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走后会怎样:母亲角色与女性角色的分离及重构

2022-03-17 13:09高翔宇彭雨宸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苏青娜拉家庭

高翔宇,彭雨宸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2249)

一、妇女解放的历史摆荡:“娜拉出走”与“妇女回家”

“娜拉”问题是自五四以来女性解放谱系中不可回避的议题,贯穿着现代中国女性生命故事的始终。1918年6月,挪威现实主义作家易卜生的剧作《娜拉》改名为《玩偶之家》传入中国。娜拉因为丈夫借债治病而背负了“伪造字据罪”,然而她不仅未能得到丈夫的宽慰,相反却遭遇斥责和辱骂。看透父权与夫权社会戕害女性的本质,不愿再做玩偶的她,表示“努力做一个人”[1]。为此,《新青年》杂志刊登了“易卜生专号”,陈独秀、胡适、李大钊、沈雁冰、陈望道等文化人围绕伦理道德、女子贞操、社交公开、婚姻家庭、女子教育、妇女经济独立与职业等多项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奏响了五四时期的妇女之声。以陈衡哲、冰心、庐隐、冯沅君、石评梅、苏雪林、凌叔华等为代表的五四第一代女作家开始“浮出历史地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降,妇女解放运动愈发兴盛,越来越多自我意识觉醒的新女性走出家庭,投身于社会劳动中。因此,“娜拉”成为近代中国女性革命的精神符号,彰显出五四时期从“人的发现”到“妇女的发现”这一民族与社会的性别文化转型,为知识女性启蒙运动向纵深层次的展开,提供了理论资源、精神动力和思想支持。

然而,易卜生笔下的《玩偶之家》中,娜拉最终选择出走,伴随着关门声,话剧就到此结束。但社会现实不可能如童话故事一般,在一个完满的情感高潮就戛然而止。1923年12月26日,鲁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上发表了《娜拉走后怎样》的讲话。对于这个针对现实的发问,鲁迅认为只有两个结局——“不是堕落,就是回来”,他的理由是:“因为如果是一匹小鸟,则笼子里固然不自由,而一出笼门,外面便有鹰,有猫,以及别的什么东西”[2]。

继之,1929年资本主义国家爆发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国国内的经济形势也不容乐观,失业浪潮席卷全国。为了缓解失业恐慌,复苏经济,希特勒提出“妇女的天职在教养子女”,意在增加男性就业机会[3];而苏联却鼓励妇女离开家庭,与男性一样参加社会工作。基于德国与苏联的不同论调传到中国的境况,1934年2月,蒋介石、宋美龄在江西南昌着手发起新生活运动[4],有关妇女应该“回归家庭”还是“走出家庭”的问题在思想界引发了第一次论争[5]。

全面抗战爆发初期,由于需要全国各阶层、各党派一致对抗日本帝国主义,不少妇女在民族解放旗帜的感召下投身抗战工作,“妇女回家”的论调一度退出主流舆论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试图控制全国妇女运动,再次炮制一系列“妇女回家”的言论。例如,1941年1月,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妇女运动干部会议,主张为国民党“生育更多的孩子”。“奖励生育”“回家做贤妻良母”等复古论调卷土重来,1940—1942年间思想界第二次掀起了“妇女回家”论争的热潮。

“娜拉”们走后究竟如何?尽管她们拥有女性主义的反叛姿态,但在民国时期的父权制社会里,她们是否在体验浪漫主义的“出走”后,又将经历现实主义的孤立无援?指出问题大抵是比解决问题更加容易的。女性如果想要避免鲁迅“不是堕落,就是回来”的预言,唯有争取经济独立,建构性别角色的主体意识。“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鲁迅认识到,梦虽可以有,但只有梦而不顾一切地走出去,便只能作无谓的牺牲,这对于妇女解放与妇女发展实无益处。在近代中国妇女解放宏大叙事的背后,那些成立小家庭甚至成为母亲的女性,如何处理“母亲角色”和“女性角色”之间的关系,是绝大多数两性平权意识觉醒的“娜拉”们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选取黄心勉、绿萍、苏青三位知识女性为个案,并结合无产阶级劳动女工的生存实态,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出发,讨论20世纪三四十年代女性不同的人生抉择,分析她们的心路历程及当时的历史景观,探究民国时期妇女运动的历程。

