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王世系研究及《史记》点校等相关问题评议

2023-07-22 03:03韩江苏
殷都学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商王先王卜辞

韩江苏

(安阳师范学院 甲骨学与殷商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安阳 450002)

甲骨文发现后,学者们利用甲骨卜辞及《殷本纪》等先秦秦汉典籍,开展商王世次研究,关乎商代宗法制度、甲骨卜辞断代、商朝特殊历史事件的正确认识、古代典籍校勘及标点、商代历史研究方法等问题。

二十世纪初,罗振玉的甲骨文字考释、王国维的商史研究,郭沫若曾给予高度评价:“谓中国之旧学自甲骨之出而另辟一新纪元,自有罗王二氏考释甲骨之业而另辟一新纪元,绝非过论。”(1)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71页。在罗、王二氏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利用甲骨卜辞与《殷本纪》中商王名号与世次对证研究,证实了《殷本纪》所载商王世次大致不误,仅个别王世“小有舛驳”,并对此订正。然而,李学勤用王国维考订“三报”甲骨的同文卜辞,否定王国维考订的“祖乙为中丁之子”观点;(2)李学勤:《一版新缀卜辞与商王世系》,《文物》2005年第2期。侯乃峰以“本校法”局限性适用原则,否定王国维“三报”世次研究结论。(3)侯乃峰:《〈史记·殷本纪〉“三报”世系次序再议》,《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究竟是王国维等学者研究有误,还是今人误读甲骨卜辞及商史研究成果?本文不揣浅陋,拟就此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自上甲以上,虽有高祖夒(《屯南》4528)、高祖王亥(《合集》32083)、高祖河(《合集》32028)这样的高祖出现在甲骨卜辞中,因其世系不相连贯,受篇幅所限,本文不作讨论。

以上甲至帝辛世系研究为序,就甲骨文发现以来商王世系考订及相关问题评议。

一、上甲六示及相关问题论

自上甲至于主癸六世,见于文献典籍,也被甲骨卜辞所证实。《殷本纪》载:

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4)《史记》卷3《殷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92页。下文该书页码均据此版本。

《国语·鲁语上》:

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5)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66页。

《鲁语》所载上甲称上甲微。《殷本纪》中“微”指上甲,“三报”指“报丁、报乙、报丙”,“二示”即主壬、主癸。其顺序为:

上甲(微)1——报丁2——报乙3——报丙4——主壬5——主癸6

这是《史记》记载的上甲至主癸六世父子相承的世次。文献所载上甲六世与甲骨卜辞中他们的祭祀顺序不同。关于甲骨文中上甲六示的研究是从罗振玉、王国维开始的。

(一)罗振玉对“三报”名号考证

(二)王国维对“三报”世次考订

(三)郭沫若等对“三报”世次补充研究

在王国维拼合基础上,董作宾又拼合一块,即今《合集》32384,卜辞如:

(2)甲戌翌上甲,乙亥翌报乙,丙子翌报丙,〔丁丑翌〕报丁,壬午翌示壬,癸未翌示癸,〔乙酉翌大乙〕,〔丁亥〕翌大丁,甲午翌〔大甲〕,〔丙申翌卜丙〕,〔庚子〕翌大庚。《合集》35406、《粹》113(黄组)

(3)甲寅上甲翌,乙卯报乙翌,丙辰(报丙翌)。《合集》39455、《粹》114(黄组)

(4)上甲、报乙、报丙、报丁、壬。《合集》19811反(师组)

图1 《合集》32384

王国维以今《合集》32384版上同版甲骨、同一条卜辞中先公先王祭祀顺序,校正《殷本纪》所载上甲至于主癸六世世次,这一研究方法和成果,得到了当时学术界认可。郭沫若赞同王国维观点,于《粹编》序谓:“《史记·殷本纪》叙殷之先世,于上甲微之后,次以报丁、报丙、报乙、主壬、主癸。而本编第一一二片之甲乙二分,乃王氏由罗氏及戬寿堂藏片所复合,其先公之次,则为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数千年来史籍之误谬,得此而一举廓清……今本编复得第一一三片……亦正为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又有第一一四片,虽字缺横画而辞亦不全,唯报乙亦次于上甲。是则报乙之次上甲,共得三例,而《史记》之误为绝对无疑矣。”(13)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年,“序”第8页。董作宾在《殷历谱》中对(2)、(3)两版甲骨卜辞分析时指出:“此两版既非卜辞,当是练习书契者之所为,练习者必有蓝本,其蓝本为何?盖第五期祭祀时之‘典册’与?”(14)董作宾:《殷历谱》,见《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艺文印书馆,1977年,第77页。(4)辞是《殷虚文字甲编》第2333版(2332版背面),作者在解释(第2332、2333)此版时谓“本辞横刻,盖亦习书者所为。”(15)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年,第293页。该版特征:上面没有钻凿,可见,它不是占卜后才刻写文字的。“上甲至壬”文字呈水平方向横刻在牛肩胛骨中部,与一般占卜文字刻写格式不同。可见,报乙、报丙、报丁祭祀顺序与《殷本纪》所载“三报”世次不同。

(四)当时学界的评价

王国维对“三报”世次考证,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肯定,疑古学派代表人物顾颉刚谓:“王氏研究甲骨文字的贡献,主要的是在证史。例如《先公先王考》对殷代世系的考证多数精确……《史记·殷本纪》报丁、报乙、报丙之次,当为报乙、报丙、报丁之误。”(16)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2页。陈梦家在总结这一阶段有关此研究成果时谓:“罗氏用《殷本纪》和卜辞对照,可以对证出大多数的王号,如以主壬、主癸对照出示壬、示癸……这些是对的。这种方法是有其极限的……这种是王号与王号的对照法,还不是世系与世系的对照法……商殷世系的条理,《殷本纪》世系的证明,有赖于王国维的系统的研究……但我们也不能抹杀了罗氏在为这项研究开辟了道路所作的贡献,即对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定,对于文字的考释和书本的初步引证,都是为了这项研究准备了有利的条件。”(17)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334页。陈梦家对甲骨文发现早期有关商王世系研究,不仅赞成罗氏《殷本纪》和卜辞中“王号与王号”对照研究,而且更赞成王国维“世系与世系”对照法研究。罗氏、王氏由此开中国古史研究 “二重证据法”先河。

