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内在行为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

2022-04-21 11:16郭思佳
关键词:养老主体老年人

郭思佳

(大连海事大学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大连 116026)

一、问题提出

21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是我国面对的重要国情和尖锐问题之一。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2.64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8.7%,相比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增加了5.4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城乡养老现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与城市相比,农村存在资源匮乏、养老供给失衡、养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致使农村养老成为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短板所在。对此,国家提倡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解决农村养老需求。由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路径跃然成为新时代重要议题。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内生的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能够帮助个体满足需求,实现目标。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概念,其核心是社会关系网络和关系网络中产生的资源。其中,社会关系网络根据关系亲密程度可划分为同质化网络(例如,家庭)、异质化网络(例如,邻里、同事)及垂直化网络(例如,政府、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则包括资金、物资、医疗服务等有形资源,同时也包括信息、知识、精神慰藉等无形资源。社会资本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而来的。由此可知,社会资本理论的三大要素为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信任。这三者之间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换言之,社会关系网络为个体提供了交流互动的场域与对象,并为其进行资源互换及建立信任创造了可能性。而社会资源内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并被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主体不断进行资源互换,以此维系关系网络和增强彼此信任度。社会信任则通过主体间的互动建立,反之也影响着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总而言之,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信任共同构成了社会资本,任一要素的变动皆会影响社会资本的质与量。

农村互助养老实质上是以地缘、亲缘为基础互帮互惠的过程。该养老模式不仅体现着我国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文化,同时也是激发农村养老内生力的重要举措与途径之一。本文立足于社会资本理论,从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以及社会感知三个维度出发,对农村互助养老内在衍生逻辑、具体实践模式等进行系统性的全方位分析,不仅有助于更好理解农村互助养老的机理,更是有利于促进农村互助养老路径的优化。本文针对现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提出可行的优化路径,对于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发展互助式养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也开始受到了学术界广泛关注。近几年,学界追踪的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热点内容。

一是农村互助养老内涵界定。为应对我国农村养老难题,农村互助养老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2006年学界就开始探讨其内涵。贺雪峰认为互助养老是基于代际接力的方式,由低龄老年人、身体好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身体弱的老年人。刘妮娜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是立足于老年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老年人之间的“自助−互助”。同时,国内外其他学者还提出农村互助养老是“极具本土化色彩的新型就地养老方式”,“是在亲属、邻里、朋友之间产生的自愿行为”,“以地缘为基础,由农村老人、家庭等多元主体参与,通过互帮互助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据此,农村互助养老可以理解为“围绕老年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基于信任与互惠老年人互相进行资源交换与整合”。

二是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类型。2008年以来,随着河北省邯郸市首创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以来,甘肃、山东、湖北等地陆续开展互助养老试点。目前,基于个体内在需求与社会环境因素,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类型可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1. 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型。这一类型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多发生在相对发达地区,譬如浙江农村地区。由于地方经济水平高、基础设施完备、当地政府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因此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投入也较大。但是也正因为政府多为主导者,这一类型农村互助养老常常忽略老年人主体身份及主体需求,致使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不高,融入度偏低。

2. 社会力量支持型。这一类型实践模式多见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欠发达地区,这意味着政府对农村养老服务投入相对较低,而当地老年人较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因此,这一类型的互助养老服务多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包括高校、学者、社会精英组织等。正是因为对社会力量依赖过强,该类型的互助养老实践可持续性往往难以得到保证。

3. 政府与村庄结合型。该类型互助养老模式大多基于村庄内生需要发起,政府给予财政等方面的支持。河北肥乡县的“农村幸福院”以及其他地区的“幸福院”等皆属于这一类型实践模式。在村庄内,面对“空巢老人”“留守老人”较多情况下,村庄内养老需求相对迫切。于是由政府出资,村“两委”制定规章制度、统筹管理的“幸福院”应运而生。这一实践模式虽有助于消除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疑虑,但因其较为依赖政府的拨款,在资金的持续性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村庄内生力量型。这一类型的实践大多出现在内生力量强而政府支持力度较小的村庄,譬如宗族互助养老。这一模式主要依托于亲缘及宗族之间互帮互助的传统,老年人对该养老模式接受度较高。但是由于政府对该类型的互助养老实践投入较少,村庄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养老服务辐射范围有限。

