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研究

2021-11-29 08:38韩艳伟何山河金炳镐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

韩艳伟,何山河,金炳镐

(1.昆明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2.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

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年,是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波澜壮阔的一百年,也是中国共产党进行伟大理论创新的一百年。百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在中华大地上生生不息且一脉相承,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展现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光芒。治理多民族国家是世界性难题,也是当下全球治理的难题,我们“何以共同生存”既是“世界之问”,也是“世纪之问”。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在这两方面做出了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的科学回答,创造了契合不同时代主题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果。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角度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史,既有世界意义也有时代价值。

一、中国共产党创立中国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探索创立了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这一时期中国民族理论的基本特点: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中国共产党观察、思考和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武器;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逐渐转化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动纲领;三是产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初步理论成果。这一时期的民族理论更多的是启蒙和借鉴,主要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尤其是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理论的纲领性强,实践导向突出。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的新文化运动时期,马克思主义及其民族理论就已在中国传播。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大量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著作被译成中文出版发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这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或者说无产阶级政党需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息息相关。这些译著基本涵盖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相关论述。由于十月革命对中国影响巨大,列宁的中译著作得到更多的传播,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结束,共出版中译列宁著作30多种;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版中译列宁著作38种;抗日战争时期,出版中译列宁著作50种;解放战争时期,除广大的解放区出版列宁著作外,国统区也有大量秘密刊印的列宁著作。这些译著把列宁对帝国主义时期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资本主义民族发展的历史趋向、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等核心理论介绍到中国,极大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中共早期领导人和党内理论家,尤其是从苏联回来的李达、瞿秋白等人在这一阶段作出了卓越贡献。李达在《民族问题》一书中,不仅将斯大林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译介至中国,而且“系统完整地向中国读者介绍了在当时苏联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瞿秋白“在民族问题上的理论传播和探索思考,不仅数量引人注目,而且内容十分集中”[2],在其直接论及民族问题的诸多文章和著作中,系统地传播了苏联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瞿秋白还在上海大学开设“现代民族问题”课程,开启了在大学讲坛专题介绍现代民族问题之先河。这二人均有在苏联学习、工作的经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和理论家,参与了党内一些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他们对马克思列宁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的系统性阐述、介绍和传播,对早期中国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及民族理论水平的系统性普及和整体性提高功不可没。

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初步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提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各种纲领和主张。1922年的中共二大《宣言》中提出了外求独立、内求统一的奋斗目标,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3(]18)。二大《宣言》虽稍显稚嫩且有明显苏联影响的痕迹,但是对民族议题的关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提到党的议事日程。1931年和1934年两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均重点阐释了民族自决权、自由权[3(]166,209),并提出特别注意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发展生产力、培养当地干部[3(]171),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内可以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区[3(]166,170)。1931年11月《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个相对比较完整阐述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主张的决议案[3(]169~171)。红军长征时期,途经许多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区域,具象化的多民族图景不仅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对多民族国情的感性认识,同时由于民族问题的解决事关红军的战略转移、行军打仗、后勤补给等诸多生死存亡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开始从战略上思考民族问题,并着手展开全面的民族工作。在此期间发布的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的纪律检查、工作指示、工作须知、约法、布告、通令、宣言等不计其数。红军长征时期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重要转型发展期,也成为日后在西北开启系统研究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因①1940年,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为指导,对回族、蒙古族进行了系统研究,形成了两个理论成果,即《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从理论上重视、思考中国的民族问题。。此后,有关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党的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和著述中,也更多地出现在党的标志性文件和会议中。

