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紧张与网络聚合: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及疏导

2021-04-09 05:48赵时雨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网络治理社会治理

赵时雨

摘 要:脫胎于民粹主义传统、衍生于信息技术勃兴的网络民粹主义,并非是社会事件对网民情绪的随机引爆或利益主体间话语冲突的偶然跃现,而是结构性社会紧张的网络聚合与畸化涌现。在结构紧张视域下,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理路呈现出一种“理性现实需求—非理性网络呈现”的二律背反:政治参与不畅境遇下的网络民粹主义,以网络舆论审判等极端形式发挥代偿性的民主实践效用;利益分配张力格局中的网络民粹主义,在底层符号的建构、弱势语态的倒逼中传递社会公正诉求;文化环境紊乱状态下的网络民粹主义,为抵抗主流文化、生产大众文化而构筑起反权威、反科学的反智惯习;消极心态积淀下的网络民粹主义,凭托于虚拟在场等技术支撑,在对社会焦虑、社会怨恨的释放中异变为暴力的行为展演。面对来势汹涌的网络民粹主义,亟须将其纳入“疏解”与“引导”的国家社会治理框架中,照料其现实性社会需求、引导其科学地传递诉求,以期将深层的结构性张力格局整合为有序、稳定的有机系统。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结构紧张;网络治理;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1)02-0033-13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民粹主义于我国社会环境中得到了广阔、迅疾的延展。据《人民论坛》调查组相关资料显示,民粹主义于2010至2014年连续入选为最受关注社会思潮[1],并于2016、2017年持续登顶[2][3]。而脱胎于传统民粹主义、衍生于信息技术勃兴的网络民粹主义,同样在网络日常实践中化身为日渐流行的社会图景。网络民粹主义虽时常展现出承载社会舆情、增进民主监督之积极效用,却也屡次在“江歌案”“新冠疫情”等社会事件中掀起网络舆论的澎湃狂澜。

在新时代,对包括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暴力在内的网络信息进行治理,不仅关乎网络空间秩序自身的稳健与否,而且愈益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宏大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此外,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于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如开展人肉搜索、煽动网络暴力等皆被归为违法行为,这些都充分印证了我国将网络信息生态问题纳入国家与社会治理范畴的迫切与决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针对网络民粹主义的治理研究已是老生常谈的议题,但是日常世界中的网络民粹主义往往没有随着既有制度性实践、技术性治理而实现迅速、有效地退场,如诸多弥散于“新冠疫情”事件中的网络民粹主义话语,依旧处于肆意批判、传散的生产序列。网络民粹主义何以经久不绝,它将激起怎样的风险能量,如何在网络民粹主义的风险疏导过程中发挥科学、充足的治理效能,上述问题皆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概念界定与文献梳理

(一)网络民粹主义与社会结构紧张

“民粹主义”源于19世纪东欧、北美社会的农民社会运动之中。西方学界对于民粹主义概念的界定可谓众说纷纭,业已形成了政治逻辑、组织形式、意识形态等解释框架。虽然其定义繁复多样,但是它们共享着“极端平民化倾向”的内核,主张以极端大众化、平民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与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鼓吹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4]。如近年来“英国脱欧”“美国总统大选”等政治事件的达成,便是民粹主义的有效践行。由于选举制度等差异,我国的民粹主义并未如欧美社会一般以社会运动形式出现,而是更多地以“网络民粹主义”形态显露。网络民粹主义作为对传统民粹主义承继与衍化的结果,同样集中表达着对既定状态、体制的反叛与狂躁[5](p.635),在网络舆论实践中主要呈现为底层叙事、哄客叙事以及对抗叙事等与精英主义相对立的语态。但与西方民粹理论传统不同的是,中国语境下的网络民粹思潮,抛弃了自由主义、新左派等思潮中的成熟、系统理论,而只剩下了一种立场、态度、情感和行为方式[6],故而表现出了“崇拜暴力”“美化弱者”等激进、反智的特征,并时常以“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网络舆论审判”等舆论失范行为作为其常态化载体。

搭乘舆论便车的网络民粹主义,时常伴生于社会公共事件之侧,又如幽灵一般盘旋于网络场域之中。然而,网络民粹主义并非仅仅是公共事件对网民情绪的随机性引爆,抑或网民主体间话语冲突的偶然性展演。结构紧张视域下的网络民粹主义,是由利益结构失衡、文化环境紊乱、民意传递不畅等结构性社会矛盾所绘制的深层机理图式。所谓结构紧张,是指社会变迁中结构性调整导致各部门、行业、地域间的关系紧张与脱节,这也是社会发生变迁时所不可避免的状态[7]。经历改革开放磨砺的中国社会,同样在新时期面临着结构紧张的时代挑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这一论断便是对“人民综合需求增长—社会资源分布不均”之结构张力的系统总结。我国的结构紧张基源于双重维度的因素。一方面是中国的结构紧张逻辑。在改革开放至今的40余年中,我国实现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的多重体制转轨。然而紧迫、高效的压缩饼干式变革的代价是社会财富、阶层的迅猛分化,甚至是社会动态结构链的断裂,以及庞大底层社会的形成[8](p.14)。另一方面是世界的结构紧张逻辑。在全球化背景下,当世界各国得益于发展共享时,现代风险也正借助全球化管道隐匿潜入。正在经受转型考验的中国社会,也同时被卷入了现代风险全球化的洪流之中。因而原本分别主导传统与现代社会矛盾的“我饿”与“我怕”[9](p.25)逻辑,正共时性地并行于我国社会之中,财富分化、社会焦虑、社会原子化等传统与现代社会矛盾合力勾勒出了一幅犬牙交错的结构紧张画像。

