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百年发展研究

2021-11-29 08:38余文兵普永贵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

余文兵,普永贵,中 和

(1.云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2.云南民族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3.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自觉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制定和实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百年来,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为世界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和谐相处提供了“中国之治”的理想图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百年伟大实践,是党对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成功实践,蕴涵着丰富的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绽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绚丽光芒,积淀着深厚的宝贵工作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围绕反对帝国主义入侵和军阀混战,支持各民族自由解放,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105)这一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党提出并制定了一系列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并在不断实践中初步阐发了解决民族问题的若干原则和制度构想。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首次将“民族问题”纳入中国共产党纲领政策之内。《二大宣言》明确提出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政策主张。同时,这一时期党还强调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1925年中国共产党四届中央一次扩大会议上谈及内蒙古工作时明确强调:“宣传工作要注意蒙古人的风俗言语及其他特点”[2(]39)。在此基础上,积极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党的组织,早在建党初期,水族青年邓恩铭参加了中共一大;作为党的创始人,李大钊十分重视民族工作的开展,在他的领导下,荣耀先、李裕智、多松年、乌兰夫等大批蒙古族青年相继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成立了中共第一个少数民族党支部——中共蒙藏学校党支部。其后,在广西、湘鄂西北地区、海南岛、东北、西北、云南等各少数民族地区,只要党的力量能到达的地方,纷纷成立党的组织,建立统一战线,积极领导各族群众开展国民革命运动。

进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1928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专门对民族问题作出了决议案,并建议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在中共七大上将这个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写入党纲。为联合各民族共同抗击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旗帜鲜明地宣传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165~166)首次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平等原则,还首次通过了民族问题专门决议《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2(]169~171)。以此为遵循,党在具体工作中强调反对狭隘的民族观念,公正解决民族纠纷,促进民族团结,还提出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文化,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内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治区[2(]170)、发展自治区域的生产力、培养当地干部[2(]171)。随着红军长征的进行,中国共产党在支持少数民族争取解放的实践中保护少数民族利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1936年12月20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族自治政府(宁夏同心城)的成立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践,在党的民族工作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主动调整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关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1934年12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红军沿途注意与苗民的关系并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规定:“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2(]249)不仅如此,党还允许少数民族上层加入当地政权组织,1936年10月17日,毛泽东、杨尚昆在关于回族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的电文中主张:“在完全为回人的乡或区内组织回民自治政府,凡愿意谋民族解放的人阿訇也在内,均可加入。”[2(]435)总之,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中国各族人民逐步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有力促进了中国革命运动的发展。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进入了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为动员全国各少数民族参加抗日斗争,中国共产党将整个中华民族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与正确处理各少数民族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确立“抗日高于一切”这一目标原则。193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论述了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注意民族平等,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和习惯,反对大汉族主义等。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阐明的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政策,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在解决民族问题的未来国家结构形式上,不再强调自建党以来主张的联邦制,而改为主张建立单一制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不仅正确地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民族政策,而且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此,1939年1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总结中认为,两年来边区政府在少数民族工作上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绩:“1.洗刷了大汉族主义;2.保证了少数民族的营业;3.解决了蒙汉回民的纠纷;4.尊重并帮助发展少数民族文化”[2(]618~619)。除此之外,这一时期,中共中央还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重视促进边区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并且在边区政府机构中专门设置了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部门,配有专职人员,边区政府还注意吸收少数民族参政议政。1941年召开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边区的回族和蒙古族人员各选出参议员1名出席会议。以后的历届参议会都有少数民族的参议员,这极大加强了少数民族的工作。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成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事务政策的示范地区,成为党实现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战的先进阵地。

解放战争时期,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一时期,党的基本任务是推翻国民党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围绕此目标任务,党在各地区广泛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民族工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围绕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这个中心目标,着力在少数民族地区做好统战工作。1946年,在针对伊盟工作的讨论中,中共中央西北局明确指出:“目前伊盟工作的方针应是:广泛开展上层与下层的统一战线,团结蒙人……反对国民党民族压迫政策。”[2(]1006)其二,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尊重少数民族权利,结合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点,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1948年8月3日,高岗在内蒙古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在内蒙实施党的各种政策,每进行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分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使之适合各个具体环境;必须照顾民族特点,群众觉悟和干部条件,采取慎重的、缓进的有步骤、先后的工作方法。”[2(]1147)其三,成功领导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外国侵略势力分裂中国的图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境内各少数民族应享有权利方面的纲领和政策,在民族关系史上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特别是把民族问题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真正实现各族人民政治上的一律平等,开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标志着全国各族人民迈向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进步,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发展的理论,领导各族人民在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同时,坚决地、有步骤地领导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铲除了各民族中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消除了民族之间的纠纷和对立的社会根源,使各族人民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在政治、经济、思想上获得了彻底解放,真正走上了平等团结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民族地区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薄弱的执政基础,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从战略高度对未解放的民族地区以和平解放的方式,迅速稳定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从1949年到1954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人民政权基本建立起来并日渐巩固。随着各级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的工作局面相继得以打开。1950年5月,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举行的政务会议上批准了民族工作要“慎重缓进”的方针[3(]8)。同年10月,周恩来同志在设宴欢迎参加国庆观礼的全国各民族代表的讲话中强调了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公开的形式运用“慎重稳进”这一词汇来表述共和国初创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虽然与“慎重缓进”只一字之差,但却更突出了积极稳妥的含义[3(]12)。这一方针的正式确立,从指导思想上规范了党的民族纲领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其指引下,中央首先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顺利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制度。与此同时,党中央通过采取一系列特殊措施,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

