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畅与社会主义建设中妇女解放理论的发展

2022-03-17 13:09姬丽萍宋慧娜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蔡畅妇女生产

姬丽萍,宋慧娜

(南开大学,天津 300350)

中国妇女运动与时代同步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获得了实质性进展,奠定了妇女解放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进下,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中,妇女的解放及发展又有了长足进步。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全国妇联主席的蔡畅,身处领导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运动的关键位置,在实践中对灵活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指导具体实践的有益探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理论。

一、追求妇女地位平等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思考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关注两种生产,一是物质生产,一是人口生产。两种生产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质量及其历史走向,也决定和制约着妇女的社会地位[1]。从未来发展而言,人类的解放和自由与物质生产的极大丰富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女性的解放和自由实质上也必然蕴含在物质生产的发展中。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早期生存环境的恶劣程度,以及不同人群获得资源的能力水平,决定着其在部落、人群及其家族、家庭中的地位。凭借生理上的强势,身强力壮的男性自然在狩猎、采集活动中占据突出优势,对家族生存的贡献也大;身体相对羸弱的女性,自然就处于次要位置,获得资源能力的差异性决定了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下。在农业社会中,男性劳动力占据生理优势,女性则依赖男性获得的资源生存,同时从事纺织等家务劳动。在这样的婚姻和家庭中,男性自然具有更大的财产支配权,在家庭中有更多的决策权,女性则自然处于从属地位。

就人口生产和人类繁衍而言,人口生产同样重要,但毕竟要获得足够的物质资源才能养育人口。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女性要加大生育数量,需要抚育儿童成长,这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根本所在,女性为此需要承受巨大的身体损伤和心理压力,也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不得不在获取物质资源的生产中叨陪末座。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看来,既然男女地位的不平等是长期较差的生存条件造成的,是由经济意义上的物竞天择决定的,所以,要打破或调整男女间的不平等地位,就只有通过经济生产的丰富性以及女性在生产过程中参与能力的提升,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这一突破。

长期从事妇女运动领导工作的蔡畅,对于妇女解放、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意义,以及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和解决方法均十分清楚,对于妇女争取平等的过程也保持着历史主义的特殊冷静。她曾总结了苏区革命时期追求妇女平等及解放的“左”倾错误,如“单纯地动员妇女剪发,离开家庭等,个别地区曾将妇女运动变成为媳妇斗公婆、妻子斗丈夫,结果造成农民内部的混乱,妇女运动得不到社会的同情,也得不到广大工农劳动妇女的拥护”[2]221。她深刻地总结了抗战时期妇女动员的经验与教训,强调妇女只有在参加生产中才能找到获得平等地位及解放的终极道路。在中苏友好的时代背景下,蔡畅也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动员妇女参加各项建设的成就大加赞赏,认为正是依靠妇女参加经济生产的做法,苏联才基本做到了妇女地位与男子的平等[3]。这一做法,对于亚洲民主各国都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对妇女地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婚姻平等也成为社会共识。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写入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其成为了主流价值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间的不平等却表现在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不平等有的是由于经济生产规模过小而未能给妇女提供足够多的职位数量、妇女无法充分就业造成的;有的是基于传统农业社会习俗形成的惯性思维造成的;有的来自于女性自身的认知问题。在某些女性心中,传统的“嫁汉吃汉”的依赖思想依然存在,轻视劳动的思想和行为随处可见。因此,蔡畅意识到,必须反复耐心、深入地教育妇女提高觉悟,克服旧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妇女要努力学习,提高生产和工作能力。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要尽力争取让更多妇女参加生产,用劳动和斗争来实现妇女解放[2]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逐渐展开,广大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人数和规模随之循序渐进地扩大。除了“按照国家的各项生产计划和劳动力的调配计划,逐步渐进”地直接参加社会生产外,妇女参加社会斗争和国家政权建设工作、参与文教卫生事业,乃至改进家庭关系、搞好家务劳动,为参加社会生产的家庭成员服务等,也是发挥妇女潜力、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式。

