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视域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理论、语境与路径分析

2021-11-29 08:38龙金菊高鹏怀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龙金菊,高鹏怀

(1.铜仁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铜仁554300;2.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100081)

根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无疑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呈现形态,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维系、发展和延续的主要载体。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1],并在同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民族在互动中加深了解,拉紧共同利益与情感纽带”[2(]111~112),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3]。可见,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已经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其中必然迈不过一对重要关系,即民族互嵌的社会结构建设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偏向于宏观层面的政治引领和价值构建,是新时代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政治价值风标;同时,作为一个由各民族实体共同聚合而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依赖于民族互嵌的社会结构。因此,二者在内容上具有很大的叠合性。这种叠合性往往蕴涵在共同体的本质属性中,并在共同体框架中能够得以较好阐释。因此,回归共同体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对共同体的基本属性、语境等内容进行理论追溯和反思,对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同体理论研究的几个面向

关于共同体的讨论主要集中于规范意义和描述意义两种学术旨趣。根据研究者对共同体在不同情境中关注侧重点的不同进行梳理归纳,可以发现共同体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自然状态中的共同体、社会关系中的共同体、作为统领性目标的共同体。

(一)自然状态中的共同体

马克思在所有制形式的论述中谈及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概念,主要是指在血缘、语言、习惯等方面具有共同性的家庭、部落或部落联合,这种共同体形式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物化的活动的客观条件的前提,也是土地所有制形式得以形成的前提[4(]472)。有学者这样分析:“人猿揖别之初,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成为原始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开创了血缘共同体的生存方式。”[5(]1)这是生命的自然选择,是人类生活中最本原的基本样态,是其他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前提基础。对共同体论述较为成熟的当属滕尼斯,他提到了马克思对他的影响,指出了人们对马克思的误解,从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中看到了事实的相互关系。“我本人采用这种方式所表达的思想:文化的天然的和(对我们来说)已经逝去的、然而总是作为基础的结构是共产主义的,现实的和正在形成的结构是社会主义的。”[6(]16)在这种对自然性的尊崇及其他具有构建性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基本遵循下,滕尼斯把血缘、地缘和精神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并指出这种共同体的存在是未进入社会的自然状态,一旦带有目的性或针对性,则演变成社会。因此,他把社会理解为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这种从自然状态对共同体的强调到对人为组合与设计的社会共同体的构建和分化思想,成就了滕尼斯在共同体理论中的学术贡献和影响,为人类认知共同体形态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二)社会关系中的共同体

在滕尼斯那里可以明显看到共同体与社会的对立性。共同体呈现的是一种自然性、未流动性。然而随着商业化城市的发展和人群的流动,共同体必然会突破既有的自然边界,加之人的自由选择属性,必将使共同体面临复杂的社会性建构。对此,芝加哥学者跳出自然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的对立性,开始关注两者的内在联系,并把对共同体的关注场域集中在城市进行研究。“我们也完全可以把城市——包括它的地域、人口,也包括那些相应的机构和管理部门——看作一种有机体,看作一种心理物理过程(psychophysica1 mechanism)。在这种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不仅都能够表现出来,而且互相是联系在一起的。”[7(]2)在这里,城市已经成为一种区位上的共同体概念,成为社会基本设施、服务与管理部门、文化礼俗等方面的聚合体,也成为审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佳场所。伯吉斯主要从人口流动角度关注城市社区,认为“人口运动是社区的脉搏”[7(]58),之后,城市社区被上升到一种空间上的生态关系,并认为“人类自身形成这种空间上的联系形式是竞争和选择的结果[7(]64)。由此可以看出,在芝加哥学派这里,共同体逐渐成为社会关系中的共同体,成为社会确定性研究中的一个基本单位。结构主义代表帕森斯延续了对社会共同体的研究,进一步赋予这种社会共同体的功能性。在此,共同体成为社会中一个个相对独立、具有区分性的区域,是审视整个社会结构的最佳场所。