在此基础上,多元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紧张关系被日渐激化,部分深感利益失衡、价值落差的底层群体与大众阶层,将内心经久积攒的诉求与怨怼,以极端化的网络舆论形式,向国家、政府及精英群体表露而出,传递出了浓厚的民粹主义意涵。如“郭美美事件”“北大退档事件”,频繁引致大量网民对社会公平正义、利益分配机制、官员廉洁作为的强烈质疑与谴责,甚至借助人肉搜索等形式的网络暴力以达至情感宣泄及话语狂欢。有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包括网络舆论审判、人肉搜索等在内的舆论失范现象作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日常实践形式,并非是网民主体间利益矛盾与话语冲突的随机组合,而是我国社会结构紧张的网络聚合与畸化涌现。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理路

面对网络民粹主义兴起这一既定社会现实,学界相关的研究成果日出不穷,形成了丰富的知识库存①。相较既有研究,本文以结构紧张作为剖析网络民粹主义之生成机理和治理路径的着力点,体现出两个层面的不同之处。第一,得以对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机理予以更为深刻、全面的探讨。对于“网络民粹主义何以可能”的解答,学者们的回应主要包括两种论调。一方面,有学者立足于政治参与或阶层二元对立视角,认为网络民粹主义产生于政治表达受限与网络技术赋权的结合[4],抑或是转型期“精英—大众”间的紧张关系[10]。然而这两种观点实则皆指向了“抵抗—压制”的逻辑,以致可能陷入“国家—社会”对立状态的局限性假设之中。另一方面,也有学者以娱乐消遣及网络狂欢[11]的文化主导论、羊群效应[12]的情境决定论展开研究,但是这又可能陷入技术主义之一叶障目的逻辑窘境。以结构紧张视野审视网络民粹主义,则能察觉出其复杂面相是由多重维度结构性矛盾所绘制的,继而能够提炼出更具综合性、中立性意涵的生成逻辑。第二,得以从网络民粹主义之根源处搭建起疏解与引导的桥梁。我国学者有关网络民粹主义治理的构想,主要表现为对网络系统的净化或舆情的即时性治理[13]等策略主义治理范式的热衷。此类措施虽能够在防控极端舆情弥散的层面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以策略为导向的治理模式仍有可能沦为无根之木。若以结构紧张作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治理视域,便能以贴合性的疏导逻辑,对网络民粹主义内部错综复杂的结构性张力予以有机整合。

综上所述,以结构紧张作为解析网络民粹主义的切口呈现出了一定的逻辑契合性。据此,本研究在结构紧张的视阈下,结合近年来我国网络场域的舆论失范现象展开论述,而研究框架则主要分布于两个板块之中:一方面,通过抓取诸多网络舆论失范现象的话语特征及行为属性,挖掘其背后结构紧张逻辑的复杂面相;另一方面,立足于网络民粹主义的“理性现实需求—非理性虚拟呈现”之内部性“二律背反”,追问消弭结构性张力、疏导网络民粹主义的现实路径。

三、网络民粹主义的多重生成理路

诚然,结构紧张与网络民粹主义之间呈现出一定正向相关关系,但是网络民粹主义并不会由于前者的存在而自动跃现。因此亟须发掘相匹配的机理链条,将存在逻辑跨度的“结构紧张-网络民粹主义”二者勾连起来:一方面,在社会架构更迭、利益关系重组的转型过程中,利益分配结构、政治参与结构、社会文化结构、社会心态结构等板塊的内部张力,激发了广大民众对于社会公平公正、消极心态释放的企盼,或是对于大众文化的追逐,这构成了网络民粹主义形成的“现实需求侧”;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勃兴与普及,为社会大众的日常政治实践、负面情绪宣泄以及文化消费提供了恰适的出口。虚拟在场性、话语扁平性、不可预估性等网络技术特征与风险因素的注入,构成了失范性、非理性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得以涌现的“虚拟供给侧”。

在这一逻辑路向下,网络民粹主义的多维度生成机理可被提炼为“诉求表达不畅与补偿性网络民主参与”“利益结构张力与弱势性网络民意倒逼”“文化环境紊乱与反智性网络文化突围”以及“消极心态沉淀与失范性网络舆情宣泄”四重路径。基于此,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理路如图1所示。

(一)诉求表达不畅与补偿性网络民主参与

在政治参与维度的视野中,网络民粹主义话语的迸发,展现为“诉求表达不畅—补偿性网络民主参与”的解释框架。一方面,我国民众的参政意识、维权热忱随国家现代化程度提升而凸显,但部分地区民主制度的民意吸纳与反馈效度却较为有限,故广受舆论质疑。另一方面,当网络舆论场域构成了便捷化的民意渠道,原本作为民主制度之投影的民粹观念,却僭越前者而成为“直接民主”,网民时常在全景敞视下发挥民主监督效能,或可能踏入“塔西佗陷阱”中而异变为民主暴力的工具。

首先,转型期局部地区的诉求表达不畅,构成了网络民粹主义滋生的现实性基础。在国家体制更迭、权利关系变动的转型期,我国政治参与领域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紧张,它来源于两方面因素的合力。第一,民众政治参与欲望的普遍攀升。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曾强调,“发展中国家民众的政治参与度将会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步提升”[14](p.40)。诉求观念、政治表达的意识觉醒,愈发成为现代人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民众政治实践的重要表征,而这一逻辑同样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环境中有所应验。一方面,当民众在社会经济活动、地方环境工程输入中受到权益侵害时,利益诉求意识与行为逐渐萌生,近年来因PX项目输入而频繁引致的邻避效应、环境维权便是例证。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中,社会成员的民主参与热情显著提高。如在近年来向公民主体征集意见,已成为城市社区联动治理机制中的一个必要环节,这从侧面反映了高亢的民主参与呼声。此外,公民借助社区、业主大会等平台,进行民主意见协商、纠纷化解的情形也日渐风行。第二,民众权利表达机制的发育相对滞缓。从宏观制度上看,我国民主参与渠道相对有限,局部地域、领域中民主制度的民意吸纳能力不时由于制度化表达路径不畅而捉襟见肘。从日常诉求效果上看,我国部分地区的利益诉求整合机制相对滞后。如民众因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中利益纠纷而表达制度化诉求时,时常出现由于政府部门推诿、拖延所导致的利益表达渠道有限、诉求成本高昂等诉求空间减量情形。作为制度化权利表达受阻的社会后果,集访、闹访等非制度化的极端上访行为时有呈现,一些上访户不惜以大闹大解决的极端方式实现其诉求表达空间的增量。此外,在突发事件情境下,部分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又可能受限于维稳目标而施以信息遮蔽等治理术,客观上造成了民众知情权受限,反向强化了民众的信息饥渴与不信任。