经过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理论准备和红军长征时期的实践准备(广泛开展民族工作),在延安时期开始形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初步理论成果。第一个成果是党内首次系统研究少数民族代表性作品,即《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这两个提纲完全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具体的少数民族,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调查研究之先河。第二个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少数民族”“中华民族”的表述发生了巨大变化。1938年杨松在延安做了题为“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讲座,他在第一讲“论民族”中指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3(]767),“就对外来说,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3(]767)。类似的表述在其后不断出现,如1939年12月,八路军总政治部的《抗日战士政治课本》中写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3(]808),课本的“主要内容和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是一致的”[3(]807),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中华民族”的表述有了明显变化且形成了普遍的共识。在中共二大《宣言》中多次提到“中国本部”,往往把中国表述成“中国本部”加“其他”的方式,这一表述在今天看来有较大局限性,明显体现出“中心—边缘”“主体—客体”的叙事方式。较之于中共二大《宣言》的表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表述客观而贴切。在中共二大《宣言》中,“少数民族”被表述为“异种民族”[3(]17),到1923年开始被表述为“弱小民族”①这一表述在《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里出现,具体表述为“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后来被表述为“少数民族”②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到“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1924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改组的国民党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所以“少数民族”的提法也是中国共产党所接受的。。中共二大《宣言》中提到了“中华民族”,但“中华民族是什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党内都没有进行过阐释说明,所以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代表了党内认识的新高度。表述本身的变化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表述变化背后所承载的信息和意义的变化。“中国”“少数民族”“中华民族”表述的变化,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民族关系、民族与国家关系认识上的变化。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专门设立了“民族政策”一章。第五十条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也就是说,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践行的将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第五十一条的核心内容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艰辛探索有了中国化的成果,即从对苏联模式的民族自决、联邦制的照搬、借鉴,发展到创造性地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有机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第五十三条赋予各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规定了人民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义务。可以说,《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是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成果的集中表达。

二、中国共产党创立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新纪元,开启了中国民族理论发展的新篇章。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创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从百年发展史的角度看,这一时期的民族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缔造一个崭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一个全新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以这一时期的民族理论更多地聚焦于“政治解放”,实现了民族平等理论的全面深化,民族团结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以及民族发展理论的创新性实践。

一是民族平等理论的全面深化。民族平等是新中国的立国之本,也是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要全面贯彻民族平等,首先要搞清楚与民族平等息息相关的一些理论和认识问题。众所周知,如何理解民族直接关系到实践中怎样对待不同的民族,进而关联到民族平等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苏联的民族理论对中国影响巨大,但若按苏联的理论和逻辑,把族类共同体与社会发展程度或人口多少联系起来,将其分为“部落—部族—民族”等系列,即便是中国的汉族也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有资格成为民族①按照苏联学者叶菲莫夫的观点,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才出现资本主义的经济因素,汉族共同的经济社会才开始形成。。那么,中国众多的少数民族只能被称为部族,其他还保留原始公社残余的十来个“直过民族”既不是民族,也不是部族,只能称为部落。这样,族体之间就有了高低不同的等级,这既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相违背,又与我国各民族的实际情况相脱节,这样的理论并不能指导我国的民族工作。据此,毛泽东在1953年明确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4(]117)。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指示为我国科学理解民族解除了思想禁锢,也为之后的民族识别提供了理论指导。

族称是族体身份的符号,同时也是标志社会等级、体现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结构基本秩序的一种文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汉语系统中存在大量历史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少数民族性质的地名和族称,往往用“虫”字底或者“犭”旁加以指称,这显然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原则是相悖的。对此,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从族称上正本清源,建立与民族平等相对应的族体称谓。

二是民族团结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上,民族团结理论具有重要地位。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时代,民族团结更多的是指各民族无产阶级之间的团结,即“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5(]133)。到帝国主义时代,面对突出的民族殖民地问题,列宁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既强调各民族无产阶级之间的团结联合,也强调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之间的团结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民族地区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国内外矛盾相互交织,境内外敌特分子和反华势力极力挑拨民族关系,拉拢、威胁少数民族上层,民族团结形势异常严峻。民族上层既有压迫剥削群众的一面,又有在本民族群众中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一面,民族上层往往可以左右本民族群众,在当时,“谁争取团结了上层,谁就取得了主动”[6(]188)。在这种特殊的情势下,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阶级斗争理论、统一战线理论、民族团结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在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精神指示下,提出了“争取团结民族上层”的决定,把阶级斗争中的打击对象转换成可以争取的统战对象,进而改造培养成团结本民族人民的力量。

