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探究

2021-06-01 00:54田起香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专题教学法治素养

摘 要:“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篇章的最终落脚点,是培育“知行合一”法治素养的关键。开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研究,对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地位、养成学生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应对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等方面都具有其必要性。应把握法律权利与义务内容和行使两条主线,围绕讲清两个概念、理解两个关系、形成两个意识进行教学内容体系设计,注重教材内容科学转化和实践性教学探索,积极回应学生现实问题关切,切实推动专题教学内涵式发展。

关键词:权利与义务;专题教学;法治素养

DOI:10.15938/j.cnki.iper.2021.02.020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2-0101-0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是大学生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于一体,也是高等教育阶段唯一包涵法律内容的通识必修课程。2006 年,“基础”课首版教材面世,此后修订频仍,“法律版块”始终处于调整和变动中,至2015版,由两章增至三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设置为独立章节。2018版三章又凝练为一章,但依然保留“法律权利和义务”内容,形式调整、内容精简,但始终置于“法律版块”最后一部分。教材在谋篇布局中体现对学生权利和义务意识培育的重视和强化,也彰显“基础”课法治教育最终落脚点是学生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依法行为模式的养成,体现“知行合一,以行为本”的教育理念与目标导向。

一、设置“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问题、法学的基本范畴,在法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二者“是法规范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关系的基本要素。”[1]“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基础”课法律全章的归宿,体现从法律知识学习到最终落脚于实践中学生法律行为模式的养成。因此,理论意义和现实需要构成“基础”课开展“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的必要性。

1.权利和义务及其关系是法律的核心问题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2]法律实质是将社会关系转换为权利与义务关系去分析和调整,通过授予某种权利,明确正当、合法的主张与行为,同时,设定某种义务,指示应当、必须和禁止的行为和主张等,权利和义务是构成具体法律的基本要素。而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所有法律部门。实体法部门和程序法部门,都是围绕某一社会生活领域和社会关系,通过确定相应权利和义务来呈现自身。法律运行全过程,就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进行权威性分配,并将其转化为现实权利和义务的过程。这也是法的价值得以表达和实现的方式,社会主导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上升为国家选择和法的高度,就是借助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通过权利和义务的确定与落实来实现的。

2.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关键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形成[3]

法治素养的关键是“知行合一”,“基础”课落脚点就是培养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将对法律的学习和尊崇内化于心,将模范遵守外化于行,这个“行”便是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日常行为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尊重他人权利。科学认知自我权利义务,认同和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权利意识培养的重要内容及权利实现的内在动力。因为社会主体“自己权利的确立是以尊重他人的权利意识为媒介的,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是以自己固有权利得到确认为媒介的。”[4]二是依法行使自身权利。“依法行使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5]教材中明确指出“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从目的、限度、方式和程序四个维度阐释权利行使的“度”,使学生明确行为规则、养成“有理有度”的行为模式。三是履行责任与担当。义务即责任与担当,若违反法律义务,必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尽职履责,遵循“权责一致”。

3.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厚植自由平等观念、互联网勃兴创造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法治进步促进个体意识萌生,新时代大学生对传统权力和权威不再盲目屈从,但对权利文化所蕴含的自由、平等的法治精髓认知不足。由于社会经验和阅历相对缺乏,大学生对社会规则缺乏深刻认识,权利义务观念感不强[6]。具有强烈权利维护意识,但对享有的具体法律权利认知模糊,特别是对行使与捍卫权利的方式和途径缺乏了解。此外,权利和义务认识失衡,重权利、轻义务,权利边界意识不清。尤其在互联网背景下,受“自由主义”等不良思潮影响,权利的追求与行使常出现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等现象。一些学生权利义务观念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不足,未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二、“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内容体系设计

教学内容体系建构需要对教材内容及其展开逻辑等进行创造性的再组织、再设计。结合“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教材内容安排,教学中要把握权利与义务内容和行使两条主线,讲清两个概念:权利和义务;理解两个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行使权利和尊重他人权利关系;形成两个意识:权利行使界限意识和违反义务履行要担责意识。