“诉求表达欲望攀升”与“民意传递机制不畅”之结构张力的社会结果,牵引出民粹观念对于民主思想的代偿效应,即民众以网络舆论式直接民主突破有限的民主参与制度。虽然从理论根源上讲,民粹、民主两者间并不是割裂的二元对立,但“民粹与民主存在暧昧、复杂关系”[15],即它们在坚持人民主权、人民统治的论断上存在一定共识。但不可忽视的是,民粹主义固有的“拒绝代议制民主”“政治精英即腐败”等极端政治倾向的存在,使其逐渐偏离了本原的理想路径,以致当民主制度实践效果欠佳,或当精英和大众间政见相左时,作为民主思想之投影的民粹观念,将可能以民主制度之民意传递不畅的民主赤字[16](p.228)为由,向现代民主体制宣战。因此民粹主义既是民主制度吸纳不足时的替代存在物,更是一种叛离民主政治初衷的“超民主主义”。有鉴于此,我国转型期局部地区的诉求表达受阻,意味着日常民主实践中民众权利表达的所指与能指、政治参与状态的应然与实然之间存在间隙。而具备较少社会资本之庞大底层群体的利益诉求、权利需求,更是难以通过制度化、合法化的方式进行有序表达,这便为网络民粹主义的孕育提供了现实性的内驱动力。

其次,在上述现实基础上,网络话语之扁平化技术的植入,更是为网络民粹主义的诞生提供了优越的外部性空间。扁平化的信息机制,抛弃了传统的科层化结构,熨平了社会阶层、身份地位中的异质性因素,击碎了阶层壁垒与群体隔阂,赋予了全体社会成员均等的网络民主实践权利。这一便利特性使得网络场域中一旦出现牵涉社会公平正义的话题,网民便会毫不吝惜地倾泻积攒许久的民主表达热忱,表现为民粹式“直接民主”。如我国网民时常在社会资源分配等议题中掀起舆论浪潮,并呈现出双重社会意涵的网络民粹主义倾向。在积极的层面上,一些牵涉司法判决、政治权利的社会案件中,广大网民群体投出的万千目光,将凝结成一座“全景敞视监狱”[17](p.924),用以时刻监督官方之司法裁决、精英之资源获取的正义与否,构成了一种民众与精英之间彼此监督、合作的良性互动。而在消极的层面上,民粹主义则可能在与敏感议题、网络动员的聚合中异变为社会风险。一方面,这种风险图景呈现为失范的网络民粹展演。当一些地区的权利表达机制严重受阻,网络民粹主义的暴发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消解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公信度,从而使其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公权力将可能被深感利益不公的网民烙上“凡是官员必贪腐”的消极符号,并在网络互动中扩大传播的际遇链,制造出一股非理性、压制性、垄断性的话语浪潮。在网络场域面临破溃的同时,地方政府及职能机构的权威象征、治理效能也可能将日渐式微。另一方面,風险样态将可能展现为外溢化的社会运动。当既有权利纠纷、冲突受到偶然性事件的刺激,并得到网络民粹主义的动员帮持时,沉寂已久的矛盾将可能被社会运动的极端形式所激活。 “瓮安6·28事件”“西安9·15反日游行事件”②等极端案例,便是对这一推论的恰适佐证。当经久积攒的本土或国际政治矛盾与某一突发事件发生触碰并点燃民众高亢的政治参与欲望时,网络民粹主义将如鱼得水地参与到相关的游行动员中。而本土群体性事件、极端民族主义事件的引爆,也将使“底层大众—精英群体”甚至是“人民—国家”的情感联结发生流变与消减。

(二)利益结构张力与弱势性网络民意倒逼

从利益维度来看,我国网络民粹主义的涌现因由,呈现为“社会利益结构张力—弱势性网络民意倒逼”的逻辑图式。一方面,我国转型期社会利益分配的结构失衡引致包括底层、大众阶层甚至中产与高收入群体的全民化不公平感及弱势心态。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实践中发泄怨怼的底层式话语,时常化身为激活他者潜在底层认同、统合弱势心态的群体符号象征,并可能流变为倒逼精英群体、污化既定政局的暴力展演。

