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文化发展特征、消极影响及价值引导

2022-06-23 02:50韦良红郭芙蓉
关键词:发展特征消极影响引导

韦良红 郭芙蓉

摘 要: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网红文化快速发展,呈现出诸多内在的发展特征。网红文化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如助长用户滋生病态审美心理,带偏用户消费行为,形成偏颇的奋斗幸福观,陷入主流文化认同困境。为此应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规制网红文化产业的发展;互联网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网红文化内容的质量;青年是网红文化用户的主体,青年群体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看待网红文化。

关键词:网红文化;发展特征;消极影响;引导

“网红”一词本是“网络红人”的简称,是指那些在现实社会或者网络空间中,由于某些行为、某个事件被广大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1]。现如今“网红”一词不仅仅代指“网络红人”,而且还扩展至物品、景点、事件、行为等。网红文化是一种小众的、受一定群体追捧,在行为方式、价值观上与主流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背道而驰的一种网络亚文化现象。查阅文献发现,现有研究成果大多依据互联网技术的变迁过程划分网红文化的发展历程,网红文化的发展历程大致划分为文字时代、图文时代、富媒体时代三个阶段。

1994年,中国与国际互联网接轨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开通,使人们与世界更好地连接起来。这一时期的网络技术有限,网红文化的发展主要以文字承载的方式呈现,可称为“文字时代”(1998年至2002年)。以痞子蔡、韩寒、安妮宝贝等为代表的网络写手是中国第一代网红。他们文采飞扬、笔下生花,作品富有趣味性和感染性,在网络文学界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给渴望文学作品洗礼的用户带来丰富的精神食粮。进入21世纪,互联网技术能够支持加载、发送图片,并涌现出博客、QQ等为大众所熟知的社交工具。网红文化发展至“图文时代”(2003-2009年),以“人物”“图文”为承载中心,一些“草根网红”凭借或荒诞怪异、或清新文艺的图文走入受众视线,成为这一时期的网红典型。这一时期人们对这些网红关注度颇高,但是多以戏谑的态度看待网红。2010年以来尤其是2016年后,伴随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类社交软件的迭代升级,网红文化与数字经济相结合,网红文化发展迎来新的阶段——富媒体时代(2010年至今)。这一阶段网红文化更加注重背后的经济收益。网红人物及行为衍生出来一系列新的网红文化形态,成为刺激经济发展的新动力。2017年以来,随着优质内容的输出,这一时期用户对网红的态度有所转变。尤其是随着一些正能量网红人物事迹得到了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网红污名化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名。那么当前网红文化的发展有何特征,有何消极影响,应当如何引导网红文化健康发展?下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一、网红文化的发展特征

网红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呈现出不同面貌。当前网红文化的发展更是异彩纷呈,网红文化的类型、用户、行为表演及营销方式呈现以下发展特征。

(一)网红文化的类型:日渐多元

文化的传播离不开载体,载体可分为物质载体如文字、服饰、建筑、饮食等,或精神载体如语言、宗教、教育等。何为网红文化的载体?网红文化的物质载体有人物、产品、美食、城市、景点等;用户的一些心理需求或社会思潮则可成为网红文化的精神载体。如寻找认同的心理需要、消费主义对网络空间的浸染,这些都会在无意识中影响用户的行为选择。按照不同的载体,网红文化的类型可划分为网红人物、网红商品、网红美食、网红城市、网红景点、网红行为等。

网红文化几乎涉猎吃、穿、用、行等各方面的内容,人们热衷于打卡各种“网红推荐”。这种推荐给广大网友提供了一定的选择对象。按照社会评价可将网红文化划分为积极的网红文化与消极的网红文化。积极的网红文化指社会舆论偏向积极、肯定,赢得大众推崇甚至得到主流媒体肯定的网红文化。当前流行的一些或轻松搞笑或田园风情或展现专业技能的高质量内容,不仅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还获得主流媒体的赞扬。如“反诈警官老陈”,他因在短视频平台与各类主播连麦向广大网友宣传反诈骗知识,一时红遍网络。此举被央视点名表扬。消极的网红文化指社会舆论偏向消极否定、僭越道德底线或法律底线甚至渗透不良价值观的网红文化。如直播空间中的涉黄行为、诱骗“礼物”行为;如一些西方国家会借助网络游戏、影视剧、动漫等文化作品,以隐晦的方式传播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