二、努力推动妇女解放

如前所述,打破男女不平等的核心在于女性在物质生产中参与度的提高和能力的提升,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这一机会微乎其微。在工业化时代,当机器生产开始代替人力生产逐步推广后,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性正在迅速被化解。显然,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提供更多的女性就业机遇,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前提,参与劳动、同工同酬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快从连年战争造成的国内经济生产不景气中走出来,恢复农业生产、展开工业化进程,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紧迫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占人口一半的妇女如果被置于经济建设之外,显然不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的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4]。这个论断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伟大力量”的认识和经验,是对中国共产党妇女理论系统认知的结果,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妇女投入到工农业生产中、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巨大财富的结果。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指导中国实践的重要总结,也是关于社会主义妇女地位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时任全国妇联主席的蔡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同时在实践中也对妇女解放及发展理论有所创新。她认为,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要进行一场将落后的农业国改变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工业国的巨大社会实践活动,它也是逐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的极其深刻而广泛的社会变革。这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实现。“只有发动千百万妇女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是牢不可破的”,这是“实行和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条件”[3]。

蔡畅认为,只有通过参加经济生产,妇女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解放与自由,这一理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形成[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她特别注重扎实推进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强调要具体落实在各项工作中。她指出,1950年代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各行各业中,积极投身其中的广大妇女,是一支重要力量。1953年,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中工作的妇女数量,比1951年增长了52%,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基本实现。在乡村,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比例大幅增加。在全国普选工作中,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7.31%[2]245-246。1955年,在工业领域,全国拥有400余万产业工人,其中女工达130余万人,占整个产业工人的1/3。此外,众多妇女职工家属的觉悟程度和对家务劳动的分担,对男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能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农业领域,女性劳动力占整个劳动力总数的30%,甚至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女社员约占半数。在手工业领域如棉织、针织、毛织、服装业中,妇女劳动者占多数。不论在职、在校的女性,还是城乡的家庭妇女,都与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蔡畅认为,低估妇女的力量,轻视妇女工作的思想,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这种思想和行动不仅不利于妇女解放事业,而且会削弱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力量。蔡畅曾在多次讲话中举例说明,女工占三分之一的沈阳橡胶七厂,因不重视女工工作,出勤率只有80.5%,影响到全厂的生产竞赛。山西省沁县轻视妇女参加劳动,导致妇女生产积极性不高,甚至影响到男性农民的劳动热情[2]211。她指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重视妇女工作,针对妇女的思想和要求具体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组织工作,培养她们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逐步减少她们的特殊困难,保护她们的应得利益,那里的妇女就能被充分地发动起来,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才能牢不可破。

在工业化展开的初期,主要城市的工业领域能容纳的工人数量是有限的。此时如果机械地遵照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而大力推动妇女就业,是非常不现实的。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城市工业、乡村农业生产的特点,我国一方面积极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生产,以实现经济收入的提升,另一方面也推动社会各界对于妇女主导家务工作价值的认识。这是由当时的中国经济和社会特点所决定的,是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上一个循序渐进的必由环节,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对妇女解放的压制与约束。如何具体推行?蔡畅介绍了苏联的家庭新模式。

在社会主义建设这个前所未有的新事物面前,中国人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苏联经验。蔡畅指出,家庭的性质和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变化的,是受一定的政治、法律、宗教及道德观点的影响而变化的。在苏联社会主义社会里新建和改建的新家庭,是被当作国家的重要单位来看待,并大力使之巩固和发展的。这种新式家庭,是建筑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妇女有可能并已经大量参加经济生产和国家各种工作,大量开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它的特点是男女完全平等,一夫一妻制,男女同享参加社会劳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这种新家庭的主要作用,是与国家儿童机关及学校共同教养子女,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积极建设者,通过父母对子女的爱来对子女进行教育。因此,母亲教养子女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人,主妇担负日常生活的家务劳动,为从事社会劳动的家庭成员服务,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有贡献的,都是为创造幸福家庭而努力的,也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在苏联,许多家庭的主妇、母亲们,都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并为公众服务[3]。