三是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运行困境。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虽然获得了政府的倡导推动,但在运行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首先,一部分农村互助养老院存在闲置、利用率低、运行艰难等现实问题。其次,有学者就指出互助养老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缺乏监管制度、社会支持力度不足、互助领域有限等现实瓶颈。再次,老年人主体地位与主体需求不明确,老年人作为互助养老服务的主体对该模式认知程度较低、参与度也较低。这不仅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运行过程中的最大困境,也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未来最为亟待解决的梗阻问题之一。

综上所述,学界从不同角度讨论了互助养老的内涵、类型以及运行困境并已形成一定共识。即互助养老是基于“自助−互助”理念,由多元主体参与的一种具有中国乡村本土特色的养老模式,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与自下而上的村民自治的互动过程。实质上,互助养老的实践能否实现,根本在于多元主体是否可以充分参与,老年人的需求是否能够充分满足,以及村民对其是否认可等。虽然已有研究梳理了现行互助养老面对的问题,但研究重点主要聚焦于养老服务供给关系、老年人参与度不高以及制度保障不健全等问题。遗憾的是,从社会资本理论探讨破解互助养老的梗阻问题的研究并不多。本文认为通过社会资本理论,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互助养老体系中多方主体的参与互动,深入剖析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内在行为逻辑与实践困境,进而为未来互助养老的实践提出相应创新性对策。

三、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内在行为逻辑

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信任——为互助养老的实践创造了可能性。具体而言,互助养老的实践依赖于多方主体的参与,而社会关系网络的密度与广度直接影响了多方主体能否参与进互助养老的可能性。其次,养老服务内容决定着互助养老实践的质量,而内嵌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资源则直接影响着养老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与专业性。最后,互助养老的长效发展在于老年人对其的认知程度与参与程度,而这又与老年人对村庄、村民与政府的信任程度挂钩。接下来,笔者将从社会资本的三个维度分别探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内在行为逻辑。

(一) 社会关系网络与互助养老参与主体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关系网络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互动、社会参与及社会合作的基础。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包括亲密的家庭成员、朋友,也可以包括较为疏远的邻里、同事等其他社会成员、社会组织与政府。总之,每位社会成员都拥有不同密度和强弱的社会关系网络,也正是因为与多层次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互动,社会系统得以运行,社会功能才能得以发挥。根据社会资本对社会关系网络的定义可知,老年人身处于由个体、群体、社会和国家所组成的多层次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他们之间的互动是互助养老得以实践的内在逻辑之一。

农村互助养老是基于“自助−互助”的理念而展开的,是老年人个体与其家庭、村民与村庄等互动所形成的一种结果。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在我国乡村社会中,养儿防老、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和谐友爱等思想品质一直影响着村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选择。这种无形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互帮互助、相互扶持,由此形成情感以维系实现个体需求。所以基于地缘、亲缘传统文化下的“熟人社会”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可行提供了基础。此外,国家政策的支持也为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要构建养老、孝老和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同时,“十四五”规划也进一步提出要发挥互助养老模式的基础性养老作用。顶层设计的完善、政策与服务体系的支持为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兜底保障。

(二) 社会资源与互助养老服务内容

资源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维度,也是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互动的动机。资源可以是有形资源,比如金钱、基础设施或者养老服务;也可以是无形资源,包括关心、信息或者知识等。社会资本理论认为不同社会关系网络蕴含的资源是多样的,社会成员会基于自身不同层次的需要,通过与他人进行社会互动与社会交互,进而满足个体需求,最终实现个体发展。因此,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内在逻辑则即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与资源互换。

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强调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身体好的老年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在该实践模式中,低龄老年人、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而失能、半失能以及失智老年人则是养老服务的被服务者。养老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资源主要是日常照料、照护服务和精神慰藉,以满足养老服务被服务者在生存层面和精神层面的需求。与此同时,养老服务过程中,被服务方所拥有的资源还包括时间货币、情感满足与政府补贴等。这意味着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自己闲暇时间帮助有需要的老年人,以获得时间币并满足自身的使命感与荣誉感等。因此,农村互助养老的内在运行逻辑则在于“自助−互助”过程中服务提供者与被提供者之间的资源互换。而农村互助养老实践是否能长期有效的运行,关键在于服务提供者与被服务者之间资源适配情况。也就是说低龄老年人通过对高龄老年人的照顾所获得的“回报”,是否能满足其养老需求,而这也是影响低龄老年人能否持续参与互助养老服务活动的重要前提。