王国维当年以甲骨卜辞中上甲至于示癸的祭祀顺序来校正司马迁所载《殷本纪》商先公世系,郭沫若不以为误,反而补充所见甲骨材料力证王国维观点正确,陈梦家对王国维的研究结论给予高度评价。究其原因,这与中国古代人伦长幼之道观念相关。

(五)长幼有序与祭祀顺序论

从以上引文看出,王国维是把卜辞中自上甲至报丁的祭祀顺序直接对应为商先公先王的世系次序。其依据应是:1.甲骨文出土于商代后期都城,可以确证甲骨文是在位商王占卜遗留。2.“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左传》文公二年),受中国古代祭祀思维方式影响,可以判定祭祀顺序与王位相承顺序一致。如果报丁是上甲之子,报乙之父,报丙之祖父,而报丁在报丙之后受祭祀,与祭祀礼制相悖,故“报乙—报丙—报丁”祭祀顺序也是父子相承世系次序。上引(1)辞中,从上甲到祖乙的顺序,可以说是按照世系(以即位顺序)而祭祀的,但因“(大乙)、大丁、大甲、(大庚)” 等先王文辞残缺(下面一块由董作宾缀合),自然无法清楚残缺先王的数量或次序,而上甲三报二示先公名与《殷本纪》相同,仅“三报”顺序有别,在位时王对其先祖即位顺序的记忆或记录,自然比千年之后司马迁所依据的史料更准确。尽管如此,“世系与世系”对照研究,存在局限性。

(六)“世系与世系”对照法局限性论

王国维用《殷本纪》中记载的商王世系,与商先公先王在合祭卜辞中的祭祀顺序对应研究,以确认商代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系,今天看来,存在着局限性,它仅适用于上甲至示癸六世的考证。《殷本纪》所载商王世次,自上甲至帝辛的王位传承,不仅有父子相继,而且有兄终弟及。甲骨文中,中壬、沃丁、廪辛三位先王没有出现。合祭卜辞中,在世商王可根据祭祀目的、种类、规模,有选择性地挑选商先王、先妣祭祀;被祭祀的先公先王也不是按照即位先后依次受祭;祭祀顺序有顺祀、逆祀、误刻;不同类型卜辞祭祀要求、标准不同。因此,把甲骨文商先王祭祀顺序与商王世次全部对应研究,具有局限性(相关论证见下文)。但王国维考证的上甲六世世次结论是对的,它被后来的周祭研究成果所证实。

(七)周祭顺序与商王世系论

周祭顺序确定的原则,董作宾等曾加以论述。(22)董作宾:《殷历谱》,第80页。今以常玉芝论述总结于下:(一)周祭先王时,祭日的天干日必与王名一致,周祭先妣时,祭日的天干日必与妣名一致。(二)周祭先王是以其即位次序的先后进行安排的,先即位为王者先被祭祀,后即位为王者后被祭祀。(三)先王无论直系、旁系,甚至曾立为太子、但未即位者全部予以祭祀;先妣却是只有直系先王的配偶,并曾立为正后者才能入祀,祭祀次序的安排又都是以所配先王的次序为准的;对近世直系先王还特别进行单独祭祀。(四)周祭先公自上甲开始;先王从大乙开始;先妣自示壬之配妣庚开始。(23)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20、408、70页。根据周祭原则,排出的周祭先公先王次序应该是真实的商王世系。

然商代王位继承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形式。故商王世次与甲骨文中周祭商王次序有一定区别。世,段注:“父子相继为一世。”(2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89页。世系也称世次,即一姓世代相承的系统,也是一姓男性子孙排列的次序。在周祭先公先王次序基础上,学者们根据《殷本纪》等古籍考定各先王之间辈分,得出的世次便是历史上真实的商王世次。

按照商王世次排列的商先王牌位供奉于宗庙中。因为宗庙是国家政权的象征,拥有宗庙祭祀权是拥有国家政权的象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卫献公被逐在外,向大臣宁喜请求时谓:“(卫献公)苟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2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1112页。可见,先秦时期国家政权与祭祀权是掌握在国君手中的,因卫献公被放逐在外,故提出放弃国家政权而保留祭祀权这样的回国让步条件。在位商王同样拥有国家政权,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在位商王作为主祭者,须清楚从上甲到自己这一代王位世次以便祭祀。从周祭卜辞看,上甲六世即位顺序与祭祀顺序是重叠的。

(八)上甲六世祭祀与继位顺序重叠

甲骨周祭卜辞证实了上甲六世周祭顺序与即位顺序重叠的史实,卜辞如:

(7)乙丑卜,旅,贞王宾报乙彡,无尤?在十月。

丁卯卜,旅,贞王宾报丁彡,无尤?在十月。《合集》22688(出组)

周祭原则之一是严格按照商王即位先后顺序而祭,先即位者先受祭,后即位者后祭祀。“报乙、报丙、报丁”的祭祀顺序,也是其继位顺序。由祭祀顺序可排列出上甲六世世次:

上甲1——报乙2——报丙3——报丁4——示壬5——示癸6

上甲六世是父子相承,故其周祭顺序与继位顺序一致。甲骨文中上甲六示作为集合称谓,还称上甲三报二示或上甲六示,受到祭祀,卜辞如:

(8)辛亥卜,乇上甲牛,三报羊,二示牛?《合集》32349(历组)

(9)丁未,贞求禾自上甲六示牛?《屯南》2129(历组)

(10)己卯,贞求自上甲六示?《合集》34111(历组)

(12)祝三报叀羊?《合集》27082、《粹》118(何组)

(13)自三报(28)郭沫若在《殷契粹编》中,“报”隶作“匚”字,为行文同一,该文均使用“报”。至父乙一〔牛〕?《合集》31997 、《粹》119(历组)

上引卜辞中的上甲即《鲁语》中的上甲微。郭沫若对《粹编》第118(《合集》27082)、119(《合集》31997)版时谓“‘三报’之文屡见……‘自三报至父乙’则解释‘三报’确为殷之先世可知。其为报乙、报丙、报丁之三人,断可无疑。”(29)郭沫若:《殷契粹编》,第387页。孙海波谓“三报即报乙、报丙、报丁之合称。”(30)孙海波:《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第500页。自王国维考证后,“三报”概念及次序,特指上甲至示壬、示癸之间“报乙、报丙与报丁”。二示即示壬、示癸。他们是成汤建国之前的执政王,卜辞如:

甲骨文中有“先祖名+日”文句形式,如上甲日(《合集》1248)、大甲日(《合集》1397)、大庚日(《合集》32488)、中丁日(《合集》32500)、大丁日、报丁日(《屯南》1110)、小甲日(《花东》89)等等,杨升南谓:“从甲骨文中所反映的商王室的周祭制度得知,商人是以祖先庙号的干日为该祖的祭日的,故称为该祖的‘祭日’。因在庙号干日这一日,必举行对该祖祭祀,故此日就被直呼为‘某祖日’”(31)杨升南:《殷契“河日”说》,《殷都学刊》1992年第2期。“三报日”即祭祀报乙、报丙、报丁之日。它与大甲日、大庚日一样,是商先祖之祭日。再次确证三报是成汤建国之前的商先公。(32)按照王国维的观点,以成汤建国为界,商代历史可分为先公、先王两个阶段(见《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续》,第439页)。至于上甲六示以甲、乙、丙、丁整齐划一的命名格式,当与家族历史记忆的模糊有关。

(九)先王庙号“占卜择日”与先公庙号追定论

甲骨文发现以来,罗振玉、王国维、郭沫若等关于商王名号的研究成果,印证了《殷本纪》所载自上甲以来商先公先王是以十天干命名的真实记载。李学勤曾提出商人庙号是“占卜择日”,即商人庙号是人死后占卜选定。(33)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殷墟花东甲骨卜辞中的“丁”为生人称(《花东》475、237、320等),指当时时王武丁。以“天干”为名称呼活者等新材料的发现,致使李学勤的观点还有待深入研究。即使李学勤观点正确,成汤建国前先公庙号与建国后先王庙号确定,因商由夏王朝的诸侯国变成“中央王朝”而一统天下后,其庙号的拟定也会出现不同。

至于为何用甲、乙、丙、丁之日干命名自上甲以来的商先公,王国维谓“疑商人以日为名号,乃成汤以后之事。其先世诸公生卒之日,至汤有天下后定祀典名号时,已不可知,乃即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故先公之次乃适与十日之次同,否则,不应如此巧合也。”(34)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第440页。董作宾谓:“我疑心这是武丁时代重修祀典时所定……至于成汤以前,先世忌日,似已不甚可考,武丁乃以十干之首尾名此六示……不然无论此六示先公,生日死日,皆不能够如此巧合。”(35)董作宾:《甲骨文断代研究例》,见《董作宾先生全集》甲编,艺文印书馆,1977年,第366页。于省吾谓:“六世中上甲和三报的庙号,乃后人所追定……而自二示和二示以后先王和先妣的庙号则尚为完备,这是由于有典可稽的缘故。至于上甲和三匚的庙号,由于无典可稽,故后人有意识的排定为甲乙丙丁……示壬、示癸的庙号为什么日干相次,因为所有的庙号都限于十个日干,则有的重复有的相次是难免的……周祭中祖己和祖庚的日干相次……这和上甲与三报的庙号为后世所拟定的迥然不同。”(36)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页。

王国维、董作宾、于省吾对上甲六示中甲、乙、丙、丁整齐划一的先公命名解释,符合人们对家族历史的记忆规律。上甲三报二示受到周祭,说明商族对自上甲以来的世系及相关历史有了记录,但详细具体的历史细节却又模糊。故这类先公庙号,是后人有意识排定。

中国古代,国之所重,莫先于宗庙社稷,《周礼·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37)《周礼注疏》卷十九,《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766页。成汤建国后要建立宗庙,宗庙中祭祀的先祖,如成汤之父、祖父及其配偶生卒之日,尚可记忆;曾祖以上,记忆模糊。自成汤之父示癸向上追溯至六世的上甲微,曾在商家族发展中做过巨大贡献,故受到后世子孙的特别尊崇,把他定为享受周祭的第一人。自上甲至三报四世,当是成汤有天下后定祀典时所追定,故有甲乙丙丁之庙号的整齐划一。这种追定,甲骨文中仍有蛛丝马迹,如三报日(《合集》27084)、三报母(《合集》32393)等。在位商王祭祀时,因不清楚三报之配的具体庙号,故称之三报母。

利用甲骨研究成果,今人得出了上甲六世的真实历史世次,那么,可以用此成果校勘《史记》所载的商代史事。

(十) “三报”校勘记评议

2013年出版的“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中,《史记·殷本纪》校勘记第四云:“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该段文字下,又云:“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九《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据甲骨文以为次序当为报乙、报丙、报丁。”(38)《史记》(修订本)卷3《殷本纪》,中华书局,2013年,第142页。下文该书页码均据此版本。这是修订本在原点校本基础上的适当修订和完善,但这个校勘记过于粗疏简略。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续考》是甲骨文发现早期最有影响的商王世次研究成果。若没有后来商代周祭制度的研究,王国维的“三报”次序,仅仅是一种学术观点而已。王国维之后,郭沫若对“三报”的补充研究,董作宾、陈梦家、常玉芝等学者对周祭制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商代历史真实过程是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父子相传的即位顺序。因此,此校勘记当补正其内容: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九《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据今《合集》32384版,校正上甲以后为“报乙、报丙、报丁”世次;又据商王即位顺序与周祭顺序一致性原则,王国维论证的 “上甲、报乙、报丙、报丁”世次被坐实,《殷本纪》所载“三报”世次之误得到校正。

之所以添加校勘记补正内容,主要是修订者非常重视甲骨文对《史记》史料价值的肯定。 “修订前言”四谓:“《史记》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实录’二字,反映出前人对《史记》史料价值的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史记》作为一部历史著作的价值,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些原来有争议的记载也得到了确证。例如,《殷本纪》中有关殷代先公先王的载述,在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前,其正确与否无从证实,学者对此疑信参半。自王国维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二文(《观堂集林》卷九),将殷代先公先王从卜辞中剔发出来,使《殷本纪》所载殷代王统得到了物证。”(39)《史记》(修订本)卷3《殷本纪》,第6页。然而,有关甲骨文对商代历史订正和补充成果,无论是点校本抑或点校本的修订本,都没有系统吸收,只有王国维“三报”成果被点校本的修订本采纳。既然修订本修纂者如此重视甲骨文对《史记》史料价值的肯定作用,故采纳商史研究成果时,要让读者充分认识其学术研究过程。

二、大乙至大庚世次及相关问题论

大乙即成汤,是商王朝开国之君。自大乙至大庚,《殷本纪》所载七位先王,其中大乙、外丙、大甲、大庚四位商先王和太子大丁,被甲骨卜辞所证实。《殷本纪》载其世次:

这是《史记》记载的成汤至太庚之间父子相承、兄弟相及的王位次序。其中,中壬、沃丁未见于甲骨文;文献所载外丙、大甲即位顺序与周祭顺序有别,论述于下:

(一)中壬、沃丁、外丙三旁系先王论

中壬、沃丁见于文献记载,不见于甲骨文中,说明中壬、沃丁不曾即位为王。(40)韩江苏等:《〈殷本纪〉订补与商史人物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23、128页。

文献中的外丙在甲骨文中称卜丙,罗振玉谓:“《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中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41)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第3页。外丙曾即位为王,卜辞如:

(16)癸酉卜,行,贞翌甲戌外丙母妣甲岁叀牛?

