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思考

2022-03-18 11:18
关键词:农民体系农业

姜 长 云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38)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提出,“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50页。“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22页。“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49页。。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承德考察时强调,“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作为其全部26条内容之一,并专门进行了决策部署,将“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作为到2025年需要实现的目标内容。《“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将优化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安排。2021年1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或发展,必然涉及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问题。那么,什么是乡村产业体系?需要构建什么样的乡村产业体系?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我们可以做什么?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研究较多,但对于什么是乡村产业体系,需要构建什么样的乡村产业体系,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我们可以做什么等问题的系统研究仍然比较少,且多为局部地区分析或案例研究。如张红宇(4)张红宇:《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中国发展观察》2021年第3—4期。、郭慧琳(5)郭慧琳:《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产业体系构建研究——以运城市苹果产业为例》,《现代农业研究》2021年第27期。、朱新华(6)朱新华:《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点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江苏农村经济》2021年第5期。等。

一、什么是乡村产业体系

乡村产业是与城镇产业相对应的地域空间概念。(7)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8月开始施行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将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则指本规定划分的城镇以外的区域。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0610/t20061018_8666.html.乡村产业是乡村范围内所有产业的总称。乡村产业体系是不同类型乡村产业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是不同类型乡村产业并存共生、既竞争又合作的结果。乡村产业的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和不同类型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了乡村产业体系的业态。乡村产业体系包括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的农业产业体系、乡村工业体系、乡村建筑业体系、乡村服务业体系以及乡村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代表,培育形成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也是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新增长点。还可以将乡村产业体系分为若干乡村支柱产业、乡村新兴产业、乡村配套支撑产业等。乡村产业体系有国家乡村产业体系和区域乡村产业体系等层次区分。特定的乡村产业体系,往往反映其产业链延伸、供应链协同状况和在全球价值链、区域价值链所处方位。我们经常说要推进粮经饲草统筹、农林牧渔协调、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动种养加结合和产业链再造、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涉及的都是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内容。

乡村产业的产业体系与其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相辅相成、相互制约,但也各有侧重。(8)韩长赋:《构建三大体系 推进农业现代化》,《人民日报》2016年5月18日。乡村产业生产体系由乡村产业的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物质装备设施等组合决定,体现乡村产业发展的物质技术支撑和投入产出效率等内容,反映乡村产业发展的生产力方面。乡村产业经营体系反映乡村产业的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产业组织方式,主要反映乡村产业的生产关系状况。乡村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共同支撑乡村产业的产业体系。乡村产业的产业体系是乡村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外在表现,综合反映乡村产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现代乡村产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包括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但二者绝非等同。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外延,要比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宽泛得多。尽管不同类型地区差异较大,但至少就全国或多数地区而言,如果简单地把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同于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或者把乡村产业体系等同于农业产业体系,将会严重束缚乡村产业的发展空间,制约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乃至实现共同富裕的效果,也会严重限制乡村多重功能价值的实现。

农业是乡村产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独特功能价值的重要载体,不仅具有重要的生产功能,还具有重要的生活、生态、文化和安全功能。无论是特色农业还是常规农业都是如此。农户往往既是生产单元,也是生活和消费单元。因此,从事农业对于多数农户来说,既是一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迅速推进,特别是部分50后、60后农民工回归乡村,从事农业兼具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特征更加凸显。对此,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也不管它对提升农业效率效益有什么影响,它都是客观存在;我们只能正视,不能逃避,更不能掩耳盗铃地否认它。至于怎么引导和利用,则是另外一回事。农业的生态功能不言自明。在许多大城市郊区,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更是在自觉地利用其生态涵养或湿地功能。农业作为传承农耕文化的重要载体,成为乡村独特功能价值的重要展示窗口,并且往往是同保护农业的生物多样性结合进行的。近年来,许多地方结合开发利用农业的生态功能、文化功能,提升农业的生产功能和经济价值,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甚至将其作为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和提升农业价值链的重要路径。农业通过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以及维护乡村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等作用,还可以发挥重要的安全功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9)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661页。”

