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主体:翻译主体性的价值之维

2022-11-22 05:30罗迪江
关键词:价值论工具理性求真

罗迪江

(1.郑州大学 外国语与国际关系学院,郑州 450001;2.广西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一、引言

主体性(subjectivity)作为翻译学的研究对象与翻译活动特有的基本属性,它总是渗透并延展于翻译学领域之中,展开为译者主体性、翻译主体、译者主体、主体性、主体间性等相关概念。显然,主体性一直是翻译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对翻译主体性问题的探讨,其意义在于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翻译世界,从主体性出发,在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中把握翻译何以存在的原理,进而更好地发挥翻译的作用与功能,使之服务于人类自身的发展”[1]。纵观相关主体性理论的研究,这一概念仍然处于认识论层面的诠释而缺失价值论层面的说明。换言之,翻译主体性在认识论层面上的“认知主体”获得显性诠释,价值论层面上的“价值主体”却被遮蔽而缺乏有效说明。以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为实质内容,认知主体应融于价值主体,价值主体蕴涵着认知主体,两者在翻译主体性上呈现统一的双重形态。因此,当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成为翻译研究的主要对象时,翻译主体性就具有双重本体的地位。然而,翻译学界对翻译主体性概念的认识存在误区,既有将翻译主体等同于认知主体的,又有将认知主体等同于翻译主体性的,在张扬认知主体的地位时却遮蔽了价值主体的身份,主体性遭遇认知主体的片面性压缩而固化为主体性的全部,从而失去价值主体的重要思想。翻译主体性概念不确定,存在着双重形态: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若想清晰地把握翻译主体性概念,必须厘清这一双重形态,并正确认识其中一个主体的优先性问题,否则翻译主体性概念及其相关观念将始终模糊不清。