二、《女子月刊》主编黄心勉:英年早逝的母亲悲剧

黄心勉是20世纪30年代上海知识女性的代表,与丈夫姚名达携手创办的女子书店、经营的《女子月刊》,以及策划出版的《女子文库》,成为这座摩登都市盛极一时的文化景观。然而,尽管黄心勉对女性文化普及贡献颇多,却无法兼顾来自“母职”与“人职”的双重负担。一方面,家庭育儿导致黄心勉体力过度透支,另一方面,外界出版环境的客观压力使各项工作捉襟见肘,最终使她积劳成疾,去世时年仅33岁。

1903年,黄心勉出生于江西兴国县的贫苦农家,高小毕业后,父亲早逝,其邻县虽有中等学校却不准女子入学,而全省只有一所女子师范学校,却又远在七八百里外的省会南昌。因此,尽管黄心勉有强烈的升学渴望,但家庭经济条件的束缚,致使她早年埋没于深闺大门之内,以女红维持生计。至于黄心勉与姚名达夫妇的结合,原本只依男媒女妁成婚俗之礼,未料想二人却志同道合,“从来不曾一日不和,不曾一语相加”。1925年,姚名达考入清华大学,逐渐拥有了撰文挣取稿费的自给能力,时恰逢赣县增设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外加姚名达父亲担任该校教员,这促成了黄心勉继续深造的心愿。于是,她果断丢下刚出生的一对男孩女孩,远赴他乡求学。然而,这一时期既是黄心勉接受教育的转折期,也是她“家事”与“学业”矛盾的萌芽期。没过多久,两个孩子纷纷染病并相继离世,黄心勉先是为救护之急被迫辍学返家,尔后精神遭遇重创,“本来烦闷的内心,加上了一层悲愤”[6]。可以想见,女性迈出家庭之初需要走过的黑暗与羁绊,在“母职”与“人职”的首次碰撞中,黄心勉以双重失败告终。

1929年,姚名达受聘为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接妻子黄心勉来沪。虽说物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突然间,从极僻陋的乡村,跳入极繁华的都会”,但这一切却丝毫未能动摇黄心勉朴素的生活方式,“布衣布鞋,不离其身。胭脂水粉,不沾其面。洗衣烧饭,不雇娘姨。育儿哺乳,不雇乳妈”,相反,她更注重节俭持家,“除补习学校的功课外,尤喜读妇女问题书籍”,以弥补逝去的求学光阴[6]。与此同时,黄心勉撰写的长文《中国妇女的过去和将来》刊发于《妇女杂志》,尤其是她提出了妇女事业须具备的“智力,体力,经济力”三重要素,展现出惊人的创作天赋和对女性解放问题的独特见解,为她日后走向更广阔的人生舞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备[7]。

1932年,黄心勉与姚名达创办上海女子书店及《女子月刊》,这成为她社会事业迅速腾飞的新起点。在《女子月刊》的发刊词中,担任主编的黄心勉在办刊宣言中如是写道:“我们的目的,只是想替天下女子制造一座发表言论的播音机,建筑一所获得知识的材料库,开关一个休息精神的大公园……我们除了家庭以外尚有许多应做的事业……我们应该服务于社会,尽忠于国家。我们应该为自身生活而努力,为人类文化而努力……把愚鲁的自己聪明,把痛苦的自己解放,把怯懦的自己健壮”[8]。可以看出,黄心勉所希冀的不仅是创办一个专门“为女子发声”的刊物,而且意在启蒙女性自主意识,争取那些关心妇女福利问题的男性同胞的扶助支持,要将女性的成长与民族复兴的思潮密切联系在一起。然而,理想虽然远大,但在多事之秋的民国时期,现实境遇却往往不堪一击。