按照走红的方式可将网红文化分为主动走红型和偶然走红型。主动走红型的网红人物或衍生品是指被经纪公司精心包装,依靠各种营销手段而走红的人、物或行为。如依靠各类人设而走红的网红人物,各种营销APP上的“推荐好物”以及可能使大众“掉坑”的网红打卡景点等。偶然走红型是指意外在网上得到众多网友关注而走红的人、物或行为。如“使出洪荒之力”的国家游泳运动员傅园慧,俊朗天真的藏族男孩丁真,红遍全网惹得明星、素人争相模仿的“袋鼠摇手”动作。

(二)网红文化用户:以青年为主体渐向其他年龄群体蔓延

据艾瑞网2018年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中国网红粉丝中有53.9%的年龄在25岁以下[2]。青年群体是网红文化用户的主体。相比于父辈,他们拥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紧跟潮流总是能够捕捉到新的流行元素。相对于主流文化而言,网红文化更加轻松诙谐、贴合青年人的“放荡不羁爱自由”的个性心理,在这里,青年可以暂时地摆脱现实身份的束缚,重构自我身份,利用新媒介工具追求理想自我。

近年来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据《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网民规模已经超过10亿规模。网民年龄结构中,我国20~39岁网民占比为37.3%,40~49岁、50~59岁及60岁以上的网民占比分别为18.7%、15.9%、12.2%[3]。由此可见,我国网民年龄分布呈现以青年群体为主向其他年龄群体蔓延分布趋势。网红文化不仅是青年群体热衷于实践的文化,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很多中老年人也成了网红文化的忠实用户。网红文化用户亦呈现以青年为主体渐向其他年龄群体蔓延之势。对于一些独居老人而言,丰富多彩的网红文化可以排除寂寞,增加生活乐趣。以抖音平台为例,其中活跃着很多中、老年用户群体,他们模仿青年群体在网络空间分享自己的生活,创造出与众不同的老年文化风格作品。如情感专家“罗姑婆”(抖音号:luogupo),分享人生道理的“只穿高跟鞋的汪奶奶”(抖音号:wnn111111)、分享农村美食的“潘姥姥”(抖音号:pll777)。这些“老年网红”用户通过分享自己的生活经验和人生感悟,拥有众多粉丝,网友对其评价往往偏向正面。

(三)网红行为表演:从树立人设到表演景观化

戈夫曼认为:“人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作一种表演。”[4]网络空间中人们的行为同样具有表演痕迹,尤其是网红,在荧幕前,他们通过不同的表演建立不同的人设,如苦情人设、超才能人设、幽默人设、“女儿奴”人设等。其实这些表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虚拟性,很多都是团队苦心经营出来的效果,但是用户往往易沉浸于其中而不自知。

法国居伊·德波提出景观理论,贝斯特和弗尔茨将景观定义为“少数人演出,多数人默默欣赏的某种表演。”[5]在景观社会中,景观是资产统治阶级谋取利益的手段,是一种对人的异化。异化是指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6]。资本家通过把控生产资料向民众输出宏大景观,如通过广告宣传资本主义优越的生活方式,向大众传播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理念。这种隐形操纵,易于无形中腐蚀大众的价值判断,诱惑大众认同资本主义制度。

当下流行的网红文化亦具有行为表演景观化的趋势。微博、微信、各种短视频平台是网红文化传播的重要依托,这些网络社交平台生产的文化作品时间简短,符合现代化的快节奏生活;内容贴切,符合用户的情感需要。或许因为这里有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寻找的诗和远方,所以很多用户心甘情愿地陷入网红文化编织的美丽景观之中,流连忘返。他们对网红文化的传播内容并没有足够的辨析能力,只是默默观看着、认同着。殊不知,当用户流连忘返于网络空间的“各类表演”,奉献自己的数据流量时,或许他们也沦为了“被剥削”的对象。