此外,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过程中,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为村庄与老年人提供了不同的资源。中央政府拥有财政补贴力度和政策导向等资源,地方基层政府拥有政策执行、对地域进行管理与宣传等资源,而社会组织与志愿者则拥有链接资源、提供服务和专业知识等资源。作为“垂直”网络的多元主体,其提供的资源对老年人而言更为丰富,能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切实需求和更高层次的需求。反之,当老年人各层次的养老需求得以满足时,中央政府与地方基层政府同时也实现了其治理目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则实现了职业追求和个体精神满足。由此可知,多元主体通过联结互动展开的资源互换以满足彼此需求,无疑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长期持续发展的兜底保障,也是互助养老得以实践的内在逻辑之一。

(三) 社会信任与互助养老参与态度

社会信任既是社会资本理论的关键要素,也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互动的重要情感基础。高质量的社会信任有助于推动个体积极参与社会互动,提升集体行为的能力。而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得以运行的关键,就在于老年人对村庄、村民、政府等信任与认同。由此,互助养老实践中社会信任应包含两个方面,即一般信任与政府信任。

农村互助养老实践中,一般信任代表着老年群体对同村及邻村村民的信任。中国村庄是“熟人社会”,村民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庄中,所以农村老年群体对村庄及村民的信任度高,对农村社区的依附感、认同感强,村民之间乐于互帮互助,有助于形成具有凝聚力的乡村共同体。在互助养老实践过程中,老年人对政府的信任也非常重要。互助养老是多主体协同参与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中政府主要发挥倡导和引导作用,老年人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会直接影响其对互助养老模式的认识与态度。换言之,当老年人对政府信任度较高时,他们更愿意真实表达其需求和意愿,也会更积极与政府配合参与到互助养老实践中。反之,如果老年人对政府抱着低质量或者缺乏信任,他们则会降低其对政府的信心以及配合政府的积极性,减少利用政府资源,对互助养老热情下降。总而言之,社会信任作为“隐形保障”直接影响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认知与参与意愿程度,这也是互助养老实践得以运行的内在逻辑之一。

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行为逻辑简化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资本理论下农村互助养老行为逻辑简化图

四、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困境

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三个要素,本文对农村互助养老内在的行为逻辑进行了分析,分别探讨了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养老服务提供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联结、行为动机与认知“软约束”,以此探究农村互助养老当前的实践困境。

(一) 关系联结弱化

到了后乡土社会,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以农耕为主的农村生产方式向半工半耕和非农就业过渡、转变,农村家庭内部的青壮年流向城镇寻求谋生机会,这导致村庄“空心化”加剧,空巢老人剧增,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然而,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让老年人习惯家庭养老模式,认为养老是个人、家庭的私事,甚至部分老年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除家庭养老以为的其他养老方式,将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幸福院等视作没有子女照料,拒绝或不情愿选择家庭外的集中养老。所以,农村老年群体参与到互助养老实践的主动意愿与能动性偏低,可是又因与子女分居两地,日常缺少家人照料与精神慰藉等,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此外,受市场经济、人口流动等影响,乡村传统的互帮互助、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文化影响亦有所减弱,老年人互助意识薄弱,互助行为有限。甚至,有研究还发现即使居住在互助幸福院,老年人也大多只抱着管好自己的心态,很少将互助理念内化形成互助行为。与此同时,村民在互助养老实践中也存在参与不充分现象。互助养老的影响并不仅限于老年人之间,而应涵盖至其他村民乃至整个村庄。然而现有研究发现,村民在互助养老过程中参与度低,支持力度有限。由此,老年人与家庭、村民之间的联结逐渐消解与弱化是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主要发展困境之一。