民族团结理论的创造性发展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不仅注重“立”,即从正面角度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还重视“破”,即对影响民族团结的两种民族主义进行集中的理论批判和实践斗争。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7(]558)。周恩来强调,两种民族主义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8(]162)。李维汉也指出,“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相容的”[9(]654)。值得注意的是,将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狭隘民族主义)作为应当克服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反对两种民族主义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加强民族团结的有效手段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宪法原则,在世界上极为罕见或绝无仅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三是民族发展理论的创新性实践。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跨越发展理论,为落后民族提供了“超常规”和“跳跃式”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认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10(]168),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绝对化。他们认为,相对于西欧渐进式发展国家而言,东方落后国家有可能实现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马克思晚年通过手稿、书信、笔记等形式对东方社会尤其是对俄国社会的研究,得出了“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4(]769),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科学假说在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后由理论变成了实际。

1949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为东方大国的中国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国家和民族独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中国革命并未完成,还要继续推进革命向前发展,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中华民族跨越“卡夫丁峡谷”,各民族携手进入社会主义,实现了社会形态的跨越。这一跨越的艰巨性、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民族众多的国家、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的国家,跨越方式和途径的丰富性和鲜活性是任何国家无法比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跨越式发展理论。具体来看,中华民族携手进入社会主义的进程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民主改革,即土地改革;第二步是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即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边疆少数民族,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的凉山彝族,处于农奴制发展阶段的西藏藏族,处于封建领主制发展阶段的西双版纳傣族以及受其影响的其他少数民族,还有与汉族发展水平大体相当、处于封建地主制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在这种复杂的多种社会形态共存的情况下,能否实现跨越和如何进行跨越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巨大课题。中国共产党人凭借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创造了“直接过渡”“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强力斗争”等不同方式,解决了少数民族的土地问题。解决了土地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少数民族农民的生存问题、所有制问题以及压迫和被压迫问题,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几乎没有工商业和手工业,民族地区的三大改造基本上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民主改革获得土地后怎么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式去组织生产,怎么积累社会主义元素的问题。民族地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本着“慎重稳进”的原则,分类指导,按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的步骤,把各少数民族组织起来,按照不同形式实现农业合作化道路。不搞“一刀切”,不忙于办民族联合社,甚至“提倡大量组织群众性的换工互助,适当利用民族固有的有利于生产的共耕伙干方式组织生产”[11(]176)。

中国各民族的携手跨越是一部生动鲜活的历史画卷,在这一跨越过程中,十来个“直过民族”实现了“一步跨千年”,这是历史性的巨大跨越,是对马克思主义跨越发展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三、中国共产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如果说,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从政治上、法律上解决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问题,那么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把政治、法律的平等权利更好地变为一种现实,成为一种更真实的社会关系,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从百年民族理论发展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一个理论形态较为完整的体系,尤其是2005年中央10号文件“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十二个方面的论述,“标志着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完成了它的体系化过程”[12],这一理论体系系统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如何促进民族发展”“什么是民族问题”“如何解决民族问题”等基本问题。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首先,从思想上拨乱反正,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重回正确的思想路线,为科学认识民族和民族问题“松了绑”“铺了路”。其次,突出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真”和“实”成为这一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的突出特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革命性和彻底性。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13(]362),“我们的政策只要确定了,是真正要实行的”[14(]163),“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5(]339),“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14(]167)。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目标不仅是原则上、理论上和形式上的,也不仅是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而且是要落地生根、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再次,邓小平同志首次把生产力标准引入民族工作。把民族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作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客观标准,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回答了“如何促进民族发展”的问题。最后,邓小平拓宽了对“民族问题”的理解。邓小平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回答台湾与大陆统一问题时指出,“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13(]170),意思是说,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分裂中国的行为都会伤害中华民族的民族感情,都是民族问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侵袭,世界风云激荡。国际上,中国将“步苏联后尘”“社会主义终结”等论调喧嚣尘上。在国内,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全面启动,体制转轨深度推进。在如此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部署民族工作,认识民族问题,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方式确立了民族工作的指导性原则,提出民族工作重要战略主张,总结民族理论重要成果。1992年召开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各民族大团结”为主题,产生的最重要理论成果就是对民族问题内涵的新阐释,将“民族自身发展”纳入民族问题之中,回答了“为什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这一理论问题。在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归纳了我们党在几十年民族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八个方面民族问题基本观点和政策,探索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8(]259~260)。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在此期间,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标志着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建设上了新台阶。2001年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同志在谈及“要重视民族宗教问题”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十个方面的内容[16(]2~3),标志着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初步形成。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建设,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其辩证关系,把“和谐”纳入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在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下发10号文件,把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政策概括为十二个方面的论述[17(]91~93)。这十二个方面论述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形成,也标志着中国民族理论的发展进入新的系统化、理论化阶段。中央十二个方面论述从理论上系统回答了“什么是民族”和“什么是民族问题”,“如何促进民族发展”和“如何解决民族问题”。

