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侦查询问的特点与技巧

2021-11-24 13:57陈泓昊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受害人表达能力

陈泓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社会未来发展的基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尽管如此,我国每年针对未成年人侵害事件仍时有发生,包括校园霸凌、家庭暴力、性侵以及“线上侵害”未成年人等情形,类似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案件性质越来越复杂,给侦查机关带来很大的难度。

侦查讯问是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一环,在整个案件侦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询问就是咨询和查问的意思。所谓侦查询问就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清案件真相、揭露犯罪事实,向案件相关人员询问案件发生信息,来发现和深挖案件线索,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情况,从而确保所获得证言的质量和效力。[1]在未成年人侵害案件中,未成年人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也是违法行为的直接亲历者,侦查人员需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将被害人对案件的记忆转化为证据线索,为案件侦办提供重要依据。

一、未成年被害人侦查询问中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群体,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在侦查询问中有着独特之处。

(一)未成年被害人在侦查询问中的认知能力不足

未成年人包含0-18周岁的自然人,年龄跨度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只要具备正确表达能力,能够辨别是非的公民都是侦查询问的对象,即便是幼儿。每个阶段的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着显著的差异,幼儿年纪小,社会经验少,基础知识不足,很难产生有目的、有意识的记忆行为,对幼儿的询问一般以提供片段式的证词为主,起到一定的线索提供作用即可[2];少儿阶段的未成年人大脑记忆容量明显增大,逻辑思维能力开始发展,能够清楚地描述最近发生的事情经过,能够回答出符合这一阶段未成年人智力水平和发展阶段的问题;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思维和表达能力已经接近于成年人,但是他们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心智也没有成熟,心理比较脆弱、稚嫩。

(二)未成年被害人在侦查询问中的情绪特点

未成年被害人本来心理和生理没有发育成熟,抗压能力差。在遭受侵害之后,身心更是受到极大的伤害,在面对侦查人员询问时,未成年被害人经常表现出羞愧、恐惧、胆怯、无助、自责等强烈的情绪反映。特别在一些暴力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询问会出现思维混乱、语无伦次的情况。部分受害人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会用沉默、抵触和躲闪等行为来对抗侦查人员的询问,这同时也是掩饰内心恐惧情绪的反映。[3]侦查人员反复询问敏感问题时,未成年被害人会出现强烈的自责感,出现情绪崩溃。

(三)未成年被害人在侦查询问中的行为特点

未成年被害人比较单纯、幼稚,自制能力较差。在询问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明显的肢体动作。对于侦查人员而言,了解和掌握未成年被害人的行为特点,一方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洞察未成年被害人的真实表达。例如未成年被害人很难长时间集中注意力,在询问过程中会出现放空、烦躁的行为,[4]需要询问人员能够停止询问,岔开话题,让被害人稍作休息再继续询问;再例如未成年被害人在紧张时会出现摸头发、咬嘴唇、咽口水等行为,侦查人员可以未成年人的动作和回答来进一步询问。

二、未成年被害人侦查询问的技巧

(一)选择适当的询问时间和地点

在以往的未成年人侵害案件询问工作中,侦查人员通常选择在公安机关的询问室中对受害人进行询问,这样有利于对受害人进行取证侦查。公安机关的询问室是一个封闭、冰冷、严肃的环境,会让未成年受害人感到紧张和焦虑,尤其是年纪较小的未成年人有时紧张得说不出话或者表达模糊、逻辑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未成年受害人熟悉的环境进行询问,包括家里或者学校等。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内单独设立未成年人专用询问室、休息室、检查室等,取证、人身检查、提取生物检材等工作都可以在这里一站式完成,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询问室的氛围要温馨、温暖、舒适,能够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放下心理包袱,降低焦虑感。另外,询问时间也要灵活机动。一般而言,侦查人员应该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但有时未成年被害人情绪惊恐或者伤情严重,侦查人员可以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约定合理的询问时间,但间隔不应该过长。

(二)建立良好的心理互动基础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询问是有着严格流程和固定模式的。一般来说,侦查人员先主动出示个人证件,介绍询问的目的,然后宣读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被询问人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这套流程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区别,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让后面的询问变成机械式的一问一答,难以获得被害人完整、准确的证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询问人员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除了详细了解案件信息之外,还要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龄、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情况、家庭关系等信息,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员先不要开门见山、直奔案情,可以先和被害人聊聊生活、家庭和学习情况,寻找可以引起共鸣的话题,降低被害人的戒备和抵触心理,创建亲和、信任的关系。在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未成年人,不要居高临下、用命令的口吻来说话,而是用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的语言表达方式来交流。其次,聘请专业人员或其他辅助人员。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侦查询问中,应当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对于造成较强烈创伤性的案件例如强奸、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案件、抢劫等暴力案件,则第一时间引入专业心理评估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评估、疏导,是否适宜接受询问,并在随后让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伴随整个诉讼过程,侦查人员作为心理观护的辅助力量。

(三)选择合适的询问方法

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区别于成年人,很多侦查人员习惯将其当作成年人来进行询问,例如在一些伤害案中,侦查人员对7岁的儿童这样询问:“你来说一说这是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这个问题很简单,但对于儿童而言,他们还没有标准的时间观念,很难准确说出案件发生的时间,获得的证言缺乏可信度。可见,选择合适的询问方法非常重要。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侦查人员询问时通常先提出开放式的问题,让被害人进行陈述。这里注意的是,问题的开放程度也要适当把握,还要考虑到被害人的表达能力和认知水平,例如“说说事情经过”这种过于开放的问题,对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不适合,往往让被害人不知道怎么开口。二是针对年纪较小的被害人,可以让他们用写字或者画画的形式来描述案件细节,这个年纪的孩子尽管表达能力差,但是已经具备完整的绘图能力。三是避免重复性提问。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经常需要重复提问来核实和印证相关信息,但有些重复提问不仅会给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还会引起被害人的逆反情绪,误认为侦查人员不信任他。侦查人员可以选择变换提问方式或者提问顺序的方式,间接进行重复提问。四是注意身体语言。侦查人员在询问时要时刻注意被害人的身体语言,同时也要调整自己身体语言。在询问过程中,侦查人员要注意观察被受害人的表情,感受其情绪的变化。未成年被害人回忆和叙述案件细节时,经常会有沉默不语、支支吾吾的表现,侦查人员可以用温和的目光来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也可以通过点头等方式来肯定被害人的陈述,帮助被害人平缓情绪,使其感到理解和尊重。

总之,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小,生理和心理发展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有限,如果侦查人员询问方式不当,不仅获得的证据失真,影响证据链的真实和完整性,而且很容易对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因此,在未成年被害人侦查询问工作中,侦查人员要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侦查询问方法、技巧,在规范询问、提高询问效果,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和实现综合保护上下功夫,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理权益。

猜你喜欢
侦查人员受害人表达能力
创新写作教学,培养表达能力
受害人承诺与受害人自冒风险中的刑民关系研究——基于英美法系与德国的比较视角
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困境及完善策略
家庭暴力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部分,受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加强联想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意大利刑法中的受害人同意
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
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