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示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结构—行动”实践解释

2021-11-29 08:38李若青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主体民族

李若青,赵 敏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 昆明650504)

新时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涵着民族工作实践话语的演变,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则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践的奋斗目标,即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践行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近两年民族工作领域出台的系列文件可知:面对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和载体不健全的情况,在方法论上提出“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1]的工作要求,从而发挥模范典型的引领作用。由此可见,美好生活的建设是第一性的元变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第二性的应变量,前者牵引和规定后者,后者是对前者的呼应。为什么新时代追求美好生活需要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其原因在于:一是各民族的发展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繁荣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示范的内涵体现为引领性、先进性,它既体现在团结上,也蕴含于进步中,它对实现整体性民族工作目标具有规约和引领功能。示范作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实践的特色,是理解民族工作的重要视角。示范创建工作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集中体现。

一、话语的出现:作为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示范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2]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135)。实践具有物质第一性、主体能动性和社会的历史性特点。实践是主体通过自身活动能动地改造世界,其类型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也因此逐渐发展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现实来看,一是实践要维持人的生存与发展,二是在实践中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矛盾的解决过程为塑造示范社会提供了实践之法,示范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延伸出的诸多问题亟须通过实践探索建构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示范样本。因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不仅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还对破解民族社会发展中的深层矛盾具有实践价值。通过发挥示范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功能,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是一个综合整体系统的实践过程。

(一)作为具体实践的示范

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多个领域都提及“示范”这个词语。比如,“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生态示范区”“改革创新示范区”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以及新提出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等。由此可见,创建示范区已成为中国改革发展的一种机制。伴随“示范”出现的词汇还有“试点”“树典型”“表率”“先进集体”“先进模范”等。对此,刘林平等认为,这种模式存在着获得利益的正向驱动和避免惩罚的反向驱动[4];冯仕政认为,其原因在于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动员、整合和控制需要[5];董颖鑫认为,这是社会期待感和工具性利用的体现[6]。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团结型社会,对此,相关学者也进行了分析。隋青等梳理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历程[7];郭家骥[8]和赵新国[9]分别总结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经验;严庆等从社会资本视角[10]、彭谦等从整合治理角度[11]对民族团结进步进行了分析,国内其他省市相关网站也有对各自示范创建工作的经验总结。总体来看,现有研究重在总结创建工作的实践和经验,而对这一现象折射的示范创建原理缺乏必要的分析。

(二)作为社会治理策略的示范

针对示范,我们可以提出几个基本问题:何为示范,为何示范,怎样示范,示范的标准和社会效应如何,示范在什么环境中是有效的。一般来讲,示范是介于实践与理论之间的过渡行为,示范现象的出现是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来探寻解决某一社会问题的。其普遍的方法论是:首先,寻找一个试点,通过试点机制来总结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机理;其次,通过试点提升打造示范机制;再次,通过示范推广引领带动社会发展;最后,评估示范的社会效应及其限度,优化机制,深化示范影响。示范是社会的历史性活动,塑造示范是美好生活的一种形式。在中共党史上很早就有“树典型”的示范运作。比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劳模运动”,“农业学大寨”,小岗村在全国改革试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央电视台倾力打造的精神品牌栏目《感动中国》,以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等,这些“树典型”的示范工作不仅是权威性与典型性的统一,也是国家价值、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在价值主体上的统一。

在实践中,示范作为一种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社会治理策略,也是一种方法论工具。比如,学习和推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对于民族工作而言,示范已然是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视角,也是理解民族关系发展趋势的着眼点。相对于民族法治治理体系而言,示范机制是一种柔性治理方式。示范是客观的物质活动,其创建工作基于物质生产生活。纵观当前的示范创建工作,主要集中在宣传“做了什么”“做了多少”上。笔者认为,示范是自觉能动的活动,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方法中需要继续转向“做出了什么效果和影响”“回答示范区建设的重大理论”等方面。示范创建工作旨在弥合国家治理与民族社会建设之间的张力,通过物质生产实践,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