一是来自内部的办刊的经济压力、人手不足和家务羁绊。一方面,为扩大影响力,惠及劳苦大众购阅,《女子月刊》的页码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定价却一再改低,这种片面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成本的做法,导致杂志的市场营销面临亏损。与此同时,女子书店还推出规模宏大的《女子文库》出版计划,“每一集内分十种丛书,每种各有十部,合成一百册……变成一样大小的版式”。然而,他们的资金基础并不雄厚,出版经费均来自黄心勉夫妇“卖稿酬金”而得的血汗钱,加之从未将赚钱盈利纳入考虑范畴,还尝试开拓一些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增设“女子图书馆”“女子奖学金”“女子义务函授学校”等,难免存在急于事功的心理。另一方面,在《女子月刊》创刊的第一年,黄心勉为节约开支,未曾雇佣一人,“无论什么事,自审查文稿,发出排印,校对,发行,登报,收账,通信,乃至包书,寄书,送书”,一切琐事皆是她个人亲力亲为[9]。尽管从第七期伊始,黄心勉外聘以郝李芳为代表的知识女性担任主编助理,又邀请谢冰心、黄庐隐、谢冰莹、冯沅君为“特约撰稿员”,或实行轮流“执行主编”制,转而突出强调“完全不是编者之力,乃是全体读者和各位作家之功”,但不难想见她经营女子书店和《女子月刊》的力不从心[10]。除此以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黄心勉家中还有两个三四岁的孩子,她既无力雇佣乳娘,且丈夫姚名达又因同时兼任暨南大学、正始中学、惠平中学、乐华女子中学等多校的课程,忙碌游走于各地讲学,也无暇过问育儿事务[11]。并且,黄心勉身体素质并不理想,此前还经历过丧子的打击,生理和精神皆不堪重负。

二是来自外部环境的流言蜚语和政府的舆论高压管控。关于前者,不仅一些同行竞争者的嫉妒之声纷纷来袭,而且知识女性创刊、办书店,也成为男权社会物化的对象,被投射以污名化的“男性凝视”。有人或称她涂脂擦粉,或丑诋她是“缠过小脚的黄脸婆”,或有人本想来女子书店“饱餐秀色,猎艳而归”,却不曾料想书店门面简陋,既不摩登,又无妖艳的女茶房,只能扫兴而归,连呼“不像书店”。对此,黄心勉曾有过抱怨,辩解称书店和期刊除尽瘁女性文化事业外,“决无出卖女色,吸引顾客的卑鄙行为”,她们虽如此颇费心力地“为女子作智识上的服务”,但“仍旧是吃力不讨好,常常遇着不能忍受的污蔑和侮辱……现实的社会委实太恶劣了,我们的力量委实太薄弱了,而读者的爱护和本店又委实太诚挚了”[12]。关于后者,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警察厅根据期刊检查条例,多次审查《女子月刊》的发稿内容,认为该刊存在“左倾”的错误思想倾向,如称第一卷第八期中“有宣传阶级斗争之文字,诸多欠妥”,亟需扣留与整改[13]。于是,杂志社陷入孤立无援之境地。其实,早在发刊和创设书店初期,黄心勉便屡屡解释,绝无任何政治主张及宗教信仰,唯所希望者便是传播女性文化,“使得我们同性有文章有地方发表,有怀疑有地方解决,想知道的学术有地方可以获得,想休息的时候有地方可以消遣”,只可惜“我们待人虽忠厚,对国家虽爱护,但国家社会所给予我们的是毁家失业”,因此喟然长叹,“我们几个创办人,是世界上最劳苦最忙碌又贫穷又不幸的人……甚至于不能保住其亲爱的母亲和弟弟”[14]。

黄心勉在家庭与职场之间疲于奔命,两度面临女性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分离并陷入困境,遭遇典型的“母职惩罚”,忧郁愤懑,1935年5月4日病逝于上海西门妇孺医院,成了年轻一代妇女运动的不幸牺牲者[15]。从黄心勉的个体生命史中不难看出,民国时期知识女性办刊不易,甚至会招致人身攻讦,尽管她个人兼具才华与情怀,但毕竟独木难支。换句话说,在旧的社会制度未能发生根本性变革以前,女性事业若想取得进展,依旧步履维艰,近代中国社会更迫切需要的是建立一个对女性友好、促进女性发展的包容性环境。

三、教育工作者绿萍:亲属照料与家庭福利模式的建构

绿萍任职于南京国民政府上海教育厅,她的丈夫岐是中学的英文教师[16]48。1932年5月21日绿萍诞下大女儿长真并开始记录日记,持续至40天后产假结束。绿萍1934年5月21日重又起笔,此时长女长真已两岁,家中又添了一个1933年12月7日出生的小女儿长颐。绿萍日记连载于黄心勉主编的《女子月刊》,后整理成书,取名为《母亲日记》,由黄心勉、姚名达创设的上海女子书店出版发行,同时位列于《女子文库》。

