先后被聘请到学校做具体指导,学校逐步改造和建设了一大批实验室。依托教研室,扩建和新建并加以充实实验室,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起到很大作用。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哈尔滨工业大学注重实验内容建设,在实验教学管理上学习苏联,授课教师必带学生实验,助教参加所有实践过程(包括课程助教、带实验、实习等)后才可评为讲师,由教研室掌握和管理教师培训和考核。学校为实验室配备实验员,进行仪器设备维护、教学实验准备与主讲教师共同带学生完成实验任务,协助教师完成科研工作,独立接受完成科研任务。

图2 毛主席视察南开大学

图3 毛主席视察天津大学

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向多学科性工业大学的方向发展,并按课程设立实验室,同时在实验室中也适当开展一些学科研究工作。到1957年底,清华大学共有实验室66个,实验室的使用面积4.5万m2,仪器设备总值为 1 200万元,实验室工作人员 473人(其中实验技术人员206人,技术工人111人,练习生94人,其他62人)。1953—1957年,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清华大学实验室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实验室已经跃升至苏联高校同类实验室的先进水平。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恢复期

4.1 “教育革命”时期

1958年4月和6月,中共中央分两段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批判了教育部门的教条主义和右倾保守思想,提出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任务[5]。

这次会议回顾了9年的教育工作,认为1949年到1953年大体上是正确的。1955年无产阶级教条主义比较严重,照搬苏联、依靠苏联专家办教育。1956年开始照搬资产阶级教条,右倾的主要表现就是迷信专家领导,而不依靠党的领导。教育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缺点是严重的[5]。

“教育革命”历时长达三年,从它的发生、发展、变化到结束,基本上与“大跃进”同步。在浮夸风盛行时期,高等教育同样脱离实际提出了“十五年普及高等教育”口号,其结果是严重阻碍了教育的正常发展。例如某工科学校制定的指标提出:“要开办农场,苦干三年,争取自给自足。”为了大搞生产,具有教学科研设备的78个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全部改为生产工厂和生产车间。一些教师下放到这些工厂、车间担任技术工作,有些教师到校外工地进行勘探、测量或到农村帮助建设小型水电站。学生则普遍办起各式各样的勤工俭学小组,动员教职工、学生参加大量义务劳动等。仅1958年3—8月,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劳动就达35万个工作日[5]。

1958年,全国各地普遍建综合、理、工、农、医、师范类院校,到处办“红专”大学。全日制高等学校数由1957年的229所猛增到1960年的1 289所,短短4年增长了463%。到1963年又急剧降到407所,三年内全国高校数缩减2/3,在校生数也大致经历了这样的变化趋势。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显然超过了当时我国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和原有教育基础所能提供的办学条件,因而产生了不少矛盾和突出问题。期间盲目地成立了一批不具备条件的高校,有的学校教师不足10人,在校生不足100人,个别的不足30人,有的学校基本上没有实验仪器设备[5]。

4.2 国民经济调整期

1961—196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调整期。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贯彻“八字”方针以后取得了明显成就,数量上实现了稳步发展,质量上有所提高。到196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数量由1960年的1 289所调整合并为407所(其中本科院校359所),在校学生数由96万人减少到75万人。在完成调整任务后,学校和每年招生人数又略有增加,到1965年全国高等学校434所,在校学生数67.4万人。

1961年3月,教育部发文《函告1961年国外订货问题》,主要内容:因国家外汇关系,不再国外订货。本着奋发图强,自力更生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的仪器设备潜力或由国内设法加以解决。1961年3月起,教育部根据党中央毛主席指示,在邓小平同志直接领导下,从调查研究入手,开始草拟关于大、中、小学的工作条例,教育部副部长蒋南翔同志把主要精力用于草拟《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简称《高校六十条》)。

《高校六十条》发布后,受到高等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欢迎和拥护。虽然条例标明主要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但由于它所具有的示范性和普遍性指导意义,党中央指示要求全国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都来讨论这个文件,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各部委对所属高等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适合情况的具体办法。1962年3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这个条例可以在全国高等学校中试行。截至1963年3月,全国试行这个条例的高等学校222所。1962—1965年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小黄金期”。

《高校六十条》的第三十九条明确: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应该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应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对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科学保管和使用制度,定期做好物资清查和设备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的状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而且要按照精密、贵重、稀缺的程度,由学校、系、教研室三级分别加以掌管,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应该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并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去实验室工作,不要轻易调动,使他们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专门人才,以便提高实验的科学水平。

1962年10月,吉林大学在试行《高校六十条》初步总结中提出:在加强基础课、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大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还要把改进实验教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从实验课教学方法、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补充等方面大力开展工作。着重研究改进实验教学和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的具体措施,全面恢复了有利于加强基本训练的原有实验教学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制度。对实验方法、实验态度等提出明确要求。

教育部在清查仪器设备的工作基础上,于 1962年9月,拟定颁布了《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暂行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为了保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改善科学研究工作的条件,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特制定本办法。《办法》规定实验室的领导制度:即一般实验室由教学研究室负责领导,专项科学研究使用的实验室由主管该项科学研究的系或教学研究室负责领导。为减少通用性的贵重仪器重复购置而设立的中心实验室由学校直接领导,或委托系或教研室负责领导。《办法》明确:高等学校应该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并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人员,担任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人员选定后不要轻易调动。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办法》还规范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管和维修等事项。

1962年10月,高等教育部印发《关于了解各高校1962年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划情况》。196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试行草案)》;同年6月,高等教育部印发《1963年机电产品分配、订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拟定生产劳动、生产实习等制度,安排生产实习、管理分配毕业生的劳动实习工作。高等教育部党组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调整会议报告》中指出,需要强调研究高校毕业生劳动实习问题。

1964年11月,高等教育部印发《关于进口仪器货单报批颁发的几项试行规定》。同年5月,高等教育部颁发《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从总则、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和作价,固定资产的增添与验收、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变动等方面提出24条规定,并附“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同时,还颁布了《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草案)》,从总则、材料范围与作价、材料的购置、库存材料的管理、在用材料的管理、危险品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规定。

1965年1月,高等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草案)》《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特种资金,代管经费及其他款项管理办法(草案)》《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草案)》4个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并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爱护使用”的原则,要做到责任清楚,物尽其用,对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增添、验收、管理与变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加强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材料积压浪费,对材料的分类、购置、财务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库存材料、在用材料、危险物品的管理明确要求。

1965年12月,高等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化学专业9门基础课简明教程提纲(草案)》,明确要求:训练学生的基本操作技术,学生应有多次练习的机会,使学生达到熟练、灵活应用的程度;加强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方法要注意理论和生产实际紧密联系,从而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从1952年院系调整开始到1964年,随着国家建设的蓬勃发展,高校实验室建设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以清华大学为例,在此期间该校实验室由16个增加至85个,实验房屋使用面积由 0.8万 m2增加到 5.4万m2,仪器设备总值由250万元增加到3 570万元,实验工作的教师由几十人增加到658人,实验技术人员由几十人增加到558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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