二、翻译主体性的基本内涵

主体性问题是当代翻译研究的关键论域与理论生长点,它围绕“我能够翻译什么”“我应当翻译什么”而展开,体现了翻译主体性在认识论与价值论上所要求解的基本问题域。主体性问题的重要性在当代不同领域中逐渐凸显,康德关于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区分与诠释:“一方面‘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各有其独立性;另一方面在深层关切上,‘价值主体’拥有比‘认知主体’更为优先的地位。”[2]29翻译主体性如此重要,使其成为翻译研究探讨的核心与基础。按照康德对主体性的区分与诠释,翻译主体性蕴含认识论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双重形态——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具体而言,对翻译主体性的探讨,一方面,它是以“我能够翻译什么”为求解问题来说明与诠释翻译主体性在认识论层面上的思想内涵,从而建构具有无限理性能力的认知主体,强调的是认知主体之“能够”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它是以“我应当翻译什么”来解读翻译主体性的价值论意蕴,从而建构翻译的价值主体,彰显的是价值主体之“应当”的受动性、目的性和为我性。翻译主体性的双重形态表明,能动性与受动性、“能够”与“应当”彼此关联。主体性作为人们在对象性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为为我性、受动性和能动性[3]。如果主体性只强调主观能动性而不讲受动性,就会出现任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对象性实践活动失败[4]。一旦翻译主体性在翻译活动中陷入任意性与盲目性的困境,翻译就会失去方向性与目的性。翻译主体性贯穿翻译活动的始终,而认知主体之能动性与价值主体之受动性、目的性和为我性亦是以辩证统一的方式贯穿翻译主体性之中。就此而言,把握翻译主体性的真正内涵,不是简单地揭示“我能够翻译什么”,更是探究“我应当翻译什么”。根据翻译主体性的要求,我们不仅要强调认知主体的能动性,也要关注价值主体的受动性,更要重视价值主体的为我性。这才是我们探讨翻译主体性的题中应有之义与真正价值所在。值得重视的是,在翻译主体性的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断裂的情况下,翻译主体性实际上被简化为认知主体或认知主体的能动性,翻译主体性就会丧失翻译活动的价值意义,结果必然是翻译价值发生异化,以“能够”为工具理性摧毁原本应有的“求真善美”精神,导致翻译主体性的异化而使翻译价值被工具主义与功利主义消解。进一步说,将翻译主体性简化或等同于认知主体,意味着以“我能够翻译什么”消解或取代“我应当翻译什么”,这种理解显然未能理解与把握翻译主体性的全部内涵,在翻译实践中容易陷入“能够”所指向的翻译市场决定论,忽略“应当”所指向的价值信念与翻译精神。总之,翻译主体性是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即翻译主体性是“能够”与“应当”的统一、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也是求真、求善、求美的统一。确立这种关于融通真善美的翻译主体性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在翻译学领域,具有驱动力与创造性的根本力量是翻译主体性,它所指涉的内容早已溢出认知主体之外,尽管认知主体已经难以统摄翻译主体性所涉及的认识论意蕴与价值论意义,但认知主体作为探讨翻译知识客观性的基础,依然是翻译主体性研究离不开的重要论域,并由此在价值驱动的作用下渗透价值主体之中。当然,翻译主体性是双重主体的,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都是翻译主体性的承载者和表征者。倘若过度关注认知主体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主体的价值理性,翻译主体性就会在“能够”与“应当”、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受动性与能动性、求真与求善等方面陷入二元对立的困境,反之亦然;倘若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离开翻译主体性,这个双重主体将会在翻译实践中失去方向感与目的性,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此意义上,翻译主体性既有认知主体的求真,又有价值主体的求善;既有认识主体的工具理性,又有价值主体的价值理性。如果说翻译主体性的求真是认知主体的核心内容,那么求善则成为价值主体的追求目标,我们就有理由将认知主体的求真到价值主体的求善视为探讨翻译主体性的两条路径。求真路径描述的是,始于对“我能够翻译什么”的讨论,它始终是翻译主体性的中心论域,是认知主体追求的核心目标;求善路径描述的是“我应当翻译什么”,将翻译价值置于翻译主体性的核心地位,求善成为价值主体追求的核心目标。在此意义上,反思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辩证关系,就是确立“能够”与“应当”、求真与求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能动性与受动性之间的内在统一,这就是翻译主体性最根本的思想内核。翻译主体性既是基于“我能够翻译什么”的认识论问题之上坚持工具理性而求真,又是基于“我应当翻译什么”的价值论问题之上弘扬价值理性而求善。求真的主体性乃是对认知主体之翻译活动的认识论呈现,是用翻译事实对翻译本身进行的思考;求善的主体性乃是对价值主体之翻译活动的价值论呈现,它表现为一种翻译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思想品格。概言之,翻译主体性是双重主体的,其思想所指向的内容是辩证统一的。

随着翻译研究多元化、多模式与多话语的发展趋向,从“何为翻译”到“翻译应当成为什么”、“我能够翻译什么”到“我应当翻译什么”的探讨,从翻译原则到翻译准则、翻译规范到翻译价值的深入研究,表明翻译学界对翻译主体性概念所涉及的是从认知主体转向价值主体的同质性理解,这种同质性理解所指向的是,翻译主体性的“硬核”是价值主体及其在诠释翻译主体性上具有独特的优先性。换言之,翻译主体性在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张力中,突出价值主体在翻译研究和翻译实践中的优先性与主导性,“我应当翻译什么”所指向的求善是其主体性的核心意涵。价值主体作为一种主导性力量,它代表着翻译主体性的价值追求与自由实现,是实现对“求真善美”建构的根本所在。总之,翻译主体性概念不是为了维持认知主体的求真而忽视价值主体的求真善美,相反,它试图在既有的认知主体中探寻价值主体的优先性,将认知主体置于翻译实践中,让其获得价值意识的浸润,建构一种真善美融为一体的价值主体:一方面体现它在认识论层面的求真,另一方面更展现在价值论上的整体理念,即反思与批判认知主体的价值缺失,将之诉诸价值主体之中并追求真善美的和谐共存。

