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现状、困境与推进路径

2021-12-02 13:46韩云鹏高惠琴
职教论坛 2021年10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办学学院

□韩云鹏 高惠琴

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工作的开展。2014年6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和规范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2015年10月教育部编制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为周边国家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当地经济发展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境外办学,稳妥推进境外办学。”同年7月,教育部印发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 “鼓励中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合作开办职业院校,开展学历型和非学历型教育,举办多层次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行业急需的技能型建设者”。2020年6月印发的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提出“改进高校境外办学”“积极推动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配合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协同办学,实现共同发展。”2021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学校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完善‘鲁班工坊’建设标准,拓展办学内涵”。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引推动了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工作的开展。不过,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时间不长,仍处于自主探索中。因此,全面梳理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客观现状,深入分析职业院校境外办学中面临的困境,探讨推进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可行路径,是做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基本状况

探讨境外办学,首先应对其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但从已有文献来看,关于境外办学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根据教育部2002年12月发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境外办学“是指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1]2015年11月,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教育部废止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2019年9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向社会发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指出“本指南所称境外办学,指中国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政府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教学活动。”[2]在这个《指南》中,境外办学限定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是一份由社会组织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意义。考虑到我国高校境外办学也可能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指南》也在第六章附则中指出,非学历高等教育境外办学可以参照本指南。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主要以提供技术技能培训为主[3-4]。根据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实践以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文件内容,本文所指的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包括学历型和非学历型教育。总体来看,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近十年来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新的海外分校不断开设

2012年6月1日,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与马来西亚UCSI 大学、顺峰集团共建的马来西亚UCSI 大学顺峰烹饪学院挂牌成立。同年9月,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启动与美国芝加哥市立大学联盟共建“芝加哥分校”项目。这两所职业院校率先走出国门,到境外合作办学,成为我国第一批到境外办学的职业院校。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国家重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政策方针指引下,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9年12月,我国共有43所职业院校开设了48 所海外分校。从43 所职业院校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浙江(7 所)、广东(6所)、山东(5 所)、江苏(4 所)等经济、文化、教育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从48 所海外分校的分布地区和主要国家来看,亚洲有30 所,其中泰国14 所、柬埔寨7 所、马来西亚3 所;非洲有11 所,其中赞比亚4 所;欧洲有4 所,其中罗马尼亚3 所;北美洲有2 所;大洋洲有1 所。从海外分校建立时间来看,2012年2 所,2014年1 所,2015年2 所,2016年5所,2017年10 所,2018年12 所,2019年15 所[5]。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各国和地区人员出入境遇到困难,我国一些职业院校仍积极探索境外办学。比如,2021年9月23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巴基斯坦信息学院在线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首个海外“郑和中心”落户巴基斯坦[6]。

(二)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形式多样,其中部分职业院校办学特色鲜明,积累了有益的办学经验

学者王琪分析了我国高职教育“走出去”的类型,根据项目发起和牵头主体不同,将高职教育“走出去”实践分为政府统筹推进型、企业需求驱动型和院校自主探索型三种主要类型[7]。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属于“走出去”实践,本文采用王琪的分类,将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形式也分为政府统筹推进型、企业需求驱动型和院校自主探索型三种。

1.政府统筹推进型。在政府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承担着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顶层设计、资助、推进、评估等职能。职业院校和企业作为境外办学的具体执行者,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根据要求实施境外办学。比如,我国职业教育境外办学品牌“鲁班工坊”就是由天津市政府直接推动的,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市第二商业学校、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天津启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开发教学项目、委派骨干教师、提供实习实训设备和技术支撑等方式参与“鲁班工坊”项目的实施。2016年至今,我国职业院校已先后在泰国、英国、葡萄牙、南非等17 个国家建成了18 个“鲁班工坊”,涉及自动化、新能源、机械等12类40 多个专业,影响力逐步扩大。

2.企业需求驱动型。在企业需求驱动型境外办学实践中,我国“走出去”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境外办学项目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的,并由企业提供运行支持。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相应的师资、课程、技术服务等。政府则发挥宏观管理者的作用,为项目的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比如,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依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与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联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8 所职业院校在赞比亚合作建立“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负责解决办学资金、办学场地和生源以及购置教学设备设施等关键问题,根据集团下属企业对当地员工的实际需求,协调职业院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育部办公厅作为政府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公布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的通知》,要求有关省(市)教育厅加强对试点项目学校参与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8 所试点院校则根据自身办学力量和特色,派出相关的专业教师,提供相应的专业认证、课程开发、标准设计、员工培训和技术服务。这种模式精准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外发展需求,培养“走出去”中资企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当地劳动力发展。

