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2-11-25 16:33张爱东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2年11期
关键词:水体污水水资源

张爱东

庐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安徽 庐江 231500

中国是世界上水情最为复杂、治水任务最为繁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逐渐完善了水污染治理体系,严格监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水污染排放标准,相关的配套政策日益齐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稳定有续的开展。然而,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通过过度开采水资源,破坏环境带来的经济效益,导致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水资源质量持续下降,水污染问题日益恶化,这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仍面临巨大压力[1]。经过不断努力,我国水污染治理力度明显增大,重点污染水体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从总体来看,长期快速发展中累积的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水污染形式仍然严峻,黑臭水体、重金属污染、水体富营养等问题严重危害着水体健康。

1 水污染原因及其危害

1.1 水污染原因

由于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础,所以导致水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水污染的形式多样化的,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污染

工业污染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俗称工业“三废”。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物性质差异巨大、浓度也各不相同,污染物质毒性强、危害大,污染范围广。工业废水的乱排乱放,必然会造成水污染,水体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水质恢复仍需很长时间。同时污水中很多污染物都有颜色、气味或者是容易产生泡沫,所以工业废水往往呈现出令人厌恶的外观,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2)农业污染

水污染问题与农业发展紧密相关,水污染的恶化会导致农业经济的衰退,而农业的发展又会加重水污染问题。我国大多数农村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农村各种污染物将通过大气等因素进一步扩展到水体中,还可造成大范围的土壤污染,使生态系统失稳,农业污染已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发展,有机化肥和和农药取代了传统农家肥,而农药化肥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物质,进入到水体后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不仅如此,农业用药还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用水安全,严重威胁水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由于农村水处理设施简陋,畜禽养殖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水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我国公民的健康。

(3)生活污染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垃圾及废气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且生活污水有机物含量高、成分复杂,容易造成水质黑臭,其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未经妥善处理直接排放水体,会产生疾病的传播,危害人类健康,如果排放量超过河流的自净能力,会对水生态造成破坏,甚至直接影响地下水资源。

1.2 水污染危害

水污染主要是由人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到水体造成的,当水中污染物超过了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就会产生水污染。水污染导致我们可利用的水量大幅下降,不仅增加了环境的负担,同时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安全,导致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动植物的死亡。水污染问题同时增加了水处理的复杂性和困难性,需要投入更多的水处理费用,要求引进更先进的技术,也制约着我国工农业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以此造成恶性循环[2]。

2 防治水污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责任主体不明确

分散管理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特点,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由于我国河流众多且流经多个区域,存在要求共同管理情况下很容易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3],我国水资源产权界定不明确,导致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各部门各组织的权责不清,缺乏统一管理的局面。又因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农林业、环保等多个方面,且水污染的相关法律中承担主体不够明确,这样一来会产生推卸责任的情况,这将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分离。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好,尤其在法律的滞后性以及对一些水污染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缺乏相应的指导方针。首先,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及实际形势充分结合,制定更多专业性、全面性的水污染治理法规,加强从法律角度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对污染水环境、妨碍水污染治理的行为惩罚力度较轻,处罚方式单一,使得有些管理人和企业负责人无视法律规定,有机可趁,对水污染隐患整改持有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的表面工作现象,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权责不明确同时也抑制了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其次,对于一些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操作性的规定较少,原则性、政策性的规定较多,缺少对实际问题的具体规定,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修改[4]。再而,法律法规应该体现群众的的意识,满足大众的根本利益,但在立法过程中透明度较低,群众参与度较低,民主广泛性不够,同时不少群众缺少水污染法律意识。正是由于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匮乏,导致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难以取得高质量、高水平的防治效果。

2.3 机制政策不够完善

首先排污费是我国实施最早的环境政策之一,排污费制度问题包括,排污收费不全,主要排污费用开始低于污染治理方面的成本,而且在环境污染方面也呈现出一种外部化的情况,收费标准单一。其次相关奖励和惩罚机制不完善,针对一些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违法成本低,而奖励机制不完善,出现守法成本高的情况。甚至一些地方直接推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口号,这就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法贯彻落实。对于一些关于资源型产品的价格还有环境的收费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等居高不下,这就很不利于企业方面的自觉治污,从而促使企业内部的动力呈现严重的不足,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市场化的治污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很多专业化的治污企业及民营资本很难真正的进入到治污的市场发展当中。对于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补偿机制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因此在机制政策方面显得不够完善。