蔡畅认为,尽管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限于条件,妇女全部或多数参加社会生产尚需时日,此时沿袭传统分工,由妇女承担主要家务,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妇女解放向前迈进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我们必须重新理解妇女承担的家务劳动,把它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生产的组成部分,是对工业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持,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此外,要逐步减轻家务劳动以解放妇女,形成和睦家庭,这对妇女身心健康有益,对其提高家庭地位及社会地位也均有作用。她提出,在现有条件下,如果急求家庭劳动社会化,把孩子的抚养责任推给国家,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在城市党、政、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中,半数以上的干部都是由家庭妇女担任的,其中绝大部分是职工家庭中的妇女。不考虑目前的妇女的家务劳动,再过分鼓励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不仅会影响全家正常生活及妇女身心健康,反而加重了妇女的劳动强度[3]。要充分意识到,女性要生育和教养孩子,要处理家务,她们遇到的困难更多,要更加关心她们的困难,鼓励她们向前发展[2]277。只有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富增加,旧的家庭构成及其家务劳动才会渐次实现社会化服务;只有繁琐的家务劳动被纳入社会主义大经济中,妇女普遍参与社会生产才有可能性,这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坚定不移的道路。

妇女解放与发展是一个时代话题,也是与各个时代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程度密切相关的,不能机械地按照妇女解放思想强行推行。作为全国妇女工作的领导人,蔡畅十分冷静地对待这一问题,并把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问题置于全国经济建设、家庭建设的一盘棋中去思考,体现出一个女性领导人既坚持妇女必须求解放和发展,但又必须超越性别意识、务实扎实推进的政治家风度和智慧。

三、“妇女能顶半边天”

在工业化时代来临后,机器被运用于越来越多的生产领域,适合女性的职业在增加,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参与度也不断提高。虽然工业化生产极大地减弱了男女生理上的差异,为女性职业提供了基本前提,但工业化时代也对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对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让妇女接受更加系统的教育、提升素养成为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蔡畅就明确地提出,追求妇女解放,必须要“根据各地的生活条件,适当的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给女工们以维持生活的必要工资及相当的休息与受教育的机会”[2]40。这种将妇女解放和发展与受教育程度相关联的思想,也是蔡畅1920年代在法国勤工俭学时期参加工厂生产时,对工业化生产与欧洲社会妇女地位上升的关系的重要心得。

在蔡畅看来,工业化时代的职业发展,不仅可以让农业人口转向工业生产,而且还对劳动力的知识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参加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是无法适应这种要求的。因此,蔡畅明确希望各地妇联要加大对妇女教育的关注,尽可能建立妇女职业培训中心,送有条件有学习能力的妇女进入各类职业学校系统学习专业知识,以扩大妇女就业机会。她清醒地认识到,不少企业和单位,都存在歧视妇女的思想和行为,除了传统习俗、女性工作与家务两头兼顾必然分心外,还有一个现实因素就是,不少工作的确女性干部干不了,干不好,一些妇女干部知识欠缺、业务能力不强,安于现状、不思进步[2]292。广大妇女要想进一步解放自我,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的学习,使自己具有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坚毅意志,并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努力学习,“胜利地向文化、科学和技术进军,使自己具有建设社会主义的能力”[2]276。蔡畅甚至建议,各地党的系统都要帮助妇女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由外行变成内行;对已具有专门知识的女干部,要引导她们深造提高,逐步成为专家。高校、科研机关要适当增加招收女生的比例[2]293。

蔡畅以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为指导,强调妇女只有融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才能最后消除使妇女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根本条件”。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后,为妇女参加国家管理工作、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创造了优越条件,通过发展公共事业减轻妇女的家务劳动,开辟了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更宽广的门路。蔡畅也冷静地意识到,“这些优越的条件和宽广的道路,并不能自然而然就带给妇女彻底解放的美满生活,必须依靠新中国的妇女们辛勤的劳动和斗争,才能真正达到彻底解放的目标”[3]。