《母亲日记》主要反映了绿萍在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尽管她拥有对社会事业的进取之心,但抚育子女的过程难免伴随着精神羁绊。一方面,大女儿长真出生之际,她日记里流露出母性的光辉。她写道:“你看,每个小孩子,论体力,都是柔弱得连小牛、小狗、小猫,都不当……为什么做父母却那样,辛辛,苦苦,甘心情愿的去抚养她;朝朝,暮暮,无微不至的去爱护她”[16]14。另一方面,她在取舍“家事”和“职业”方面也充满挣扎。教育厅已催促她销假,“眼见休养的生活就要告一段落了,不过我那么终日在外,奔走视察,我将怎么样来哺养我的孩子呢”[16]37。基于社会价值的认同,壮志未酬的她自然不甘舍弃岗位回归家庭,从此无声无息地沦为家庭主妇;而天赋的母职与天性的母爱,促使她有着照料儿童的兴趣和责任。她虽不忍心婴儿每每的啼哭,但追求社会价值的理性却无法容许她继续专心居家,“我的这份职务,却不能容许我把社会事业与抚育孩子的责任双方兼顾”[16]31。面对这种承担母职与社会理想之间的内在紧张,她几乎没有犹豫地选择了兼顾二者,采取的变通方式便是聘用乳娘哺乳。

雇佣乳娘的做法毕竟减轻了绿萍在家庭事务中的压力,但她也不免流露出对于婴儿难以割舍的情感和愧疚。在和小女儿长颐解释日记中记载姐姐篇幅更多的原因时,绿萍谈及了没能陪伴大女儿长真的些许遗憾:“然而又为了职务,终朝在外,不能时刻在摇床旁看护她”[16]63。

幸运的是,在小女儿长颐出生后,她这种纠结的心境弱化了许多。除了同样为长颐雇佣了奶娘,绿萍的母亲和嫂嫂也为她有效分担了照顾儿童的义务。对此,绿萍在日记里写道:“外婆和舅娘都不放心,留你在家,帮助看护……你妈是个懒人,落得轻快些,所以便留你在外家住,姊姊大些,可以走路……奶妈还替我们烧饭洗衣……总算是你的福气”[16]65。更重要的是,绿萍的丈夫岐也相对积极地参与到育儿实践中来。长颐生病时,长真刚痊愈,外面又流行麻疹,绿萍缺少人生经验,只是慌乱,此时,“爸爸呢!时刻向医生那儿跑”[16]64-65。可见,绿萍逾越了母亲一定要亲自照顾婴孩的传统伦理规制,而是将部分料理女儿的职责转交给乳娘和亲属。换言之,绿萍得到了家庭成员的认同:一方面,亲属的协助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女性家庭价值的补偿,促使她从喂奶、换尿布、烧火做饭等家务事中抽身;另一方面,丈夫岐对此也较为支持,并且主动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育儿责任,并伴随着照顾子女成长的全过程。在绿萍家里,成功创造出了一种亲属照料的家庭福利模式,她如愿以偿地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子女教育与陪伴呵护等精神层面的家庭事务中。

绿萍的心态和做法为民国时期职业女性处理“人职”和“母职”的关系提供了女性智慧、女性经验、女性方案:不放弃社会职业,而邀请他人(保姆、家人等)代为照顾,同时仍不忽视抚育子女的母亲责任。在传统家庭角色分工重构后,育儿问题不再是母亲的专属责任,绿萍不仅可以继续从事自己的社会事业,更能够在摆脱繁重家务以外,有精力在子女的科学教养问题上“下功夫”,这对于母亲和孩子甚至是父亲,都是更好的选择。这样既不妨碍绿萍承担“家庭角色”的母亲义务,也满足了她兼顾“社会角色”的愿望,更提升了她家庭生活的幸福指数,成为民国时期家庭福利的典范。正如绿萍所言,夫妻共同育儿不仅有助于调剂家庭生活,“有了天真活泼的孩子做中心,可以增进父母生活的兴趣”,而且有利于巩固家庭的稳定,“夫妇的情爱本能彼此互助,互爱……纵有些微的不洽也能发展父母的谅解”[16]15。