二、话语的结构转换:示范作为实践能动地改造对象世界

话语要作用于社会,就需要把话语转变为嵌入社会结构的一套实践机制。示范实践的结构包括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和实践中介。借由实践目的展开实践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意义上改造世界的过程。

(一)示范实践的主体是党和人民群众

这是对历史创造者主体地位的确认。人作为实践主体必然要发挥其能动性,确定一系列可操作的实践过程,实现对客体自觉而能动的改造。在我国,社会生活实践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亦然。明确了示范实践主体之后,需要明晰主体发挥能动性的思路。新时代民族工作示范创建的顶层设计,一是在政治和战略高度上需要实事求是地考量民族因素,二是在方法论上需要“懂”且“做好”民族工作的人和能力,三是在党建机制上建立健全“统筹、协同、联动、整合”的领导机制,四是在实践措施上体现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推进和落实。

(二)示范实践的客体是能与主体发生互动的活动领域

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客体领域包括人与自然领域、人与社会领域。每个领域皆有其客观规律。唯物辩证法中,规律的特质在方法论上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而这也是示范创建推进的基点。因此,在示范创建中应当避免错误认识论指导下的实践工作。很多地方实践具有启示意义,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在文化方面,倡导包容、认同,充分利用各民族重大节日,通过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治理方面,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矛盾,实施符合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的可行性政策。

(三)示范实践的中介是本土资源

主体实践需要借助中介,与客体形成互动关系。针对民族工作的示范创建,其本土资源是各民族共同实践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丰富的文化资源不仅是示范实践的中介,也是示范实践主体的依托载体。纵观各地示范创建实践,存在三点共性。一是挖掘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资源。抗战时期各民族大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把温暖和关怀送到各民族地区。从共同革命到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历史时空中得到维系。二是嵌入党建资源。基层“党建+”提供发展创建工作平台便是“党的光辉照边疆,各族人民心向党”的真实写照。三是充分运用文化资源。民族文化来源于各民族的日常生活实践,优秀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一些民俗节庆得到传播推广,逐渐形成了各族群众共享的文化。从文化传承到文化的自觉发展,在文化多样性中增强理解、尊重和认同,这些资源是党和国家与民族社会及其个体在价值观方面的内在统一。

示范实践是主体与客体互动探索的过程。实践的目的即是主体与客体产生互动,示范创建旨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享发展成果。示范创建基于不同的区情,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探索不同的创建模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式形成的过程是政府与群众互动塑造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创建机制。在村寨,示范创建需要整合多元参与力量,由局部向整体转变;在城市民族社区,需要从单一管理向多元服务转变;在区域流动中,需要跨越文化边界,由差异感的接触交往向开放交流转变。也就是说,需要在多重“条块关系”中组织,比如“东西互助”,“中心”与“边缘”多点联合。这些创建模式都依托于一个载体——象征民族团结的本土资源。比如,改革开放后黑树林地区的内部团结、民族团结誓词碑、郑庄七个民族一家人、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等。在不同模式的示范创建中,从“七进”到“十进”,民族工作内容从简单到多样的提升是政府主导与社会自主性相结合的过程。这正体现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三、话语的行动转换:深化示范实践的过程及功能

一般的社会治理过程蕴涵着两种形式的话语,因其主体被分为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故其过程存在两套话语、两套结构制度、两个行动者。话语在社会的呈现中被转化为结构和行动,而结构和行动又与行动者产生互动,从而形成了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实践过程。

(一)示范实践过程是主体通过中介作用于客体

一是主体通过制度供给探索“党建+”实践模式。首先是将党建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示范创建的工作重点,并纳入其综合考核环节,形成三级联创机制,“党建+政策机制”“党建+农业增效”“党建+基地建设”和“党建+民生改善”等“党建+”示范实践工作模式。在政治上,突出政治站位,坚持党领导一切,实践“党建+”模式;在经济上,突出平衡发展,维护和谐民族关系;在文化上,尊重各民族文化,引导文化沟通,挖掘文化内涵,参与各民族节日,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通过教育优先、完善民族法规、构建共居结构、健全双语教育、改善民生等方式推进示范工作;发挥民族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凝聚效应;以文化促团结,以旅游促进步,通过文旅融合的方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践行“生态+”绿色发展理念,以优质生态呈现示范创建实效。

