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考分流”可行吗?
——基于提出背景与风险规避的分析

2022-02-15 16:03丁奕然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11期
关键词:分流中考人才

丁奕然,倪 娟

伴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关于教育“分流”的话语调整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1]据此,部分媒体做出了“取消中考分流”的误读,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所谓“取消中考分流”,即为取消中考后的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高中教育分流。当下,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进行学生学业考核、人才选拔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中考、高考两大机制进行的。作为筛选学生未来接受教育类型的分流器,中考的普职分流机制关乎学生能否进入普通高中接受教育,尤其在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政策引导下,中考的压力进一步上升。①普职比例大体相当是指通过中考的人才选拔功能,让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接受教育的人数比例大体相当。其政策文件的出处为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反观现实,众多社会学或教育学研究表明: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等因素影响,贫困家庭或乡村出身的经济、文化资本较弱的学生,往往在中考分流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2](p65)[3](p36)正因如此,社会各界也对“取消中考分流”是否有效可行、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能够安全稳健落地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然而,许多讨论仍旧停留于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满足等层面,缺乏从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追求教育公平的视角进行全面思考的研究。鉴于此,本文从“取消中考分流”提出的时代背景、取消后存在的内隐风险,以及相关规避路径方面进行细致探讨。

一、“取消中考分流”提出的时代背景

(一)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严重内卷的诉求

在传统的中考制度中存在着一个明显问题,即学业水平检测与生源选拔考试相分离。在当下现实中,中考选拔人才功能远大于其考核功能,二者的失衡使得生源选拔工作存在考核标准不全的问题。为扭转这一现状,新中考制度改革通过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来实现“两考合一”的功能叠加目的,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内容更趋于全面化。例如,在考试内容的分布上,除了扩大语、数、英等主要科目的考查范围之外,还进一步提高了对体育、道德与法治以及各类实践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将其纳入计分科目或增加分值的项目内,意味着学生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用于满足个性化发展诉求。[4](p26)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贯彻了实现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化教育理念。然而,考试科目增多的要求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所面临的学习任务也愈为繁重,其不仅要完成原有所学知识内容的全面覆盖,还需要在道德实践、体质锻炼与艺术创造等方面均有所成。正是在此种“要求全面”的中考竞争下,不愿被分流至职业教育中的学生大多通过增加学习时间、压缩日常休息时间与增强知识应用实践等方式来应对中考改革。当中考分流的制度加剧竞争,让初中生的个体学习行为普遍性发生,并汇集为常态化的群体行动趋势时,所谓“内卷”也就生成了。在此趋势下,“取消中考分流”举措便成为用于缓解“内卷”压力的一大设想。详细说来,“取消中考分流”后学生不会因选拔性考试的提前分流而追求考试分数的片面提升,其将拥有更为充分的时间去渐进式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从表象上看,“取消中考分流”似乎可以在保障学生具备完整、丰富且适切性经验的同时减轻学业负担,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稳定发展,缓解社会因“内卷”而催生的群体性焦虑。

(二)“双减”政策地方推进差异的诱发

2021 年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政策)正式出台,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压力繁重、校外补课现象泛滥的问题出具了详细整改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全面落实,旨在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及家庭的学习教育负担。[5]从“双减”政策的直观优势来看,其一方面能够有效促使学科教育回归学校,减少因家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等差异带来的教育资源不公平,从而进一步打破“资本家办学”模式限制;另一方面,该政策消除了资本介入教育的各种不良影响(如散播、贩卖教育焦虑等),有助于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成长规律进行教育,使处于严重“内卷”的学生与家长将精力投入学校育人的科学化、合理性路径,并在课后服务的差距补偿与个性学习中提升自身能力、挖掘自我潜能。实则,一项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势必伴随着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其内涵理念的下级理解与推进督导都关系着政策实践转化的具体成效。从现实政策的具体落地来看,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基础教育质量水平差异程度较大等,各地此前的校外培训承担的功能也各不相同,导致“双减”政策在地方落地时所面临的治理挑战存在区别,且推进的进度也并不一致。中考分流需要实现普职教育大体相当的目标,其作为“一刀切”的制度则难以兼顾不同地区“双减”政策推进的差异。详细说来,“双减”政策推进缓慢的地区相较于推进迅速的地区,学生的作业负担等仍旧较重,若仍旧“一刀切”,对于政策推进迅速地区的学生而言,参与中考分流竞争显然是不利的。因此,有学者提出为更好地平衡“双减”政策落实成效,推动教育公平,可将“取消中考分流”作为配套方案,使学生能够在卸除备考竞争压力的前提下,真正实现“减负”,避免因各地“减负”标准不一而造成新的教育差异。[6](p1)

