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资料考订刍议
——以《婺源县志》为例

2022-11-16 07:11詹跃华
广西地方志 2022年3期
关键词:志书婺源档案资料

詹跃华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地方志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06)

资料是志书编纂的基础,真实、准确是志书质量的保证,志书没有丰富翔实的资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资料收集、考订、整理和使用是志书编纂的重要环节,贯穿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其中,资料考订是一项艰巨、细致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入志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志书的可信、可用。笔者试就志书资料考订的必要性、方法、原则做一简要论述,以供编纂人员参考借鉴,以期提升志书的可信、可用程度。

一、志书资料考订的必要性

收集资料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但是有些资料可能存在讹错之处,不能直接入志使用,必须经过考订。资料考订既是志书生存价值的需要,也是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

(一)资料考订是志书生存价值的需要

志书是信史,可信、可用、可读是志书的价值所在。1996年5月7日,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志书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读。不可信则不能为志,还可能遗患于世。”可信是基础,可读是途径,可用是目的。由于志书资料来源广、种类多、数量大、时间长,往往会存在一事异载、一题多说、真伪相间、正误互见等问题,这就需要编纂人员在使用资料之前,对资料进行核实、甄别、考证、校订,去伪存真,舍讹取正。志书资料的讹错,通常有五种类型:一是对于同一事物,几种不同来源的资料说法各异或相互矛盾;二是几种资料虽然说法相同,但与事实相悖;三是一些资料对事实的反映具有片面性,或对成绩夸大,或对问题缩小,数字或语言表达不够准确;四是有悖于科学常理或不符合专业常识;五是原文在刊载或摘抄时出现笔误,或在节录时产生歧义和重大缺漏。如果志书资料存在这些讹错,不经过考订就使用,不仅志书失去可信、可用及存在的价值,还会使读者以讹传讹,贻误后人。因此,有些资料必须在经过考订之后,才能入志使用,才能保证志书可信、可用、可读,并永久地生存下去。

(二)资料考订是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资料真实、准确是保证志书质量的首要条件。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新方志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史实、人名、地名、年代、数据、行文等,务必核实,力求准确无误。”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其第二十三条规定:“资料真实、准确。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资料考订要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原则,确保入志资料真实、准确。面对收集的庞杂资料,志书不能拿来就用,因为有些资料可能存在讹错,需要考订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认定其真实、准确后方能使用,这是《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志书只有做到资料真实、准确,才能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才能成为传世之作。

二、志书资料考订的方法

由于志书资料的讹错十分多样、复杂,资料考订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考察核实和具体分析。志书资料考订的方法较多,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用文献考证法考订资料讹错

用文献考证法考订资料讹错,就是把有关同一事物的不同类型的书面资料,包括各类文书档案、典籍、笔记、信札等,进行比较对照,以文字资料印证文字资料。如婺源县广播电视局为第二轮《婺源县志》撰写的电影发行放映资料,其中记载“1994年起,影片发行体制发生变化,由原来上级公司排片改为基层公司购片”,与县电影公司经理游树林提供的口碑资料“1993年始”有出入。编纂人员登门拜访,找到1984年就在县电影公司工作的游树林进行核实,请他提供书面原始资料。后来,游树林查找其公司的档案资料,终于找出上级公司下发的有关影片发行文件,为编纂人员提供了原始资料,证实影片发行体制变化的起始时间为1993年,纠正了时间误差,还原了事物的本来面貌。在分析书面资料时,应注意文字资料相沿抄袭的现象。如有时对同一事物的说法,几种资料的记载虽然完全一样,但实际上是同出一源。所以在使用文献考证法时,要追溯资料源头,考订出处。要充分地占有资料,尤其是离事物开始时间、地点最近,或是当事人的第一手资料,就能准确地比较和鉴别。用文献考证法考订志书资料,要注意孤证不取,即孤证不立。