蔡畅“把发动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作为人民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后,实现妇女解放的中心关键,作为指导妇女工作的方针”。正是执行了这样的方针,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保障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日益成长,当时参加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生产的妇女人数越来越多,妇女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也越来越大。随着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增加,以及她们对社会贡献的加大,传统的封建的男尊女卑观念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妇女儿童的福利事业也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这对促进男女平等意义重大。中国妇女已经从亲身的经历中认识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解放妇女”,“只有劳动才能平等,斗争才有自由”。

在时代发展的需求中,在全国妇联的努力下,1950年代中期,在以往极少有妇女参加的行业如工业调度、交通运输业、地质勘探、拖拉机站、文教卫生、科学研究领域,都涌现出了女性先进工作者,其中既有从事普通工作的工人、管理人员、职员、店员、售票员、司机、邮电员、医务人员、保育员,也有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等[2]275。虽然女性专业人员遍布各行各业,但在工程技术领域仅占总数的9%,女工程师仅占0.8%,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仍待提高[2]292。但总体看,她们已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也带动了整个妇女界的解放与发展。

妇女的解放与发展,还体现在妇女干部的培养和对妇女积极参与各地行政管理工作的推动上,全国妇联也在尽力推动此项工作并力求其制度化。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专门规定各级党委,要放手使用和大胆提拔妇女干部。蔡畅对此极其赞成,她认为,妇女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的最大来源之一。1951年,全国在各级岗位上的女干部有15万余人,占干部总数的8%;1955年,女干部增至76万余人,占干部总数的14.5%,增幅明显。但在县、科长级以上干部中,女性仅占6%,在司局长级以上干部中,女性仅占3%,在市、县长中,女性只有2.8%[2]291-292。

蔡畅不仅在理论上进行着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创新,而且在实践中也积极对其加以推进。在全国妇联努力下,1950—1970年期间,妇女受教育程度大为提升,她们能够从事的职业种类持续增加,同工同酬也在制度层面上得以落实。

四、号召女性自重与自强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对于女性生活的约束,日益形成了较多的繁文缛节,有些甚至不近人情。然而,在文化教育较差的广大乡村,由于长期处于经济贫困状态,维系乡村秩序多靠家族文化及习俗。在这种背景下,当时乡村的性别关系因为贫困经济的压抑而呈现出复杂的形态,如婚姻状况既有一夫一妻制,也有一夫多妻制,还有互换婚姻和童养媳等各类状况,多数女性实际上成为了贫困家庭改善经济状况、解决男性婚姻的交换砝码,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女性在这种生活条件下,时常会自暴自弃,也会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培育孩子而对男性委曲求全。在长期的社会演变中,逐渐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婚姻观、性别观、贞节观等。

蔡畅认为,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广大妇女“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5]。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型家庭关系和男女关系中,包含着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树立起来的婚姻观及两性关系观,男女平等体现在相互尊重、互相忠诚上,妇女正在不断求得更多的解放与发展。但解放不代表放纵,发展不代表对社会最基本细胞家庭的破坏,那样的妇女解放就适得其反了。在她看来,一些妇女的婚姻观和两性关系混乱的表现,是由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造成的,是对资产阶级淫荡糜烂生活方式追求的结果,这是阶级斗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3]。这也是那个时代分析社会负面现象时最常见的归因方式。