从绿萍的个案来看,在两个女儿生病之际,奔走于医院的父亲和女性亲属扮演了关键角色。换言之,如果片面强调母亲的育儿天职会强化“母职规训”与“母职惩罚”。这种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家庭的分工,不仅保护了作为生育主体的母亲,消解了所谓“母职”与“父职”的角色分野,而且有助于破除“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社会性别分工的刻板印象,成为了民国时期现代家庭生活方式变迁的历史缩影。

四、女作家苏青:摆脱男性话语隐形控制权的抗争者

绿萍毕竟只是“娜拉”走后的少数幸运者,并不是所有女性都拥有如绿萍那样良好的家庭条件——不用为生计发愁,且有能力雇佣乳娘或有亲属帮忙照看子女。女作家苏青“要事业,要朋友,也要家庭”[17]89,这也是当时绝大多数知识女性面临“母职惩罚”困窘的写照。要了解苏青的婚姻生活及就业经历,自然会想到她的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

苏青结婚时尚未工作,还在国立中央大学读书。她怀孕后放弃了进行不到三个学期的学业,离开学校回到婆家。生下女儿的苏青在婆家的日子也颇为艰难,虽为少奶奶,但整日关于房中,无人亲近,极为无聊苦闷:“我该做些什么事呢?一个读过大学的女子总不该长此住在家里当少奶奶吧?”[18]71因此,弥月过后不久,耐不住寂寞的苏青便找了一份小学教员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份工作只持续三个月便结束了。在这段生活中,由于婆家家境殷实,没有经济方面的苦恼,女儿也由奶妈照顾,因此苏青既无工作挣钱的必要性,也没有照顾女儿的任务,“家事”和“职业”的冲突并不明显。只是苏青因为在家中苦闷,自觉浪费光阴而决定自谋职位,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她对于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向往。

1935年苏青随丈夫李钦后来到上海,由于李钦后好面子,工资微薄却又不愿向父母要钱,夫妻间常因经济拮据产生矛盾。一次,苏青向李钦后要零用钱却被打了一耳光,由此她下定决心要找份工作,证明女子不用男人养活,照样也能独立[17]63。苏青开始写文挣钱,但李钦后却反感苏青的独立和才华,性别刻板印象促使他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在这段时间,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冲突开始显现:李钦后希望其成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贤妻良母,甚至千方百计阻挠她从事文学创作这一社会角色,“他不喜欢我有‘大志’,也不愿我向上好学……既然如此,当初又何必要娶个女学生呢?”[18]136然而,写作对于苏青而言,既是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她养家糊口的必要手段。

在苏青生下第三个女儿菱菱时,李钦后也做了一名律师,收入渐高。但丈夫非但无意为苏青分担母职工作,还反对她雇佣乳娘。家中聘用的朱妈是指定照料婴儿的,但李钦后却不许她接触菱菱的身体。除了洗尿布外,朱妈整天闲着,洗奶瓶也需苏青自己来,这些繁杂的家务使她疲惫不堪,文学创作也陷入停滞状态。

在这段婚姻不堪回首的后期,由于李钦后工作变动,家庭经济陷入拮据状态,加上感情生活带来的精神疲倦,苏青渐被阴郁情绪所笼罩。她不仅要摆脱来自男性话语的隐形控制,还要解决“母亲角色”之于“女性角色”的碰撞与桎梏。苏青生下小儿子不久,公公病重,李钦后动身回家,留苏青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在上海。为了节省开支,苏青辞去了一个老妈妈。尽管家中还有两个女佣,但苏青养家糊口的日子过得也辛酸艰苦:“日间我带领两个孩子,晚上写文章,稿费千字二三十元不等的,我常常独坐在电灯下直写到午夜。暑天的夜里是闷热的,我流着汗,一面写文章一面还替孩子们轻轻打扇,不然他们就会从睡梦中醒来,打断我思绪,而且等写完快要到五更了。但是我虽然这么的勤于写,编辑先生可求必都是勤于登的,有的选登倒还迅速,便是稿费迟迟不发,倒害得我真个望眼穿了”[18]231-232。这样的境况带给苏青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压力:有时实在疲倦了,她也产生过厌世的念头;后来她患上肺结核病,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在这种情境下,苏青选择离婚而不是放弃女性的尊严,不甘女性价值埋没于望不见尽头的琐碎家务里。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并不代表苏青是“家庭革命”的反叛者,实际上,她既是一个希望发挥自我社会价值的人,同时也是家庭观念极重的人。胡兰成在《谈谈苏青》中剖析苏青的心理时提到:“她离开了家庭,可是非常之需要家庭……有一个体贴的,负得起经济责任的丈夫,有几个干净的聪明的儿女,再加有公婆妯娌小姑也好,只要能合得来,此外还有朋友,她可以自己动手做点心请他们吃,于料理家务之外可以写写文章。”[19]这就是她单纯的想法。

