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核心主体共生机制构建

2023-01-25 09:4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珠海519000
继续教育研究 2022年12期
关键词:共生产教院校

封 晔(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珠海 519000)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属于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助力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教体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引导企业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学校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教学设计”。2019 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2022年4月,新《职教法》公布,明确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导向“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教学要求“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强调职业教育实行“校企合作”,“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将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改革推向深入,有利于消除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使培养出的学生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实现零距离对接。

一、产教融合的内涵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必不可少。特别是在新时代背景下,产教融合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能够满足社会环境对于高职院校发展的现实需求,促进高职院校发展。相对于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传统合作,产教融合更加深入,使职业教育的效果得到有效提升,更好地助力经济快速发展。

产教融合本质是指产业与教育的融合。其中,产业具备一定的社会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规模,在一定的规模范围内开展生产劳动。产教融合概念中的教育主要指职业教育,根据社会需求以及职业特征来进行人才培养的过程,所培养的人才不仅能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一定的技能。产教融合的内涵丰富,很多的学者都对其不断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阐述,认为产教融合的发展受到政府的全力推动与支持,始终以学生为中心而展开,目的是为了培养综合素质更高的学生。

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同时作为教学的主体存在;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增大,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产业的发展特征,为院校教育提供职业依据与经验,共同培养更加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性人才[1]。

政府不断推动产教融合发展,进一步缩小教育行业和产业之间的距离,使高职院校能够充分地发挥自身主动性,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解决在沟通以及实践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产教融合的作用,使融合的过程朝着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产教融合与传统的校企合作之间存在差别,其中所涉及的主体是多元性的,不仅包括高校以及企业,还涵盖为产教融合过程提供政策支持的政府机构与涉及的一些社会组织[2]。而产教融合的教育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学生,还包含与相关产业存在联系的群体,如员工等,不同群体组合在一起使得融合的体系更加完整。

二、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过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与政策方面缺少支撑

产教融合在制度方面缺乏一定的支撑,导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不稳定的特征。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产教融合所能够呈现出的特点是存在差别的,处在动态的变化过程中。与产教融合相关的政策,在制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类主体,特别是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也要根据实际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需求,促进和推动其创新性发展,确保相关政策制定以及机制建立的科学性。

(二)产教融合的效果不显著

高职院校不断推动产教融合,目的是为了能够通过合作与融合,对相关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和使用,使得针对人才的培养过程能够与产业发展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进而形成更加良性的互动和发展。现阶段高职院校所设置的相关专业和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并不完全契合;产教融合的发展仍存在一定约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难以摆脱偏重理论的惯性;没有将企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常仅让学生在企业中参与相关实习工作,大多把企业当作学生进行实习的场所;企业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产生的影响仍不充分,最终走入社会的毕业生没有办法很好地适应行业与岗位的相关需要。

在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高职院校的主体作用较大,企业的主体作用尚未显著发挥,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企业的参与时长较短、参与程度较低。从其自身看,企业通常认为经营的目的只是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以满足生存、发展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并没有形成正确的认知,承担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而且人才培养需要一定的周期与阶段,不能时时与企业发展的短期利益一致。加之,通过在企业中锻炼而成长起来的高素质人才,不一定最终会选择在该企业中继续就业,使得企业承担了成本和损失。以上因素都影响产教融合中企业作为主体发挥能动作用,影响产教融合效用发挥。

(三)产教融合的主体关系不协调

高职院校在推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必须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要形成及时的沟通,能够针对产教融合的发展产生共同的推动作用。为能够更好地对产教融合进行实施,在开展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融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最新技术和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来开展实践教育。

企业在信息方面具有一定的保密措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先进技术,在实际高职教育的过程中无法真正应用。除此之外,在开展高职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在实践经验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没有办法有效地与企业实践过程融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产教融合的发展[3]。而且因为实践能力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高职教师的专业能力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所以在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只有把主体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好,才能最终实现产教融合的发展目标。

三、共生视角下产教融合的条件

在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应该形成一定的共生关系,虽然高职院校和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目标设置方面也有较大差异,但如实现共生,就能够很好地融合发展。因此在建立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共生关系过程中,需要考虑彼此固有的差异、各核心主体的意愿,还需要对共生模式进行选择,从而为产教融合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共生环境。

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形成更加稳定的共生关系,很关键的一点是企业和高职院校要形成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避免不了人与人之间的接触,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首先要形成一定的信任,才能达成合作、融合并形成更加强韧的共生关系。研究显示,伙伴之间需要通过反复互动,才能形成更加亲密的关系,形成更加接近的认知。所以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成功的合作,最关键的是二者要形成一定的亲密关系,如此才能更加长期地进行合作。双方通过不断沟通,形成一致的认识,对观点进行友好分享,公开形成一种合作组织。

企业和高职院校所形成的组织之间的协作过程,应该呈现一定的一体化特征,可以通过对学术讨论进行推动,讨论理论方面的知识如何能够转化为促进企业生产的技术内容;应该形成更加频繁的联系,可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会议,从而能够分享更高水平的观点;并且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解决遇到的问题和争端,使得彼此之间形成更加坚固的信任关系对彼此之间产生更深入的理解[4]。