1.权力、权利与义务的释义

专题教学中理论知识部分,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含义、特征及二者关系等内容。为避免重复和突出重点,要体现与中学德育的相互衔接。高中政治课程已对权利和义務概念、特征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较为深入阐释,而今是学生对一些相近概念认识模糊,导致一些错误思想和观念。因此,遵循高校法治教育由知识传递向理念教育深刻转向原则,创新性运用“词源分析+概念比较”辨析权力、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厘清概念、深化理解,化解困惑。

在英语中,“权力”对应“power”一词,首要含义指“力量”,恰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权力不仅是某些人统治另一些人的权利,而且是某种实际的力量。”[7]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权力”意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某一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因此,权力具有力量和强制、支配特征。印欧语系中的“权利”可溯源到拉丁文jus一词,与Rectum近义。Rectum是英语right的词源,本意指“真实”“正当”“正确”,因而,其首要内涵往往与“正当”“正义”等价值评价有密切关系[8]。正当性是权利存在的独特标志。

权力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性,双边关系不平等,若不服从权力,则有可能受到强制和惩罚。权力一旦被授予,既不能滥用,也不得怠于作为或不作为,更不能私相授受或放弃,它意味着责任,职权的另一面是职责[9]。权利通常是双向的,它与义务相对应,一个主体权利的实现,必须有另一个主体义务的履行。多数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二者的密切联系体现在权力来源于人们部分权利的让渡,其目标就是通过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最终促进个人权利的实现。可以说,权力是保障权利的手段和工具。但权力若无约束和限制,将导致滥用,进而侵害个人权利,因此,法律通过承认各项权利、规定保护范围与救济措施等来限制权力滥用。所以,二者关系的基本样态是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权利制约权力。因此,不存在权力大于权利或权利服从权力。

“义务”一词源于拉丁语的“债务”或法语的“责任”。在英文中对应“duty”一词,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应与权利结合分析,主要基于中学教学内容做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在词源分析基础上,通过解析权利内涵的利益说、自由说、资格说等,引申出义务内涵的规范说,负担说,责任说等主张,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和层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实质和关系,体悟和认同“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从而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利义务观。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内容

教材中,“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主要介绍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学生必须了解,但宏观且宽泛,可探索将其与《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大学生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创新性融合与分析,更符合学生身份特点和实际需求。

一是讲清楚宪法法律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内容。首先,辨析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一般性权利与义务,突出基本权利与义务广泛性、平等性等鲜明特点,有助于学生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具体内容。其次,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内容与学生学习和生活结合分析,加强学生理解。大学生具有“公民”“学生”双重身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在高校场域具有特殊展现形式,应结合学生身份特点,进行针对性挖掘和分析。让学生深刻体会权利与义务就在身边,与自己息息相关,调动其主动学习与深入探索的兴趣。

二是講清楚大学生权利与义务内容。大学生权利与义务是公民基于其大学生身份而产生的,是高等教育领域学生专属权利与义务,主要由教育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学习,涉及本校学生手册、学校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有何法可依。关键是结合政策文件分析大学生权利义务内容具体规定,尤其是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如评奖评优、保研、入党、纪律处分等相关事项,涉及大学生权利规定中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资助权、法律救济权等。而大学生也须承担相应义务,如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恪守学术道德,以及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等。从整体上引导学生思考,“权利义务不可分割”,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应尽义务。

三是梳理大学生权利义务演进历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教育部针对高等学校颁布的专项法律规定,针对大学生权利和义务、奖励和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1990年首次发布,已历经两次修订,回应不同时期高教领域出现的问题,以其为依据梳理大学生权利义务内容日益丰富、完善的发展历程,引导学生体会自身权利主体地位日渐凸显的实际。

1990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同期的相关规定中,均没有大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10]。1999年,《高等教育法》施行,明确“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规定其相应义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次修订,第一次对大学生权利和义务做出全面表述,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行为特征不确定,以及与国家基本法律相抵触的处分规定被取消,如取消“道德败坏”提法、“勒令退学”处分等,在校大学生婚育解禁、明确学生对处分具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等。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等更加明确清晰、程序也更规范、严谨。2017年再次修订,明确学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进一步强化其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3.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律义务