遗憾的是,在首次产女后,苏青便发现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不过就是生殖工具,她就开始有意识地要摆脱男权传统的樊篱。她在“妇女回家”引起论争的环境下,频繁而细腻地产出母性色彩极强的文章,难免引起当时进步人士的不屑和讽刺。但实际上,女性母爱的表达并不等同于服膺男性话语权,苏青明晰区分了“表达母性”和“屈从男权”之间的差异。她认为,“一个女人可以不惜放弃十个丈夫,却不能放弃半个孩子”[18]226。这类“都是为了孩子”的叙述并非是苏青认同回归传统家庭的女性角色,或者是愚昧牺牲精神的体现,相反是对女性价值体系进行重估后作出的一种权衡:在“孩子”和“丈夫”中选择孩子,可促使“处在男权边缘的母性将会获得一个重塑自我的机会”[17]173,进而以迂回渐进的方式走出阴暗的男性话语体系。这种摆脱了男权的母性表达,看似逸离了女性主体性话语权,却默默给予了女性构建自主意识以极大的理论支持。

不过,正如张爱玲所说,“从前她进行离婚,初出来找事的时候,她的处境是最确切地代表了一般女人。而她现在的地位是很特别的,女作家的生活环境与普通的职业女性,女职员,女教师,大不相同”。并且,从苏青离婚后走上职业女性道路的经历看:一方面很好地印证了鲁迅所强调的“经济权”的重要性,有一个挣钱的本领总是好的,这是争取经济独立的基础,“无论怎么说,苏青的书能够多销,能够赚钱,文人能够救济自己,免得等人来救济”[20];另一方面男权社会隐形的女性职业歧视潜在影响着女性劳动价值的发挥。不过,苏青的境遇还不算是最坏的,离婚前夕夫妻二人分居的那段时间,虽然要养家糊口,但家中还有佣人帮忙,而且写作不需要外出工作,时间也相对灵活,这给苏青兼顾家中事务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然而,并不是所有职业女性都有这样的条件,至于当时广大无产阶级女工的境况则更为窘迫,要想兼顾职业和母职,难度更甚。

五、改善女性发展环境的走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既不同于作家苏青具有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也不同于绿萍等其他文职人员,劳动女工的工作环境普遍恶劣,待遇普遍低下。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来,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迎来了长足发展的春天,纺织业、化工业等现代行业的兴盛伴随着就业岗位数量的大幅增长,为女性的职业选择创造了机遇,拓展了选择空间。需要指出的是,在近代中国的职业女性群体中,投身工厂劳作的女工占据绝大多数的比例[21]。

根据《中国劳动年鉴》记录:“上海纺织业的女工每日工作12小时,织布女工每日工作13小时。”1927年,天津女青年会对31家工厂5864名女工进行调查显示,只有五分之三的工人可以每周休息一日,其余五分之二的人只能每周休息半日或每十日休息一日、每两周休息一日,甚至有一小部分女工全年无休。又据1928年《英文导报》刊载:天津还有一小部分女工工作时间每日长达15~16小时。除此,女工胎前产后的休息也无法得到保障,据当时媒体观察,一个怀孕十月的女工因生计困难而被迫坚持在工厂工作,即将分娩之际还担心被厂主扣工资,直至胎儿在厂里出生[22]。