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要以一定的法律框架为基础,在进行合同拟定时加入排他性条款,保证稳定的共生关系,并且要尽可能地避免限制信息的共享。在产教融合项目设置方面应进行及时优化,确保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同时保证项目实现关键交付。除此之外,可以积极使用中间人,将代理人的优点充分挖掘出来,使代理人能够对项目开展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让知识转移能够顺利地发生在企业当中,令企业技术反哺到学校教育当中,产教融合顺利推进。

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核心主体关系的构建

(一)调动主体成员积极性

高职院校可通过加大产教融合发展力度,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应用,使其能够在社会资源中进行深度融合。高职院校要将自我所拥有的资源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形成网络化的联系,对现有的资源网络进行扩大,从而能够使得网络式接触点更加广泛。对于学生的培养可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互结合,在理论层面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拉近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的距离。高职院校教师,都应该具备企业所要求的专业素养,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来对高职院校教师提出相关的要求。

为了能够保证高职院校与企业最终实现双赢的结局,同时也为了能够保证主体成员如学生等的整体利益,各主体需要对共生关系形成一致的认知,同时清晰认识到自身的特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合作关系,形成充分的信任,尊重合作对方的利益和意愿,信守彼此之间的承诺。

高职院校可以将教师和学生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能够更加积极地与社会和企业接触。学生可以通过利用假期的时间到企业中参与实习,使学校和企业之间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将学生的有限时间应用到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并且在校外进行实习的过程中,也可以进行学分的认定,从而能够减少学生在校内的学业负担,还可以在学生的履历中加上在企业中的学习经历,作为未来就业的重要工作经验。教师在推动学校和企业之间合作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可以在职称评定或考核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同时也可作为有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路径,从而有效提升教师在推动合作关系中的积极性。

高职院校和企业如果之前形成过合作关系,那么之后也很大程度会继续进行合作,并且随着合作时间的不断增加,彼此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更加紧密,彼此通过合作也能够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在维持原本的良好关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关系网络来进行新关系的扩展[5]。如果建立起了一个初步的合作关系,那么就为以后共生关系的建立提供了一个基础,有利于彼此之间长期合作的形成。

(二)形成灵活的共生关系

企业和高职院校之间可以形成更加多样化的合作,而其多样化的特性不应仅仅体现在目标的设定以及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很多正在实行的产教融合模式,一般都是通过为全体的学生设置实训基地或者是进行订单培养实施。由于资源方面的限制,高职院校通常会选择规模较小的地方性企业进行合作,这样一来,如果大规模地安排实习活动,对于合作过程来说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企业和高职院校刚形成共生关系时,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较多的共生基础,共生深度也停留在表面。在此情况下,利用更加灵活的共生模式,将更加适合产教融合的发展。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原本烦琐的程序,来找到更加适合自我发展的共生模式。

高职院校和企业在达成一体化的合作之前,可以先促成一些较小的合作,在合作时长不断增加、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之后,再持续性地开展合作,形成更加坚固的共生关系。虽然这个过程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并且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推进合作。高职院校与小型的企业建立起合作的网络之后,能够进行合作的企业数目不断增加,通过成功促成各种大小的合作项目,保持合作的不间断性,不同的项目通过叠加而形成了持续化合作的结果。

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与学校所达成的合作,在短期内很难见到实质的成效,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应该保持关系的和谐,企业导师可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拥有更多的主导权利。企业的导师不仅能够对课程设置和内容进行确定,还可以对整体的教学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价、对教学的过程进行设置等。随着合作不断推进,企业所能够得到的实质性利益开始慢慢显现出来,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共生关系也更加稳定,使得彼此之间的关系能够朝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6]。

(三)实行科学的管理方式

企业和高职院校的融合,基于共生的理念,对共生体进行培育的过程,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在产教融合推动的过程中,科学管理,能够有效地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产教融合工作质量。

如在展开合作的最初阶段,需要对彼此的角色和责任进行明确,对可能出现的冲突进行识别,针对管理的过程要及时地沟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正式开始合作项目之前,需要得到合作各方的共识。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科学地对执行标准进行定义。合作是否成功要看合作双方是否能够达到双赢的局面,但是对于不同的合作方而言,衡量成功的标准不同,所以还需要对合作者关于成功的理念进行沟通了解,从而能够通过合作的过程来最终实现彼此的目标。双方应该在分工以及责任方面进行明确,对项目的管理过程进行整体布置,减少项目实施过程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7]。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在数据和信息方面要进行共享,拥有一致化的发展目标,积极地面对合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为了防止合作的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晰的情况或者是监督环节出现问题,需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来对相关工作进行负责,使得各主体之间的合作能够处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

企业和高职院校都应该认识到,在共生关系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定的分歧,特别是在合作的过程中,当双方面对全新的领域,彼此之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争议,影响到最终的工作质量,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合理利用争端可以促进合作方之间的交流。虽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需要面对一定的挑战,但是作为共生的主体对于存在的分歧不能采取躲避的态度或者是激化争议,而是需要专门的人员来对可能出现的意外结果进行处理,维护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与承诺。设置中间人还可以帮助优化产教融合的内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及时反馈,保证相关的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5]。对产教融合过程进行质量管理是一项需要不断更新的理念,通过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来确保最终的结果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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