四、中国共产党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推动民族理论创新发展,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使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发展进入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多民族国情认识的“新”;二是民族事务治理理念的“新”;三是话语叙事方式的“新”;四是解决民族问题路径的“新”。上述一系列的“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民族地区考察的讲话中得到了系统阐释。

多民族国情认识的“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点谈了八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多民族基本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把多民族和多元一体作为“特色”“有利因素”“重要财富”“重要优势”,作为积极因素和“正能量”来看待,一方面有力地回击和批判了把多民族当作“包袱”“问题”“麻烦”的错误观点,另一方面树立和倡导了一种新型的民族国家观,即交融互鉴、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包容性民族国家观。

民族事务治理理念的“新”。“共同”一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之一,也是贯穿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的一条鲜明主线,其背后蕴含着对中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新认识,体现了民族事务治理的新理念。“共同”即一起、一道、一同、联合、协同,强调多元主体间的平等关系、协同关系,不是主客体关系,强调各民族都是主人,是共同主体。从关系论的视角,“共同”在互为他者的关系中是一种相互承认、相互尊重,是一种基于互惠视角的平等表达。这一表达更能从根本上理解民族关系的诸多本质,即民族关系和谐是各民族共同维护和营造的结果;民族问题是各民族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不是哪个民族的问题,更不是少数民族问题,是互为他者的“关系”产生了问题,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责任。从话语的视角,“共同”是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存在感的一种表达,是各民族都能够认同的一种表达,是基于主体间性视角的一种表达,所以最容易产生共鸣、共情。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事务领域以“共同”为核心的叙事和表达不断深化,至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达到成熟,凝练成“四个共同”的新阐释。“四个共同”从整体性的角度认识中华民族,揭示了潜沉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深处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四个共同”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视角认识中华民族,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丰富历史内涵揭示了中华民族强大内聚力的历史根源,勾勒出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过程;“四个共同”从共生的视角认识中华民族,从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中看到各民族之间的广泛关联性和共生性。

话语叙事方式的“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大家庭”就逐渐确立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标志性话语,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话语使用的频率明显增多,甚至可以说,“‘大家庭’也是中国特色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论的模式概括”[18]。“大家庭”和“一家人”理念把抽象的国家概念形象地比喻成接地气、生活化的百姓话语,使国家不再是西方那种无感情的契约和冷漠的原子化个体组成的共同体,而是有血肉、有温度、暖人心、有心理港湾的共同体,使政治共同体的“国”找到了文化和精神共同体的“家”,完成了对国家内聚性和亲和力的重塑和提升,使国家认同有了共同的心理基础和情感支持。

解决民族问题路径的“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并重,交往交流交融并举。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民族问题,既要解决好物质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19(]249),强调推动民族工作既要重视物质力量,也要重视精神力量,并结合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阶段性特征以及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着力推进精神层面的建设,提出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①这一重要论断是2020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同志在全国政协民宗委主题协商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的。见2020年12月2日新华网:《汪洋出席全国政协民宗委主题协商座谈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方面重视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丰富历史内涵,找寻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的“历史事实”和“历史物证”,为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集体记忆;另一方面重视促进当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首先,注重各民族空间结构上的“交”,为适应城市化迅速发展和各民族从聚居到散杂居化的趋势,适时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着力打造各民族“共居、共事、共学、共乐”的新格局。其次,在文化上着力推进共享、交融的积极建设路径,强调交融互鉴,强调各民族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各民族文化要在传承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创新交融”,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20]。有了文化上的共性交集,有了“共享文化”,才能凝聚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有深厚的文化根基。