二是主体参与民族文化实践产生文化认同。文化实践的目标之一是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保护与传承亦需在日常生活中延续。例如,云南石林地区的火把节曾是民间组织,最初在彝族寨子里过节,现在则是政府主导,不仅在城里过,而且其他民族参与人数多于彝族本身。这也说明社会文化实践既受物质生活制约,又对其有促进作用。这种文化实践的推进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基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创新了民族立法工作,出台了县级自治条例,强化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二是政府的舆论宣传与基层互动实践;三是民族地区的广播电台等媒体运用双语进行宣传,编制双语教材,培养双语人才,开展传统体育活动、民族节庆纪念日和宣传月等活动。这些文化实践形式不仅丰富了物质生活,也影响了群体的社会意识,作为民族团结的文化符号渐入人心。

三是多元主体实践中的部际合作。在示范创建实践中,基层政府面临如何在文旅融合、生态保护中进行创建工作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缺乏可参考的示范,虽然已有创建工作的“七进”常态化模式,个别地区有“九进”“十进”等实践,但是在实践中,每种创建理念都是本地化的全盘性、系统性工作的体现。因此,探索试点工作,做出示范实效是基层政府工作的关键。例如,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通过部际合作构建了“文化+旅游+生态+产业”的模式,推动“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促团结”;不同地区的同一部门在实践中搭建互帮互助平台,形成各领域长期全面的友好合作关系等;落实两岸交流实践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加强区域民心相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因此,从主体角度理解示范实践需要利用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资本为其实践目标服务。通过互相观察学习,一些地区坚持示范实践与党建、扶贫、全域旅游、文明建设、法制宣传、乡村振兴等各项重点工作相互嵌入,不断厘清示范的机制,即发展是总钥匙,文化是核心纽带,改善民生是根本,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是途径。由此,示范实践在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中实践其社会功能。

(二)示范实践的功能是向社会传递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符号

示范实践的功能在宏观意义上的指向是以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建立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其功能大致包括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等。从民族团结进步的角度来看,示范实践的功能在于实现民族文化符号的社会传递及价值转化,以此增强各民族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同。

民族文化符号来源于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实践。各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资源在塑造示范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些文化符号除了本身的文化意义之外,还与各族群众所处的社会密切相关。民族文化关键符号作为民族的文化资本,可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使其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12]。民族团结的本土资源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有其形成、传播和影响过程,例如,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称号就是一种文化符号,通过自我努力及国家公领域的认同,实现符号象征寓意在社会领域的延伸[13]。

民族文化符号之所以表征着民族团结进步,是因为符号生成且运用于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并在此过程中被赋予象征意义,其隐含着群体及个人深层的意识结构及认知。民族文化符号是在实践主体与客体互动中创造的,它隐喻着人与社会的关系。具体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基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本土文化符号,通过民族节庆、双语教育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符号展演。在城市主干道或村寨,“民族团结”和“美丽乡村”,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等标语随处可见。通过国家政策的符号化表达及各民族文化符号展演,有助于实现外在的规训及群体的发展自觉,这些文化符号在社会运转中得到持存及互动,不断助推党的民族政策在基层的实践。

那么,各族群众如何把民族文化符号的影响转化为行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具有能动作用。行为的转化存在群众自觉和政府主导两种形态。在示范创建工作中,各地政府开发利用民族文化符号,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认同。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每年举行盛大的祭龙节仪式,祭龙表达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祈愿。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展,展示各领域示范创建的成果,同时引导群众进行互动,把各族群众的身边事迹和政府的民生政绩用多种文艺形式予以表达,是“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主题的实践。另外,深化民族交往实践,通过党建重点打造红色文化。注重挖掘、整理、宣传民族团结的典型事迹,先后把事迹做成小展板,悬挂在公共空间,并在各类平台讲述云南民族故事。类似这样的空间象征越来越多,这种基于共同记忆的公共性建构成为集体归属感认同实践表达的载体[14]。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不断丰富着多民族文化认同的内容,而这也是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