为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党和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从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规定了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等具体的民族政策。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指示①1951年中央印发了《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凡带有歧视或侮辱性质的少数民族族称和地名,一经发现,都陆续进行更改或恢复原来的民族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的民族称谓相当混乱②在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全国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就有400多种,其中仅云南就有260余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感召下,各少数民族纷纷要求承认自己的民族地位。于是从1950年起,中央和有关地方的民族事务机构开始组织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对全国各民族进行民族识别,并最终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成功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构成问题,让他们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1952年8月至1953年9月,中央先后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文件,全面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的实施。1954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0月批转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以及1957年8月周恩来同志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献,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阐明了过渡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

在真正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上,这一时期党和国家不断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疏通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隔阂、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纠纷,以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做出向民族地区派中央访问团的决定,同时有计划地分批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到内地参观③据1951年到1954年的统计,由中央有关部门接待的到内地参观的少数民族代表达6 500多人。。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的成功举措,不仅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有效疏通了民族关系,还使各少数民族深切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了各民族的大团结。同时,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中央十分重视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尤其强调从思想上批判和克服大汉族主义倾向[4],并于1952年和1956年在全国进行了两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是关键。党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干部班,建立中央和地方民族学院等各种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指引下,从1949年10月到1957年年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完成了国家统一、民族解放的目标,推动了各民族走上当家做主、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民族地区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民族工作的“第一个黄金时期”。但是,从1958年开始,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民族问题简单化地归结为阶级斗争问题,给民族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虽然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实践中对出现错误偏差的工作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中国的民族工作遭受了一场惨重的浩劫。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工作的全面展开,党的民族工作才重新恢复正轨,并在实践中继续发展。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在与时俱进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审时度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和主要任务、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新时期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的拨乱反正。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重新确立了党的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和具体政策。1980年,《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指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完全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实际[5],从理论上彻底澄清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性质和社会主义阶段民族问题的实质。随着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和民族关系问题的正本清源,党在民族地区的工作重心也相应地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经济建设成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拨乱反正和指导思想、工作重心的转移中,我国民族团结不断推进。自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至20世纪90年代末共举行了3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10年2月,《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发布以来,各地在完善创建活动机制、加强典型培养和宣传、丰富工作形式等方面都做了积极努力和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取得了显著成效。

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开创了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方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部署民族工作,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新时期的新任务,提出和确立民族工作重要战略主张和指导性原则。党中央于1992年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99年和2005年召开了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把兴边富民行动作为一项配套工程在边境地区展开,自2001年起,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也被列为重点扶贫对象予以扶持。

随着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的拨乱反正,中国共产党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以极大的努力不断健全、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1981年,党中央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6(]109)。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添了具有时代精神的内容。198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法律体系主干工程的完成。2001年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制度。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不断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保障我国民族工作始终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①2005年5月,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11年,国家民委印发民族法制体系建设的“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中央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置于国家发展战略体系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新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①江泽民:《加强民族大团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携手前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2年1月14日。该文收录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1页。。为加快发展步伐,党中央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宏观战略,有序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开放。通过编制规划、制定发展政策、完善发展措施,实现内地与边疆统筹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协调发展。通过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等国家战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互援互补和协调发展,实现了民族地区不平衡发展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同时,针对民族地区发展后劲不足的现状,党和国家在财政、金融等诸多政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除此之外,党在这一时期领导开展的民族工作还涉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性成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准确把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深刻洞察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走向和变化,全面分析和科学研判我国民族工作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时代要求,对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继往开来中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征程。

(一)推进完善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开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瞻远瞩,举旗定向,创新推进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加强对民族工作的思想引领。2012年以来,党中央多次召开统战、民族、新疆、西藏、宗教、扶贫等领域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发表重要讲话,擘画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蓝图;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8年,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宪法任务和国家目标写入宪法。“中华民族”首次入宪;2019年,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二是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民族工作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国家民委归口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参与的民族工作大格局。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密集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印发并实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规划文件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政策文件。,切实推进了民族工作的制度建设。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打牢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两个方面的部署。第一,重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可动摇的基本方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一贯的立场,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国内国际的复杂局势,特别是2008年西藏“3·14”事件、2009年新疆“7·5”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国内外有人认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照搬了“苏联模式”[7(]71)、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7(]75)。第二,明确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路向。为防止在认识和实践上出现新的偏差,党中央明确了三个工作路向: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二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三是要继续完善并贯彻落实与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7(]83)。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方位的体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将越走越宽。

