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背景下我国博物馆数字藏品的风险研究

2022-11-15 08:38王璇宋英俊
出版广角 2022年17期
关键词:藏品文物博物馆

王璇?宋英俊

【摘要】数字藏品在国内市场持续升温,赋能博物馆实现了文化遗产的“数字孪生”与“数字永生”,为博物馆文创产业链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博物馆数字藏品价值不稳定、内容导向缺失、技术不成熟、产业联动力弱的问题使其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对此,政府须出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严控走向,博物馆及相关创意部门应制定文化精神和价值引导的内容创作机制,平台应推出行之有效的版权交易和精细化管理机制。只有多方协同,丰富模式业态,才能真正让博物馆数字藏品“实化于行、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

【关  键  词】博物馆;数字藏品;防范机制

【作者单位】王璇,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宋英俊,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基金项目】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智造视阈下的山东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与创新路径研究”(21DWYJ21)阶段性成果;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智媒时代青岛市博物馆文创产品智能开发与创新研究”(QDSKL2101026)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230.7【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2.17.018

2021年是数字藏品元年。随着元宇宙与区块链技术进入公众视野,其催生的NFT在国外掀起一股发展热潮。据Chainalysis统计,截至2021年12月15日,总计有409亿美元投入以太坊上用于建立NFT的智能合约中,到2030年,数字藏品市场将增长到3000亿美元[1]。数字藏品带来的新模式、新业态为博物馆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提供了新的参考路径。我国博物馆对数字藏品的早期探索是2021年5月鲸探联名敦煌美术研究所和国产动漫《刺客伍六七》推出的付款码皮肤。此后,各博物馆看到数字藏品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与经济效应,也开始行业摸索与布局。然而,新生事物可能会带来市场、内容、版权、产业边界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对此学界应持有一种建设性态度,理性地探讨其存在的合理性,促进博物馆数字藏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数字藏品赋能博物馆文创的发展现状

2021年10月,湖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等24家文博单位响应鲸探“宝藏计划”,陆续发行了源自馆藏的文创数字藏品。截至2022年5月,据博物馆头条发布的“全国文博数字藏品(NFT)发行月报”统计,发布数字藏品的博物馆多达52家[2]。各博物馆的馆藏珍品一经发布便被“秒抢空”,湖北省博物馆发布的一千份“越王勾践剑”数字藏品,河南博物院发布的一万份“妇好鸮尊”数字藏品,均一上线便售罄,受到极大欢迎。

我国博物馆数字藏品逐渐成为中国经济数字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一方面,博物馆利用数字藏品能够以数字技术实现用户全方位的鉴别欣赏,加快推动文物的数字化文化保护、宣传、活化进程。另一方面,数字藏品在新媒介技术语境下帮助传统文化完成新时代转型,释放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双向压力,增强博物馆的自输血与自供养能力。

第一,打造实体艺术之上的沉浸科技美学。受空间场地或保护政策影响,大部分文物无法在展厅中展出。博物馆利用3D数字建模、虚拟现实等技术,让用户得以在屏幕界面仔细观察文物细节,再借助其唯一性、永不損坏等优势,真正实现文物的“数字孪生”。同时,博物馆可生成互动小程序,让用户获得沉浸式的直观审美体验,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第二,塑造收藏交流为主的社交美学场域。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助力下,数字藏品编织了多场域逻辑的社交网,满足了“数字原民”收藏、交流的社交需求,让消费者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供养人”,真正让文物“火”起来。

第三,赓续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消费美学。数智时代的数字藏品在保留文化消费属性的同时,弱化了高雅艺术审美的“膜拜性”消费,逐渐被通俗、平面、市场导向化的直观符号消费所取代。同时,技术驱动下的博物馆数字藏品还可以采集访客场馆的停留时长,捕捉展品前的访客面部表情,获取访客的即时需求,预判消费潮流动向,真正让文物“潮”起来。

二、博物馆数字藏品的风险挑战

1.消费竞争性带来市场价值不稳定性

文物通过数字化或创意设计形成文创产品时,就兼具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在实践中,数字藏品更强调私人产品收藏拥有价值。然而,数字藏品市场缺乏有效政策和监管,目前尚未形成一个边界明确规范、可量化呈现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的评估评价体系。当艺术文化价值介入经济交易体系,便难以通过实体经济的“标准尺”衡量其文化价值和历史精神,而往往通过市场的供需关系和收藏者喜好决定。数字藏品紧俏的市场表象,屏幕区隔导致的信息不透明,最终带来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一般而言,知名博物馆中的“网红文物”或“网红打卡点”会形成较高的网络声量,消费者常常会跟风抢购,带来数字藏品较高的价值溢价。但这溢价存在不稳定性,一些平台利用花式营销手段炒高数字藏品热度,形成无意义的经济泡沫。