首先,社会利益结构的内部张力,化身为孕育网络民粹观念的本质因素。这种利益失衡的社会图像主要分布于双重维度之中。一方面,精英群体与底层民众的显著利益分化。在“经济体制改革”“先富带后富”等宏观议程输入下,一些具备权力、经济等资源的群体领风气之先,顺势而起并交互结盟,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与财富。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高端富裕人群的财富增长速度高于国民平均财富的增速,出现了强者愈强的现象[18]。而包含工人、农民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依赖初次分配获取报酬的群体,则不同程度地化身为社会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面对着由前者构筑的利益垄断壁垒与阶层固化藩篱。与此同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彻底和发挥兜底效用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率低且服务不规范等,合力导致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之经济、阶层水平的下沉态势愈发凸显。正如李克强总理提到的,“我国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中国仍存在一个庞大的平民阶层,并日渐形成了一个“相对贫困”的底层社会。另一方面,国人与外国人间的利益冲突。在国内利益结构张力尚待弥合之际,差异化的国别待遇又不时引发利益争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面向旅华外籍人士行使公权力时,可能由于其将具体情境、国家政策等综合因素纳入工作考量范畴之中,所以时常外显为一种将中国国民和外籍人士区别化对待的样态。如在2019年“山东大学学伴事件”,以及新冠疫情期间的“青岛插队事件”“上海洋女婿事件”中③④,部分外籍人士之“特殊礼遇”与我国民众严格遵守地方规制的“小心翼翼”形成了较强的反差,前者的“超国民待遇”也随即再次成为争论不休的利益分配话题。甚至部分极端民族主义情绪也乘虚而入,将国人与外籍人士的关系格局简化为“中国人—洋大人”之自我矮化的二元对立。

而恰如恩格斯就阶级地位和伦理观念之相关关系所论述的那样,人们的社会观念与其社会生产地位、经济关系有着紧密联系[19](p.434),上述利益结构张力的存在,也构成了底层对抗意识、民粹主义怨念的客观条件。当外来旅华者以超国民待遇分得一杯羹时,相当一部分平民大众便可能会将不法商人、贪腐官员、在华外国人,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视为社会变革的获利者,而将自身视为与之相对立的弱者、底层群体。恰如“官老爷”“洋大人”“屌丝”等讽刺性称谓,既是面向利益失衡的软抵抗隐喻,又是一种渴求公平正义、宣泄不公怨念以及彰显弱者姿态的底层群体符号,但更是流露民粹主义意涵的消极语态。

其次,当这一由现实所激发的底层群体符号象征频繁显露于网络场域时,则会发挥愈加强大的传导效力,从而实现网络民粹主义的广阔布控。第一,网络底层群体符号的散播,可能激活其他群体的潜在底层自我认同,引发网络民粹主义的共鸣。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调查显示,我国高收入、中等收入群体中,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比例分别为70%与65%,而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中层的占比仅为48%与49%,远低于其他国家60%左右的水平[20]。这意味着我国的阶层认同呈现出一种普遍的弱者心态。对社会分配不公的怨怼情绪及宣泄需求,也从财富水平较低的底层群体蔓延至相对优越的社会阶层,社会高收入群体、中产阶层或被卷入网络民粹主义的收编序列。正如后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拉克劳所认为的,民粹主义并不是由客观社会阶级、地位直接决定的,而是一种主观建构的话语,本质上是一种将社会诉求统合在人民话语中的政治逻辑[21](p.224)。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社会高收入、中等收入群体之所以受到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响,根源在于其深层自我认同的潜意识被弥散的底层群体符号所顺势激活。因此,与其说我国当前网络语境中的“洋大人”“官老爷”“屌丝”等自我矮化的极端反讽话语是社会现实底层群体的情绪独奏,毋宁说是更为广大之深感社会不公群体的协奏与众鸣。第二,网络底层群体符号的身份具有较大的道德、舆论潜能,或将导致网络民粹主义得到广泛声援。与持有丰富社会资本的精英群体相较,农民、工人等职业作为底层群体的经典符号,其自身便具有强大的道德潜力与舆论潜能。如在2017年“北京大兴火灾”发生后的整治行动中,大量利益相关者及其他网民以极端图片、视频、发表言论等形式,将职能部门清理违规设施、人员的举动谣传为“清理低端人口”,并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强烈的现实反馈。这意味着网络中的底层符号,可能已从相对弱势的处境跃升为一种“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22]。从这一点上看,网络民粹主义具备一种将人民简化为社会弱者的道德潜力,它借助底层符号的弥散,将其他散落于网络空间的人民大众统合为弱者或底层,从而将民粹主义本质上的内在张力从“底层—精英”式的相持状态,偷换为“广大网民—国家政府”式的分庭抗礼。

(三)文化环境紊乱与反智性网络文化突围

立足于社会文化环境以审视我国网络民粹文化的生成,能够洞察“文化环境紊乱—反智性文化突围”的逻辑路径。一方面,传统语境中精英与大众的话语权、文化旨趣冲突,激发了后者对文化生产权、话语权的渴望。因而凭托于网络赋权、商业主义以及统合网民意趣的网络大众文化,顺势形成了颠覆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狂欢景观,网民主体表现出浓厚的消解主流文化观的抵抗者姿态。另一方面,在文化堕距客观条件下,部分网民囿于综合文化素养、理性思考能力与文化品位格调等因素,不时沉浸并参与到三俗文化、反智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中,并化身为任意创造大众文化的生产者。由两者合力绘制的网络民粹文化之复杂面相,时常呈现出反权威、反理性、反科学的反智惯习。