(四)营销方式:建立情感基础到商业带货

由于网络空间人际互动的匿名性,人与人之间设防严重,而情感上的共鸣有利于拉近个体间的心理距离。为了与用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网红往往热衷于从用户的情感需要出发,与其建立强烈的情感共鸣与心理认同,从而植入商品诱导用户消费。当前网红文化发展深耕内容,深挖用户背后的情感需求并与电商无缝连接。网红文化情感营销的路径如下:首先是通过个人叙事与用户建立情感基础,赢得用户信赖,其次是凭借用户的信赖嵌入商品进行商业带货。

网红李子柒正是通过传播中华传统美食文化,获得了海内外千万粉丝的喜爱,成功当选全国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四川农耕文明大使。城市化带来生活步调的加速,为了得到社会承认和认可,置身其中的每个人都是用力表现着自己。而在李子柒唯美的田园风光视频中,感同身受的用户可以暂时地脱离喧嚣的城市,获得片刻的宁静,亦能追忆儿时恬静美好的时光。在她每一帧的画面中,或寄托了很多网友的乡愁,或是表达了对恬静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当李子柒与他人于2017年合作成立“李子柒”品牌售卖各种商品之始,得到主流媒体认可的李子柒也开始面临一些争议——团队化操作,过度美化田园生活,刻意营销商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可见,一味的情感营销并不是保证网红发展的长久之计。情感营销化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聚集粉丝关注,但是同质化现象严重,千篇一律的营销套路易引起用户的反感心理。

二、网红文化发展的消极影响

网红文化虽然颇具争议,但是其对社会发展亦具有积极影响。其一,相对于传统文化,网红文化信息传播与反馈的快捷化、高收入的流量变现更能满足青年群体的自我表现心理。近年来涌现出来的知识网红,他们的成功之路更是激发了青年群体的创业热情。“‘知识网红’是专业人士与网红经济邂逅、结合的产物。”[7]他们用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用户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用户对网红群体的负面印象。知识网红通过传播自身的专业知识不仅实现了知识变现,也获得了积极的社会评价与社会承认。越来越多的自媒体人入驻微博或者一些短视频平台进行自媒体内容创业。抖音平台上就有很多自媒体人活跃在其中,他们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大放异彩。如“一勺语文”(抖音号:667392947),主要向大众介绍汉字的独特魅力,拥有182万粉丝(截至2021年10月7日)。其二,网红文化的热潮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对文化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文化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网红文化的发展促成了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网红经济。网红经济是网红文化、粉丝文化、互联网经济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下的产物。近年来国家鼓励“互联网+”创新创业精神,网红文化与特殊行业如农业、旅游业等结合起来,涌现出“直播带货助农”“直播宣传旅游”等别具一格的方式助力地方经济的发展。

网红文化是社会变迁的产物。网红文化这个新生事物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与发展力,但它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

(一)网红行为失范助长用户滋生病态审美心理

审美是主体对客观对象的一种批判性与反思性赏析活动。审美心理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中,是主体对客观对象的一种美的主观反映。健康的审美心理会使主体带着积极心态和理性思维去认知、理解、批判客观对象。病态的审美心理是指人们的一种异常的审美心理,其往往有着异于寻常的审美标准。如风靡一时的“以丑為美”的“网络审丑文化”。

网红的行为失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户滋生病态审美心理。依托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相比于传统纸媒,网红文化通过像、文、声并存的新媒介更加直观、生动地呈现在用户眼前。用户乐此不疲地沉浸于网红文化实践中,各种碎片化的内容使用户应接不暇,人本身的反思能力被网红生产的冗杂信息削弱。为了实现利益诉求,网红总是有针对性地生产特定内容以博取用户关注,甚至是故意针对一些用户的畸形心理诉求生产低俗内容。如宣传娱乐至上、金钱至上迎合用户,满足其感知需求;宣传“怀旧情怀”或“人生感悟”满足用户的情感需要以达到营销商品的目的;发布色情、怪诞的内容则是为了迎合用户的窥私欲与猎奇心理。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其中‘本我’中贮藏着最接近兽性的一些本能和冲动…具有强大的非理性心理能量。”[8]一些网红正是迎合用户的“本我”需要,生产一些满足用户原始生理欲望的内容。