2.4 水资源开发过度

我国水资源贫乏,与人口、经济发展组合状况不理想,水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均,水资源开发极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依赖于地表水供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用水总量也在不断加大,导致地表水资源大幅减少,虽然我国供水和用水结构逐渐趋向合理,但用水量长期居高不下,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供需矛盾曾加剧趋势,严重破坏了水生态平衡,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擅自改变河道,截流“抢”水,弃下游的自然保护地于不顾,严重缺乏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人水矛盾突出。同时大幅削减了水体自净能力,加剧了水污染速度,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导致可利用水资源减少,生态水资源被挤压,水质恶化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2.5 水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较低

先进的水处理技术是提高水污染防治效果的要害,就目前进程来看,我国水污染防治技术较落后于与发达国家,许多区域的水处理基础设施落后,除了末端处理技术,还需加强源头缩减、过程减排、末端循环的清洁生产技术,包括用水调度等节水技术、清洁生产工艺、水污染物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更广层面的技术。

2.6 资金支持有待进一步优化

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需要充足的经济基础,作为人才引进和技术发展的支撑[5]。在过去几年,我国GDP增速不断下降,经济下滑引起的税源减少,导致政府对这一方面投资较少,财政投资缺口大,社会资本的投资意愿不强,融资渠道不宽,并且防治技术落后,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仅靠工业企业治理根本无法实现水质改善,从而阻碍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进度滞后。再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与地方政策紧密相关,由于防治工作涉及到社会公益性的重大工程,例如拆迁、征地等土地政策处理,由于工程涉及面广、量大,筹资渠道不宽等原因,给各地的财政造成不小的压力,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相关部门未能制定出良好的治理方案也直接关乎着水污染治理的资金能否得到合理利用,政策制定不当会致使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缺少经济权利,目前污水治理的经费几乎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地方不向流域机构缴纳排污费、水处理费及征收水资源费,经济权利弱小导致难以维持自身机构的运转,更谈不上用经济手段去管理水污染防治。

2.7 群众参与度低

目前,水污染治理工作已建立了严密的管理机制,但是对于水治理工作来说,仅依靠工作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我国水流域错综交错,监督工作难免有遗漏,难以达到防治监督工作的全覆盖[6]。同时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参与者,所以其参与度与水污染治理成效有着重要影响。然而有部分地区存在不注重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政策引导,人民对水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没能充分调动群众,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水污染治理工作中,影响水污染治理成效。

3 对策探讨

3.1 明确水污染防治原则

水污染防治根本原则是“防”“治”“管”三者相结合,遵循综合性和系统化水污染治理。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推行清洁生产,减少资源利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坚持预防为主。比如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降低用水量,从而有效减少污水排放。二是通过各种措施处理污水,减少污染源对水体的危害,制定达标排放标准。通过采用防治结合的手段,减少废水排放量,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同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深入探究水污染根源,逐渐修复恶化的水生态系统。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力度来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水污染管理提供依据和信息。同时将生态理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相融合,平衡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推动水环境生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也要保护水资源,减轻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良性循环。