首先,“精英—大众”之话语权、文化观的冲突,是孕育网络民粹文化观的内部动力。在前信息时代,官方主流媒体担任着文化传播之把关人的角色,其作为传播中心的主流媒介及从业者,向身处信息孤岛、扮演单一文化接收者角色的社会个体辐射信息。这一由精英主导话语的文化与信息机制暗含着大众的文化抗拒、逆反心理:当社会话语权成为稀缺资源,象征小众文化旨趣的亚文化及其消费群体的生存空间便受到一定挤压,发展方向趋向单一。这既反向催生了民众对于自主文化创造的期待、对多样文化形式的渴望,又可能引发民众对单一话语模式、主流文化观的质疑,也为大众文化的民粹主义倾向提供了根基。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这种单向度话语权局势得到了一定的扭转,甚至是极大程度的颠覆。由去中心化信息传导逻辑所主导的网络大众文化机制,以技术赋权的形式让每一个网民的身份,都由前信息时代一元的文化消费者更新为了具备文化生产、文化传播等效能的多重主体。凭托于这一技术效能,“草根文化”“山寨文化”等先前与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格格不入的网络亚文化顺势而起,开始登上时代舞台。“芙蓉姐姐”“选秀节目”等彰显恶搞旨趣、个性意识的群体文化符号,获得了万千拥趸,掀起舆论狂潮,占据着网络场域中的文化高地。诸如此类的文化狂欢景观,在本质上是对前信息时代中文化饥渴之压抑、对单一话语权形式之怨怼的全盘释放。由全体网民所主导的网络大众文化强势宣告着由主流媒体担任舆论话语权中心之前信息时代机制的消散与退场。但与此同时,这一主张“毫无保留地视普通百姓为积极的快乐追求者,全盘信任他们的判断的合理性”[23]的民粹文化肆意生产着符合自身旨趣的文化符号、日益强化着大众文化规范的合法性,仿佛超脱了一切文化规范、社会约束的限制,在大众文化狂潮中消减国家权威意识、破坏社会文化整合效力。它们犹如孔飞力笔下稀缺社会中的武器[24](pp.300-301),任何人都能够捡起网络文化这一文化公器,向主流意识形态发起冲击。加之在近年来信息技术普及化和大众文化市场化的宏观背景下,这种肆意宣泄的网络民粹文化更是形成了广阔的话语空间分布并占据意识形态领域,以致网络大众文化由诞生于信息技术耦合的创新物,逐渐流变为一个集商业主义、娱乐主义、狂欢主义为一体的复杂物,凸显出强烈的反理性、反科学性、反权威性的民粹主义意涵。

其次,转型期的社会文化堕距及非理性文化观的沉淀,为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提供了便利的外部空间。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所认为,当一个社会发生变迁时,经济产业等象征物质文化的变迁速度、变迁起步时间,皆快于社会文化规范、道德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领域,二者间将形成文化堕距[25](pp.106-107)。囿于社会转型中客观存在的文化堕距效应,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点发展战略的影响,当我国象征物质文化的经济、科技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时,代表非物质文化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价值观培育工作卻在转型期存在一定的滞缓。作为这一文化结构失调的后果,一方面,国民综合文化素养水平、文化消费品位提升缓慢,民众难以迅速、完整地形成科学化、现代化、理性化的文化理念。因而相当一部分网民潜在地化身为网络文化市场中低俗、媚俗、恶俗文化消费品的消费者、追捧者,甚至是西方意识形态入侵下的无意识者。另一方面,对先进文化的培植、对大众文化的引导,以及对大众文化的监管和规范执行时常出现缺位。在社会文化维度上,中国历史语境中本身就存在着民粹文化的身影⑤。但这一缺少理性与科学精神、拒绝尊重个体意识的民粹意识,却未能在转型期得到先进主流文化的照料、引导与改造。一些未被清理的民粹观念也便由此沿袭了下来,助力网络民粹主义的繁衍。在更为直观的网络维度上,我国引入互联网技术虽已20余载,但是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章程、网络行为规范、价值观引导工作的出台与执行,却因相关部门轻视、运营者懈怠、制度实践疏漏等因素而未能及时、较好地发挥效用,以致网络舆论审判与网络政治性谣言等突破网络场域秩序甚至是消解国家权威式话语等失范图景依然时有出现。

在这一既定基础上,由“颠覆主流、精英文化的企盼”与“局限的文化监管力与大众文化生产能力”糅合而成的复杂文化观,时常在日常网络文化实践中流露出强烈的民粹主义意涵。第一,部分网民“独尊”传统泛道德论的大众文化而无视现代法理规范,不时以“罪有应得”或“杀人偿命”等道德主义话语,进行僭越现代法理权威的网络舆论审判。这一唯道德论惯习,时常与现代法理观念相抵牾,并以传统的专断性道德文化阻碍司法程序的开展,这在“于欢案”等社会事件中皆有所体现⑥。第二,与泛道德论思维相近,网民不乏持有沉浸于反抗现代科学权威、崇拜经验主义的大众文化观。这种唯经验性的论调,来自于对传统儒家文化的直观体悟,以及日常生活固有的经验。在文化堕距的环境下,经验主义、泛道德论并未得到矫正与清理,反而被顺利地沿袭了下来。更重要的是,其局限的思维定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化身为网络民粹的文化工具。如疫情期间张文宏医生因建议“早上不要喝粥”而遭到“崇洋媚外”的污名攻击⑦。第三,一些网民热衷于生产西方主义的大众文化,以实现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倒逼。转型期,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等西方意识形态的涌入,将我国部分缺乏非理性思维模式或对体制保持偏见、怨恨的网民收编为信众。如疫情期间,部分网民将疫情蔓延的矛头直指国家制度与社会体制,主张以直接平民大众参政的民主替代我国的代议制民主。他们坚信诸如英、美等自由主义国家不会出现此类制度弊端,并以极端图片、言论的形式污化国家及地方政府形象。第四,大量网民乐于建构泛娱乐式的网络文化符号以解构主流社会文化。如商业组织与网民在“无厘头”“恶搞文化”等后现代主义符号之“生产—供应”的彼此建构中,对现代性、精英文化、权威价值观进行亵渎与嘲弄。但是无论网络民粹文化幻化为何种模样,它们都在不懈地宣称,平民、草根才是主流文化的合法来源。