贞妣甲岁叀豭?《合集》22775(出组)

(15)辞中,在位商王于甲子日依次祭祀外丙、大戊、中丁三位商先王。外丙母妣甲,指外丙配偶妣甲,(16)辞辞义占卜对外丙之配妣甲进行岁祭时用牛牲还是豭牲?外丙作为成汤建国之后出现的第一位旁系先王,他在卜辞中的祭祀顺序,是认识商代初年是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关键。因商先王的祭祀顺序在甲骨卜辞中又分多种类型,对此展开论述。

(二)合祭卜辞祭祀顺序论

合祭卜辞专指同版甲骨上、同条卜辞中记有先王名称的祭祀卜辞,卜辞如:

(17)侑于成、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合集》1403(宾组)

(18)成、大〔丁〕、大甲、大〔庚〕、大戊?《合集》1368(宾组)

(19)贞上甲、唐、大丁、大〔甲〕?《合集》1241(宾组)

(20)翌乙酉侑伐于五示:上甲、成、大丁、大甲、祖乙?《合集》248正(宾组)

(21)自祖乙、祖辛、毓祖乙、父丁,无尤?《合集》22943(出组)

(22)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合集》22911(出组)

成是成汤,(42)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12页。还称唐或大乙(《合集》1241、22725)。(17)辞义为祭祀成汤至祖乙七位直系先王。(18)辞辞义为祭祀成汤至大戊五位直系先王。(19)辞辞义是祭祀上甲,省略三报二示,然后是成汤至大甲共四位直系先王。(20)辞义祭祀上甲,省略三报二示,再祭祀成(大乙)、大丁、大甲,省略大庚、大戊、中丁,而后祭祀祖乙,共五位直系先王。毓祖乙是武丁之父小乙。(43)裘锡圭:《论殷墟卜辞“多毓”之“毓”》,见《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11页。(21)辞辞义为(祈福)从祖乙开始,然后至祖辛、小乙、父丁,共四位直系先王。甲骨文中还有逆祀,(44)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85年,第30页。(22)辞辞义是祖庚或祖甲逆祭武丁、祖乙(小乙)、祖丁、羌甲和祖辛? (23)是商王逆祭父丁、小乙、祖丁、羌甲、祖辛?

以上几版甲骨,是在世商王根据祭祀目的、有选择性地祭祀。(17)—(21)版是顺祀,即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有选择地挑选某几个商先王祭祀。(22)(23)版是逆祀,按照即位顺序,由父至祖,由祖至曾祖之逆向顺序依次祭祀。不管是顺祀还是逆祀,商先王即位顺序与祭祀顺序(或顺祀或逆祀)是一致的。外丙与大丁有逆祀,卜辞如:

(24)乙巳卜,扶,侑大乙母妣丙一牝不?

乙巳卜,扶,侑外丙乎?

乙巳日在丙午日之前一日,可见,外丙是在大丁之前一天受祭。大乙配偶妣丙和其子外丙同在乙巳日受祭,按照辈分和顺祀,应先祭大乙配偶(外丙之母)妣丙。按照先王先妣的周祭顺序及各自所属的祭祀系统,应是大乙配偶妣丙在外丙之后受祭。(45)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87页。然先妣与先王混合的逆祀,在花东甲骨中出现过,卜辞如:

甲骨卜辞中的岁祭,就可以逆祀,(46)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第30页。花东甲骨之主人“子”是武丁之子。花东甲骨之祖乙是武丁之父,妣庚是武丁之母。(47)韩江苏:《殷墟花东卜辞主人“子”研究》,第67页。(25)辞中妣庚、祖乙逆祀出现在同版、同条的合祭卜辞中。既然甲骨文中曾出现过先王、先妣逆祀现象,那么,(24)版之逆祀顺序是:先侑祭大乙之配妣丙,再祭外丙,然后祭大丁。

顺祀与逆祀先王,不仅在商代存在,周代仍沿袭前人遗制,《左传》文公二年:“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于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君子以为失礼: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4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523页。僖公、闵公均是鲁庄公之子,闵公在僖公前即鲁国国君之位,僖公死后,由其子文公继位。在闵公、僖公受祭顺序上,宗伯夏父弗忌为讨好在位之君——文公(僖公之子),谓“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但君子以为“失礼”,失礼的根本在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 僖公、闵公祭祀顺序之不顺,直到鲁定公时,才给纠正了过来。(4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563页。

从人伦关系及国之大事看,从曾祖至祖、从祖至父的顺序祭祀,是合乎礼制规范的;而从父至祖、从祖至曾祖的逆祀顺序,则是不符合礼制的。“商代祭祀虽以顺祀为常,但在有些祭祀里也允许逆祀,似乎并不认为失礼。商人与周人对逆祀的看法,可能并不完全相同。”(50)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逆祀》,第32页。纵观逆祀卜辞,逆祀祀首多是父,如《合集》27437、27438、22701、22769等。商代逆祀其实仍跟其子(在位商王)掌握国家政权和祭祀权相关。

甲骨卜辞中商先王顺祀抑或逆祀,与商王的即位顺序都是一致的,逆祀仅仅是跟即位顺序是逆向的。因为祭祀是国家大事,故在世商王祭祀商先王的数量、种类、规模等,虽然允许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祭祀顺序是不能随意调整的。曾祖、祖父、父、子、孙人伦次序也是不会随意人为更改的。因此,对“大甲位于大丁前”的合祭卜辞,需要辨析。

(三)“大甲置于大丁前”合祭卜辞论

大甲是成汤之孙,大丁之子,既见于《殷本纪》,也见于甲骨文,卜辞如:

该版甲骨非周祭卜辞,不存在严格按照即位顺序、日干等要求而祭。然按照顺祀原则,理应大丁在前,大甲在后。类似的卜辞还有:

……大乙、大丁、大甲、大戊、(大)庚……

□□雨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补编》10436

(27)版上:第一条辞祭祀上甲等十位先公先王;第二条辞大戊位于大庚之前;第三条辞上甲至中丁顺序正常。即第一、三条辞“大庚、大戊”是按照即位顺序而祭的;第二条辞中 “大戊、大庚”顺序颠倒,有可能是误刻所致。(26)辞“大甲、大丁”顺序错误也同样是误刻而已。即使非误刻,先祭大甲、后祭大丁,只能是一次特殊祭祀,目前仅此一见。故不能以此辞为例,任意解说,随意发挥。以大丁、大甲为序的合祭卜辞常见,卜辞如:

(28)贞疋〔来〕羌用自成、大丁、〔大〕甲、大庚、下乙?《合集》231(宾组)

(30)求于上甲、成、大丁、大甲、下乙? 《合集》6947正(宾组)

(31)大乙、大丁、大甲、祖乙、小乙、父丁?《合集》32439(历组)

以上列举的四版卜辞,是在世商王选祭自上甲或自大乙以来的直系先王,其中,大乙、大丁、大甲的顺序是不变的。这种选祭先王数量多少,祭祀日期,是在位商王根据祭祀目的确定的,跟出组、黄组卜辞中严格按照商先王即位顺序、日干先后周祭次序不同。

(四)大甲于外丙前之周祭顺序论

常玉芝根据出组、黄组卜辞系联,考证出先公先王祭祀顺序,并按旬序排列出其祭祀次序表。(51)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69页。、下面以《合集》35406、22723两版周祭甲骨上的旬为序,排列自上甲至武丁祭祀次序:

第一旬:上甲、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

第二旬:大乙、大丁

第三旬:大甲、(外丙)、大庚

第五旬:中丁

第六旬:祖乙、祖辛

第七旬:祖丁

第九旬:父丁(武丁)

此两版甲骨以旬为次序,排列出先公先王依次受周祭时在上下旬或同旬中的位置,简称旬序表,排列此表主要是便于明晰以下先王祭祀顺序。

周祭卜辞中,大丁在丁日受祭,大甲在甲日受祭,大丁位于大甲前一旬受祭;大甲与外丙同在一旬被祭,且外丙在大甲之后受祭,卜辞如:

(32)乙巳卜,尹,贞王宾大乙彡,无尤?在十二月。

丁未卜,尹,贞王宾大丁彡,无尤?

甲寅卜,尹,贞王宾大甲彡,无尤?在正月。

庚申卜,尹,贞宾大庚彡,无尤?

丁丑卜,尹,贞宾中丁彡,无尤?《合集》22723上部(出组)

(33)丙申卜,贞王〔宾〕外丙彡日,〔无〕尤?

庚子卜, 贞王宾大庚彡日,无尤?《合集》35566(黄组)

(34)丙申卜,贞王〔宾〕外丙祭,〔无尤〕?

庚子卜, 贞王宾大庚〔祭〕,无尤?《合集》35561(黄组)

(35)甲申卜,贞王宾大甲福,无〔尤〕?

乙酉卜,贞王宾外丙彡夕,无尤?《合集》35552(黄组)

(32)辞中,乙巳、丁未在一旬内,说明大乙、大丁在同一旬受祭;甲寅、庚申日在乙巳、丁未日下一旬,大甲、大庚在同一旬内受祭,且大甲在大庚前受祭。(33)、(34)辞中外丙与大庚在同一旬内受祭。根据甲、丙、庚日干顺序,大甲、外丙、大庚处于同一旬内受周祭。也推出(32)辞中外丙应在甲寅与庚申日之间的丙辰日受彡祭。因该版占卜受祭对象均是直系先王,外丙作为旁系先王未见占卜。

(35)辞中大甲、外丙在同版受祭,“福、彡夕虽不是五种祀典,但它们可证大甲和外丙的祭祀次序。辞中祭大甲在甲申日,祭外丙在乙酉日。甲申日、乙酉日是处于同一旬之中的,所以大甲、外丙是在同一旬内被祭祀的。”(52)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43页。它辅证了大甲、外丙、大庚的周祭顺序。《合集》35406也是一版“外丙于大甲后”受五种周祭之一的翌祭祀典。

(五)大甲、外丙即位顺序与商代宗法制论

《殷本纪》载,成汤建国后,商代王位传承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交替进行。郭沫若的《卜辞通纂》世系表,仍置卜丙(外丙)次序于大甲前。(53)郭沫若:《卜辞通纂》,第361页。周祭中大甲在外丙前受祭,按照先即位先受祭原则,大甲是在其叔父外丙前即位为王的。(54)董作宾据今《合集》35406、35561、35566同版卜辞,发现了外丙(受周祭)之次序在大庚之前,大甲之后现象(《殷历谱》,第78页)。成汤崩后,商王位直接传位于嫡长孙太甲也有记载,《书序》:“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55)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第572页。

外丙是成汤之子,太甲之叔(见《殷本纪》),为何在太甲后受祭,陈梦家认为这跟伊尹放太甲有关。(56)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76页。常玉芝根据《殷本纪》及先秦典籍,结合周祭中大甲位于外丙前受祭等占卜,认为“有商一代从一开始就是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外丙的即位纯粹是由‘伊尹放太甲’的特殊历史事件造成的。……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不曾自立为王,……因此有理由说在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是暂让太丁之弟、太甲之叔外丙代立为王,治理朝政的。”(57)常玉芝:《太甲、外丙的即位纠纷与商代王位继承制》,《殷墟博物苑苑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37页。

外丙在太甲后受祭,并非其辈分低于太甲,而是跟伊尹放太甲历史事件有关。外丙为太甲父辈是由文献记载的。学者把《殷本纪》所载外丙、太甲辈分与太甲、外丙的周祭顺序(也是即位顺序)比较研究,还原了商初商王位传承真实,为研究商代宗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殷本纪》与甲骨文两者结合的研究成果,证实了商初王位传承顺序是:

大乙7—(大丁)8—大甲9—大庚11—小甲12

外丙10

这是历史上大乙至大庚间王位传承的真实情况。

(六)《三代世表》“帝外丙汤太子”标点评议

《殷本纪》记载外丙是成汤次子。《三代世表》谓:

殷汤代夏氏。从黄帝至汤十七世。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故立次弟外丙。……帝太甲,故太子太丁子。(58)《史记》卷13《三代世表》,第494-495页。

殷汤代夏氏。从黄帝至汤十七世。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故立次弟外丙。帝仲壬,外丙弟。帝太甲,故太子太丁子。(59)《史记》(修订本)卷13《三代世表》,第624-625页。

从以上引文看,1959年版《史记》点校本及2013年版《史记》点校本之修订本中“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有以上两种标点格式,反映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商代初年没有实行宗法制度;一种是商代初年实行了宗法制。

1959年版《史记》点校本中,反映的是:商王朝开国之君——成汤有两位太子,一位是故太子——太丁;一位是准备继承王位的现任太子——太丁之弟外丙。若结合《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记载加以复原商朝此段历史,即成汤太子太丁卒于成汤前,成汤又立次子外丙为太子,成汤崩后,外丙继承商王位。这种记载反映了商朝初年“兄终弟及”王位传承情况。

甲骨文中直系先王合祭卜辞及周祭研究成果,证实外丙为旁系先王,在其侄子太甲之后即位,这是客观历史真实。因此,“帝外丙汤太子太丁蚤卒”之句读,2013年版的修订本改正是必要的,“帝外丙”断句为句号,“汤太子”是太丁的定语,是说明太丁身份为汤太子。

三、自小甲至小乙十五王及相关问题论

小甲至小乙十五位商王,既见于文献典籍,也被甲骨卜辞所证实。《殷本纪》载其世次:

这是《史记》记载的小甲至小乙之间兄终弟及与父子相继交替的王位传承。这些商王名号都见于甲骨文中,仅文献所载十五位商王的即位顺序与周祭顺序有别。

(一)大戊置于雍己前受周祭论

《殷本纪》载太庚有三子:小甲、雍己和太戊。甲骨文中,此三人都受到周祭;说明《殷本纪》记载的真实性。然同版周祭卜辞中,受祭顺序是大戊在前,雍己在后,卜辞如:

(二)小甲、大戊、雍己周祭顺序论

(39)版共有四旬,第一旬癸巳日是彡祭示癸;第二旬的乙未日彡祭大乙;第三旬的甲辰日彡祭大甲,第四旬甲寅日彡祭小甲。(40)辞中大甲祭日为甲戌日,在旬序中是第三旬,大戊的祭日戊子日在甲戌日下一旬,也即第四旬。(39)版上,小甲是在大甲的下一旬被祭,也即旬序表第四旬。可见,小甲、大戊同在大甲的下一旬即第四旬被祭,甲日在戊日前,故小甲的祭祀顺序在大戊之前。

旬序表 第四旬: 小甲、大戊、雍己

根据《殷本纪》所载商王世次辈分,小甲、大戊、雍己为同辈兄弟。周祭排出小甲、大戊、雍己的祭祀顺序,也是王位传承顺序。据此,可证小甲为兄、大戊为次兄、雍己为弟之顺序。小甲、大戊、雍己这种兄终弟及的王位传承正是 “比九世乱”产生的根源。(62)韩江苏等:《〈殷本纪〉订补与商史人物徵》,第132、136页。

(三)外壬、河亶甲、祖乙周祭顺序论

以雍己、外壬、戔甲(文献中的河亶甲)、祖乙为祭祀顺序的周祭,卜辞如:

(41)己丑卜,行,贞王宾雍己彡,无尤?

甲辰卜,行,贞王宾戔甲彡,无尤?《合集》22816 (出组)

(42)壬午卜,贞王宾外壬翌日,无尤?

〔甲申〕卜,贞王宾戔甲翌日,无尤?《合集》35636(黄组)

第五旬:中丁、外壬

第六旬:戔甲、祖乙、祖辛

以上系联卜辞排出了“小甲、大戊、雍己、中丁、外壬、戔甲、祖乙”周祭顺序。

(四)小甲至祖乙之间学术问题评议

小甲、大戊等七位先王周祭顺序,也是他们的继位顺序。与《殷本纪》所载商王世次不同,它涉及到甲骨学与商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评议如下:

1.大戊、雍己、中丁周祭顺序论

周祭顺序中,大戊位于雍己前受祭,说明大戊即位顺序位于雍己前。与《殷本纪》所载小甲、雍己、大戊的继位顺序不同。中丁是大戊之子却在雍己后受祭,说明中丁是继其叔父雍己后即王位。大戊上有兄小甲,下有弟雍己,其子中丁最不具备继王位资格,然中丁继承了商王位,商代嫡长子继承制彻底破坏,出现了“比九世乱”局面。(65)韩江苏、江林昌:《〈殷本纪〉订补与商史人物徵》,第592页。

2.祖乙之父论

《殷本纪》载中丁、外壬、河亶甲为兄弟,祖乙为河亶甲之子,祖乙继河亶甲之后即商王位。王国维据今《合集》1474合祭卜辞顺序,提出“祖乙为中丁之子”观点,卜辞如:

(44)大甲、大庚、〔中〕丁、祖乙、祖〔辛〕一羊、一南?《合集》1474(宾组)

王国维谓“今此片中有中丁而无河亶甲,则祖乙自当为中丁子,《史记》盖误也。”(66)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见《观堂集林》,第446页。李学勤对此予以否定,使用的甲骨材料是当年王国维论证“三报”世次的同文卜辞。

2004年,林宏明缀合了《屯南》4050+《屯补遗》244两版甲骨,(67)林宏明:《从一条新缀的卜辞看历组卜辞的时代》,《古文字研究》第25辑,中华书局,2004年,第86页。即今《醉》207版。(68)林宏明:《醉古集——甲骨的缀合与研究》,(台北)万卷楼,第243页。《醉》207版与《合集》32384版,从字体、占卜内容上看,属于同文卜辞。李学勤根据林文缀合,以《合集》32384版上出现的先公、先王,结合《殷本纪》商王世次,拟补了小甲至父乙之间直系和部分旁系先王及祭祀品数量。在此基础上,对商代王位、祭祀祀典及祭祀品数量综合考察,得出结论:中壬、沃丁曾即位为王,小甲、雍己、大戊的即位顺序与《殷本纪》相同,祖乙为河亶甲之子,王国维考证的“祖乙为中丁之子”是不对的。(69)李学勤:《一版新缀卜辞与商王世系》,《文物》2005年第2期。裘锡圭虽用“似嫌武断”“令人费解”来表明自己不认可李学勤的观点,但同意李学勤对商王祭祀对象的拟补。但这种拟补是不科学的。

