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投资项目中材料费审计的案例分析

2022-11-23 19:29徐丽莎宣城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安徽宣城242000
安徽建筑 2022年7期
关键词:价差施工单位工程造价

徐丽莎 (宣城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安徽 宣城 242000)

0 前言

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配件、辅助材料、半成品、周转性材料、零件等的租赁和摊销费用,在工程造价成本构成中占很大比重,材料费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在对“材料费”进行审计时应注意:①合同签订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合规;②是否提供材料费增加费的有效凭证;③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1 案例一:合同签订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不合规

1.1 案例基本情况

南阳江项目于2008 年7 月29 日经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建设2008 年市政道路项目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568号)批准同意立项建设。该项目西起来阳大道,东至西阳路,道路全长3094m,道路红线宽度50m,为城市主干道。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边坡支护、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

该项目经市政府同意采取PPP模式建设,市住建局为项目实施单位。2017年10 月13 日发布招标公告,11 月3 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人为漳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1 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与漳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阳江大道七标工程PPP项目协议》,协议约定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45113.73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征拆费用7500 万元,工程总造价费为37613.73 万元,在协议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在市注册设立项目运营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9715.19 万元,其中市国投公司占股比例为10%,漳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90%。项目建设单位(即项目运营公司)为南阳江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漳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为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00.91 万元,设计单位经公开招标为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18 万元。该项目于2018 年4 月1 日开工,2020 年1月16 日完成竣工验收,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1.2 材料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南阳江大道七标工程PPP项目协议约定本项目工程主要材料是钢筋、沥青、柴油、碎石、水泥、商品混凝土。当价差增长幅度≤5%时,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不计取材料价格风险费用;当价差增长幅度>5%时,建设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施工单位计取5%以上部分的价差费用。

该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投标综合单价分别按照稳定土混合料半成品综合报价,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是直接购买含水泥或沥青的半成品、成品混合料,以2019 年第9 期城市信息价为价差调整基础,施工月份稳定土混合料半成品材料价差增长幅度均<5%,价差应不作调整。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月份沥青、碎石、水泥单个原材料价差增长幅度>5%,申报材料价差增长费用3039428.85 元。审计认为施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不合规,未明确约定半成品中沥青、水泥、碎石的价差是否进行调整,涉及金额约3039428.8 5元。

1.3 审计处理意见

市住建局应认真履行造价管理职责,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对上述涉审项目的价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该部分工程的价款结算,确保工程结算价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案例二:无法提供材料费增加费的有效凭证

2.1 案例基本情况

市凤凰桥重建工程位于城东叠嶂路中段,西起青年路与叠嶂路交叉口,东至环城东路与叠嶂路交叉口,路线全长303.3m,工程内容包括主桥长88m,单孔,为四榀提篮式梁拱组合结构;沿宛溪河东岸(南市路)方向的一座下穿地道桥;设计范围内道路及临时人行便桥。

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主体中标单位为南京润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26488523 元。绿化工程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部分路灯工程并入市叠嶂路整治项目,设计单位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桥工程于2016 年7 月10 日开工,完工日期为2017 年12 月15 日。2018 年4 月江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验收,该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2.2 材料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本项目桥面GRC 装饰板以变更博大板为由,申报增加工程造价168468.07元。桥面两侧设计安装GRC装饰板,工程计量338.5m2,合同中标单价103.41 元/ m2,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变更成博大板为由,申报增加工程造价168468.07 元(变更后单价601.1 0元/m2)。

审计调查发现,原设计GRC 为轻质混凝土材料,博大板由南京倍立达欧陆装饰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博大板只是该公司的一种产品品种的名称,实际为GRC 材料。由于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该项增加费用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审计难以在工程决算中予以确认。

2.3 审计处理意见

对于桥面GRC 装饰板以变更博大板为由申报增加工程造价168468.07 元的问题, 审计难以在工程决算中予以确认,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提供该项费用真实、有效的凭证,市住建委应进一步核实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依法依规办理结算。

3 案例三: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3.1 案例基本情况

3#学生公寓楼工程为江城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位于新校区东南部,由A、B两栋楼组成,主体工程为六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6274m2,共设学生寝室366间、教师寝室8间。

该工程设计单位为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马鞍山地质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为同达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凯胜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蓝凯塑钢门窗装饰有限公司,钢制非标门施工单位为永康市汇鑫工贸有限公司,甲方供材供货单位为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晋江腾达陶瓷有限公司和芜湖闽江建材有限公司。

该工程主体工程含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管网工程、消防工程等,中标价(合同价)为32366417.00元。

3.2 材料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公寓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其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都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致使部分材料和个别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使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投产使用。

3.3 审计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对上述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项目招标投标制,公开、公正地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4 结语

针对目前一般建筑工程造价结算中材料费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何做好相关的审计工作成为解决问题的重点。加强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材料费的真实度,减少在造价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虚假报价现象,便于保障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

猜你喜欢
价差施工单位工程造价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探讨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探讨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与实践举措
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探讨
施工单位工程签证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项目招标管理浅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于工程索赔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