(四)消极心态沉淀与失范性网络舆情宣泄

从社会心态维度上观察网络民粹主义,其显露出了“消极心态沉淀—失范性网络舆情宣泄”的生成理路。一方面,中国/世界的结构紧张逻辑合力催生了社会怨恨、社会焦虑、迷茫感和挫折感等消极情绪,并日益积淀为一种常态化、稳定化的消极社会心态环境,身处这种消极社会心态环境中的网民将发泄目标瞄向了失去公信力的精英群体、地方政府机构。另一方面,网民凭托于网络技术之即时、虚拟在场等属性,可能在舆论实践与怨恨释放的情感共享中,激起群体极化的失范景象。

我国转型期社会心态领域的结构紧张,是生产网络极化情绪的根源所在,并主要基于双重逻辑之上。第一,中国结构紧张背景下的消极心态。一方面,由于转型期旧的社会价值体系消减、新的价值观念尚未形成,部分顺势而起的经济强人、权力精英可能流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奴仆,从而未能引领积极的金钱观、价值观以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不时显露出浮躁、炫耀、傲慢的消极价值观与社会心态。他们或是沉溺于炫富符号的建构,与大众阶层区隔,或是为一己之私行驶特权,引致干群关系迅速恶化。社会精英与平民群体之间的阶层意识随之愈益凸显。另一方面,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不正义、话语权缺失、权利诉求无果等因素的作用下,大众阶层感受到了广泛的利益相对剥夺感、挫折感、失落感以及不幸福感。而部分精英群体的顺势而起以及炫富行为,更是深深刺痛沉浸于利益失衡心态的部分民众,以至于民众对精英阶层保持着社会不信任、社会怨恨、社会对立等消极心态。正如在近年来多次社会心态权威调查中发现的,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认可度和对有钱、有权者的信任度呈持续走低趋势[26]。可见,充斥着泄愤、质疑情绪的网络民粹主义言论,更是一种大众阶层和精英群体间消极心理对峙的外显化特征。第二,全球结构性紧张背景下的消极心态。在全球化的宏观环境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同样被卷入了现代性的风险洪流之中。在奔赴现代化的道路中,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化程度的提升,以及现代分工引致的个体化潮流,缺失传统宗族与社群庇护的个体,被无情地抛向了未知性、不可预估性的风险轨道之中。正如风险理论家贝克所言,如今我们已生活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文明的火山上”[9](p.13),而这一“民主的烟雾”[9](p.27)也熨平了阶层间的壁垒,公平、正义地散落在社会空间的各个角落,社会焦虑、迷茫感、价值迷失已成为普遍化的社会心态表征。在这一既定条件下,社会焦虑难以短时间内得到改善与清理,阶层分化、利益失衡等全球性的结构性矛盾也日益显现。而对于被动加入全球化发展序列、承担全球化现代风险的社会成员而言,便可能将利益分化、诉求不畅的现实境遇积淀为心中的社会焦虑、迷茫感、不幸福感,以一种质疑国家体制、挑衅政治权威的非理性方式,向地方职能机构、国家政府频繁地宣泄出来。

当社会成员经久地浸润于社会焦虑、社会怨恨、社会不信任等心态中时,消极心态这一原本作为物质变迁之心理投射的暂时性、漂浮性影像,将可能在日常网络舆论实践中构筑起一座稳定性、常态化的网络心理场[27]。倘若这一充斥怨念、戾气的境况未能得到及时疏解,它将可能以更加猛烈的形式产生现实反馈。正如尼采在探讨怨恨时所认为的那样,怨恨情绪源于弱者自身的无能以及在现实境遇下对高贵者、强者的怯懦,前者越是忍耐与抑制,那么对后者的报复欲望便更加强烈[28](p.21)。尼采的论断给充斥消极社会心态的转型期中国社会做出了警示:社会大众隐忍、承受消极情绪的周期,与对精英群体及国家政府的怨恨程度成正比,与情绪爆发时所展現的烈度及频度成正比。有鉴于此,当网络舆论渠道成为我国民意最大出口甚至在某些议题上是唯一出口时,这座积攒民众消极心态的心理场,将可能由于某一公共事件的暴发而牵引出巨大的负面舆情,形成强大的网络民粹主义威力,旋即将“平民阶层—精英群体”“广大人民—国家政府”置于想象中的对立、割裂状态。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举凡网络中出现“官员行使特权”“中国对内瞒报疫情”等话题或不实传闻时,便会引发大量网民对于“干部脱离群众”“国家欺骗人民”的深信不疑。

在此基础上,网络场域中独特的技术特征更是统领消极的大众情绪走向极化。第一,与亲身在场的互动仪式相较,如今的网络媒介同样具备以虚拟在场实现“非身体聚集”的共情效用,这也使得“线上集体欢腾”[29]成为可能。网民在即时互动、虚拟在场的节奏中传递消极心态,共享情感体验与社会体认,形成一股包裹社会怨恨、湮没理性声音的话语激流。第二,脱域于现实社会的网络场域具有去身体性、开放性、隐匿性等属性,人们的实体身份、社会人格由虚拟符码所取代,其行为愈益符号化、非实体化 ,其现实责任感随之消减。撕裂现实社会规范枷锁的网民,便得以躲藏在网络账号后大肆释放怨怼,展露狂野。第三,在“线上集体欢腾”“非实体化互动”二者合力作用下,针对“精英群体”“国家政府”的民粹情绪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效能。“集体欢腾”下的群体秩序统合着社会散众,即使是模棱两可的围观者和逻辑缜密的思考者,也可能在集体意识的统领下,沦为民粹秩序的奴仆。而摆脱现实秩序禁锢的情感宣泄者,便会愈发无所羁绊地投入人肉搜索、网络舆论审判的暴力生产序列。正如在“李文亮事件”⑧中,大量网民啸聚于各个网络平台中,发泄对于武汉地方政府的怨恨与质疑。他们在消极心态的虚拟共享中达致欢腾,随之大肆地生产与传递“李文亮真实死因”“地方政府假装抢救”等倒逼地方当局的巨大舆情能量。“众志成城”的网民们好似在交互的话语泄愤中签下了“投名状”,转发、点赞者方是“有良知”“有道德”之人。在这种情感节奏的支配下,一时间微博、微信朋友圈中无孔不入地充斥着“要求地方政府道歉”的情绪浪潮,并一度成为网络舆论的最强音。而这便是网络民粹式的大众心态宣泄,是悄无声息的群体规范,也是声势滔天的情绪洪流。