三、翻译主体性之认知主体

随着语言学转向的出现,对“何谓翻译”之真的追求促使人们反思和质疑传统翻译研究的经验性与感悟性,而对翻译本质的不断探索促使人们追问翻译的来源,以及获取翻译知识的有效途径与理想主体。在翻译研究的过程中,翻译主体性成为语言学范式思考的关键问题。语言学范式将翻译本质置于语言转换的对等性之上,以无限理性构筑翻译的“隐身”主体性。寻求语言转换的对等性,本质上就是追求翻译的真,更是认知主体所追求的真。当我们谋求真时,总是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以语言转换的对等性为前提,即这个真总是进入认知主体的无限理性且通过推理能力推理出的对等性。真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基于语言转换的对等性作为一种翻译事实的真,更重要的是作为认知主体拥有对“何谓翻译”的真的确信。在关于“何谓翻译”之前,必须有一个关于认识的无限理性来为“何谓翻译”提供真的正当基础。“无限的东西一定是最真的东西,只有最真的东西才可以是正当的基础,只有正当的东西才是善的、美的。”[5]在此意义上,语言学范式通过将语言转换的对等性确立为翻译知识真的出发点和基础,指向翻译主体性的认知主体,开启翻译知识的求真之旅。

对于语言学范式而言,虽然以对等性原则消解与扬弃了传统翻译研究的经验性,但对等性所导向的认知主体本身不足以涵盖翻译主体性的全部思想。翻译主体乃是依附于无限理性并通过推理能力获取语言转换对等性的承载者,翻译主体的能动性随之被遮蔽。文化转向以来,围绕主体性展开的“翻译即操纵”“翻译即改写”“翻译即吞噬”“背叛性创造”等观点的讨论表明,主体性始终是当代翻译研究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课题,认知主体获得解放而显形于翻译之中,并确立自身在翻译研究中的主体地位,进而彰显翻译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在此意义上,翻译主体性涉及的是认知主体,它实现了从语言学转向的隐身向文化转向的显身的转变,所指向的问题是“我能够翻译什么”。认知主体以“能够”为工具理性张扬翻译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表明翻译主体在翻译活动中的中心地位。主体概念依然是一种认识论的存在,还不是一个实践主体[6]。伴随着翻译技术化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翻译技术行为影响着翻译主体性的发展,表现为“译者的身体技能优势被消减,翻译的精神价值被矮化,译者的‘隐身’状态加剧,翻译行为主体关系更加复杂”[7]。就此而言,翻译技术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翻译主体性的自由,将市场利益依附于翻译行为的工具性与功利性成为翻译主体性谋求的一种潜在而普遍的倾向,它打破翻译主体性求真的正当性基础而迈向求利的即期效应,以翻译市场决定翻译品质与翻译效应的翻译观念成为认知主体的主要目标,唯利是图的气息弥漫翻译活动中,求真被翻译市场决定论消解于功利主义之中,翻译技术被工具理性当成翻译目的来运用,翻译价值被唯利是图、即期效应的思潮腐蚀,使得眼前的、功利的“翻译之用”愈来愈成为认知主体的正当根据,求真、求善被现实的“翻译之用”消解得几乎无迹可寻。在此意义上,能否用具有人文精神的价值主体反思认知主体,从而使翻译主体性的思想内涵沿着求真善美的方向不断展开,成为当代翻译主体性研究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认知主体应融于价值主体就成为探讨翻译主体性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价值主体在翻译主体性的优先地位也就应运而生。