五、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发展,可以做出以下概括和总结。

一是中国化的族体概念系统得到确立。首先,在民族定义上,突破了僵化的斯大林民族定义,确立了中国共产党“6+1”的民族概念。其次,对少数民族的理解,从“异种民族”“弱小民族”等带有他者色彩和等级观念的概念,转变为具有平等地位且极具亲缘性关系的“民族大家庭成员”概念。“中华民族”也不再是指汉族和华夏,而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各民族都是多民族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兄弟姐妹。最后,汉语的“民族”成为包容性极强的概念,可以用来指称不同层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既可以指中华民族、阿拉伯民族等复合民族或者民族集团,也可以指彝族、白族、壮族等单一民族,甚至在一些老百姓的观念中还可以指称单一民族的不同支系;既可以指保留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少数民族,也可以指发展程度更高的汉族等其他民族,体现出很大的灵活性。历经百年发展,“民族”的英文对译词开始普遍采用汉语拼音“Minzu”,这既体现了我们的文化自觉和自信,也标志着中国化民族概念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是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得到极大深化。首先是完全摒弃了早期具有主客体和他者色彩的“中国本部”之类的概念。其次是确立了积极的民族国家观,提出了多民族是“特色”、是发展的“有利因素”,“多元一体”是先人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是国家发展的“巨大优势”等论断,把多民族国情作为积极因素来看待,完成了国情认识上从“各美其美”到“美人之美”的巨大飞跃。最后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演进逻辑有了清晰的认识,明晰了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强调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一体是主线和方向,指明了中华民族的未来走向。

三是基于中国实践的民族问题理论与时俱进。首先,否定了极具阶级斗争色彩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论断。其次,突破了“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的狭隘理解,提出了“一个发展、三个关系”的新阐释,尤其是把“民族自身发展”纳入民族问题的内涵,为“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提供了理论根据。

四是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断中国化,产生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化的民族理论成果——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也就是说形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五是创造了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为基本前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共同为核心理念,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实践路径的多民族和谐相处的“中国之道”,为多民族国家“我们何以共同生存”贡献了“中国智慧”。

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经验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理论百年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提到民族理论政策,人们往往会称之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其中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现行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第二层含义,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在多民族国家治理方略上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以及初心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理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民族理论百年发展充分表明,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障民族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发展方向,才能保障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确立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才能凝聚各民族人民的广泛共识、汇聚各民族大团结的磅礴精神力量,才能引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经验二,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断中国化,民族理论发展才有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教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铁律。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体现在面对共时性的复杂现实问题时所展现的阐释力,从历时性的角度能够揭示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在解决问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之所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并不断发展壮大,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将其不断中国化,不断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不唯书、不唯“苏”,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把握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趋势,真正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在民族理论发展的百年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是“因”,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是“果”;民族理论不断中国化,产出了极其丰富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

经验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的不绝动力。百年来,中华民族经历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飞跃;民族事务领域也实现了各民族从政治解放、经济社会发展、精神力量凝聚的巨大跨越。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发展史,创新成就了民族理论的百年发展,成就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薪火相传,成为民族理论百年发展的不绝动力。从早期的“民族自决”“联邦制”到民族区域自治的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的“直接过渡”成就“直过民族”一步跨千年,从“各美其美”到“美人之美”的文化创新交融,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并重的“两翼齐飞”,民族和民族问题概念(理论)的中国化理解,从各民族“两个离不开”到“三个离不开”再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理论发展,从多民族国情认识的深化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不体现着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百年发展史也带给我们深刻启示。

启示一,马克思主义是能够真正解决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民族形成、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指明了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的时期。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解决民族问题,就在于它提供了认识、解决民族问题的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不能离开社会发展总问题来观察、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总问题的全局,从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的普遍联系中来认识民族问题。民族问题从属于社会发展总问题,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民族问题不可能离开社会革命总问题而求得单独的孤立的解决。但是,民族问题反作用于社会发展总问题,民族问题又对社会发展总问题产生重大影响。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战略任务,科学研判不同时期民族问题的阶段性特征,综合施治,找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启示二,民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实体,而不是“想象的共同体”。以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地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19(]35)。中国共产党人本着实事求是和民族平等的原则,通过民族识别,给予各民族平等的身份承认,在承认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缩小差距;同时主张在平等基础上的团结联合,提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共性交集、凝聚共识、夯实各民族的最大公约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功解决了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些创造性的伟大实践成就了中国民族理论的百年发展,对当下仍处于民族问题困扰的世界多民族国家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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