2.文艺审美缺位导致内容价值导向游离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创意源头是馆藏文物,文物本身承载了厚重的文化历史与艺术价值,但当博物馆对其进行二次创作或艺术形式转化时,能否保有其自身文化传承和价值传递的公有资源职能,还有待商榷。

一方面,要警惕数字仿制带来的数据审美缺位和文化离场。博物馆数字藏品的文化价值不能囿于文物或文化的简单移植,而是应该伴随产品数字化生产过程,产生数据价值增值。新颖的表现形式固然能够引起受众的注意与兴趣,但当市场趋于合理,行业趋于理性时,受众是否还能保持持续的文化兴趣和消费热度仍然值得设计开发者深思。例如,敦煌数字藏品能够以动画形式呈现灵动的壁画,但厚重的社会历史诉说等浅表化的表现形式反而容易消解历史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要警惕资本裹挟下的过度文化审美娱乐化。若博物馆数字藏品一味地迎合受众,必将导致文化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天平倾斜,久而久之就会催生过度商业化、资本化的文化工具。将文化和大众作为资本攫取超额利润的工具,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得文物的历史光晕与文化色彩受到影响。

3.新技术新业态导致责权边界不明

博物馆数字藏品横跨博物馆、数字文化产业、古文玩鉴赏、艺术收藏等多个行业,当其以融合新业态呈现时,就会存在责权边界和安全保障上的灰色地带。

第一,涉及文物及艺术品的著作权使用、授权等问题。一是著作权边界确权不明晰。2019年,国家文物局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其中提到:馆藏资源著作权包括博物馆对馆藏资源以摄影、录像方式进行再次创作而获得作品的著作权。若博物馆收藏、管理和保护的文物、书画作品著作权仍在保护期,须征得著作权权利人同意后方可展开授权工作。但诸如3D扫描形成的二次创作影像,在新作品著作权、平台二次传播、发售转赠条款等环节仍存在边界归属不明晰,责权不明等问题[3]。二是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一些文创机构未经博物馆授权自行开展数字采集与生产工作,数字藏品平台企业对上传提交作品的原创性、唯一性缺乏全面精准的审查识别,且未及时告知权益受侵者情况。

第二,数字藏品发展初创期,行业技术标准缺失,行业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可信的行业认证标准、定价标准、技术标准、价格调节机制和发行体系,交易平台良莠不齐,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平台垄断、资本过度集中等现象,陷入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尴尬境地。

第三,数据治理难度大。目前,博物馆数字藏品的数据风险感知、预测和防范能力较弱,一些“数字仿制品”会侵犯实体文物的著作权,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也可能会侵犯用户隐私。

4.行业联动力弱,难以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文化历史传播力和艺术延展力预示着其自带天然的IP属性,暗含流量加持和粉丝经济属性。不过,目前由博物馆数字藏品IP产生的行业联动影响力和产业聚集效应尚未凸显,大部分博物馆目前仅尝试将实体文物照搬转制为数字藏品,并未打造以IP为内核的“数字藏品宇宙”。从数字藏品头部发售平台的商业模式来看,多是将机构或相关权利人授权的3D动态图像上链,铸造成数字藏品进行营銷发售,鲜少有通过文化创意和社会经济影响力相结合的IP符号或形象拓展延伸到其他行业,实现跨行业联动和多产业联结。商业模式模糊,盈利模式较为单一,企业难以通过行业联动获得外部规模经济的好处,由产业聚集产生的创新升级能力尚未显露,产业竞争力不足,协同进化、开放、可持续的行业生态还未形成。

三、博物馆数字藏品应对风险的防范机制

1.建立合理合法的法制法规监管机制

虽然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三大协会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红洞数藏、灵境藏品等单位联合也曾发起过《2022中国数字藏品自律公约》,但在政策层面仍然没有明确的数字藏品相关法律法规,这就需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政策以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出台规范市场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通过集中竞价、连续交易等形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正常运行、阻碍数字藏品顺畅交易的行为;坚决抵制通过标准化合约交易和份额拆分等方式,披着“文化产品”外衣的数字藏品变相发行金融产品的非法经营行为;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

第二,出台内容价值导向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文件宗旨是督促博物馆牢牢把握积极正向的文化艺术价值风向标,秉承“价值引领、审美在线”的创作标准,生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东方审美特性、彰显大国文化自信的数字藏品。同时,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存储等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制定利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货币严密管控方面的政策,从源头上肯定数字藏品的文化艺术传递价值。

2.建立东方美学特色的长效内容创作机制

第一,当好历史文化艺术传承和创新发展的“把关人”。现代文明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内容助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数智强国。这就要求博物馆自身要做好文化内容的把关,选取具有历史代表性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防止内容过度娱乐化、浅薄化、煽情化,守好文艺价值关口。数字藏品设计者要坚守文化传承立场,不断提升美学素养和历史修养,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艺术魅力价值,真正做好精准创新解读者和美学传承者。