(三)作为价值统领性目标的共同体

随着人们对个人自由的关注,社会的发展必然需要面对自然状态下共同体内部的自足性和可控性问题,或者说“霍布斯难题”。当这一难题的可控性得不到有效平衡时,共同体必然面临自我的消解与解构,或者不得不依附于其他外部条件发生结构重组。这种重组的方式往往一方面依赖于德性、信仰等方面的文化路径,另一方面也不得不依赖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政治路径。当两条进路有效兼容时,共同体在内容上不仅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及修复,也具备了统领性的性质和目标。从其思想溯源来看,作为统领性目标的共同体思想可以追溯到西方古典政治学时期,不管是亚里士多德把城邦的目的归结为实现最高的“善”,还是柏拉图把“正义”作为“理想国”实现的基本条件,实际上都赋予了政治共同体“善”和“正义”的统领性目标,由此也体现了早期共同体思想中政治与伦理高度结合的色彩。20世纪80年代,社群主义者在个人自由与群体价值的关系讨论上掀起了一场关于“公共美德”的讨论。他们的思想以共同体为基础,然而在国家是否是公民共同体的认识上,社群主义者内部出现了分化。桑德尔把国家当作所有公民的共同体,而麦金泰尔和沃尔策认为国家不是公民共同体,“只是种族的、宗教的、文化的、语言的共同体”[8]。但是后来桑德尔根据二战后美国建立国家政治共同体计划的失败,认为国家作为公民共同体并不现实,尤其是全球化会导致国家经济控制力充满不确定性,并且建立起来的国家也无法使其内部对本土共同体的认同演变成对国家的认同[9(]344~345)。因此,要解决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认同问题,不能抛开国家概念中的文化因素,即承认血缘、语言、宗教等文化基础,以表示对本土共同体文化特质的尊崇。国家作为统领性的政治共同体,必然要面对如何兼容内部诸多具有自然性的共同体问题。这种思想最终在赫尔德提倡的共同体这里得到了有效解决,“共同体并非一种局部的、怀旧的实践,而是一种能够走向普遍、面向未来的生活之道”[10]。也就是说,共同体终究以面向未来的方式获得了较强的现实容纳性和适应性。也正是在回归人们幸福生活的目标下,共同体成为超越既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存在形式,成为具有统领性原则的价值目标。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时代语境

在共同体研究的语义嬗变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实际上超越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一面,修正了社会共同体构建中必须面临的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兼合问题,是一种适宜于我国国情、以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价值统领性原则的共同体。具体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是党中央在尊重以56个民族为主体的民族文化特性基础上,在应对国际国内民族问题与争论中,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价值高位引领国家建设的一种体现。它既有实体性建设的内容,也有意识形态的价值形塑。实体性建设是基础,是先行着力,意识形塑是价值目标上的提升,是实体运行的战略方向。这两条进路是内在统一的。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正是保持并巩固这种统一性的有效载体。

(一)实体性建设:民族地区与各民族实体共同繁荣发展

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可以是多维度的,可以从族别意义上的各民族实体来理解,也可以从民族地区所处的具体区位来理解,还可以从中华民族的文化渊源和特性来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1(]40)这其中呈现了一条重要的线索,即把“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从两个方面加以实现,即区位意义上各民族地区的共同繁荣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1.区位意义上各民族地区的共同繁荣发展。当前,从具体区位来看,我国的“民族地区”与“边远地区”“发展落后地区”在空间上有很大的重叠性。由于长期受到客观地理环境、交通基础设施、党政权力嵌入不足等因素的限制,一些民族地区走向繁荣发展难度较大,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设进度及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因此,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环境等结构化背景中关注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问题,无疑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民族国家没有合理的多民族社会结构作为支撑,最终难逃分崩离析的命运。”[12]实际上,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历史,这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形成的重要基础。推动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就是基于民族互嵌的历史性和共时性,正确面对多民族互构的社会关系及其在时代变迁中发生转型和重组的可能性,以及在此过程中引发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事实上,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基准线,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领域,这对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各族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我国自古具有多民族并存的社会结构,各族人民共同开辟了辽阔的疆域,创造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悠久文化。当前,以56个民族作为单位制来讨论民族问题已经成为国人的一种思维习惯,也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学术研究范式。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先生基于自身丰富的田野调查经验,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理论。其中的“多元”强调的正是不同民族主体性上的多元,这种多元民族主体正是我国民族关系中强调平等的主要依据,也必然成为相关民族理论与政策的主要依据。“中华民族不同于欧美国家的民族,并不是同质化‘国民民族’或‘公民民族’,而是多个民族或族群的聚合体——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13]在此逻辑下,从各民族实体发展的视角来讨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优化无疑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这一基本理论的遵循和尊重。而在现实生活中,各民族实体的发展程度是相当具体、真实的,尤其是某些居住比较偏远的少数民族群众、城市社会流动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等,面临的发展任务更加艰巨。党中央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指导思想,是对各族群众发展期望进行合理评估的开明之举。因此,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平衡及优化必然依赖于各族人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重要的智力基础和人才保障。

(二)意识形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现代化的社会变迁中总会有许多复杂的新元素被带到新的社会秩序中,进而促生新的社会意识。“现代化不只是产生阶级意识,还带来了各种新的群体意识”[14(]38),尤其是单一的民族边界在现代化进程中难免受到区域、团体、职业等因素的影响,使民族身份的社会边界发生变化,进而对身份认知产生影响,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行为意向及选择。如何从国家认同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在时代变迁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意义。