3.院校自主探索型。在院校自主探索型境外办学实践中,我国职业院校作为牵头方,自主与境外院校、机构等合作,设立境外办学机构(分校、培训中心等),开发国际认可的教学标准或教材等。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宏观管理者,为境外办学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以及行政规范管理。企业作为合作方,根据职业院校设计的境外办学方案参与项目的实施。比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贝宁CERCO 学院、浙江天时国际集团共建“中非(贝宁)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开设了与贝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电子技术应用、摩托车维修和小型发电机维修、建筑设计与施工等课程,培训各类人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选派水平高、能胜任的专业教师,贝宁CERCO 学院负责办学场地、设施及对外招生,浙江天时国际集团负责后勤保障。又如,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泰国邦帕空工业及社区教育学院,合作开办中国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国邦帕空分校,在境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采用“2+1”合作模式;中国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国邦帕空分校的学生,第一、第二学年在泰国邦帕空工业与社区教育学院完成合作专业60%—65%的课程(教学标准由中方开发),第三学年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集中实训[8]。再如,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与泰国披集农业技术学院合作设立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泰国分院,开展园艺技术专业高等学历职业教育办学项目,共同培养泰国智慧农业发展所急需的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9]。根据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实践来看,院校自主探索型境外办学较多,主要表现为我国职业院校与境外职业院校直接开展合作办学,办学点设在外方院校内,利用外方院校的场地、设施等硬件办学资源,中方职业院校主要提供优质师资和教学课程系统等软件支撑[10]。

(三)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是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有助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品牌,深化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内涵,也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自身教育改革与开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4]。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海外分校遍及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大洋洲的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与国家政策支持和倡导密不可分。2016年,教育部印发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将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教育领域合作,鼓励我国“双高”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合作设立职业院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招生以境外学生为主,培养了一批知华、友华、爱华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人文交流、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作出了贡献。比如,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在国外经济特区西哈努克港建立职业培训中心的高职院校。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特区培训中心2012年成立以来,面向西哈努克港特区企业和当地人员开展海外职业教育培训累计6 万人次(截至2020年9月),培训中心切实提高了西哈努克港特区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促进了当地教育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当地掀起学习汉语热潮,增进了中国和柬埔寨的人文交流与经贸融合。2018年11月,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江苏红豆集团控股的西哈努克港特区公司联合申办的西哈努克港工商学院获批成立,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5 所高校共同建设。这是我国首个高职院校在境外设立的独立建制的纳入柬埔寨国民教育体系的校企合作股份制应用型本科大学,满足了“走出去”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为中资企业跨国发展提供本土化人才支撑,也探索出了国内多所高校共建海外大学的新模式[3]。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提升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扩大了开展境外办学的职业院校特别是这些院校相关专业的国际影响。开展境外办学的职业院校大多数考虑的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等社会效益,较少考虑境外办学的经济效益,有的职业院校还为境外办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二、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中面临的困境

从规模上看,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近十年来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新的海外分校不断开设。不过,与我国1468 所高职院校和9896 所中职学校总体规模相比[11],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是个系统工程,其实践涉及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多个主体。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要想“走得出”“留得住”“办得好”,就要解决办学中遇到的现实困境。综合来看,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面临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办学资金筹集困难、校企协同机制尚未健全、办学定位不够清晰、招生数量低于预期、专业教师选派困难等困境。

(一)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从而限制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推进与行稳致远。一方面,作为境外办学主管部门,教育部于2015年11月废止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新的境外办学规范性文件。虽然2019年9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对境外办学提供了实操层面的技术指导,但由于其制定者是社会组织,并不具有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意义。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主要是对境内涉外办学中出现的非法招生、培训和发放虚假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以及收取高额学费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和整顿,对境外办学质量保障关注不够。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主管的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目前主要发布各类涉外教育活动信息,对境外办学质量监管不够,对境外办学质量保障的效果十分有限[12]。就境外办学整体而言,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境外教育质量监管和认证体系。如果在国家层面对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规范与保障不足,可能会导致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境外办学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一些政策规定无形中阻碍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开展。比如,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2012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这些要求无疑给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资金资产投入等造成许多实际困难,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条件受到较大影响[13]。职业院校领导也可能担心对境外办学机构的资金、设备投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存在财务高风险,因而对境外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另外,教师国际交流的外事审批程序相对繁冗且存在一定的障碍,也限制了职业院校教师的出国出境活动。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活动的顺利推进。这些政策障碍亟须从国家层面予以解决,以尽快形成有利于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政策环境。