第二,做好精神引领、价值引导、审美启迪的风向标,承续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美学发展观。设计师要紧跟中国精神价值和现代消费审美理念,打造引领风尚、满足大众需求的数字藏品。此外,设计师还应保持本有的文艺设计初心,处理好数字藏品精神价值和物质利益的关系。

第三,做好功能导向和时代文化消费的领航员。目前,数字藏品的形式局限于单一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符合网络气质的互动和社交功能属性尚未深入挖掘。数字化消费的主力军是网生代群体,该群体更加注重社交与体验过程。因此,设计师应牢牢把握现代年轻群体的消费动向与趋势,在产品开发与设计过程中注入互动性元素与体验性过程,如博物馆可以研究开发游戏化数字藏品体验应用。

3.建立高度可信的数字版权监测交易机制

第一,构建程序规范的版权授权与保护机制。博物馆必须综合评估评价授权标的价值,审慎审批授权。例如,部分数字藏品是在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文物基础上开发的,被授权方、平台需要取得新的著作权授权。同时,鼓励博物馆数字藏品版权的公益性共享传播,呼唤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C),通过前置审查、二次创作、共享使用、合作互利等方式,打造安全有效的数字藏品中心集群部署框架。

第二,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交易体系,构建政府、博物馆、平台联动协同的数据治理模式。一是要明确藏品的数据监管红线,督促政府制定合规合法的数字藏品数据交易制度和穿透式监管规则;督促博物馆及授权机构制订合理的数字藏品定价策略;监督平台健全交易支付规则和基于算法的数据交易监测监管系统。二是要守住数字藏品的数据安全底线,提升交易平台建设的行政审批门槛,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准入机制,压实平台数据安全责任,加快推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进程。

第三,打造人性智能的运营管理模式。一是要加快推进博物馆数字藏品发布方和消费者的实名制进程,利用人脸识别、指纹键入等生物识别技术,防止盗用仿冒他人身份进行“伪实名”情形的产生,有效提高数字藏品的公信力、溯源度。二是要加快推动反洗钱、反欺诈平台的建设,借助神经网络、深度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平台与用户管理,加强监控实时版权交易、资金流动,提高经济风险犯罪的预警和管控能力。

4.建立以IP为中心的产业联动机制

第一,博物馆数字藏品应探索并打造高识别度的IP。一是要打造彰显文化艺术价值的IP符号,让消费者快速记住博物馆的地理或文化特色,形成特征性认知。二是要打造能够引发“数媒土著”群体消费的IP故事和角色形象,用IP塑造圈层场域。

第二,开展IP授权、品牌联名等活动,充分利用IP盘活相关层市场。一是IP的核心价值是数字产权证明,可以直接将这些数字版权或数据信息上传至合规交易场所进行产权交易。二是可以通过IP品牌独立的方式,实现产业化的内容要素;也可以将IP授权给创意生产商,允许其在IP的基础上进行约定范围内的二创;还可以将IP授权给发行商,由发行商进行IP的多轮次传播售卖。三是借助数字藏品的珍稀性与品牌商合作,进行多样式游戏化营销。比如,针对不同层次和定位的品牌产品,对应数字藏品的珍稀程度和数量进行分级发售,也可运用碎片盲盒进行收集式营销。

第三,博物馆数字藏品要打通相关周边产业,增强产业联动能力。一是充分利用网络文学、动漫、电影、游戏、短视频等网络传播手段提升IP曝光度,以更丰富多样的全产业链内容反哺数字藏品IP价值。二是依托博物馆数字藏品IP积极开发非遗影像媒体资源,借助VR、AR、人工智能等技术将数字藏品放置于非遗体验项目中,借助可穿戴设备加强用户与文物之间的深度互动。三是基于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和区域发展思路,围绕数字藏品IP着力打造文化旅游和演艺项目。例如,联合当地红色革命根据地和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定制数字藏品,也可以联合当地文化演艺机构推出数字门票或数字供养项目。

博物馆数字藏品的健康发展需要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合理版权层次、保留创作主体部分权益的新版权理念支撑,需要制度创新驱动交易、管理、科技和产业创新。新华网推出国家级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对博物馆数字藏品市场共创、共享、共治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未来,博物馆数字藏品仍要从文物保护、文化传承、精神引导的初心出发,堅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利用技术为人民创作服务,融科技于艺术,赋艺术以价值,营造更正向、清朗、安全的博物馆数字藏品交易交流环境。

|参考文献|

[1]NFT是如何在2021年造就400亿美元市场的?[EB/OL]. [2022-01-05][2022-06-21]. https://blog.csdn.net/tuoluocaijing/article/details/122335002.

[2]全国博物馆数字藏品(文创)发行月报2022年5月 [EB/OL].[2022-05-31][2022-06-21]. https://www.sohu.com/a/552856961_121123853.

[3]易玲. 文化法2.0时代博物馆知识产权风险控制研究[J]. 法学评论,2019(4):13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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