(三)“文化再生产”下阶层流动的希冀

从以上两点“取消中考分流”的提出背景来看,其表明了学生及家长不愿意在分流中进入职业教育体系的意愿。这些意愿透露着其期望借由教育实现阶层的向上跃迁。长期以来,教育被作为实现社会再生产功能的主要渠道,在维持社会秩序的进程中发挥着独特意义,“文化再生产”理论因此成形。从布尔迪厄对学校教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文化差异会因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而进一步扩大,进而加剧社会不平等。[7](p192)中考分流制度以分数作为人才分流培养的选拔标准,对于部分教育资源匮乏、教育质量薄弱的地区及阶层而言,在升学概率上本身便处于竞争劣势,加上“文化再生产”要素的影响,其更难以通过教育完成阶层的向上流动,而社会优势阶层则可通过对经济、社会与文化资本进行更大程度的利用,在考试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获得比弱势阶层更丰厚的隐形资源,进而使得阶级固化。在我国多数家长的观念中,中考分流后走向职业教育意味着子女未来发展空间受限、阶层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减弱。正因如此,处于竞争弱势的阶层想让子女在中考分流制度中取得他们所谓的“向前迈进”机会,通常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应对“文化再生产”格局下衍生的一系列资源不均问题。为实现英才儿童的个性化培养、①英才儿童不单单局限于智力超常的儿童,还包括在特殊领域(绘画艺术、表演能力、社交能力)具备超高能力,或者在创造力、领导力等综合方面具有超高潜力的学生。满足人才多样性发展需求,各地在中考体制基础上或多或少会通过自主招生、特长生计划等举措来化解考试制度的统一化刚性要求。可是,在日渐分明的资源差距下,中考分流制度想要兼顾竞争筛选功能与教育公平也就愈为困难,加之社会成本高,弱势阶层通过教育均等来实现向上流动的诉求在此现状下更为强烈,故而引发了对“取消中考分流”的关注。

二、“取消中考分流”后内隐的教育风险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似乎“取消中考分流”益处颇多、势在必行,然而其真正施行后就“百利而无一害”,不存在教育风险吗?②凡不利于教育整体良性发展或导致教育中各类主体成长偏向各种负向可能状态的即为教育风险。风险更多地指危险或危机发生的概率,其为没有爆发的潜在可能,爆发后则称之为危机。如果某一提案或政策的执行会使得原有系统失衡,无法在短期内协调运转、达成新的平衡状态,且需要防范化解更多的风险,那便没有了制定与执行的必要。[8](p146)因此,不妨采用后验论证的方式,假设一下真正实行“取消中考分流”后可能产生的义务教育变化,分析其中存在的教育风险,进而研判该提议的执行与否与未来去路。

(一)学生多元智能开发、适性扬才的缺位

“取消中考分流”举措意味着普通高中教育将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当中,通过提供更完备的基础教育资源来缓解教育发展水平矛盾。[9](p67)义务教育覆盖历时的广度扩张是“取消中考分流”的显性化表征,而其配套资源的发展也直接决定着“取消中考分流”举措能否获取预期成效。立足于实际国情来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不一,如强行开展“取消中考分流”,教育资源难以跟进至高中阶段的地区会相形失色,反而会加剧教育不均现状。更为重要的是,处于初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正处于自身多元智能发掘的重要阶段,③多元智能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Gardner)提出,其认为每个学生所擅长的智能类型不同。多元智能理论启示了教育者要用发现的眼光看待学生,善待个体差异,挖掘学生的内在潜能。差异化、个性化与实践性并存的发展需求也通常在这一阶段有所显露。[10](p130)一旦“取消中考分流”,意味着擅长空间设计、精细操作与机械创造等智能的学生也要进入普通高中接受其难以胜任的知识教育。可见,“取消中考分流”的一刀切方式并未给予学生直接的特质诊断、适性的职业选择与合理的方向指引。而现有的中考分流制度恰恰可以通过多个科目的综合化测评来快速了解不同学生自身的长处与短板,这让学生向内审视自我,并了解自身所长,促进学生生命成长的本义复归。因此,倘若在教育资源尚未储备充分、学生智能诊断方式与未来选择发展通道尚未明晰的前提下实行“取消中考分流”举措,便将直接面临教育不公平加剧、人才筛选标准不明确与智能开发方向失切等方面的教育风险。换言之,“取消中考分流”的措施可能让受教育者因缺乏显性、定时的制度规约,难以确证自身所长,完成适性扬才;而教育者也难以从直观角度及时了解不同个体的内在潜能,进而缺乏教育的参考依据,致使其教育工作在短时间内陷入混乱。此外,在中考竞争机制缺位的影响下,长时间缺乏大规模、科学化的诊断选拔评价,可能会加剧城乡教育水平的割裂,学生多元智能的开发与智力发展水平差距也将更为明显。