四、翻译主体性之价值主体

价值主体作为翻译主体性的优先性或者新立足点,意味着反思和扬弃认知主体的单一性与片面性,要求在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双重层面上实现对翻译主体性理解方式的根本转换,进而使翻译实践成为一种价值活动。实践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从人文价值向度看待实践主体,它就是价值主体[8]。作为一种复杂的跨文化交际活动,翻译不仅有归因于认知主体的求真,而且有内嵌于价值主体的求善。价值主体总是面向求善,其翻译过程是追求价值与实现自由的过程,它要摒弃孤立的认知主体的认识地位,强调从价值论的角度理解翻译主体性的本质。将翻译实践从求真转向求善,更加符合翻译主体性的本意。翻译主体性的本意不仅要追求翻译事实的真,而且要理解与把握“我能够翻译什么”,更要追求一种在翻译主体性上拥有更多独特价值的善。与“我能够翻译什么”不同,“我应当翻译什么”所指向的是翻译主体性的价值主体,“所强调的并不是人作为形而上学实体的绝对和终极的中心地位,而是强调人不能还原为抽象权威和外在力量的自由与独立价值”[2]30。就翻译主体性而言,价值主体是基于“我应当翻译什么”去追求自身的自由与独特价值,它服膺于价值理性法则,服从于对自由的追求。相对而言,认知主体要求解的“我能够翻译什么”需要服从于工具理性,进而将自身活动建立在工具主义观念的基础上,容易使翻译主体性及其价值观发生异化。因此,翻译主体性中最根本的价值主体是翻译主体性原则中最重要的思想,揭示了翻译主体性求真善美的价值意蕴。那么,价值主体必然超越认知主体的工具理性,朝向价值理性,能够有利于解除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遮蔽,建构一种求真善美的翻译精神。简言之,求真主体、求善主体、求美主体是价值主体所涵盖的三重形态。

(一)价值主体是求真主体

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方式之一,翻译研究中的主体首先理解为价值主体,这是基于对翻译是以“交流、传承、沟通、创造与发展为本质价值与精神属性”[9]的理解得出的判断,而价值主体首先是作为求真主体存在的,这是基于对“翻译在根本意义上是一项崇高的求真事业”[10]的理解获得的认识。翻译始终存在于翻译事实的真与翻译价值的善之中。将翻译价值的善作为翻译事实之真来审视,前提是肯定善本身并非主观、任意的赋予,而是普遍存在于翻译实践中,具有客观性;以翻译价值之善来解释翻译事实的真,则蕴涵着翻译事实的真难以离开翻译价值的善。这表明价值主体蕴含着求真主体之意。翻译在事实中存在,指的是翻译与事实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关联,翻译“栖居”或“依寓”于真之中,因而翻译是由真驱动的活动。可以说,翻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求真的过程,翻译亦由传统研究的经验性形态转变为科学性形态。求真作为一种科学性形态,在不断与翻译主体性相互作用而探寻翻译事实和把握翻译规律,进而成为一个翻译研究的对象化存在,成为理解与把握翻译规律的出发点。因此,求真主体不仅强调“翻译是什么”,而且更关注“我能够翻译什么”,在更深层意义上调节着翻译主体性,它在本质上呈现的是翻译主体性不论是求解“翻译是什么”还是“我能够翻译什么”,出发点均在于价值主体的求真意识。

翻译是具有历史性的活动,是不断发展的渐进过程,是对翻译之真、之美的永恒追求[11]。因此,不论是认知主体指向的“我能够翻译什么”,还是价值主体指向的“我应当翻译什么”,它们都需要基于“翻译是什么”来真实地反映翻译形态,理解翻译事实与把握翻译规律,从而使翻译主体明白“能够翻译什么”和“应当翻译什么”,以及“应当如何翻译”。毋庸置疑,价值主体之所以能是其所是,首先是作为求真主体出现的。求真是价值主体探究“翻译是什么”和“我能够翻译什么”所达到的对解释与说明翻译事实的一种真实呈现。价值主体本质上是追求价值与自由的主体,但同时意味着价值主体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与自由创造是基于求真之上进行的,是基于“翻译是什么”的事实创造价值的。就此而言,求真意味着价值主体对翻译事实的一种自我理解,通过求善使之呈现自身的价值意义,进而融入“我应当翻译什么”的价值理性。翻译价值既贯穿翻译研究中,也贯穿翻译活动中,其本性是不断地对求善敞开、生成和建构。这是翻译作为人类生存的根本方式在沟通、交流、传承中的价值表现,促使翻译事实的真融入翻译价值的善,“我应当翻译什么”涵摄并规制“我能够翻译什么”,从而使自身获得“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价值意识。认知主体所要揭示翻译的真,只有与价值主体提供的善相结合,才能取得翻译主体追求的理想形态,并向翻译实践转化,真才能在翻译实践中获得真正的价值与意义。