但是,乡村产业体系又不能仅仅包括农业。举凡在乡村这个地域空间发展的产业,都应属于乡村产业。因此,在乡村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依托乡村特色资源或特色市场开发形成的乡村工业和乡村服务业,包括乡村手工业和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都属于乡村产业体系的外延。那些地处乡村但与乡村特色资源或特色市场开发无关的产业,也是乡村产业的重要内容,不能将其排斥在乡村产业体系之外。国外许多非农领域跨国公司的总部在镇上,目前类似情况在我国不多,但部分地区也存在。这样的企业,只要不在镇区(10)即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严格地说也属于乡村产业。如浙江省许多先进制造或现代服务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集聚,依托区位交通条件较好的乡村地区打造形成特色小镇,其中集聚的企业都属于乡村产业的范围。近年来,许多乡村地区吸引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城市人才、社会资本入乡创业,由此兴办的企业或产业也属于乡村产业。

判断一个产业是否属于乡村产业,关键看这个产业是否地处乡村区域,至于这个产业是否与农业有关联,不是影响判断结果的关键所在。因此,乡村产业即城镇之外所有乡村地区兴办的各类产业。不能因为我们重视农业或工作领域主要在农业,就将乡村产业界定为农业及其关联产业或农业相关产业。否则是缺乏公信度和说服力的,也难以获得社会广泛认同。比如,有些农产品深加工业或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处城市,虽然属于农业关联产业,但并不属于乡村产业。有的企业总部在城市,但产业链主体在乡村地区,我们也不能说这个企业就是乡村企业或属于乡村产业,只能说这个企业在乡村地区发生的经营活动属于乡村产业。有的专家认为,乡村产业是农业的延伸拓展或涉农产业。从前文分析可见,这种观点也是有些以偏概全。有些乡村矿产资源开发,本就在乡村地区,不能因为与农业无关,就将其排斥在乡村产业之外。

乡村产业是什么,同乡村产业应该是什么不是一回事。一个产业是否是乡村产业,也与相关企业或产业是否以农民为主体,是否主要由农民兴办无关。不能因为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将乡村产业界定为以农民为主体的产业,或以农民为主体在乡村兴办的产业。否则,会大大压缩乡村产业的发展空间,严重制约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的发挥,影响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及其功能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调动城市企业、人才、组织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些地处乡村的企业或产业,农民不是投资或兴办的主体,甚至农民也未参与兴办,但不能因此否认其属于乡村产业。这同我们需要引导乡村企业或乡村产业做好联农带农工作、鼓励乡村企业吸收农民参与,抑或鼓励农民兴办乡村产业不是一回事。有人对工商资本、城市企业到乡村兴办企业持批评甚至否定态度,这从根本上是错误的。推动乡村振兴或乡村产业发展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工商资本、城市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如果我们刻意把工商资本、城市企业屏蔽在乡村产业发展的视野之外,从根本上不利于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也不利于乡村产业创新思路,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进程。的确,有些工商资本、城市企业进入乡村后,形成了一些损害乡村生态环境、破坏乡村文化,甚至侵害农民利益的举措,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这少数企业的局部就简单否认工商资本、城市企业在乡村兴办企业的总体。何况这些局部问题,也存在需要兴利去弊和引导其扬长避短的事。

二、我们需要构建什么样的乡村产业体系

理解了什么是乡村产业体系,再理解什么是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就水到渠成了。这里无须赘述。那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构建什么样的乡村产业体系呢?

我们需要构建的乡村产业体系,应该是以农业和乡村特色资源开发为根,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本,以统筹激发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安全等多重功能价值为魂,农民参与、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借此,为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强劲支撑,拓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空间。

有些乡村地区依托独特的土壤、水资源和气候等生态条件,生产的农产品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有些乡村地区富有独特的历史文化或传统技艺,产业发展具有引人入胜的潜质,能够激发异地他乡特殊群体的消费需求。乡村产业发展以农业和乡村特色资源开发为根,归根到底是为了培育城市产业或其他地区同类乡村产业难以模仿复制的特色、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当前,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研读近年来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可以看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继续重视农业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同时,更加强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城镇化。乡村产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本,不仅体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同“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的方向也是吻合的,有利于推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好地落地见效。乡村产业发展如果不能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本,就可能偏离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方向,影响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甚至可能导致工商资本、外部机构对乡村发展“鸠占鹊巢”,损害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当然,乡村产业发展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本,关键是要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致富的同时,将促进农民增强就业增收致富能力放在优先地位,引导农民在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增强参与发展和实现就业增收致富的能力。因此,引导乡村产业完善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乡村产业发展的成果更好惠及农民农村也是重要的。