(二)高考教育竞争加剧、关键堵点的延时

教育系统作为一个开放平衡的系统,其整体性与连贯性的基本特征使内部各学段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状态。作为学生向成年迈进的关键阶段,初中教育阶段关系着学生承接小学、启后高中学习经验的连贯性,以及专业技能型人才甄别与选拔的专业性。因此,倘若“取消中考分流”一旦实行,高考及其他制度的变革程度也势必受到影响。当教育系统部分要素失调时,相关教育活动难以在短时内有序、协同运转。实则,我国中考制度的诞生、应用与改革的本义并非单纯的人才分流,其既需要服务于地方义务教育,着重突出教育公共性、普惠性而非选拔性,也承担着为国家初步筛选出专业技能型人才,并实现同一区域内人才分拨的功能。而高考关系着国家未来的高素质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着重突出选拔性。正因如此,中考制度与高考制度的价值目标与实践意义并不能混为一谈。在当前高中教育资源矛盾日益凸显的现状下,中考也为学生能否进入高考竞争提前进行了资格分配,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两个赛道正式区分开来,中考制度的社会分流控制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考竞争压力过大的问题。[11](p46)由此可见,如“取消中考分流”举措一旦落实,中考制度原本发挥的主要功能将随之流失,庞大的学生群体在不经由中考分流的前提下一并汇入高考赛道,会加剧原有的高考竞争压力,同时也催生出一系列难以预判的教育风险。届时,教育成本的增大及考试这一关键堵点的延时将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实则,高考关系着国家整体的利益格局,在标准建立与弹性把控方面均需遵循精细化、公平化原则,而在“取消中考分流”的影响下,当前处于相对公平、稳态的高考机制也将受到一定影响,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会进一步浮现。

(三)重脑轻体观念助推、资本流动的偏向

受教育评价的应试导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基础教育的现实仍旧侧重于大脑智力开发、知识理论体系构建等层面,而在体质训练与劳动锻炼等方面的教育工作长期属于弱项。[12](p49)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观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后,体育考试成为中考项目的重要构成,“重脑轻体”的现状得到一定缓解。可以预见的是,“取消中考分流”举措实施会助推社会重视管理型、创新型人才,而轻视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风气,受教育者有了更多的时间来进行高考科目的训练,传统教学模式中“重脑轻体”的思想观念则有可能进一步裹挟义务教育体系,所以需对这一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与衡量。中考分流制度作为涉及因素广泛的系统工程,本身承担着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职能。如通过“取消中考分流”打破其原有的平衡,便需要深入考虑如何落实五育并举、融合育人,突围未来高考竞争的困境。按照资本流向逻辑,教育产业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教育中资本投入与消费投入力度较大的领域,其未来人才培养后的经济获益空间会更大,并在发展中逐渐形成固化循环。[13](p49)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社会经济的资本已然大多流向了学生智力开发相关的科学研究、学科竞赛与社会调研等教育产业,其导向于管理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在“取消中考分流”举措下,若专业技能型人才没有得到优先的选拔与培养,职业教育的资本投入势必也会减少。长此以往,资本的流动在固化循环中会更加偏向精英教育体系,进一步助推“重脑轻体”的社会观念,且可能导致人才培养的片面性等风险。