3.2 根据污染源采取不同对策

首先,对于工业污染,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业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工业园区及其各企业应承担起园区污水的治理责任,所以政府要划分好责任主体,有所分工,决不能允许将治污的责任和成本转嫁给社会。同时政府要合理制定政策,可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措施,既要加大对违法超标、乱排偷排工业废水企业的惩罚力度,又要大力资助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水污染治理的经济压力,充分调动工业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二是针对性建立排污标准,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6]。由于工业园区生产性质不同,导致工业污水复杂多样,故应设立不同的治理措施和排放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末端处理和排污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排放水体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加强排污管理,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三是建立排污交易制度,控制许可排污量在一定范围内,剩余或者不足的排污权可以进行交易。针对生活污水,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和税收制度,降低污水处理成本等手段,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减少排污。第三,对于农村面源污染,调整农业灌溉方式,科学使用化肥建立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加强对农业面源的管理,引入先进工艺,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减少源头污染,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3.3 完善统一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履行好防治责任,完善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领导班子对本行政区负责,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上级呼号,实施统一的管理和规划,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并具体到相关的负责人,深化落实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进行协调统一的监督政策,要加强水质监管力度,尤其是重点污染源的监控,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提升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和监测效率,确保治理成效[7]。入河排污口是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的最后通道,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督排污口的排放量是否控制在水体容纳量之内。监管部门要以身作责,自觉履行监管义务,充分借助网络平台,通过在线实时监测传输至相关监管部门并自觉面向群众公开,各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监测情况应及时反馈,针对存在的水污染问题应及时探讨,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8],推动建设精细化管理。各相关部门之间要明确分配工作,建立合作机制,避免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加强沟通与交流,提升水污染监测水平。管理人员既要加强自身技术经验积累,还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将创新理念与管理相融合,严格贯彻好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由于水污染治理的难度大、时间长、成本高,因此必须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水污染治理专业化素养,完善相关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3.4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主体,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9]。我国法律制定存在滞后性,许多法律问题出现时才进行修改,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而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决策者,更应该对水污染治理问题负责,建议将地方各级政府规定为法律责任主体,有责任对水环境问题负责,对不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的相关机关,加大惩罚力度,施以更加严厉的惩罚,强化法律责任落实。同时,扩大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政府负责人对环保工作全面负责,遵守群众参与原则,再而提高立法透明度,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普及群众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能保证法律的可行性、合理性。在立法技术方面,规范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操作性规定[10]。在许多地区,依旧存在水污染治理执法力度投入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情况,因此需在治理中将其结合法律法规,做到违法必究,来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制定和完善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要用最严格的法律保护水环境,全面奉行水污染防治法,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11]。

3.5 提高污水处理技术,加大并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污水治理技术须遵照因地制宜,适情处理的原则,引进新技术,加大推动自动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12]。同时,在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领域,科研机构和环保企业要破除孤军奋战模式,开展合作和交流,加快水污染防治新技术的研发,提高数据采集准确度。遵守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科技人才保障以及科技支撑力,加强水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大力倡导节水产业,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快推动区域化污水资源循环利用将污水变废为宝,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的水污染问题,依然要引进新技术,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鼓励节水技术创新与应用。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提高水污染治理的信息化质量[13]。资金方面,有关部门须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优化投资方案,合理利用资金。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可将水治理工作纳入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中,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来购买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此外,还应该加大人才队伍的投资建设,从各地招纳优秀的人才来充实水污染防治的队伍,有力提高水污染的防治效果。

3.6 协调水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之间的有效关系

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测活动,严格把控流域水开发项目,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水资源利用上线,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要限定在水资源承载力范围内,既要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要有效保护水资源,明确水生态保护红线,避免过度开发,刚性约束水资源的利用,维护好流域生态平衡。再而,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排污费用和水处理费用,发挥市场调节推动作用,以此平衡好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开发的关系,好达到人水和谐的目标[14]。

3.7 加大宣传教育,发挥大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一直以来,我国水污染工作以政府为主,群众参与为辅,形成治污合力,营造水污染防治良好氛围。水污染防治不仅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还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15]。水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参与与协助,要以群众参与水污染治理为出力点,调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倡导社会参与、媒体监督水污染工作,推动构建人人对水污染负责的良好风气。政府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对居民、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指出乱排乱放、水污染行为是违法的,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优化宣传途径,提升宣传效果,提高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缓解水资源短缺、污染困境。当今,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络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各地政府可以借助网络渠道,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加强节水意识教育。同时建设透明政府,向广大群众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政府要引导各企业将废水处理后再排放,做到生产过程中污水的零排放。政府应完善相关奖励机制,应给予对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水污染治理献计献策的群众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 结语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仍存在许多问题,水污染面临着严峻挑战,政府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加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不断完善和调整政策方针,加快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再而要充分发挥大众的监督作用,全面调动基层群众的力量,加强水污染防治。总之,只有社会全体都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才能更好、更快地遏制水污染问题,促进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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