(二)价值主体是求善主体

价值主体是追求自由与独特价值的主体,自身具有自我发展、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的价值追求;在价值追求的过程中具有自主性,它能够摆脱外在的境域控制成为翻译行为负责的主体。价值主体的确立是翻译主体性的自我完成,它所指向的是价值主体从求真到求善的目标实现。因而,价值主体作为求善主体存在于翻译实践之中。如何理解作为求善主体的价值主体?求善主体包含三层意义:一是求善主体本身是翻译主体所特有的价值能力。这种价值能力是翻译最根本、最原初的价值能力,它是价值主体对翻译活动所涉及的“我应当翻译什么”所具有的判断、评价和践行求善的能力,从而构成规范与指导翻译活动的价值品格和人文精神。二是求善主体本身是翻译主体所特有的涵摄能力。这种涵摄能力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翻译事实与翻译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自我价值与他者价值,消解彼此的二元对立状态,构建它们的内在统一。三是求善主体是价值主体的自我完成。凡是能有助于价值主体自我完成的翻译行为都是有价值的翻译行为,都是具体的翻译价值。价值主体的自我完成本质上是翻译主体价值能力的全面而充分的发展与实现,既包括求真主体的完成,即知道“我能够翻译什么”,又包括求善主体的完成,即把握“我应当翻译什么”,它以一种全面发展的方式理解和把握能够与应当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体现在求善主体的价值意识与价值信念之中。因此,价值主体是求真与求善的内在统一,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目的性的辩证统一,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视域融合,是翻译主体性最根本的思想内涵。

翻译活动能否健康有益地开展,翻译事实能否真正走向繁荣,取决于并决定着翻译的价值能否真正得以实现[12]。以此为切入点,价值主体需要以价值意识与价值信念引导翻译活动,才能实现从翻译事实之求真向翻译价值之求善的转变。这是价值主体作为求善主体的根本责任所在。正是由于认知主体存在的局限性,翻译学界才诉诸价值主体的求善来为翻译主体性奠基,因而当代翻译研究关于主体性与价值关系的探讨体现为一种主体性的价值转变,也体现为从求真向求善的转变。这种转变展现了主体性的价值意蕴,并同时为探讨价值主体提供了独特意义,拓展了价值主体作为求善主体的思想诠释。具体来说,翻译主体性负载价值,求善成为价值主体追求的目标。翻译价值总是面向求善,因而翻译主体性所追求的求善是价值主体所承载的价值意义。翻译主体性本身包含对价值主体的一种确认,这种确认意味着价值主体对自身翻译行为持有一种求善的价值信念,即价值主体为自身的求善信念进行主体性维护。因此,只要存在翻译的主体性,任何价值主体都包含求善的主体性建构,它会警惕将翻译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主体,防止工具理性的异化,将翻译手段当成翻译目的,将求善作为翻译目的,契合翻译的人文精神。这就是作为求善主体存在的价值主体应有的翻译使命与翻译精神。