(四)全产业链建设不足、技能人才的断档

从宏观视角来看,中考分流制度既是人才考核、甄别与选拔的机制,也是教育为国家战略服务的重要实现途径。随着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以及世界贸易竞争的加剧,建设起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然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14](p33)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必然要求我们建设完整产业链(全产业链),即国内要建设并完善低端制造产业到高端研发产业的整个体系。可见,从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的大背景看,对于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无论是低端制造产业的保留,还是高端研发产业后续的产品批量化生产与应用,都需要依托职业技能人才加以落实,而这部分人才的培养通常需通过职业教育的普及与深化来实现。相较于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职业教育有着更强的职业针对性。在中考分流机制导向下,更擅长文化知识学习的学生将被划分至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更擅长职业技能操作的学生则将被划分至职业教育阶段,两者在当下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均有着不可相互代替的价值功能。[15](p67)如“取消中考分流”,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用于划分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藩篱不再明显,其虽有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文化教育基础,但也会使得普通高中教育机构的办学压力骤增,且大量不擅长文化知识学习的学生需摒弃更适宜的职业技能学习道路,参与到高考竞争中来,这既不利于个体的个性化发展,也会导致国家全产业链建设因人才缺失而受限。中职教育的体系化发展是维持技能型人才不断输送的重要阵地。当中考分流机制被取消,原本固定流向职业教育的基础人数框架将被打破,进而直接影响国家未来的人才培育格局,技能人才的断档成为极有可能发生的事实。因此,应从针对性角度考虑对应的补充方案,削弱潜在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取消中考分流”内隐的教育风险较多。为了避免该方案执行后产生防范化解风险的困难,应当先暂缓实施,并合理考量复归该方案价值本义的规避路径。

三、价值复归的“取消中考分流”规避路径

(一)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从“取消中考分流”提出的背景看,其实质是希望实现教育公平。然而,教育公平并非要万人齐一,而是要让学生得到适合于自身的差异性发展。在“取消中考分流”后,仍旧可能存在学生多元智能开发不足、适性扬才缺位的风险,可见该想法并未解决实质性问题。相反,要规避学生适性扬才缺位的风险,应注重对职业教育做进一步精细化与专业化的引导,将文化知识与操作技能更好地结合,为国家、社会输送更具有文化素质基础的高水平职业人才。[16](p12)要达成这一目标,还应充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的目标落点,将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培养体系,在稳抓学业成绩提升的同时,不可忽视职业发展观念对个体产生的重要价值影响,帮助学生建立起真正富有前瞻性、规划性的职业发展道路,并依照规划方向稳定前行。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学生与家长观念建设中,强调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对等地位,向学生传达提早做好职业道路规划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自身的长处与短板来客观考虑未来从业方向,筛选出真正适合自身或真正具有兴趣倾向的职业类别,并在后续学习中加强相关方向的知识建设。另一方面,在就业前景预判中,深度结合各行各业在当前社会的运作状况、盈亏水平、人才缺口等数据资料,搭建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行业发展趋势模型,用作学生评估就业前景的参考依据,使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更具现实意义。同时,考虑到客观的个体发展差异,可分别从政策、教育两个方向满足不同学生在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譬如,根据各地人才培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当地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使具有技能特长及专业潜质的学生能够精准进入其所擅长的竞争通道,并在招生的数量及标准上做出细化规定,在有据可依的前提下凸显人才分流的灵活性与变通性。

(二)打造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协同共识方案

想要规避高考竞争加剧、关键堵点延时的风险,则需要打造多元主体间利益协同的考试改革方案,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统一要求与自由发展之间的矛盾,找出优化各项制度的可行思路,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避免忽视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主体的“微观”诉求。首先,考虑到中考制度在各方利益交汇与分配中的枢纽功能,在对其展开取消、改革之类的设想时,应当确立“相互承认”的思维方式,即对他者的不同观点及主张采取包容、承认的态度,提高学校、学生及家长建言改革中考分流制度中的参与程度,共同探讨改革方案的理想性与现实性,接受各主体代表的合理质询,致力于找到相对的平衡点,避免因竞争加剧、权力倾斜而导致无法达成预期目标。其次,搭建起以平等、民主为主体的协商机制,采取开设传媒专栏、举办座谈会议等形式来完成意见的交互,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共识。第一,在教育目的层面,不同主体根据自身在教育体系中的价值取向,重新梳理最终的目的方向。如中考制度实施在于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还是选拔职业人才?“取消中考分流”能够带来哪些弊益?进而再通过不同目的与诉求的交互来选取平衡点。第二,在义务教育科目选取层面,结合当前社会制度下的知识价值评估标准,以及扩大义务教育范围之后的设想,重新衡量应将哪些科目纳入必考范围,突破教育标准单一化对教育质量认知的窄化影响,由各方利益主体共同探讨教育质量应为“何种质量”,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专家等利益相关者在严格的实地调研、科学论证基础上给出客观参考结论。第三,在人才选拔标准层面,根据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对等化的能力本位观点,突破考试分数至上的准则,针对两个竞争渠道分别给出对应的人才选拔标准,在“不歧视、不区别对待”的社会氛围构建前提下,商讨职业教育在“取消中考分流”举措下的新落点。最后,还需要引入独立的专家智库对建议的改革举措、人才选拔标准方案等进行调研与综合评估进而修正,之后再提交政府部门,由其在多元化教育公平观的基础上审慎采纳或试点推行。