1.延循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基因,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体系建构。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在历史变迁中总有自己的调适空间,形成适宜发展需要的话语体系。“因为有多元并存的空间,中国体系容易接纳外来新因素;也因为没有阶级割裂,容许社会流动,易于进行内在的调适。”[15(]2)这种“自在自觉”的结构体系正是源于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吸纳性,成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在文化源头上,“大一统”和“天下观”无疑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与核心。“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实现统一为己任,都把自己建立的王朝视为中华正统”[2(]26),即使在没有或弱国家边界的情况下,周边、边缘族群对不同时代的政治中心依然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归属。而“天下观”的理念蕴含了对多族群及其差异性的容纳和尊重。正如钱穆先生所说,“中国人常把民族观念消融在人类观念里,也常把国家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里”[16(]23)。这反映了一种强大的中华文化基因始终潜藏在共同体的文化韧性中。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今天,这些历史文化基因应该如何根据时代形势转化成适宜的话语体系,以便更好地凝聚人心,这是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2.构建政治文化符号,增强国家认同。认同是与特定文化发生勾连的一种心理建设的过程。从性质来讲,认同不会长久地固定在某一本质化的过去,认同本身是一个依赖于时空情境的动态发展过程。对国家认同来讲,总会有一个比较透明立体的“国家”概念在里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概念在意识中的植入。因此,国家认同倾向于一种工具性、符号性的建构,本质上是依托于国家权力的政治认同,也是对国家领土、主权、人口这些要素集于一体的认同。然而,任何国家都不是政治象牙塔的存在,必须以丰富的民族文化内容为依托,具体的文化根脉是人们从精神层面找到国家共同体的依托。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正是在尊重我国各族人民丰厚的文化资源基础上,促使各族人民的文化归属感与国家政治共同体更好地联结,“假如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结,民族国家就能更好地完成一体化使命”[17(]135)。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具有冲击力的政治文化符号建构,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有效的象征意义中被呈现出来,以巩固各族人民群众的政治信仰,增强国家认同。

三、新时代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路径依赖

作为新时代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有效支撑,讨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本质上是讨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建设问题。尤其是“如何把‘共同体’适当放回社会,借助现代性社会的成长及民情的进步来填补与笃实共同体的内容”[18],这是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需要关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任务。在具体路径上,有必要从有效的制度供给、民族社会的公共性建设、文化认同的增强中共同推进,为身居不同地域、秉持不同价值观念、具有不同生活习惯的民族群众营造一种具有包容性、吸纳性的社会空间,在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根基。

(一)基于嵌入民族的需求导向增强有效的制度供给

简单来讲,制度即行为规范,是特定行动中的依据。制度同样是价值理念的支持和转化。“制度提供人类在其中相互影响的框架,使协作和竞争的关系得以确定。”[19(]195)随着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推进,有效的制度供给关系到政策运行的实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应以之充分考量民族互嵌中的流动性、多样性、复杂性,在制度的有效供给下,使之兼容于规范的价值体系中,确保民族互嵌式社会秩序合理建构。

1.兼顾嵌入民族的基本需求,强化制度供给。以嵌入民族需求为导向,加大对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制度供给,旨在根据嵌入民族的基本诉求创设更具适应性的价值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各族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群众的利益观念被现代性发展所激发、唤醒和强化,在行为选择上容易朝着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迈进。在此情况下,相关的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如果更贴合各族群众的利益诉求,则更容易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正视现代性进程中各族群众的生活期望值、满意度等基本指标,制定并推动有利于民族互嵌的相关措施、具体政策,这既是制度供给的现实考验,也是优化有效制度供给的直接切入点。

2.遵循国家治理逻辑,完善制度体系。就我国的具体制度而言,集体主义导向中的制度建设自古就有强大的政治文化基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诸多事实、现象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就民族关系而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各民族之间互助协作、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依据。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也正是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不断完善和构建有利于嵌入民族生产生活、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和谐稳定社会关系的形成。当前,各级相关部门应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遵循和发展中加大对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供给,完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制度体系,使之更好地承接国家民族事务治理重心下移的时代任务,实现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有效衔接。

(二)增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公共性培育

推进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最直接的意义就是通过社会建设来促进民族性与国家性的有效统一。而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在于公共性建设,强调从“私域”走向“公域”,这是促成“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20]。对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的公共性培育,应该兼顾两方面的内容。

1.打造民族互嵌式社区公共空间。社区是整个社会最基础的“细胞”。在“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的政策提出时,实际已经显示并考虑了社区环境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紧密关系。讨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必须以民族互嵌式社区为基本单位。在此,民族互嵌式社区是观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中公共空间营造的最好窗口。从空间属性来看,公共空间是社区的固有之意,是依托邻里交往而逐渐形成的文化系统。在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各嵌入民族的文化特性必会得到适度的彰显和体现,因此,在公共空间的营造中,必须考虑公共性与民族文化性的有效兼容。当前,在民族互嵌式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工作中,已经有诸多兼顾民族文化因素的服务政策和举措得到推行。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友谊巷社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等地设立的“民族之家”,旨在为互嵌民族创建共同的温馨家园,以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还有一些民族互嵌社区特意打造了“少数民族公共服务站”,设立“和谐文化图书馆”“少数民族妇女之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等服务阵地,体现了民族互嵌式社区充分考虑民族性而逐渐迈向精细化治理的新模式。