依托农业和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不仅是一个乡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还是激发乡村多重功能价值的前提。乡村产业是乡村多重功能价值的凝聚核。在一个没有乡村产业的地方,乡村很容易出现萧条和衰败,发挥乡村多重功能价值也容易缺乏依托,甚至乡村多重功能价值也会陷入“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尴尬境地。除少数城郊地区外,在一个乡村产业缺乏特色和竞争力的地方,乡村发展也难以培育人气,难以形成对城市人才、人口和市场的吸引力,要实现乡村持续振兴也容易成为空谈。乡村产业发展,要通过农业和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形成特色、活力、魅力和包容发展能力,为丰富乡村多重功能价值创造条件,也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其“鲜明特征就是‘亦工亦农、亦城亦乡’,亿万农民可以在工农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12)唐仁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求是》2021年第20期。。以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导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可以在推动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同时,更好地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为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提供回旋余地。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城镇化,有利于规避农民大范围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提升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为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化产业支撑。在农村老龄化迅速深化的背景下,情况尤其如此。

我们需要构建的乡村产业体系,应该是鼓励农民参与、崇尚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鼓励农民参与”比较容易理解,这是实现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让农民通过“在干中学”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方式。部分外来资本、外来企业家投资兴办的乡村产业,既没有带动农民就业,也没有带动农民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只是通过土地租金等方式给所在社区和农民带来一部分收入,甚至其经营活动还容易带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这样的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效果往往要大打折扣。“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带动农民在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增强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能力,应该是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基本要求。乡村产业体系崇尚融合发展应该包括产业融合、产村(镇)融合、城乡融合和“三生融合”(即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此处产业融合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明确提出“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方向,说的就是产业融合。产村(镇)融合,即通过推进乡村产业与重点村、重点镇发展融合,实现产业发展与村镇转型互动提升。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重在通过统筹激发乡村多种功能价值,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与提升乡村多重功能价值协调互动、共同提升。城乡融合在乡村产业发展上,关键是要促进乡村产业体系同城镇产业协同发展、互促共进、优势互补。这是坚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农业和乡村产业体系供给适应需求、创新供给引领需求的能力,提升乡村产业供给体系对城乡消费需求的适配性。要结合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更好地融入国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行动。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打造区域化、本土化、都市圈一体化的产业链供应链,为更好发挥都市圈核心城市、梯级节点城市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创造条件;也为加强国家或区域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提供坚实支撑。鼓励通过推进覆盖城乡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更好发挥城市大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对乡村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城市工业、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带动乡村工业、服务业甚至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引领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是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式。

有的专家认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应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主线。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尽管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很重要,但是这不是乡村产业发展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否则会严重限制乡村产业的发展空间,甚至误导乡村产业发展方向。但是,乡村产业发展应该不损害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这应该是乡村产业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比如,乡村产业发展应该不以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有可能因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加剧农村土壤、水污染问题,影响农产品品质的提高,进而损害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提出,“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这个提法较好。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明确,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明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底线,不是不重视粮食安全,反而是更加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也要看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乡村产业体系的重点或主攻方向是有差别的,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

三、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我们可以做什么

(一)按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着力解决乡村产业政策支持边缘化和对乡村产业特殊性重视不够的问题

之前的研究显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重视乡村企业的一般性。但是,发展乡村企业的特殊性同样不可轻视,不重视乡村企业特殊性也会妨碍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13)姜长云:《乡村企业的特殊性及其发展思考》,《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尽管乡村产业的范围明显大于乡村企业,支撑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除乡村企业外,还包括农户和在乡村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非农户自然人及其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个体工商户、其他乡村非正规经营组织;但关于乡村企业的这些结论对支撑整个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也是适用的,甚至更加适用。要统筹兼顾乡村产业及其市场主体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统筹考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赋能。