(三)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基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和民族关系历史经验,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7(]9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8(]76)等重要论断与核心理念,为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8(]65)强调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在差异中求和谐、多样中求统一,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7(]107);强调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等。在具体工作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广泛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模范;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等等。2014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这些政策和举措展现了党中央敏锐的政治判断力和强大的战略定力,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践基础,深刻把握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课题,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践中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价值理念,拓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渠道,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扎实推进边疆各民族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和“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工作要求,党中央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目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坚持民族与区域相统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编制并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等等。这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取得辉煌成就,实现了“一步跨千年”的历史巨变。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中华民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远景目标,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上突出强调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并提出重要要求和重大举措。在新的征程上,中国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正驶入实现全面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五)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谱写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新篇章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8(]113),关于如何推进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这项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要抓住文化认同这个牛鼻子”,“要抓好青少年这个重要群体”,“要大力发展各民族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团结和发展的关系有了新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更宣示了解决文化认同问题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8(]116)。同时,在繁荣民族文化上,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系列重要论断,为促进各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具体工作方面,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参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各民族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迈出新的重大步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百年发展的经验启示

回首百年,沧海桑田、波澜壮阔。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奇迹。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百年伟大实践是党对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璀璨光芒,积淀着深厚的宝贵工作经验。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各项事业最根本的保证。百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在实践中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正是因为党的正确领导。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解放各民族、拯救各民族、团结各民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振兴各民族”[7(]300~3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国内外复杂形势,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统一思想,不断凝聚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合力,团结一致,确保中国发展的巨轮胜利前进。

(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我们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的根本保证。回首百年,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发展的波澜壮阔历程中,之所以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正是因为党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确保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健康前行。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凸显和国际社会对民族问题普遍关注的大环境中,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系统阐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成就,科学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根本任务;用丰富的当代中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用马克思主义创新成果回答推进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之问,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新境界,拓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最伟大的客观物质力量。各族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党在分析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问题时,一定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此外,在依靠党中央的大力支持以及内地发达地区帮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发扬艰苦创业、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独特优势,积极培养各民族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发展和繁荣民族经济、文化,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进步。

(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构成社会运动形式的物质要素,在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不同于汉族较为集中的东中部地区。从地理空间上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处于从国土东北到西北再到西南的内陆一线,边界漫长,接壤邻国多,南北跨度大,历史沿革、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千差万别。就地理环境而言,又分别处于山区、半山区、坝区、平原、高原,不同地域的气候条件、观念意识、风俗习惯等都呈现出不同特点。因此,党在分析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问题时,必须通过深入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各种条件限制,坚持一切从民族地区社会物质生活实际条件出发,反对一切急躁冒进的做法。同时,也必须充分注意照顾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特点,考虑其特殊需求,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恰当地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因地、因族施策。

(五)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发展历史等原因,造成生产力发展水平整体不高。虽然经过新中国70多年来的不断发展,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关系实现了变更和改革,生产力发生了质的跨越,但这一变化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下,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既要考虑与全国一样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大的历史背景,还要注意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这一区别;既要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过去在发展上的滞后性,还要注意到少数民族地区今后在发展上可能存在的后发性和超越性,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必须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物质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的交互作用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民族地区是全国的一个局部区域,民族的特点决定了该区域与其外部环境及内部诸要素之间存在复杂多样的联系。从行政管辖上来看,存在着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的联系;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存在着边疆与内地、境内与境外的联系;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存在着落后与先进、受援与支援的联系;等等。因此,党在认识和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时,不能囿于局部,不能孤立地看待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要充分考虑和认识民族地区与外部环境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坚持从整体上分析把握党在民族地区的治理问题。

(七)必须坚持矛盾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我国民族地区毗邻多个国家,国境线漫长,多民族跨境而居,特殊的地理和历史使边境地区情势复杂,既存在国际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又关涉长期稳定发展的问题;既是开放的窗口,又是斗争的前沿。因此,党在分析研究民族地区问题时,必须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众多问题和矛盾中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同时也要注意其他问题对主要问题和本质的影响。

(八)必须坚持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有它的时间性,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由于特殊历史和地理、内部和外部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上与内地相比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即总体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滞后性,发展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发展阶段上有很大的差距。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民族地区历史跨越的伟大实践中,历来重视少数民族的特点,因时因地出台各项差别化政策,使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面临新的阶段性特征。对此,党在酝酿和制定科学的工作方略时,既要深刻认识把握少数民族地区总体上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基本特征,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使民族地区在发展的长时段中又呈现出更加具体的阶段性特征,从而与时俱进地切实推进党的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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