(二)用人证法考订资料讹错

用人证法考订资料讹错,就是用当事人或者知情人提供的口碑资料或文字资料验证其他文字资料。口碑资料通常称为活资料,是志书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有时非当事人的口碑资料,能够为编纂人员提供一个比较粗犷的资料线索,但无法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编纂人员要获得比较详细可靠的资料,只有通过非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线索,设法寻找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如婺源县文联提供的第二轮《婺源县志》有关王润华的人物传记资料,有一段写道:“王润华(1929—2002),婺源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上饶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上饶市诗词学会会员、婺源诗词学会首届副会长,其墨迹遍布乡邑,作品被省内外多家馆苑收藏,并勒石碑林,著有《零零堂存稿》。”有人对王润华是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产生质疑,为了弄清这一事情真相,编纂人员从县教育局郑立光那里了解到朱德馨曾是婺源诗词学会首届理事,并根据这一线索,专程赶赴思口镇,找到在镇财政所工作的朱德馨,得知王润华是婺源诗词学会发起人之一,曾任首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但不是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因为当时王润华申报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的申请表,没有附上个人发表的诗词作品,而未获批准。此处用人证法纠正讹错,使资料更加真实可信。用人证法考订志书资料,需要注意当事人的记忆是否出错,必要时多采访一些当事人,不要轻易地用活资料来否定死资料。

(三)用物证法考订资料讹错

用物证法考订资料讹错,就是以实物资料和实地考察订正文字资料。如在首轮《婺源县志》编纂过程中,编纂人员主动出击,多渠道收集晓林文公山的杉群资料。从旧县志阅知“南宋淳熙三年(1176)二月,朱熹回乡扫墓,在第四世祖朱惟甫妻程氏墓周围亲手栽下杉木24株”,但今存多少株,最高的多少米,最粗的胸围有多少米,未有资料记载。于是向婺源县林业局和晓林乡(2001年12月撤销,划归中云镇)征集,而这两家单位提供的文公山杉群资料存在差异。为了考证谁对谁错,编纂人员邀请林业部门专业人员一同前往晓林文公山,通过实地察看、测量,确定尚存文公杉16株,最高的38.5米,最粗的胸围3.07米,其中一号树的树干材积达11.94立方米。这种考证比较可靠,因为实物是第一手资料,最直接、最真实。当然也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实物本身也不一定能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如文物赝品就不能作为考证的依据;经过加工、改建、搬迁的实物,与其本来面貌相比也会发生变化,在使用物证法考订时必须加以注意。

(四)用理证法考订资料讹错

用理证法考订资料讹错,就是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论证资料的正误,也就是用公认的原理和经验进行推理判断。如关于婺源县名的由来,就有三种说法:一说“婺水绕城三面,故名”;二说“旧以县本休宁地,曾属婺州,取上应婺女之说”;三说“以县东大鳙水流如婺州”,故名。为辨其真伪,编纂人员作了如下推断:婺源建县前,境内河流没有“婺水”之谓,而建县后才有“婺水”之称,建县时县治设于清华,160年后,于唐天复元年(901)县治才迁往弦高(即今县城),经拦河筑坝建造城垣,才使河水绕城三面,可见,“婺水绕城三面,故名”之说脱离婺源建县时的实际,说法有误。婺源建县是析休宁县回玉乡和乐平县怀金乡成立,休宁县地在隋开皇九年(589)析新安郡置歙州、婺州时曾隶婺州,隋大业三年(607)歙州改新安郡时复隶新安郡,其间休宁县地属婺州只有18年的历史,同时,婺源地域是坐落于婺女星座,古时境内建有婺女庙,这都是实况,但这些只能为婺源两字中婺字的由来作解释,并不能说明源字的由来,此说法不可信。大鳙山古今都与浙江省开化县接界,县界非以山脊划分,东面山背属婺源县域,现有江湾镇所辖的东头村委会,下辖坳头、新建、东坑、下汪、河滩5个自然村,与开化县所辖的河滩等村庄隔溪相邻,以溪为界,大鳙山东流的“鳙水”仍属婺源界内水,流向开化,经衢州、兰溪、金华至富春江,为这一带江水的发源地之一,而这一带正是隋唐时设置的婺州地域,是“水流如婺”之地。因此,编纂人员在首轮《婺源县志》中考证县名时,取“水流如婺”之说,以婺州水之源名婺源,为后人提供了可靠的资料。这种逻辑推理的方法是在佐证缺乏的情况下使用的。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在充分占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缜密的分析,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断。这需要编纂人员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渊博的知识,才能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用理证法考订志书资料,要谨慎细心,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向有关专家学者请教,既不能不懂装懂,更不能主观武断,轻率下结论。