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不求特殊优惠,但求事实上的普惠公平;不求给其吃偏饭,但求改变其事实上的被歧视和边缘化状况;不求过度关照,但求包容其产业属性、区域特征和功能作用的不同。为此,要通过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着力改变乡村产业政策支持边缘化和对乡村产业特殊性重视不够的问题。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的重要性,与科技部、水利部在设立诸多职能司局的同时,分别专设农村科技司和农村水利水电司同理。

首先,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要着力解决乡村产业政策支持边缘化的问题。乡村产业由于地域属性、产业属性和功能价值的特点,不仅存在市场主体规模小、层次低、实力弱、创新能力差的问题,还存在非组织化市场主体比重高的特点,容易处于政策支持的“神经末梢”或边缘地位,甚至事实上的被歧视状况。因此,各级政府支持实体经济的许多措施,对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往往“鞭长莫及”,甚至乡村市场主体可望而不可即。有些看似公平普惠的实体经济支撑政策,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往往难以获得其“阳光雨露”。比如,近年来,许多地方实施的“消费券”政策、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政策,尽管反复强调公平普惠,但许多乡村市场主体因经营规模、效率效益等指标不达标,甚至所处信息网络或交通通信条件不符合要求,难以实际分享政策优惠的成果。有些地方鼓励企业吸引人才,也因交通通信和教育、生活环境等因素,难以实际分享人才政策的红利。许多乡村产业发展在获得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存在着丰富乡村生活、生态、文化、安全功能的作用,影响其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增加。如果不注意这些特殊性,简单按照城镇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经济效率的标准,要求乡村产业市场主体向其看齐,很容易导致支撑乡村产业多重功能的市场主体处于不利甚至不公平地位。

其次,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还应注意包容乡村产业市场主体产业属性、企业规模、区域特色和功能价值的不同,对于乡村产业的特殊性给予应有关注。如乡村产业发展固然需要推动其绿色转型和科技赋能,但应鼓励和支持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走符合其产业属性、企业规模、区域特色,并有利于发挥其功能价值的发展道路。盲目要求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城镇企业的标准来推动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很可能抬高乡村产业的发展门槛,加剧其发展风险,妨碍农户和乡村居民对乡村产业的可进入性,更容易导致农民难以分享乡村产业的发展成果,甚至导致部分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出现违规经营普遍化问题。近年来,在发展乡村民宿的过程中,许多地方盲目照搬城市宾馆的消防、安全标准,实际上已经导致类似问题。推动乡村产业的绿色转型和科技进步,也可以采取简约适度、方便可行的方式。这就像参加聚会一样,有钱的人可以穿得西装革履,钱少的人穿不起高档衣服,但可以穿得朴素整洁一点。推动科技赋能乡村产业,也不必盲目追踪世界科技前沿,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创造性转化也是重要路径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关注乡村产业的这些特殊性,如果把握好时度效,也不存在给乡村产业特殊优惠的问题,甚至可能给乡村产业培育特色竞争优势提供新的支撑。比如,推动富有区域特色甚至独特魅力的乡土文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当然,可能有人担心,在创新乡村产业支持政策的过程中,着力解决乡村产业政策支持边缘化和对乡村产业特殊性重视不够的问题,虽然有利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向,但可能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发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相悖。但只要认真分析,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实际上不存在这个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些例外规定,符合国际惯例。只要能证明对实施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就可以实行这些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符合这些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往往有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或有利于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乡村产业发展由于前述特殊功能价值,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只要把握好时度效,不仅不违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14)姜长云:《乡村企业的特殊性及其发展思考》,《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而且可以同这些例外规定较好地吻合起来。

(二)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更好地聚焦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