郭沫若最早论述了残辞互补原则,谓:“卜辞纪卜或纪卜之应,每一事数书,因之骨片各有损坏时而残辞每互相补足。”(70)郭沫若:《残辞互足二例》,见《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1卷,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73页。即殷人一事多块甲骨占卜,为同一事占卜的每块甲骨上,就出现了同文卜辞。因甲骨残损,相互残缺的甲骨上文字可以相互补充。《醉》207版与《合集》32384版若是两版同文卜辞,其残辞可以相互补充,即《合集》32384上残缺的文字,可以用《醉》207版上的文字加以补充;同样《醉》207版上残缺的文字可以用《合集》32384上的文字加以补充。《合集》32384版上,小甲至祖乙之间先王名号残缺,李学勤补充了“大戊、戋甲”两位先王,其辞为:

报乙三……大乙十……小甲三,大戊……乙十,祖……三,父……《醉》207

《醉》207版上,李学勤补充了7位直系、旁系先王。其辞为:

《醉》207版上,大戊先王之后,乙、祖、父之先王名均残(见图2),《合集》32384版上,大戊之后先王名残缺,仅“祖乙”可辨认。按照同文卜辞残辞互补原则,两版互缺文字可以互补,但两版上没有的文字是不能随便补充的。同时代的卜辞中,若有关于这几个先王合祭的卜辞,也可以参照来补充《合集》32384或《醉》207卜辞残缺文字。但历组卜辞中,从没有出现过祖乙、祖辛、祖丁、阳甲、父〔乙〕同版同条的合祭卜辞,因此,这种拟补是不科学、不客观的。在这种逆补先王名号上,李学勤对王世传承的解说没有史料依据。

图2 《醉》207

至于祖乙为中丁还是河亶甲之子,是以直系与旁系先王区分为标准的。商王世系中,一世只有一直系。周祭系统中,无论直系、旁系先王,均受到周祭。直系与旁系先王区别是只有直系先王配偶受到周祭并进入周祭系统。(44)辞所祭的先王中,大戊、中丁、祖乙有配偶进入周祭系统,如大戊配妣壬(《合集》23316)、中丁配妣己(《合集》36232)及妣癸(《合集》23330)、祖乙配妣己(《补编》7012)及妣庚(《合集》23332),再次证实了大戊、中丁、祖乙三王是直系先王。尽管周祭顺序中祖乙继河亶甲后为王,但祖乙是中丁之子是历史真实。

3.河亶甲、祖乙世次辈分论

中丁与祖乙之间的外壬、河亶甲辈分,陈梦家谓:“祖乙和河亶甲是一世,是仲丁的次世。”(71)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69页。许进雄以“中丁有二妣配享,则亦应有二子以上即位为王”为据,认为河亶甲和祖乙可能是中丁之子。(72)许进雄:《殷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台湾大学文学院,1968年,第28页。常玉芝认为许进雄的观点“这虽不无可能,但也可以解释为中丁曾有两个配偶先后被立为正后,其中只有一配生有一子,另一配则无子(或只生女不生男)。……直系先王的配偶能否被祭祀,不是决定其子是否为王,而是决定于是否被立为正后。而王之子是否继位为王,则由其母的地位决定。”(73)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90页。裘锡圭根据李学勤拟补的先王,赞同许进雄观点,认为河亶甲为祖乙之兄非中丁之弟。(74)裘锡圭:《〈醉古集〉第207组缀合的历组合祭卜辞补说》,《古文字研究》第29辑,中华书局,2012年,第1—8页。可见,河亶甲与祖乙世次辈分的争论,涉及到商代宗法制度中的嫡庶贵贱等专题研究。

(四)祖辛至小乙周祭顺序论

祖辛至小辛,有周祭卜辞可相互系联,卜辞如:

(32)乙酉卜,尹,贞王宾祖乙彡无〔尤〕?

〔辛〕卯卜,尹,〔贞〕王宾祖辛彡无尤?

丁酉卜,尹,贞王宾祖丁彡无尤?在二月。

丁巳卜,尹,贞王宾父丁彡无〔尤〕?在三月。《合集》22723下部(出组)

旬序表 第七旬: 羌甲、祖丁、南庚。

(47)辞中翌祭小乙的乙丑日与翌祭父丁的丁卯日同在一旬内受祭;乙日在前,丁日在后。

旬序表 第九旬:小乙、父丁(武丁)。

(48)辞中小乙受祭的乙酉日在小辛受祭的辛巳日的下一旬,也即小辛在小乙的上一旬之日受祭,即小辛在第八旬受祭。

旬序表 第八旬:阳甲、盘庚、小辛。

周祭卜辞的相互系联,排出了“祖辛、羌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八个先王的祭祀顺序。这八个商先王的辈分及哪位先王是直系、旁系先王,谁为兄、弟,仍需以合祭卜辞、是否有配偶被周祭及历史典籍的记载考察,方可得出商王之间亲疏关系。

此八位先王中,祖辛配偶妣甲(《合集》22816、36251)、祖丁配偶妣己(《合集》23330)、妣庚(《合集》36252)、小乙配妣庚(《合集》23330)受周祭并可排入周祭系统,说明祖辛、祖丁、小乙为直系先王。合祭卜辞中直系先王的顺序(《补编》10436版)正好对此印证。羌甲等五位旁系先王与祖辛、祖丁、小乙直系先王是何种血缘亲疏关系,仍需参照《殷本纪》:

祖乙崩,子帝祖辛立。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为帝沃甲。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是为帝祖丁。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为帝南庚。帝南庚崩,立帝祖丁之子阳甲,是为帝阳甲。帝阳甲崩,弟盘庚立,是为帝盘庚。……帝盘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崩,弟小乙立,是为帝小乙。帝小乙崩,子帝武丁立。

周祭自祖辛至小乙的顺序,恰与《殷本纪》所载王位世次的传承相同,说明司马迁所记此段商王世次得到了地下出土商代文字资料的佐证。

商王位自小甲至小乙十五位商王的王位传承是:

自小甲至小乙十五王,商王位不仅在亲兄弟之间传承,而且还在从兄弟之间过渡。在此阶段,商王朝历经五次中衰,国势达到了极其衰败的境地。究其原因,是以商王子为首的各大政治集团,为争夺商王位导致商朝国家政权分裂而造成的。(75)韩江苏等:《〈殷本纪〉订补与商史人物徵》,第588页。

四、武丁至康丁世次及相关问题论

自武丁至康丁,《殷本纪》所载共有五位商王,《殷本纪》载其世次:

这是《史记》记载的武丁至庚丁之间兄终弟及与父子相继的王位传承。其中,武丁、祖庚、祖甲见于甲骨卜辞中;庚丁是甲骨文中的康丁;廪辛不见于卜辞中。祖己是武丁之子并享受周祭,但不见于《殷本纪》中。论述于下:

(一)周祭中的武丁至康丁祭祀顺序

自武丁至康丁的周祭卜辞,如:

(52)甲申卜,贞王宾祖甲祭无尤?