(二)办学资金筹集困难

有研究者问卷调查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情况,调查对象是各职业院校外事处负责人,调查结果显示政策法规不健全、资金受限是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现存的最大困难[14]37。在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三种形式中,只有政府统筹推进型境外办学主要是政府部门提供经费保障,但这种形式难以大面积推广[7],企业需求驱动型和院校自主探索型境外办学都需要企业和院校筹集办学资金。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资金主要由中外合作机构共同承担。其中,外方合作学校提供办学场地以及校舍的建设费用,合作的国内外企业以提供教学设备、培训项目等形式助力境外合作分校(培训中心),中方职业院校承担国内教师、管理人员的境外薪资、外方师资培训费以及设备采购费等[14]37-38。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目前主要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人均GDP 较低,很多高校学生缴纳学费比较困难,我国职业院校仅靠境外学生的学费收入难以承担境外办学的投入成本。我国现有的一些政策限制了公办职业院校对境外办学进行投资,公办职业院校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境外办学资金筹措困难。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在海外开设了孔子学院和大量的孔子课堂,开展汉语教学服务,促进中外文化交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得到了国家汉办的大力支持(2020年7月后由“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全面负责运行)。一些职业院校为解决部分境外办学机构经费,也采取在海外分校设立孔子学院或者孔子学堂的形式。由于无法得到办学经费保障,不少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入不敷出,国内母校一直为海外分校补贴办学经费,压力较大,阻碍了海外分校的进一步发展。即使是年度预算经费相对比较充裕的“双高”职业院校,也面临境外办学分校经费紧张或不足的困难,希望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

(三)校企协同机制尚未健全

产教协同型境外办学是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主流形式[14]38。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方企业只要手续齐全,境外投资就比较便捷。由于国家政策对公办职业院校在境外办学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制,公办职业院校资金和资产出境困难。一些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是通过学校下属的企业进行投资的,走的是企业投资办学的路子。如果在没有合作企业的前提下,职业院校为了境外办学再去单独成立一个企业,难度很大。由于公办职业院校资金属于国有资金,大多数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是跟国内企业集团签署联合办学协议,通过集团在国外的下属企业投资办学。目前,我国“走出去”企业迫切需要匹配企业“走出去”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海外发展的相关技术支撑,但我国多数职业院校的服务供给难以满足企业海外生产与经营的发展需求,职业院校缺少吸引企业积极参与的利益分配机制,缺少利益共赢机制[15],难以在校企协同“走出去”方面实现利益共赢和共同发展。职业院校和“走出去”企业的协同机制尚未健全,由此限制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办学定位不够清晰

多个有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操经验的研究者分析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存在的问题时提到办学定位不够清晰[3,9,12,16]。具体表现为:部分职 业院校在“双高”建设考核压力下为了国际化而搞国际化,没有针对“走出去”企业的需要、办学所在国家人才的需要、自身内涵建设的需要和自身的条件开展境外办学;部分职业院校将境外分校等同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培训基地或汉语培训中心来运营;部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未纳入母体院校整体发展战略中进行统筹全盘谋划,出现与母体院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脱节的情况;部分职业院校对境外办学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不够完善,没有制定较为明确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没有凸显出职业院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影响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水平和办学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招生数量低于预期

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受到“一带一路”沿线职业教育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欢迎,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率普遍较低,职业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境外办学总体上生源不足。同时,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面临两方面的招生竞争:一是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高校境外分校的竞争;二是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申请来华留学的学生获得中国各级政府的奖学金名额和金额均有增加,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吸引力更大。因此,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在招生方面缺乏吸引力及竞争力,招生数量低于预期。2012年9月,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启动“芝加哥分校”建设项目,计划2013年招收300 名美国本地高中毕业生,入读芝加哥分校的护理专业[17]。但笔者查阅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至2015年质量年度报告,没有查到芝加哥分校招生数量资料。我国首个高职院校在境外设立的独立建制的纳入柬埔寨国民教育体系的西哈努克港工商学院,2019年秋季首批开设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和信息技术三个专业,截至2020年9月,西哈努克港工商学院只招收了23 名全日制本科学历生[18]。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泰国设立的中国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国邦帕空分校于2018年挂牌成立,首批开设轨道交通专业,2018年只招录了13名泰籍学生,2019年招录了11 名泰籍学生[8]。