(三)参照域外经验提升技能人才各类资本

为了规避“重脑轻体”观念助推、资本流动偏向的教育风险,我们可以借鉴域外经验提升技能人才的经济、社会与文化资本,进而转变轻视职业技能人才的社会风气。教育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由于我国经济起步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较晚,且现代教育完整体系建立的时间尚短,其对于技能人才选拔与培养的经验仍旧不足。因此,想要复归“取消中考分流”期望实现教育公平的本义,仍需要加大对域外先进经验的参考力度,从中筛选出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可借鉴之处,再通过本土化调整提升其可行性。首先,探寻适切的区域外部经验。域外经验的探寻不仅需要从国外不同区域现时态的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中予以查找,还应当对不同区域历时态的技能人才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各类资本提升方案进行发掘。比如,德国可以让学生带职到高等学校学习进修,且在对待工匠时给予较高的报酬,让其在相对短而集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政策上提供就近工作、带薪育儿等充分保障,[17]才使得整个国家和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十分重视,并未出现“重脑轻体”的观念。其次,需要根据我国本土的实际情况,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参考。因为,时代的异质、地域的差别与制度的差异等均会导致外域策略使用的效果迥然不同。[18](p31)提升技能型人才资本治理的域外经验仍属于舶来品,在采纳与转化时都应当深入剖析该经验做法的真实目的,是否有助于我们提升技能型人才的各类资本,是否会带来其他风险与危害,从而研判该域外经验运用到我国后规避“取消中考分流”内隐风险的可转化性。与此同时,对于想要进一步推进、转化的提升技能型人才资本的域外经验,应当坚持进行策略采纳后的结果推演,并依据初步推演结果决定或调适相关经验做法的落地实施。该推演过程的完成可以是经验丰富的专家咨询研判,可以是小规模群体走访调研的结果,也可以是依托相关模型的数据测算。

(四)依据区域产业特征细化“普职比”

为了规避全产业链建设不足、技能人才断档的内隐风险,仍旧实行中考分流,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人数的大体相当是有着前期测算的合理性的,但全国各地如果全部一刀切似乎不妥。实则,上文提及“取消中考分流”提出的重要背景便是各地义务教育水平的差异较大,不能全部用一个标准进行确定。例如,经济发达地区所需要的高端研发性产业更多,需要的研发型与管理型人才会更多,若也让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完成后实行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标准,显然并不合适。为防止陷入区域经济同质化发展困境,实现中考分流制度的合理化与科学化,还应依照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依托区域的产业结构、功能布局与未来需求等因素的实际差异,打造更为精细化、弹性适度的“普职比”标准。譬如,考虑到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大多属于区域内的竞争而非全国性的竞争,可根据不同区域的产业特征,针对性打造更符合当地人才需求的特色化职业能力建设架构,重新调整不同地区的“普职比”。第一,应对区域产业结构以及未来的产业转型升级进行合理分析,明确未来管理型、研发型与技能型人才的大体比例;第二,需要按照经济区域进行人口迁移的统计分析,明确本区域教育的人口流动,以及留在本地域的人口状况,通过区域内人才供给的大体趋势测算“普职比”;第三,国家应当对区域细化出的“普职比”进行严格审查与督导检测,并在未来产业发展中予以跟踪调查,进而更好地指导区域内及时调整“普职比”,使之更加符合国家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在严格落实“普职比”分流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由分数决定分流,还需要建构以意愿和禀赋为基础的选择制度,让考生真正按照自己的兴趣偏好、思维优势和能力基础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19](p2)

综上所述,“取消中考分流”在现实的时代背景及教育诉求下,具有一定的实现可能性及参考价值功能,但也因客观环境限制,面临着许多潜在的教育风险。因此,要从根本上推动“取消中考分流”这一方案的价值复归,应当更紧密地结合人才培育需求与个体发展需求,加强顶层教育规划,兼顾落实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在基础教育阶段中的育人功能,主动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再立足于区域产业特征,对“普职比”的细化与调整展开更深入的思考,使之更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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