(二) 养老资源供需配适程度低

首先,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对象现主要面向农村老年人群中的特殊老人,例如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无法自理老人等,而非全村老年人。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福利政策和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会更倾向于“特殊老人群体”。这就造成了其他农村老年群体(例如低龄老人),获得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机率降低,进而影响养老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也降低了部分农村老年人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实践的意愿。

其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否能够长效运行关键在于多元主体提供的养老资源是否能够持续。然而实际上养老资源已出现了“零碎化”现象特质。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互助养老面临资金匮乏问题。互助养老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村集体投资以及社会力量捐赠。此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不好的农村集体互助养老资金就存在不稳定性,资金链容易断裂,直接导致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差。二是缺乏健全的法规政策。互助养老过程中潜在着诸多隐患,譬如身体孱弱的老年人就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对于互助养老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就没有明确的权责关系,这就削弱了村集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三是互助养老所需的资源主体过于分散。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过程中,不同养老资源分散在不同主体中,譬如医疗资源与教育资源就分别在医疗与教育机构中,这意味着养老资源并没有整合,难以有效利用。

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农村互助养老现有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覆盖普及程度低,与部分老年人需求不吻合。由于农村互助养老以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照料及精神慰藉。对于这一类养老服务,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以及失智老人的需求旺盛且依赖程度高,然而低龄健康老年人需求与兴趣则较低。除日常照料与精神慰藉,互助养老服务还缺乏专业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专业的服务内容。对于部分老年人来说,当他们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之后,有限的服务内容就难以满足其后续需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内容的单一性以及服务的非连续性,致使老年人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中的热情不高、意愿不强烈。

(三) 社会信任的“软约束”力度不强

一是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认知模糊。虽然农村互助养老是基于地缘、亲缘发展而来,且有很多成功的草根经验。但在政府主导的推广过程中,老年人习惯性地认为互助养老为公共事务,应由政府承担,而不认为老年人有作为主体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老年人认为邻里互助并不是专业化的养老方式,很难认可自身的“互助养老的主体身份”,对互助养老实践参与自然也就顾虑重重。

二是农村老年人对政府及其他村民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基层政府作为互助养老推行的主导者,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完成“幸福院”建设等硬指标,而往往容易忽略老年人的情感、精神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容易引起老年人对其的“不信任感”,进而降低其参与热情。此外,虽然传统的乡土文化是形成互助养老的前提,但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宗族关系和邻里关系逐渐趋于松散,邻里之间的互助关系也出现了变化,由此,乡村老年群体对其他村民的信任程度也逐渐降低。

三是农村老年人对“时间银行”方式存有疑虑。互助养老在实际过程中的主要计酬方式之一为 “时间银行”,即是低龄老年人通过照料高龄老年人换取时间券,作为自己年老时接受养老服务的凭证。“时间银行”最早于20世纪90年代出现在上海,新世纪之后开始在全国推广。不过“时间银行”在实践过程中,始终没有实现统一、规范的计量标准。譬如老年人跨地养老时,时间券是否能够跨地流通等问题就尚未明确。所以大多老年人对该模式下的养老服务兑现问题存在担忧,对这种支付方式信任和认同度较低。

五、社会资本理论下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路径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得知农村互助养老是基于“自助−互助”的理念,通过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对高龄、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可持续供给的关键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供者是否多元、养老服务资源是否持续有效以及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是否认可。本文立足于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维度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践路径进行探讨,以期破解互助养老服务实践过程中的梗阻问题,推动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 加强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互助养老

如上文所述,社会关系网络及关系联结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长效持续的运作的基础。这意味着,形成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中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一是要加强政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讲座、集中培训学习等途径,及时了解互助养老相关政策以及内在逻辑,强化主导者对互助养老的理解。二是要努力转变村民传统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提升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社会认知,提高其主体意识,使其与家人积极地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活动中来。要立足于目前以“政府为主导、村委主办、老人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框架,应尽快理顺各种合作关系并明确各主体之间的职责,政府应适度放权,成为各类资源的提供者,而村委及老年人应成为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自助−互助”的中心。三是优化政府顶层设计,为农村互助养老的运行指明发展方向和提供兜底保障。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入互助养老实践中来。譬如发挥乡镇社工站的作用,引导社会工作者协助老人开展互助小组活动,帮助老年人内化互帮互助理念。还可以通过小组互动为老年人传递专业养老知识、缓解老年人消极情绪和加强老年人社会参与等。

