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党组织与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机制研究

2022-11-26 06:38顾晖
科学咨询 2022年16期
关键词:监事会协商董事会

顾晖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东广州 511300)

随着民办高校的加速发展,相关的政策规范也相继出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得到了长足进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而处于政治核心地位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处于决策核心地位的董事会以及负责监管的监事会之间的关系构建不协调,三者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不完善,已经影响到民办高校发展和党建工作开展。对此,需要梳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构建民办高校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合作育人机制提供思路[1]。

一、民办高校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和构成

民办高校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权力机构。目前我国的民办高校中,一般董事长1人,董事长以及副董事长是通过董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一般董事会的董事在5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董事自身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根据要求,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设监事长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且明确规定,学校董事、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事。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董事会和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目前民办高校监事会和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机构之间还有很大差距。而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核心作用,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董事会的权威进行维护,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2]。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民办高校中只要具备3名以上正式党员,就需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机构,结合具体的党员人数以及工作开展现实情况等,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如院系设置的总支委员会、教工党支部设置可以以教研室、学科组等为单位进行,学生党支部则是结合年级、专业来设置,高年级党支部可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设置[3]。在开展新单位或机构组建中,党组织设置可以同步开展。学校党组织设置的具体情况需要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学校最终如果变更或终止,学校党组织需要按照上级党委进行调整或者撤销决定。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协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责权不清

基于相关法律文本以及相关民办高校的实践情况,民办高校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之间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权利交织情况。在学校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民办高校党组织可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于董事会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进行了明确。而其中却没有关于重大问题判断标准的规定。关于“重大事项”普遍理解为“三重一大”,但民办高校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尚未有相关规定。相关党组织、监事会可以派负责人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参与方式及作用发挥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民办高校党组织、监事会在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4]。

此外,董事长和学校党委书记、监事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协商并不畅顺。学校党组织如何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也是理顺三方关系的核心。学校对重大事项有决策权,以校长为首的学校行政系统负责执行决策,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相关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就目前民办高校的运行情况而言,党组织负责人、董事长与监事会负责人之间的协商存在一定不足。

党组织体系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行政管理协同,要实现董事会、党组织以及监事会之间的管理协同,避免交叉任职的情况,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安排党组织成员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党员可以根据党的相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避免一肩挑的董事会模式形成和董事会权力过度集中。使民办高校的决策、执行以及监督工作不会完全倾斜于一处,否则监督就完全失去意义了。民办高校的事务繁琐,成员精力有限,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出现“重业务”“轻党务”的情况,学校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沟通协商难以有效进行。

(二)责权不均

民办高校董事会作为高校的核心决策机构,对于学校的办学资金筹集以及使用管理等都有重要决策权,而党组织主要侧重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确保其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事会则需要对学校的办学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民办高校的机构和权力划分情况而言,民办高校责权失衡的情况比较突出[6]。首先,董事会和党组织、监事会之间,董事会的权力过度集中,党组织和监事会的权力相对不足。其次,董事会内部分权失衡,董事会权力大,但是董事权力小,所以无法发挥作用。目前一些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到董事会中,成为学校董事,但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很小,地位无法保证,也不利于党组织作用发挥。此外,董事会和民办高校校长之间权力失衡,董事会对学校的运作管理工作常常进行干预,导致校长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受到影响。党组织和监事会对于董事会都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是事实上,董事会在决策和执行中,党组织和监事会对其的监督也是流于形式的,不能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7]。

(三)制度建立不完善

基于民办高校的现实发展情况来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是不完善的,相关制度缺失情况比较突出。多数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不完善,一些制度还没有构建起来或未按照制度执行,这对于民办高校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不利的,也会影响党组织的正常运作。民办高校虽然构建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党组织之间协商、沟通等相关的制度也没有构建起来。一些制度框架虽然有了,但仍不完善,且制度执行乏力。

(四)机制运作失调

民办高校在具体发展中,机制失调是普遍现象,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和党组织工作机制之间失调明显。首先,沟通协商方面的机制失调[8]。沟通协商机构能够确保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也是完善决策、形成正确决策的基础。而目前民办高校在沟通协商机制方面构建不足,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及时和党组织和监事会进行沟通协商,造成民办高校党组织无法充分做好调研工作,无法征求基层组织和广大师生的意见,不利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开展。其次,协同决策机制构建不足,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组织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民办高校在具体实践中,部分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负责人未能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更是无从谈起。这样也就谈不上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的协同决策机制构建。在引导监督方面,也存在失调现象,党组织权利运作方式和民办高校的性质影响着监督机制的构建,这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工作机制的关键部分。现阶段,民办高校党组织因为地位、组织机构等影响,党组织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引导和管理作用有限。而相关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也是不完善的,导致权力运作规范性不足,灵活性较差等。民办高校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在相关工作中,自我约束和管理失调,内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比较多见,这对于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利。此外,相关协调平衡机制无效运行[9]。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是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之一,而民办高校党组织因受沟通协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导致具体的协调平衡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三、民办高校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协商机制构建思路

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治理的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在对话和讨论中达成共识。在民办高校中,董事会和党组织以学校的发展为共同利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做出对学校发展有利的决策。发展民主离不开协商,只有经过协商的过程才能达成民主的决策。民办高校董事会和党组织的协商民主以追求学校发展的共同利益为前提,以平等对话为先决,最后通过协商达成共识[10]。

董事会、监事会和民办高校党组织之间构建共同目标,则是实现平等有效沟通的前提和基础,民办高校董事会、监事会要和党组织之间构建平等对话关系,建立平等的审议和讨论机制,真正做到共同参与学校决策,实现共同目标,实现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党组织之间的协商合作和良性互动。

开展平等对话。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之间要注重平等对话关系建立,对话协商作为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是以身份和权利的对等为基础的。高校决策者与参与者之间就决策事项进行理性协商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否则处于强势地位的董事会可以凭借其实力压制不同的声音,从而使决策过程变成强势者的游戏。

构建协同目标。党组织和民办高校董事会、监事会要建立共识,这个共识符合不同机构的利益。民办高校在一些重大事项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党组织的实际诉求是有差异的,需要充分协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这对于实现民主协商至关重要。达成理想的协商共识对于协作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民办高校董事会、监理会以及党组织需要积极通过协商合作,构建协同目标,实现沟通协商有效开展。要促使民办高校董事会和党组织利益均衡,董事长和党政领导班子要团结一心,加强沟通协调并且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统一性。为保证民办高校董事会和党组织的利益均衡,董事会和党组织成员可交叉兼职。书记可以兼任副校长,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和学校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可以按一定程序进入党委的领导班子。

四、结束语

民办高校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协商机制构建对于切实发挥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各自职能,实现各机构之间相互协商、分工合作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民办高校需认真分析目前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协商机制构建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出构建沟通协商机制的有效路径,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应有力量。

猜你喜欢
监事会协商董事会
Multi-Agent协商中风险偏好的影响研究
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
金力泰监事会决议风波
面对冲突与碰撞,董秘该如何履职?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从“古运河的新故事”看提案办理协商
协商民主的生命力在于注重实效
《公司法》修改中的监事会问题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