当前,乡村企业发展实际上存在若干妨碍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一是将农业及其关联产业发展排斥在乡村产业发展之外,或片面追求农业结构单一化、乡村城镇化,影响农民在农业的就业增收和乡土特色经济的发展;二是片面追求农业和乡村产业组织的规模化,抬高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门槛,加速小农户与农业农村发展脱轨;三是片面追求行业规模扩张和数量增长,加剧乡村产业的同质竞争和产能过剩问题,提高特色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风险,甚至容易导致前一阶段特色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部分亮点,转化为“十四五”时期特色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的风险点;四是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亟待改善,影响乡村产业的提质增效升级和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五是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不仅影响所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还导致乡村产业发展的成果难以有效转化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效果;六是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亟待改善,市场调控机制也亟待完善,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调控出现用力过猛或盲区过大的问题,加剧产业发展的“大上快下”问题及由此带来的风险。(15)姜长云:《新发展格局、共同富裕与乡村产业振兴》,《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应着力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向着有利于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要通过鼓励乡村产业加强农业和乡村特色资源开发,把乡村土资源变成乡村特色产品,统筹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特色和活力、魅力、竞争力。鼓励通过深化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产业合作,培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为发挥大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引领带动作用创造条件。当前,随着人口增长明显放缓和人口老龄化提速,我国许多传统产业发展已经达到或逼近规模峰值。要结合推进乡村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乡村产业顺应市场需求的阶段性甚至转折性重大变化,做好面向需求、创新供给引导需求的文章,推进适地适度发展。此外,增强乡村产业的包容发展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包容发展主要包括为不同业态和不同类型参与者提供平等发展机会,引导其共存、竞争和互补发展。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谈到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时提出,“保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16)唐仁健:《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求是》2021年第20期。。在乡村产业发展中,情况更是如此。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把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乡村振兴不要搞大拆大建,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要多听农民呼声,多从农民角度思考”。(17)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14页。

在乡村产业的市场主体中,既有一些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又有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还有开天辟地的创新型企业。大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顶天立地”,在产业或区域发展中的显示度高,社会资本丰厚,产业网络发达,容易成为政府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关注的对象。乡村产业支持政策不宜将其作为支持重点,因为这些企业容易成为实体经济支持政策的关注对象,也不处于实体经济支撑政策的“神经末梢”或盲区,对这些企业的过度支持会形成不公平竞争问题。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只要是合法经营,带动农户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接地气,其效果也最直接最持久。开天辟地的创新型企业往往是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升级的“点睛之笔”。乡村产业支持政策应以支持开天辟地的创新型企业为引领,以支持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为重点,通过加强相关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其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创造条件。这些乡村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激发乡村多重功能价值,对于利用乡土人才和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也有重要作用。比如,成都崇州市依托竹编技艺开发竹编工艺品,发展乡村旅游,将竹编运用到酒店、民宿、餐厅装修中,探索形成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平台经营型、资本合作型、资产经营型3种集体经济运营模式,让竹编成为吸引年轻人归乡、帮村里人致富、带动乡村振兴的“金钥匙”。(18)李力可、王曦:《成都崇州:非遗竹艺编织乡村振兴好风景》,新华社,http://gongyi.ifeng.com/c/8CWbwPd5tak。

在乡村产业发展中,支持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就涉及如何正确对待发展“地摊经济”的问题。近年来,发展“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引起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视。笔者认为,发展“地摊经济”的要义不是要鼓励大家摆地摊,而是要通过放宽产业发展的准入门槛,用“跳跳脚就能够得着”的标准,创新产业监管方式,促进农民农村更好地实现就业增收致富。在发展乡村产业的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高大上”,要注意为低收入者、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平等发展机会。借此,为庭院经济、乡村非正规市场主体等草根经济形态提供更多包容发展的空间。须知,在依靠社会保障“兜底”前,地摊是低收入者最后的饭碗,也是其自立自尊自强的底气所在。为这些草根经济形态提供更多包容发展的空间,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熨平社会风险。

(三)引导乡村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和防控能力建设

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归根到底是为了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因此,完善乡村产业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实际上也需要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来实现。完善乡村产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坚持就业、增收与提能并重的方向,引导农民在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增强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能力,并拓展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路径。要注意引导乡村产业市场主体增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并将其放在较“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相对于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往往更广泛更持久。要结合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育乡村产业多层次市场主体层次有序的“雁阵模式”,促进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提质增效升级”。鼓励乡村产业中“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和“开天辟地”的创新型企业更好地带动“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动能,引导“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非正规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对农民共同致富的带动作用。此外,鉴于近年来国内外发展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在坚定信心的同时,引导乡村产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和防控能力建设也是重要的。这也是增强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基本要求。这一问题比较复杂,限于篇幅,在此存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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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饸饹面“贷”富农民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
也来应对农民征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