长时间的劳作、工资薪酬的微薄、政府管理的缺位、资本主义的血汗制度,让女工们无暇顾及即将分娩或刚出生的婴孩。例如,女工文娟在文章中记述了自己怀孕四个月时值夜班的情形,生理的不适加上夜班的劳苦使她呕吐不止,只好请假回家休息。回到家中后“已经像垂死”的她也无法好好歇息,还担心着“明天还能继续我的工作吗?不上工厂,生活怎样解决呢?目前尚维持不下最低的生活,将来孩子养下来时,这双重的负担,如何担当得起呢?”[23]又如,女工珍生产后仍要持续工作,于是将孩子交由六十岁的婆婆帮忙照看,每天由婆婆抱着孩子到厂里让珍喂奶,喂奶的时间还是因为珍资历较老的缘故,厂里才特别允许的[24]。民国时期的托儿所尚未普遍设立,“儿童公育”与“家务劳动社会化”的主张更只停留在美好的设想中,缺乏真正付诸社会实践的现实土壤。在女性权利保障缺失的年代里,绝大多数女工们唯有选择将婴幼儿交给一些老婆婆或十二三岁的大孩子看管——而他们对于科学育儿的经验大都是不胜任的,因此无法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再如,女工阿英在丈夫失业后成为家庭经济来源的唯一收入者,生下一个小孩后,由于厂里不允许请长假,她为生计所迫又不得不外出工作,刚诞生的婴孩因得不到足够的营养和照料患上一场大病,“可怜小小的生命就牺牲掉了”[25]。

民国时期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就业,成为妇女运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诚如张爱玲所言:“现在妇女职业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了。生活程度涨得这样高,多数的男人都不能够赚到足够的钱养家,妇女要完全回到厨房里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多少就需要一点副业,贴补家用。”[26]相比于其他需要较高知识素养的职业,劳动女工这一群体更易出现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女性,并且,她们对于补贴家用甚至养家糊口的物质需求更为迫切。因此,社会各界对于她们到工厂就职的选择不免会有质疑之声,认为这只是受生计窘迫之驱使,而非出于两性平权意识的自我觉醒。基于此,苏青提倡要在强调“两性差异”的前提下论及“两性平等”,她认为忽视女性的生理特点而片面空谈男女平等是削足适履的做法:“我并不是说女子一世便只好做生理的奴隶,我是希望她们能够先满足自己合理的迫切的生理需要以后,再来享受其他所谓与男人平等的权利吧!”[27]

在民国时期妇女福利与女性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历史条件下,在国统区统辖范围内,非但“同工同酬”的落地步履维艰,为女性职业者设立合理的产假制度也大多缺位,更无从谈及劳动女工的权益维护问题。当时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劳动权的规定还是一纸空文,更无法从“法律平等”走向“事实平等”,缺少有力的制度支撑能够为遭遇发展机遇不平等的女性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司法救济。

被迫承担着“家事”与“职业”双重责任的广大女工无止境地损耗着身体和精神,即便如此,也难以实现“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调和兼顾。为满足捉襟见肘的生存要求,女工们普遍倾向于保住工作,不丧失经济来源;至于孩子,只要能给予其最基本的照顾即可;初生的婴幼儿非但无法获得母亲照料的舒适环境,物质以外的精神生活、娱乐体验、科学教养,更是奢望。在当时的社会形势下,亟待构建一个以“女性友好”为前提的“生育救助”与“生育福利”相结合的机制保障。由此可见,女性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合一,不仅需要妇女本人的主观意志,客观条件的支持同样重要。