(二) 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供给体系

社会资源是农村互助养老有效运行的核心,即农村老年人通过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实践中来满足自身需求,如此循环往复才能够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长效发展。因此,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与供给方式是至关重要的。其中转变供给思维是首要任务。而目前的供给思维是“服务供给−老年人需求”,也就是从现有资源出发,却忽略了老年人主体性及其主要需求。所以应当转变该思维模式,将其变为“老年人需求−资源整合−服务供给”的供给思维,强调老年人的主体性以满足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与满足感。其次,要加强供给内容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一是各村庄应对老年人数量、类别、所需服务类型以及实际上的缺口等进行调查,掌握精准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层次划分,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分批次为老年人提供相对应的互助养老服务。二是建立需求反馈通道,完善供需之间的动态平衡。掌握老年人的需求是实现农村互助养老精准提供服务的前提基础,要依托不同服务信息平台,包括家庭、村委或者老年人协会等,尽可能地将老年人的需求及时反馈,以掌握老年人需求的动态变化,推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动态匹配。与此同时,提供多样化的互助养老服务也是至关重要的。已有研究显示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日常照料、休闲娱乐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缺少专业的医疗康复、长期看护等内容模块。所以,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应继续扩充,要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普惠性,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层面及继续社会化的需求。

(三) 发挥传统文化优势,提升老年人信任感

虽然城镇化、人口流动等社会变迁使乡村传统的守望相助、互帮互助的文化力量减弱,但是由地缘、亲缘发展而来的传统文化仍然以非正式规范影响着村民的社会行为与社会交往。因此,在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不可忽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地方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可以通过对好人好事和优秀事迹等激励方式来大力弘扬宣传传统文化,以此帮助村民内化传统文化理念,提升村民互帮互助的意识。在建立良好的村庄氛围基础上,应将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紧密结合在一起,这需要发展村庄中的精英人群的链接作用。一方面,村庄中的精英人群将相关政策与互助养老服务的优势进行宣传与转达,让村民能更好地了解互助养老政策以及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中其可获得的效益。另一方面,村民精英可以通过自身的不同维度的关系网络组建各层级的合作组织,譬如“家庭组织”“邻里组织”等。在不同合作组织内部,“熟人社会”的特征即可发挥优势,助力村民充分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中。此外,造成村民信任度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包括“时间银行”兑付方式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对此,可以通过技术赋能建立“互联网+时间银行”,将数据进行积分制、统一化管理,可方便今后的异地使用以及拓展不同的变现能力,消解老年人的风险抵触心理,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信任。

六、结语

农村互助养老作为具有中国农村特色的养老方式,为农村养老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与新方法,补充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功能,在农村养老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农村互助养老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得到了较多的重视与发展,但是该养老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着资金短缺、服务对象范围有限、服务内容有待丰富、社会认知与参与度低等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应当对农村互助养老给予关注和支持,不断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促进农村互助养老的地域性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农村互助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交往行为,基于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人们会根据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展开一系列的服务提供与接受等活动。互助养老实践得以长效发展的关键在于参与主体是否多元充分,养老服务内容与资源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主体需求以及老年人主体对互助养老的认知与信任度。对此,未来的互助养老服务实践路径应当从老年人主体出发,养老服务内容应以满足老年人主体需求为主,并兼顾服务供给者的需求,对养老服务资源进行动态平衡协调,并在日常要加强对互助养老的宣传,提升老年人互帮互助的意识与主动参与意愿,最终实现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和有质量的养老生活。

猜你喜欢
养老主体老年人
养老生活
论碳审计主体
老年人的世界越来越“小”——怎么帮他们走出出门“第一公里”
当“我”老了——“90后”养老护理员的“自述”
磨课活动中多元主体需求的深度挖掘
如何防止老年人受骗
何谓“主体间性”
租赁房地产的多主体贝叶斯博弈研究
租赁房地产的多主体贝叶斯博弈研究
养老更无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