(三)价值主体是求美主体

所谓翻译主体性,目前没有普遍认可的定义,就我们的理解是指翻译的主体及其体现在译作中的艺术人格自觉,其核心是翻译主体的审美要求和审美创造力[13-14]。当以此来界定翻译主体性,审美要求与审美创造力表明一个事实:价值主体是作为翻译主体性的求美主体而存在的。价值主体指向的“我应当翻译什么”,其中不仅涉及翻译主体性的真,而且涉及翻译主体性的善,更重要的是还关联翻译主体性的美。换言之,价值主体蕴含着真善美的统一。在此意义,价值主体本质上就是求美主体。以价值主体的美为切入点,它总是与翻译主体性的真、善密不可分。“从总体上看,美与真、美与善之间,本身又相互关联,而非彼此隔绝。美与真、善的统一既以存在自身的具体性为本体论根据,同时又从审美之维展示了存在的具体形态。”[15-16]可见,翻译主体性从认知主体的求真转向价值主体的求真善美,意味着价值主体的合法性在翻译主体性研究中获得价值维度与审美维度的确认。求真善美便成为探讨翻译主体性的根本问题。

21世纪中后期文化转向之后,翻译主体性的核心地位显露无遗。虽然在语言学转向中主体性始终处于严密的“隐身”状态,但从根本上说,隐身只是认知主体存在的一种表征方式,它是以无限理性为出发点,将禀赋无限推理能力的主体作为语言转换的中心,而这种中心是以隐身的方式潜伏于翻译之中,呈现一种无奈的虚无性。认知主体的虚无性从另一方面彰显翻译主体性价值之维的重要性。在当代翻译研究中,对翻译主体性真善美的追求源于如下信念:既存在认知主体的求真,又存在价值主体的求善、求美,翻译本身就是求真善美的主体性。在求真善美的主体性中,“善以真为基础和前提,善内含着真;美以善为基础,也以真为基础前提,善高于真,美高于善”[17]。因此,翻译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通向求真善美,价值主体正是求真善美的承载者,消解真善美之间的矛盾,在翻译实践中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不逾矩’是不违反客观规律,是求真,是消极因素,是低标准,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条件;‘从心所欲’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力,是求美,是积极因素,是高标准,但却是有之不必然、无之不必不然的条件。”[18]在此意义上,求美主体是价值主体的最高主体形态,它是将价值主体推进艺术审美层面上的主体形态。

五、结语

无论是认知主体还是价值主体,都是翻译主体性在不同层面的诠释。翻译主体性虽然存在着多维度、多样性的解释与说明,但其论域并未跳出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之间的张力。翻译主体性存在的张力意味着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之间不能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亦不能用一方来代替另一方。这种张力促使我们深入思考与把握翻译主体性的全部内涵,既要扬弃翻译主体性狭隘的认识论内涵,不再将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分割,又要维护翻译主体性内在丰富的价值论内涵,强调认知主体求真的优越性和价值主体求善甚至是求美的优先性,及其彼此的相互作用与影响,将两者统一于整个翻译主体性的认识过程。显而易见,翻译主体性一方面体现认知主体的求真,另一方面蕴含价值主体的求善与求美。当翻译主体性成为求真、求善和求美的“圆融”主体时,这样的“圆融”主体必然首先指向价值主体而不是认知主体,因为价值主体具有价值能力与涵摄能力,可以包容认知主体,这是翻译主体性最根本的思想内涵。翻译主体性在“我能够翻译什么”与“我应当翻译什么”的基础上,深化关于认知主体(能够)与价值主体(应当)的辩证认识,确立价值主体在翻译实践中的优先地位,在此意义上,翻译主体性问题才会脱离认识论层面的狭隘理解,即翻译主体性并不等于认知主体,也不限于认知主体,而价值主体是它最根本的思想。因此,翻译主体性问题是在翻译活动的具体展开及双重表达中理解其思想内涵的,翻译研究应该避免将翻译主体性与认知主体等同,在认知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基础上达成求真、求善和求美的有效统一,翻译主体性研究才能更好地实现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内在统一,为解决翻译研究面临的主体与时代性问题提供一种整体论的观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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