網红文化传播的落脚点是用户,反过来又会对用户产生影响。一些网红所传播的美是一种同质化甚至低俗化的美。长此以往,这些内容会对大众的审美体验带来疲劳和创伤,助长用户滋生病态审美心理。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在网民的职业结构中,学生占比最多,为21%[9]。学生群体心智未成熟,辨析能力不足,他们可能会把从众当潮流,把庸俗当个性,反而忽视一些真正有内涵有深度的主流文化。

(二)制造虚假的需求粉饰消费主义

消费主义思潮产生并流行于西方,西方社会的消费主义具有符号化、虚假性、崇尚享乐至上的特征[10]。消费主义旨在鼓励人们追求物质消费与享受,过度追求感官上的刺激与满足,倡导奢侈性消费。这易引起消费群体尤其是青年消费群体之间的物质比较、炫耀而忽视理想追求与价值实现。为了实现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网红文化有粉饰消费主义之嫌。一些网红文化生产者擅长营造“虚假的需求”混淆视听。刘擎在《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一书中指出:“虚假的需求不是源自你自然的生活需要,而是被市场营销出来的。”[11]

他们不断制造“虚假的需求”粉饰消费主义,刻意引导用户消费,甚至是无底线地消费,带偏用户的消费行为。

首先,资本会利用青年群体的特征,有目的性的制造消费噱头,如过度倡导节日的仪式感,将节日与消费捆绑,过度宣扬节日的消费意义而忽视了节日本身的文化意义。青年往往也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希望通过消费特定商品能够获得其背后的符号象征,增强其身份认同或社会认同。其次是为了追逐流量无节制的消费一切可以消费的事物。其次,利用用户的消费心理助其营销商品。网红文化向大众表达的是一种快餐式的、追求娱乐休闲的消费方式。他们不求务实耐用,倡导新奇时尚迎合用户的从众心理,营销流行产品;他们不求理智选择,倡导冲动消费迎合用户的攀比心理,营销新奇产品;他们不求勤俭节约,鼓吹奢侈消费迎合用户的炫耀心理,营销高奢产品。最后,一些网红为了博取流量和热度不惜消费身体、情感甚至是道德。如2020年发生的杭州来女士失踪案件,当时网络空间出现大肆消费此事件的现象。“不是所有公共事件都适合调侃。”[12]本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事件,网络空间却一度出现一些无底线的调侃、恶搞“梗”。甚至有网红专门跑到事发小区去直播蹭热度。

(三)盲目追求网红职业容易形成偏颇的奋斗幸福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只有奋斗的人生才能称得上是幸福的人生”,“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13]。人的理性可分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工具理性着重于成本与收益之间的计算,而价值理性倾向于用理性来判断目标本身是否有价值。获得幸福的渠道不是唯一的,我们不能仅凭工具理性去计量、判断收益与否,更应运用我们的价值理性去判断、衡量追求幸福方式的合理性与追求事物本身的价值所在。奋斗幸福观倡导全体人民为了美好生活需要而奋斗,倡导通过勤恳地劳动去收获幸福,理应被推崇。