(六)专业教师选派困难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的教师队伍是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前提。目前,开展境外办学的许多职业院校面临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选派困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境外办学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高,导致教师可选拔范围缩小。尽管近年来职业院校特别是“双高”职业院校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能够满足境外办学要求的教师还是相当缺乏,年轻教师外语水平较高但缺乏教学经验,专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中能够胜任双语教学或者全英文授课的并不多。二是教师国际交流的外事审批程序相对繁冗且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因公临时出国实行配额制管理、审批过程严格僵化),限制了职业院校教师的出国出境活动。三是到设立于发展中国家的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机构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其工资、补贴与国内相比缺乏竞争力,加上教师面临晋升职称和照顾家庭的压力,导致一些职业院校教师赴发展中国家境外办学机构工作的意愿比较低[19]。

三、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推进路径

我国职业教育走向开放、走向国际既是现实需求,也是社会各界共识[20]。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面临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在我国职业教育走向开放、走向国际的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涉及的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多个主体应针对境外办学中面临的困境,积极采取相应的推进路径。

(一)完善政策设计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相关政策有待继续完善。在国家层面,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存在法律保障不足的弊端,无法有效支撑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实践活动。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对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作为职业院校的重要发展目标,没有有效整合地方资源;其激励政策基本处于缺位状态,无法有效激发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持续完善政策设计,为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行稳致远提供保障。我国职业院校境外办学中面临的一些困境主要是政策执行偏差和政策供给不足带来的[19]。在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支持职业院校“走出去”,打造“鲁班工坊”等我国职业教育品牌,消除政策执行偏差和政策供给不足对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造成的限制和不利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应统筹考虑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来华留学、孔子学院建设等的关系,对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进行顶层设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进行分类指导,对公益、非营利的职业院校境外办学与营利性的境外办学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审,对办学水平高、质量好的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非营利机构和项目提供经费补助;对设立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办学水平高、成效突出的职业院校境外办学非营利机构和项目,经评审后可以纳入国家教育援助计划。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境外办学学历学位的认证,继续扩大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的国家规模,使我国的学历学位与更多国家和地区接轨。政府有关部门应从鼓励和规范的角度,就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资金和国有资产出入境事务进行协调,明确界定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资金资产投入、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扩大高校境外办学自主权,允许招收适量的随父母在国外旅居和学习的中国籍高中毕业生,以促进境外办学生源多样化,保障境外办学生源可持续发展[19]。地方政府应重视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加强有关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政策的执行力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应加强与外事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工作协调,解决职业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国际交流的外事审批过程严格僵化、因公临时出国实行配额制管理等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允许职业院校按照境外办学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其教师外派、管理人员派驻和学校领导外事出访的时间与规模,保证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协同机制

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涉及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多个主体,需要多个主体协同才能行稳致远。当前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提升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厘清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中政府、职业院校、“走出去”企业分工协作的协同关系。在境外办学实践中,政府要发挥政策制定者和宏观管理者的作用,为境外办学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以及行政规范管理;“走出去”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境外办学项目,参与境外办学的实施;职业院校要以“走出去”企业海外生产与经营的发展需求和办学所在地的教育需求为导向,围绕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高水平境外办学活动。其次,要完善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中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合作机制,为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再次,要搭建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资源互补、信息互通的交流平台,有效整合政府、职业院校、“走出去”企业的资源,促进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职业院校境外办学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力范围。职业院校境外办学实践充满创新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其能力建设亟待加强。首先,要明确境外办学定位,强调质量和效益。从国内外大学设立海外分校的实践效果来看,海外分校能否运行良好,与母校对海外分校的定位是否清晰息息相关。职业院校境外办学要在深度谋划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开设与办学所在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使境外办学主业突出、特色鲜明、质量过硬、效益显著。其次,要建设水平高、能胜任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其教书育人能力、跨文化沟通与管理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职业院校要制定和完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境外办学的业绩考核标准,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调动他们参与境外办学的积极性。再次,要完善职业院校层面境外办学整体统筹的组织架构设计,优化境外办学的机构设置,加强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整合校内各部门的优质资源,为职业院校境外办学的持续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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