四、“结构—行动”关系中深化示范创建的实践趋向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示范实践具有内生和外在两条路径:内生路径是个体在社会情境中通过行为观念表达自我认同,实现与政府主导的“和合”共建共享发展;外在路径是政府主导的“五位一体”布局下示范社会建设过程,它强调在全方位的改革实践中做出试点效应。两种路径都展示出党建引领下的国家意志与各民族之间的互动。

(一)融入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实践主体认同

将政党带入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强调从日常生活实践切入,将党的领导纳入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关注制度与社会结构的互动[15]。在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仅体现为党建引领嵌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党群联结机制不断得到强化,而且体现在多民族社会结构中。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3(]10)这表明,依靠群众并使其掌握理论工具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党的引领是群众掌握理论的重要途径。从多民族社会角度分析,示范创建工作是多民族国家整合的柔性实践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和“党建推动民族进步”,包含了执政党与人民性互嵌,民族结构与社会结构互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显示出举国动员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示范是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实现党建嵌入民族社会。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到各民族,党建是履责的政治、组织载体,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联结起来,是国家的政治使命与制度资源的互构。

(二)规避效应限度,实现制度优势转化

示范机制的优势在于顶层设计与基层动员的有机统一。在客观存在的示范效果中,示范机制存在一定的限度。这同样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有所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其限度,例如一些差异化的政策实践在什么条件下是有效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体现民族平等,如何使示范创建避免形式主义等,这些都是示范实践中需要面对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走群众路线的创新示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有助于克服示范机制的限度。具体来讲,就是民族地区从脱贫走向美好生活阶段,国家适时出台了西部大开发的新实践要求。当前,示范创建需要与基层“三治”、乡村振兴、城市社会治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等实践形式互嵌发展,拓展其可能的试点工作。不可否认,在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民族和民族之间的差距是一种现实存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贯彻民族政策最后的落脚点在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这也是《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国家任务和要求之一。同样,新形势下,全国各个地区积极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些地方开展的“访惠聚”“结对子”和“一家亲”等重在基层交心的工作,因干群之间不断延续的美好情感,这种良好的民族关系正是示范优势和民族工作治理效能的体现,同时也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良好环境。因此,应把实践已经证明的制度优势转化提升为国家民族工作治理成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进程。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人与社会同构

在微观方面,示范创建实践象征着个人与社会的同构,即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命题。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并联结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为个人实现其价值提供了场景,个人也因此受到社会的制约。如果个人按照社会发展规律进行实践活动,即是个人与社会的正向同构过程。正向同构可释放实践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当代价值体现在主体与客体互动互构的动态过程,在尊重实践主体性的过程中应遵循实践的客观规律。从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出发,当然也不排除借鉴国外有益模式。示范创建中建立群众基础的方法之一是进行个体动员,形成深度的利益整合,为提高共识奠定基础,而这正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日常途径。

五、结 语

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体现的是整体性和系统性,表达的是内涵性和发展性,彰显的是能动性和创新性,它不同于单一性的树立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它是对民族团结进步资源的整合与集成,是对美好生活的社会动员和引领,是对“民族政策过时论”的摒弃。它不同于早期对单一民族的关注,而是对各民族共同大局的营造,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使命的认同。示范创建用实践的事实支撑着中国民族工作的话语权。从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来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历了注重对单一民族发展转向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从关注民族区域发展衔接到中华民族整体繁荣进步,从关注民族问题中单一民族问题上升到整体中华民族发展的全局问题。示范创建工作是中国重要的经验场域,示范实践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故事”,彰显着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智慧”。示范是民族工作领域的一种制度优势、模式创新,是对民族工作的正向激励。新时代民族领域的示范创建工作,“创”的是团结进步的理念和模式,“建”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符号,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民族社会的具象化过程。因此,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需要国家制度和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在理论层面进行统筹性、系统性策划和引领,在实践层面因地制宜,遵循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可持续推进民族工作示范创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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