(五)用综合印证法考订资料讹错

用综合印证法考订资料讹错,就是把有关同一事物的各种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实物资料、口碑资料、网络资料等,都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印证。相对于前几种方法而言,当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时,用这种方法考证资料可能更加有用。因为许多资料往往不是全对或者全错,而是对中有错,错中有对,所以需要综合加以分析、比较,才能逐步弄清事情的真相。如关于婺源置县的说法,据民国《婺源县志》和《徽州府志》记载,婺源置县系“割休宁之回玉乡和鄱阳之怀金乡”成立。这种说法准确吗?编纂人员对此进行综合分析,婺源立县于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当时与婺源县西南接壤的浮梁县、乐平县已经建立。其中,浮梁县建于唐武德四年(621),比婺源建县早119年;乐平县重建于唐开元四年(716),也比婺源建县早24年。鄱阳与婺源不是接壤之地,中有浮梁、乐平两县相隔。又据首轮《乐平县志》记载:“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划本县东北境怀金乡地入置婺源县……元和七年(812),又划县境东北丹阳乡入婺源。”并致函鄱阳县地方志办公室调查,答复称,有关划鄱阳怀金乡置婺源县一事,“本县几部旧志,皆无记载”。据此,编纂人员在首轮《婺源县志》中考订婺源置县时,确定婺源县建于唐开元二十八年(740),析休宁县之回玉乡和乐平县之怀金乡为县域。

运用上述五种方法考订志书资料的讹错,必须做到认真、细致、严谨。对于一些暂时无法印证的资料,宁可存疑,留待以后查证,也不能主观臆断。当出现同一问题有多种说法的时候,如果无法确定谁是谁非,可采用几种说法并存,或以一说为主,附注其他说法的办法入志使用。

三、志书资料考订的原则

在考订志书资料的过程中,当有关同一事物的资料出现相互矛盾时,需要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档案资料与图书、报刊、网络资料有矛盾时以档案资料为准

档案资料是第一手资料,在所有的文献资料中最具权威性,它所反映的史实比较可靠。图书、报刊、网络资料相对于档案资料而言,多属于第二手或第三手资料,有的属于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加工,有的甚至是对文献资料的加工再利用。无论是第二手还是第三手资料,由于使用者的历史观点和使用目的不同,其结果都有可能在利用档案资料时产生偏差,或征引失误,或各取所需,或以偏概全等。所以,当图书、报刊、网络资料与档案资料发生矛盾时,除了有相关资料能够证明档案资料有误的情形,一般以档案资料为准。

(二)内部资料与对外宣传资料有矛盾时以内部资料为准

内部资料包括工作笔记、信函、内部通报、工作简报等,多为第一手资料或根据第一手资料形成的第二手资料。对外宣传资料一般取材于内部资料,是对内部资料的再加工。有些对外宣传资料往往根据一时的需要或者其他一些原因,在对内部资料进行再加工时改变了口径,不一定完全遵从事物的本来面貌。所以,内部资料的准确度高于对外宣传资料。当内部资料与对外宣传资料发生矛盾时,一般以内部资料为准。

(三)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较近的资料与较远的资料有矛盾时以较近的资料为准

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近的资料,一般更符合事件的本来面貌,且容易核实查证。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远的资料,因流传时间久远,往往掺杂其他因素,与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近的资料相比,其可信程度往往差一些,核实查证的难度也较大。所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近的资料与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远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近的资料为准。“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这是史料考证的一般原则。

(四)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与旁证资料有矛盾时以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为准

亲身经历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非常熟悉,属于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旁证者对事情的整个过程大致了解,但是没有亲身经历过。事情的亲身经历者所提供的资料相对于旁证者而言,其可信度更高一些。所以,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与旁证者提供的资料有矛盾时,一般以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资料为准。当然,亲身经历者提供的较为准确的资料主要是指对事情的一般性表述,而不是指对自己的评价。对于这一类资料,如果均为口碑资料,还需要与有关的文献资料相印证。

(五)统计部门的数据与有关单位数据有矛盾时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统计部门所公布的数据为法定统计数据,其他部门的数据不是法定数据。所以当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和通过其他途径所收集的数据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发生矛盾时,应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但是要注意统计口径的一致。统计部门未公布有关数据时,则以有关单位的数据为准,历年的数据要注意不变价和可比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考订志书资料时,还需要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上述原则。因为上述五条原则只是一般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相反的情况。

总之,对志书资料进行考订是志书编纂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志书能否长久生存。编纂人员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使用文献考证、人证、物证、理证、综合印证等方法,考订志书资料的讹错,并遵循资料考订的基本原则,还原事物的本来面貌,确保入志资料真实、准确,使志书可信、可用,成为资政辅治、启迪后人的传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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