然而,网红职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撩动了青年人的心房。再加上媒体过度渲染网红文化奇观,如“XXX网红直播收入数亿”等醒目标题。很多青年跃跃欲试,盲目从事网红职业,渴望出圈出名。将此看作实现阶层转变的捷径,他们不愿同父辈那样脚踏实地去奋斗、去耕耘幸福。殊不知,网红圈内部的淘汰机制十分激烈,真正能够出圈出名的网红只是少数。在网红文化大潮中,很多人只是一粒普通的尘沙,潮起潮落,他们可能随时被更新迭代。再者,为了快速斩获名利与幸福,一些人不惜剑走偏锋,凭借反常的言语或行为爆红网络。如主播“乔碧萝殿下”的恶意炒作事件,“吃个桃桃”风小逸故作“伪娘”形象博取关注,甚至有主播教唆未成年人用父亲身份证为其刷礼物。这些不良风气在网红界屡禁不止,如果青年长期受此不良之风的熏染,容易形成偏颇的奋斗幸福观。

(四)网红文化中的消极思想易冲击青年对主流文化的认同

亚文化是指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一种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在主流文化背景下,它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14]。胡疆锋将亚文化的特点总结为三点:抵抗性、仪式性抵抗、边缘性。网红文化是亚文化的一种分支,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抵抗性,但是不会以激烈的形式对抗主流文化,而是以独特、隐蔽的方式进行“微抵抗”。[15]网红文化群体的主体——青年在主流文化的熏陶下成长,他们并没有从根系上对主流文化持否认态度。他们往往以另类的方式诠释着他们对主流价值观的态度及社会问题的见解。如采取幽默搞笑的花式“吐槽”表达着自身的焦虑与不满,暗自抵抗着主流文化。

根据伯明翰学派的亚文化理论,亚文化会被商业文化或主流文化收编。网红文化亦然。网红文化获得商业性资源形成独特的商业产品,被精心包装成为青年群体所青睐的产品。通过文化产品消费,网红文化已轻松嵌入青年的文化实践中。但是网红文化产品市场良莠不齐,各种信息在网络空间快速传播,这些信息大多缺乏有效的筛选和监管。某些不良思想与主流价值观大相径庭,这就使别有用心之人有机可乘,有意夸大焦虑与现有社会问题,甚至恶意妖魔化青年群体的“微抵抗”行为。再者,传播一些与社会主流文化相悖的消极思想,如“虚无主义”“娱乐至上”“个人主义”等,冲击甚至解构人们已有的认知和文化认同,冲击青年对主流文化的认同。文化认同对个体和民族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根系上带来的文化认同能够减缓现代人的漂泊感,填补缺失的归属感,共同的民族文化背景能够在宏观上增强文化认同,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性。因此,如何打破主流文化认同困境,引导规范网红文化发展与社会主流文化相适应是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网红文化发展的价值引导策略

对网红文化的发展进行价值引导,必须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依法规制网红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网络企业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提升传播内容的质量与扩宽传播平台,向受众生产、传播积极健康的网红文化。同时,面临网红文化发展带来的价值冲击与困境,各方应形成协同机制,积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看待网红文化的发展。

(一)加強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规制网红文化产业的发展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用户的角色也从‘受众’变成了网络的基础单元——节点……个体可以通过自己这个节点,发布内容,每个节点成为自媒体。”[16]自媒体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网红职业的门槛,网红群体也因此得到壮大。网红群体与商业资本携手合作,网红文化产业应运而生。利用网红身份的影响力,商业资本可以吸引大量的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商品促销的动力。通过“网红电商直播+短视频嵌入商品”的经营模式,品牌可以抢先夺得用户注意力,有望抢先占领市场。于是各品牌开始寻求与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较高的网红寻求合作。近年来网红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但是网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过分注重流量与经济收益,存在宣传与实际脱离的现象,触碰道德与法律底线。如网红直播卖假货欺骗消费者,网红商品销量的虚假排名,网红景点的“滤镜营销”等现象。这就给网红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不利于其形成稳定的发展规模。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网红文化发展的价值引导最重要的应是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制网红文化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关于网络空间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通知或意见以引导、规劝各行业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目标。如《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但是应进一步完善网红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网红直播卖货等现象,国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立法,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立法保障。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违法监督,依法整顿不良网络平台,并督促平台必须加强对网红输出内容的技术监控。同时,政府应普及网民的法治意识,对于一些打擦边球的恶俗行为,相关部门应出台与之对应的对策及时制止并追究责任。加强用户的法制意识,让用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求各网络平台在用户注册账号时设置普及法律知识的程序支持。对于网红文化产业,政府应引导其规范化发展,助其摆脱“作坊化”生产,延长网红经济生命周期,增强其生命力,充分挖掘网红经济的潜力,各地地方政府应鼓励、支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红经济。政府相关部门应监督网红文化服务产业的质量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二)增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感,提升网红文化传播内容质量