2.形成多元主体协作机制。由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在内容与社会治理方面有着很大的重叠性,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多元主体的协作问题。其一,注重对嵌入民族群众集体智慧的吸纳。众所周知,我国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本民族特有的生活智慧,这种民族智慧可以共同形成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文化底色”。当这种“文化底色”得到合理的渲染和运用时,将成为促发民族情感的“调适剂”,激发嵌入民族的文化自信和生活活力,降低社区参与的冷漠感、孤立感,积极参与到新嵌入社区的公共治理事务中来。其二,注重社区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民族嵌入式社区作为一个社会基本单位,实际上也是一个基层治理单位,应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工作中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的作用及基础性功能。尤其是巧妙引导嵌入民族的心理适应和生活适应,通过精细化治理,防止民族文化冲突,合理引导嵌入民族群众的情感迁移,使之更好地融入新环境。其三,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力量。社会团体具有很强的“黏合剂”作用,可以把民族性因素有效吸纳在社会事务的公共性建设之中,有利于各民族共享有序的社会公共生活。“学会与社会力量合作,合力推动理想的民族间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是理性国家的必要选择。”[21]总之,民族嵌入式社区建设,必须发挥各个主体的合力,既充分兼顾民族性因素,也应合理优化公共性因素,力图在公共性建设中使民族身份被场景弱化或者被群体身份所覆盖,最终形成最佳的民族团结进步方式及有效治理模式。

(三)以文化的力量增进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衔接

民族互嵌的本质在于民族之间的情感认同,而情感认同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依赖于特定的文化情境。文化是一种力量,不仅能催生民族的情感认同,更能营造健康有序的民族团结环境。因此,对于民族互嵌式社会来讲,如何及时有效地获取文化的力量,将成为考量互嵌民族群众如何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形成新的有机团结的重要路径依赖。

1.以社区文化建设促使互嵌民族群众增进文化认同。在民族互嵌过程中,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有一个转化过程,如何从心理上增强各族群众对新嵌入社区的认同感,则需要依托特定的社区。“文化包括人们所拥有的普遍和特殊的思想和价值的知识整体,这就给人们提供了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合法信仰。”[22(]30~31)更为重要的是,“文化是维持族群边界的基础”[23(]16)。文化可以通过特定的存在方式反映群体的基本特征及结构。在此逻辑上,只有促进新的公共文化的生成,才能为互嵌民族群众产生新的群体身份认同创造良好的文化基础。费孝通先生曾经针对人类群体文化的不同之美做了精彩的论述,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最终实现“天下大同”的美好局面[24(]1)。这也应该是民族互嵌式社区文化建设应该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应该尊重并保持互嵌民族优秀的具有标识性的文化元素,另一方面也要结合现代性、地域性特点融入适宜民族互嵌式社区发展的新元素。通过新旧文化元素的交相辉映,呈现文化“大花园”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各族群众的存在感、获得感,进而增进文化认同。

2.促进嵌入民族群众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效衔接。文化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得以有效构建的法宝,尤其是在多民族国家建设中,诸多学者做了相应的论证。比如,福山在关注世界政治新秩序中就认为居民共同的文化感和认同感对于一个新建国家是多么的重要。他以非洲一些国家为例,认为其之所以相对比较软弱、涣散,某种程度上只能沦为世界的“副产品”或“附属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在获得民族独立之后,并没有及时构建属于自己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居民习惯于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共通的文化感与认同感”[25(]294)。因此,即使是共居,民众也难以形成有效的凝聚力,难以增生新群体的集体力量。亨廷顿在反思民族身份与国家的现实挑战时也提到,“没有什么国家能仅靠意识形态或一套政治原则立国”[26(]247)。可见,紧靠信念和政治原则是无法立国的,国家建设离不开文化的力量。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文化是兼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键纽带,是维持民族团结的有效法宝。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党中央紧紧抓住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出“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2(]252),这体现了国家治理中民族文化认同向国家认同转化的至高智慧。

四、结 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价值风标,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涉及的内容更加具体、实际,能从社会层面创设一种具有包容性的公共空间,以促使各民族文化特性与共同的政治信仰在这一公共空间中得到良好的调适,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设稳定的社会基础。在此基本逻辑下,应该加大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机制体制探究,从民族互嵌的社会层面探索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机理,激活各族群众的集体智慧和文化活力,使之更好地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贯通、融汇,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奠定有利于各民族群众共生共融、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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