四、疏导网络民粹主义的路径构想

寄生于人肉搜索、网络舆论审判等舆论失范现象中的网络民粹主义,时常牵引出震荡网络场域秩序甚至反噬现实格局的巨大能量,因此它往往被置于“社会风险”的框架中加以防控或抑制。在对网络民粹主义的诊治中,学者大多倾向于从社会立法、限制公共话语权力、完善监管体系等制度性实践入手,或是以加强信息遮蔽、文化监管等技术主义实践作为治理抓手。但是它们或是由于秉持唯制度主义而凸显出滞后性的治理窘态,或是由于抑制信息传递,引致更为猛烈的民粹话语反弹。

立足于结构紧张视角以搭建治理网络民粹主义的现实路径,则可能发挥出更具创新性、进步性的治理效能。纵观网络民粹主义的多重生成路径,可以发现网络民粹主义呈现出了一种“理性现实需求—非理性网络呈现”的内部性二律背反。因而在面对网络民粹主义问题时,既需要对即时性网络失范现象采取决绝的控制与疏解,更需要对网民之现实性社会需求予以清晰的认识与系统的照料,引导网民以理性、科学、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有序的诉求表达,通过对疏解与引导的兼顾,力求将现实社会、网络社会的张力结构整合为一个有机系统。

(一)聚合社会共治力量,强化网络治理效能

面对瞬息万变的网络场域,传统唯政府主导的单一中心式治理模式显露出了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对网络民粹主义的失范现象予以及时、有效的疏解。而通过聚合社会力量,以整体性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应对网络民粹主义,则呈现出一定的优越性。

首先,坚持政府的主导治理效用,同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网络治理工作中也应兼顾制度性实践与技术性操控。从过往治理经验来看,网络舆论失范的治理时常囿于制度的滞后性等因素,而为网络暴力、网络犯罪行为留下生存空间。第一,应保障网络立法的规范化、统一化,提升网络的立法层级,及时更新网络规范条例,在净化网络空间、引导网络舆情的现实操作中,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之目标,构建多部门横向沟通纵向协同应对舆情风险的体制机制[30],建立涵盖预防筹备、应急处理、事后追责的完整治理流程。这样,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翻涌而起之时,能避免因预控不足、应急不力、追责失灵而使其从“社会思潮”流变为“政治思潮”甚至是外溢为社会运动等社会重大风险。第三,要加强网络空间的执法强度,严惩为利益、政治动机而煽动网民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话语精英,规避因网络动员、情绪传导而导致的负面思潮规模扩大化。

其次,发挥社会组织、网络社群、网民主体同时参与治理的协同效用。第一,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与网络公司间的协调合作治理模式。腾讯、阿里巴巴以及字节跳动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具有先进的传播模式与科学的信息评估能力,因而地方政府与相关机构应当将其纳入合作体系之中,完善其信息监测、风险预控、应急处理等技术架构,在大数据等技术视野中精准把控舆情风险走向。而自媒体、社会媒体作为民意传递的重要渠道,应被纳入政府主导的综合性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政府部门在合理运用其网络平台进行舆情互动、积极观念引导的同时,还要强化对于此类网络社会组织的意识形态教育与法律约束。第二,贴吧、微博超话等网络社群作为输出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站,同样应当被委以网络治理的重任。此类网络社群在维护局部社区良性秩序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网络法制宣传的序列中,引导网民虚拟实践的合法化。第三,网民作为舆论的接收者、传递者、生产者,在自觉遵守网络社会法规、公共舆论领域规范的同时,应当对其他社会组织、网络社群和政府职能机构进行积极监督,提出宝贵、建设性的网络治理意见,促进网络多元治理的正向发展。

(二)融合民意表达间隙,推进网络民主参与

“大众—精英”“个体—国家”之间的信息传递、诉求表达不畅,构成了网络民粹主义生成的催化性要素,因而建立融合社会多元主体间的制度化沟通渠道,实现矛盾主体间的意见、诉求的对等交换,是化解社会纠纷以及提升职能部门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首先, 在日常政治参与维度上,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制度优势,提升广大平民阶层的政治参与感。一方面,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实践中,就各个阶层尤其是由农民、工人等一线劳动者构成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给予更为密切的关注。如通过扩大其人大代表的参会比例,强化该群体中人大代表反映民众诉求的现实能力,或是对党政干部领导吸纳民众意见的机制予以完善,从而使广大社会劳动群体的期待、夙愿切实被听取并得到反馈。另一方面,对协商民主的对话形式、渠道予以拓宽。民主协商工作的抓手,不应仅限于对不同利益群体间的意见整合,更应该以合适、有效的方式和渠道,促成阶层、群体间意见代表的观点交换,达成协调与理解,如以地方政府及职能单位作为调解人、主导者,引导劳资纠纷、拆迁纠纷的利益相关者达成交流与共识。

其次, 在网络民主参与维度上,地方政府应充分运用诸多网络媒介,发挥网络渠道的政治表达优势。一方面,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与网络红人、博主等网络意见领袖或者网络平台经营者进行沟通,借助优质舆论平台的沟通效力,增加地方政府、具体职能部门的民意反馈渠道,如地方职能机构可通过微博、微信等热门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另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制度优势,强化网民主体的政治参与度。政府应开辟适当、特定的民意表达渠道,倡导其以制度化的方式参政议政,增强民众对于政府法规、政策、执行工作的具体认识。长此以往,不但能够在微观上彰显地方政府工作之透明性、抬升政府公信力,实现日常政务的配合与共识,更可在宏观上增强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感,培育国民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与国家认同感,从而在根本上达致对于民粹主义之“民众与国家、精英处于对立面”观念的消解。