蔡畅以蔡特金回忆列宁谈及这一问题的态度时说,革命不允许这种现象发生,“无产阶级是个正在兴起的阶级,它不需要利用麻醉剂或刺激品来谋陶醉……所以我重说一遍,不要削弱力量,不要浪费力量,不要破坏力量。克己自律,即使在恋爱上,也不是奴役”[3]。她认为,在性和婚姻问题上发生腐化堕落的现象,不仅是男方或女方被欺骗玩弄的问题,不仅是个人的私生活问题,而是资产阶级思想腐蚀革命阵营,损害革命力量的集中和增长的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必须严肃予以对待,迁就、包庇的态度是危害革命利益的。她说,35年前,列宁就已预见到“在建设当中,性关系的问题、婚姻和家庭的问题,将成为流行的问题。同时如果必要的话,你必须随时随地从事斗争。你必须设法使这些问题不致被非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处理,不要让这些问题成为越轨和阴谋的根源”[3]。她要求广大妇女要牢记列宁的教导,坚决地与损害革命力量的、在性生活和婚姻问题上与腐化堕落的思想行为作斗争,努力培植爱情和婚姻生活中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提倡男女完全平等,在共同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的基础上,经过长期、深刻的了解,在政治上、思想上形成一致的观点,在对爱人及孩子的高度责任感基础上,达成真挚、持久的爱情。只有建筑在这种真挚持久的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才能有助于社会主义革命事业[3]。

尽管新的《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大力宣传并予以执行,然而各地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虐待妇女和虐待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包办婚姻、强迫及买卖婚姻现象仍大量存在,一些党和政府的干部,基于传统观念对此非法行为袖手旁观甚至袒护。一些无助的妇女因婚姻问题被杀或自杀,如中南区一年来即有1万多人,山东省有1245人,苏北淮阴专区9个县在1950年5~9月间就有119人[6]。除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外,全国妇联也呼吁各地妇女要组织起来,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珍惜生命,要自强,不能自暴自弃。此后,这种现象呈现出快速下降的趋势。

受时代认知的影响,对于工业化和全球化影响人类文化变革尚未有深刻体验的蔡畅,在传统理念下,只是把婚姻关系的混乱与两性关系的放纵现象,看作是一个道德问题或阶级属性问题,没有看到它是基于传统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深刻逻辑,也没有意识到工业生产越是成熟、人们越是经济上有更高的收入,对于传统婚姻及两性的认知也越会有剧烈的变化。但蔡畅也敏感地意识到,婚姻观及两性观念的演变,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过快变革对于社会稳定必然造成极大的困扰,不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站在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立场上,她坚定地认为,社会主义的家庭和夫妻,不仅是两性关系的组合,还必须要具有相同的信仰、一致的观念,才能相互尊敬、爱慕、互助和奋斗。她把个人生活及家庭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紧密相联[7]。这种在当时是主流的思想观念,影响也是巨大的。

五、结语

蔡畅有关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思想,基于她早期留学欧洲、参加革命、受毛泽东思想影响、考察工业化时代特征等多重因素,也是她在观察和指导中国妇女运动中的深刻体验,有的思想在当时的妇女解放与发展理论中,是具有前沿性和引导性的。蔡畅的妇女解放与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蔡畅把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与发展问题的解决,置于工业经济的提高,置于妇女大量参与经济建设,置于经济收入的提升上,这是找到了解决妇女解放与发展问题的根本所在。

与此同时,视妇女解放为一生信念追求的蔡畅,并非极端的女权主义者,她不断进行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宣传,也利用全国妇联采取种种措施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但作为政治家的她同样也极为务实,她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业化刚刚开展、社会经济尚无足够的职业供给的背景下盲目提倡妇女走出家庭,会给普遍处于传统观念及贫穷经济制约下的多数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难以处理的家庭与社会关系,甚至会由此造成对妇女双重的身心压力,这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会有一定的阻碍。因此,蔡畅特别强调要辩证地处理妇女走出家庭与承担家务的关系,把妇女解放与发展看作是一个历史进程,号召全国妇女把妇女解放与国家经济发展结合在一起,强调大局意识,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妇女解放与发展中的两难困境。在这一处置中,思想观念的正当性与政治需求的现实性间的张力,被蔡畅以辩证思维有效地加以调和,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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