“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意义就是通过法治教育促进学生形成合法行为,落脚点是“法律行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正属于法律行动的范畴。“学生只有将法律知识和观念转化成为法律行动,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11]

一方面是法律权利行使有界限。“基本权利构成本身就是基本权利的限制,这种限制体现了基本权利在本质上的有限性。”[12]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边界。一是权利行使的目的要具有正当性。“权利”本身就蕴含“正当”“正义”的精神和实质,行使个人自由和权利不能破坏公序良俗、损人利己。二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行使权利。行使权利必须遵循宪法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三是遵循权利行使方式的法定性和程序性,引导学生思考依法行使权利的具体“行为模式”。

另一方面是违反法定义务要担责。培养学生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明确法律义务与其选择与否无关,是必须做的一定行为。若未能履行,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

三、“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专题教学建议

法治教育要引导学生切身感受学习法律的重要性,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此,要跳出概念和规范条文等知识灌输的藩篱,转向内在自觉观念培育和外在模范法律行为的养成,提升学生法治素养。

1.重视教材内容科学转化,实现教学内容内涵式提升

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转化,需要对教材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和把握,从理论、历史、现实的角度,进行更加丰富的延展。探索将教材知识与学生学习和生活相结合、与社会现实相结合,进行教学内容的科学建构,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获得感。这需要教师加强法律知识储备和理论素养,尤其是重视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以丰富教学内容。此外,强化科研的支撑作用。通过探索攻克教学重点难点,加强基础理论和重要问题研究,对学生错误认识和思想困惑展开理论探析等,不断开阔研究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理论素养和理论阐释能力[13],为实现教材内容的创造性再组织、再设计储存理论能量,推动专题教学内涵式发展。

2.重视实践性教学探索,着力提升专题教学实效

法律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只有投入实践亲身体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才能体会法律的鲜活、固化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行为模式,做到行为有度,勇于担当。因此,要重视实践性教学探索和创新,整合、利用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实施“大实践教学”,充分展现实践教学的基点价值[14]。如专题式讨论、团队式社会调研、公益法律咨询等,鼓励学生走出教室和校园,到社区实地调查、到法院旁听庭审、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实现学以致用,回归现实、关照社会。此外,引导学生挖掘和分析网络资源中相关社会重大事件、热点事件等蕴含的丰富的法治内容,教师适度参与,重在解决学生思考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着重事件背后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的评析。师生互动研学将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提升课程时代感、亲和力和感染力。

3.积极回应现实,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社会现实与网络信息纷繁复杂,学生难免有诸多迷茫与困惑。课程内容必须贴近实际、找准学生普遍关注点,回应其关切。这也是课程让学生“解渴”“过瘾”的法宝。据调查,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改进的建议中,“密切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一直排在首位,建议人数在总调查人数中占比达70%左右。”[15]可将现实中典型案例、身边事例、最新“网红”案例等引入学习讨论中,如“民法典”“国安法”“校园贷”“作弊入刑”等热点焦点话题。还可与学生研讨学校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学生管理、监督救济机制建设等与其权益休戚相关、学生可感知的事项等。深入剖析现实问题,抨击错误思潮、解析错误思想、解除思想困惑,引导学生客观、平和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处理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将理性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起来,成长为具有优秀法治素养、自觉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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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蒋小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探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14):34-36.

[4] 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3-60.

[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86.

[6] 李红玲.当代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76.

[7]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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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许国彬,林绍雄.当代大学生工作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59.

[11] 吕其镁,陈梦圆,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转化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20.

[12] 陈焱光.宪法(微课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77.

[13] 金艳.基于国家理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爱国主义专题教学探索[J].思想教育研究,2019(9):95-99.

[14] 丁晓东,子华明.深化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的三个触动点[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0(4):94-97.

[15] 沈壮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修订说明[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5):22-27.

[责任编辑:张学玲]

收稿日期:2020-08-07

基金項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时代新人的历史演进与精神传承研究”(19KSE240)

作者简介:田起香(1982—),女,山东临沂人,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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