(三)缝合社会文化裂痕,建构新型网络文化场域

网络民粹主义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网络大众视为一种对抗精英文化的社会公器,这也凸显了二者在文化观念上的间隙与抵牾。而当网络大众长久浸淫于反理性、反权威性、反科学性的反智性民粹惯习中时,将可能陷入污名化攻击、盲从性发泄的泥潭之中。为此,亟须通过多重举措缝合“大众—精英”在文化观维度上的内在张力,孕育理性、科学的新型网络文化场域。

首先, 在宏观政策維度上,以主导性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统合各个领域、阶层成员的文化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因而当面临不同社会文化主体间的观念分歧时,并非必然要将其生硬、机械地糅合在一起,而是应当以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观念作为主导旋律,挖掘适用于网络文化场域的治理实践路径,引领精英群体、大众群体一同奏出包容、多样、丰富的文化协章。

其次,在社会媒体与网民主体层面上,知名网络媒体与自媒体博主,既是网络场域中的重要话语权领袖、网络文化的生产者与引领者,也同样是传导网络先进文化、培育网民理性惯习的潜在园丁。对于普通网民而言,网络社群意见领袖的文化输出效用相较政府部门更具亲和力与渗透力。因而官方机构应在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基础上,在门户网站、网络社区中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以及公民理性精神、独立思考意识的培育工作,从而使得网民在日常网络实践中自然、能动地汲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养分。

(四)整合利益结构张力,抬升弱势群体获得感

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发展不充分与不完善,是引起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社会根源。正如马克思的经典论断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1](p.82)。习近平也曾多次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中强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通过多重举措完善利益调节机制,改善既有利益分配格局,能消弭社会利益结构的内部张力,构成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明晰导向。

首先,提高依赖初次分配获取报酬之广大普通劳动群体的薪资待遇。这一群体主要由工人、农民等相对弱势阶层组成,并可能在社会结构更迭中产生利益剥夺感。一方面,既需要对其经济收入、生存能力予以照料,如通过落实积极性收入政策、建立长久性收入增长机制、维护均衡性收入分配秩序等设立经济收入保障。另一方面,也亟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改革以及社会事业与基础公共服务建设的政策植入,改善该类群体的生活境况。

其次,强化利益约束机制的社会效用,消减非法利益的获取空间。增强利益约束机制的实践效果,不仅旨在促进监管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以缓解阶层间、地域间利益分配的紧张关系,更是为了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减少利益主体间的纠纷。一方面,以硬性的制度性实践,对频繁牵涉利益纠纷的劳资关系、征地拆迁、环境建设等社会性事件予以监督,增强对侵害他人利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保障对利益受损者的相关补偿。另一方面,以柔性的宣传教育实践,引导民众形成守护公平、正义、诚信的积极价值观与利益观,对非法利益行为予以自觉摒弃。

注释:

①截止到2020年7月,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民粹主义”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搜集到文献1765篇,其中包括硕、博士论文122篇,核心期刊文章330篇,相关文献数量也呈现逐年递增之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其基础上加之主题词“结构紧张”予以搜索,则鲜有学者以该视域或相关的系统性视角对网络民粹主义予以解读。

②“瓮安6·28事件”“西安9·15反日游行事件”是分别发生于2008年、2012年的群体性事件,其直接矛盾分别为本土治安事件与中日政治摩擦,而其中民粹主义式的网络动员皆是使得事态转化为集群事件的关键要素。

③参见王新亚:“疫情面前没有国界,必须让‘超国民待遇走开!”,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20/0324/c20904331645942.html,20200324。

④参见秦川:“人民网评:关于‘中国人出去的调查请尽快出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0/0402/c22322831659119.html,20200402。

⑤自儒家文化至五四运动、延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历史实践中不乏“民贵君轻”“平民文学”“做农民的小学生”“造反有理”等民粹文化观。参见高平:“文化民粹主义批判”,《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5期。

⑥参见沈海平:“辱母杀人案背后的法意与人情”,《检察日报》,20170329。

⑦参见乔宁:“别对张文宏的喝粥科普‘捣糨糊”,《健康报》,20200428。

⑧参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战疫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https://theory.gmw.cn/202002/14/content_33556171.htm,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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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堃]

Structural Tension and Network Convergence: The Generation and Channeling of Network Populism

Zhao Shiyu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Abstract:

Network populism, which is born from the populists tradition and derived from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not the random explosion of netizen emotions caused by social events or the accidental emergence of discourse conflicts among interest subjects, but the network aggregation and abnormal emergence of structural social ten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e tension, the formation of network populism presents an antinoslaw of “rational realistic demand—irrational network appearance”: network populism under the condition of poor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which gives play to the compensatory democratic practical utility in extreme forms such as network judgment of public opinion; The network populism in the tension pattern of interest distribution conveys the appeal for social justi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ymbol at the bottom and the coercion of the weak voice. In order to resist the mainstream culture and produce the mass culture, the network populism under the state of cultural environment disorder builds the antiauthority, antiscience and antiintelligence habitus. The network populism accumulated under the negative mentality, with the technical support of virtual presence and so on, turns to violence in the release of social anxiety and social resentment. Facing the surging tide, network populism urgently needs to be incorporated into the national social governance framework of “unwinding” and “guiding”, taking care of its realistic social needs and guiding its scientific transmission of appeals, so as to integrate the deep structural tension pattern into an orderly and stable organic system.

Key words:

online populism, structural tension, network governance, soci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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