“企业发展要有原则、有规矩、有底线,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更好承担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17]对于网红文化内容的生产,相关互联网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内容自审与把关,在源头为网红文化的生产内容提供质量保证。首先,相关网络文化传媒公司应该实行网红入驻实名制,限制网红年龄。相关网络平台应采取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措施,禁止雇佣未成年人营销商品。其次,提高网红学历认证标准,制定适宜的学历标准,平台在录用员工前必须做有深度的调查,达到一定标准方可录用。各类传媒文化公司在招纳人才时,应注重吸纳真正有才华的人,以提升网红文化传播内容的质量。

此外,网络平台还应加强对网红博主的教育和培训,倡导其宣传积极向上的思想并完善用户反馈治理制度。虽然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给用户提供了拉黑或举报的技术支持,但是平台执行效果甚微。所以相关企业应该改善用户反馈制度,使用户能够得到真实有效的反馈。对于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效应的网红,应全面“禁用”,不允许参加任何表演性的活动。同时相关网络平台应制定具体的网红违规判断标准,使用户在评判、监督网红行为时有据可依。继续完善平台的“未成年保护工具”的建设,真正做到将这层针对青少年的保护模式落到实处。最后,互联网企业应与主流媒体合作,吸引更多主流媒体入驻相关网络平台,通过主流媒体的声音引导用户理性看待网红文化。同时促进网红文化与主流文化合作,促进产生更多优秀的网红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重视社会公益性的宣传,积极引导网红文化朝着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方向发展。

(三)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看待网红文化

网红文化的发展开拓了青年参与文化实践的新场域。在这里,青年拥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的新身份,了解到不同于现实社会的自我,摆脱现实束缚追求理想自我,并将自我归属于特定的群体以寻求社会认同。社会交往的需要使得青年难免辗转于现实社会身份与网络身份之间。多重的现实社会身份与网络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会给青年带来价值冲突,甚至产生价值选择偏差的现象。当下网红文化的宣传内容良莠不齐,既有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积极向上的内容,亦存在宣传功利化、享乐化、自我化等不良思想的消极内容。“网红”世界的表象与现实错综交织,青年难以正确辨识,易萌生不良社会心态或产生偏差行为。所以,青年亟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看待网红文化。

学校的教育对青年的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学校应发挥文化育人的优势,引导学生了解网红文化产生的社会背景与时代必然性。教育者自身要深入分析网红文化的特征与本质所在,讲清楚网红文化与主流文化的联系与区别,讲清楚网络表象与社会现实的差距,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文化发展带来的价值冲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排序,对他人、对外来思潮或文化进行客观评价,理性参与网红文化实践。同时,学校还应注重培养青年良好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的培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理论教育层面,还应深入到学生的现实生活中去。学校可以通过“线上”与“线下”混合教育模式,将媒介素养教育延伸到青年的学习与生活中去,了解青年的真实所思与所想,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丰富的实践活动培育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标准与取向。此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因素也对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在青年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应积极调动、调节各种教育因素形成协同机制,分析青年价值观的形成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依循帮助青年群体构建价值观体系。

四、结语

网红文化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对于网红文化发展带来的影响,我们应予以辩证分析。既要看到它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也要重视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各方应形成协调机制,引导网红文化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网红群体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是在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红作为公众人物应起到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企业互联网应秉持家国情怀,将社会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生产更多喜闻乐见,积极向上的网红文化产品。青年群体应明辨是非,加强心理建设,积极排解不良心理。此外,政府在加强监管网红文化的同时,应积极响应,反馈民意,加强对民众的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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