就客观环境的阻碍而言,苏青离婚后一人担负起养家糊口和照顾子女的双重职责,为此她还遭受了社会上带有偏见的嘲讽和批评。虽然相比女工们,苏青的职业允许她在家工作,尚可以照看小孩,但这段艰苦的时光也使她不免发出喟叹:“职业妇女实在太苦了,万不及家庭妇女那么舒服”[26]。她将这一论点综括起来称:“第一是必需兼理家庭工作,第二是小孩没有好好的托儿所可托。第三是男人总不大喜欢职业妇女,而偏偏喜欢会打扮的女人……再者,社会人士对于职业妇女又绝不会因为她是女人而加以原谅的。”[26]基于此,苏青一方面呼吁实现家庭劳务社会化,将儿童养育视为社会集体事务的组成部分,探索适度普惠型托幼政策和建设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如,设立托儿所、洗衣店、公共食堂等公共设施,设法分担职业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工作量:“我们要做到真正的男女平等地步,必须减轻女人工作,以补偿其生产所受之痛苦。假如她更担任养育儿童工作,则其他一切工作更应减轻或全免……婚姻是给人保障,也规定双方义务,与其说有益于男人,不如说更有利于女人孩子”。为此,她提出了三个层级的儿童公育“假设”方案:首先,“女人假如需要工作,则她先有选择以养男育女为职业之权”;其次,“假如还不够,则以不妨害她的养男育女为原则,工作轻便,报酬不减。养男育女的报酬应由国家付给,使其不必依赖于男人”;复次,“假如此女人生了孩子而不愿养育,则由国家雇人代养,让她自由从事别的工作”[28]。另一方面,苏青呼吁社会各界乃至立法层面亟需给予家庭妇女应有的尊严:“只要男女同样做事就该同样被尊重,固不必定要争执所做事情的轻重……法律该有明文规定:男女的职业虽然不同,但是职业的地位是平等的”[26]。

就妇女的主观能动性而言,女性可以正确认识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关系,无须将二者束缚于相互对立的认知框架内。换言之,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不应分别寄存于男女两性以性别为畛域的分工,而是发掘两者同时存在于女性身上的可能性。与此相关的是,客观与主观条件都具备的绿萍,显然是最接近兼顾好“家事”与“职业”理想状态的女性。尽管刚诞下大女儿时,绿萍仍然抱有传统性别分工的守旧观念,认为母亲要负担起照顾婴儿的全部职责,但雇佣乳娘及亲属协助料理家务给生活带来的便利,也使得她这种意识逐渐淡化。

因此,解决母亲角色和女性角色间的冲突,一方面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女工式的悲剧;另一方面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使女性拥有充分的职业自主选择权。女性自身也要改变观念,努力摆脱男性话语权的隐形控制。尤其关键的是,女性能够勇于在尚无一个合理的社会环境时,就迈出家庭争取社会角色,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在《母亲的希望》一文中,正如苏青的母亲所言:“你以为社会是一下子便可以变得完完全全合理的吗?永远不会,我的孩子,也永远不能!假如我们能够人人共同信仰一个理想,父死子继,一代代做去,便多费些时光,总也有达到目的之一日……一个勇敢的女子要是觉得坐在家里太难受了,便该立刻毫无畏惧地跑到社会上去,不问这个社会是否已经合理。否则,一等再等,毕生光阴又等过了”[29]。

六、余论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私有制与阶级社会的建立,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在于消灭私有制,同时这也是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内容。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一方面,如果家务料理沦为一种私人服务,妻子成为家庭女仆,她们将被排斥在现代大工业生产之外,丧失固定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假若女性参加公共事业而获得独立的收入,将无法履行家庭事务。基于此,他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30]。实际上,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可以为妇女解放创造前提条件。换言之,只有当家务劳动较少占用妇女时间并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只是分工形式的不同,方可形成两性关系和谐幸福的新局面[31]36-37。

除此以外,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妇女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女人”,妇女唯有通过投身生产领域,才能创造出劳动价值和社会财富,即女性主体性价值的体现,需要伴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劳作过程的推进[31]50。这既反映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人类解放程度的一项标尺,同时也揭示出在现代工业文明高度发展的环境下,充分保障女性生育权、劳动权、就业权、经济权尤为迫切必要[32]。重要的是,除了妇女的社会属性外,妇女的自然属性直接关涉生育问题,因此,需要将妇女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等多方位共同努力,保障女性职业发展,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将家庭福利与妇女福利事业相结合,推动构建女性生育友好型社会,从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实际上,女性获得职场提升的空间,将在无形中释放传统社会单纯由男性充当家庭经济支柱的性别焦虑,这会从另一个侧面促进男性解放的历史进程。唯有男女两性在社会化劳动生产与公共事业中达成共同解放的思想共识,才能催生性别红利,并借此消泯“生利者”或“分利者”——以社会性别畛域为限界的劳动分工。从这个角度论之,强化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意识,不仅有助于女性走出家庭的私领域范畴,参与社会公领域事务,而且有利于激活男性承担家庭事务与社会事业双重义务的潜能,最终实现妇女与社会同步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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