丁亥卜,贞王宾康祖丁祭无尤?《合集》35889(黄组)

旬序表 第九旬:小乙、武丁、兄己(祖己)、兄庚(祖庚)。

(50)辞祭祖甲在甲午日,祭祖庚在庚寅日,庚寅日在甲午日的前一旬,故祖庚是在祖甲的前一旬受祭。祖庚与武丁在同一旬受祭得到了黄组周祭卜辞的验证。(51)辞祭祖己在己巳日,祭祖庚在庚午日,己巳日在庚午日前一天,说明祖己、祖庚在同一旬受祭。(52)辞祭祖甲在甲申日,祭康祖丁在丁亥日,甲申日与丁亥日同在一旬。

旬序表 第十旬:祖甲、康祖丁

周祭自武丁至康丁五王,与《殷本纪》记载不同。其周祭顺序是:

这个周祭顺序也是商王位的传承顺序,然周祭顺序与实际王位继承顺序又有差别。其差别在于对祖己太子与廪辛旁系先王的认识。

(二)祖己的存在与廪辛未继位论

廪辛一王,不见于甲骨文中,可见廪辛不曾即位为王。

先秦文献中,武丁有子孝己,卒于武丁二十五年。(76)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见《古本竹书纪年译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57页。孝己在卜辞中称小王(《合集》20022),祖庚、祖甲卜辞中称兄己(《合集》23477);康丁卜辞中称小王父己(《合集》28278);黄组卜辞中称祖己(《合集》35866)。《帝王世纪》:“初,高宗有贤子孝己,其母早死。高宗惑后妻之言,放而死,天下哀之。”(77)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第392页。文献与甲骨文材料印证,武丁有子名祖己,曾立为太子,卒于武丁前。《殷本纪》无武丁太子祖己记载,当与司马迁撰写《殷本纪》时材料取舍有关。

五、武乙至帝辛王位世次论

《殷本纪》载武乙至帝辛世次:

庚丁33——武乙34——太丁35——帝乙36——帝辛37

这是《史记》记载武乙至帝辛父子相继的王位传承。

武乙至帝辛四世,无法按照周祭卜辞同版系联排出其祭祀顺序,然文丁、帝乙时期的祊祭卜辞,仍能复原武乙至帝辛世次。

武乙传位于子文丁,卜辞如:

(53)甲辰卜,贞王宾求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无尤?《合集》35803(黄组)

该辞应是文丁时期的卜辞。康丁称康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三世直系相连,祖乙、祖丁也应与此三个直系先王相连;查阅商王世系表,祖甲前的祖丁当指武丁,祖乙当指武丁之父小乙。该版辞义为文丁对小乙至武乙五位直系先王祭祀。由此看该版合祭卜辞,武乙在康丁之后即位为王。武乙在康丁后继位为王,被祊祭卜辞所证实。

黄组卜辞中,有一种祭祀是祊祭,被祭对象是武丁、祖甲、康祖丁、武乙、文丁及文武丁之配母癸。(78)常玉芝:《说文武帝》,见《商代周祭制度》,第431页。祊祭卜辞属于文丁、帝乙时期,其致祭次序依先王名在旬中(即由甲至癸十日)的位次而定,与先王的世次与继位顺序无关。(79)葛英会:《附论祊祭卜辞》,《殷都学刊》1999年第3期。

文丁时期卜辞如:

(54)甲辰卜,贞武乙祊其牢?

丙午卜,贞武丁祊其牢?

癸丑卜,贞祖甲祊其牢?

丙午卜,贞康祖丁祊其牢?《合集》35837(黄组)

“武乙”类的祊祭卜辞,常玉芝谓:“一是对康丁称‘祖’,称‘康祖丁’;二是对武乙皆不称‘祖’;三是不见有文丁称谓。对康丁称‘祖’的可以是其孙文丁,也可以是文丁之后的帝乙、帝辛,但对武乙不称‘祖’的就只能是其子文丁……带有‘武乙’称谓的祊祭卜辞都是武乙之子文丁在位时占卜的,它们都是文丁卜辞。”(80)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450页。可见,文丁是武乙的王位继承者。

文丁在甲骨文中称文武丁(《合集》36157、《西周甲骨文》H11.112)、文武(《合集》36159)、文(《合集》36160)、文武帝(《合集》36168)(81)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438页。等,这是帝乙对其父的称呼。

帝乙时,武乙称武祖乙,卜辞如:

(55)甲戌卜,贞武祖乙宗祊其牢?

丙子卜,贞康祖丁祊其牢?《合集》36080(黄组)

(56)甲辰卜,贞武祖乙升其牢?

丙午卜,贞文武丁升祊其牢?《合集》36115(黄组)

武祖乙称谓的祊祭卜辞,常玉芝谓:“一是对康丁、武乙都称‘祖’;二是对文丁不称‘祖’,而是称‘文武丁’、‘文武’……对文丁不称‘祖’的就只能是其子帝乙……带有‘武祖乙’、文丁各称谓的祊祭卜辞都是武乙之孙、文丁之子帝乙的卜辞。”(82)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451页。帝乙对其父文丁、其祖武祖乙进行祭祀,说明帝乙承文丁而继承商王位。

武乙、文丁、帝乙虽然不能象周祭卜辞同版系联考察其世次,然根据称谓,仍能清楚武乙、文丁、帝乙王位继承关系。

由甲骨文与商代金文证实,武乙至帝辛王位世次如下:

武乙32——文丁33——帝乙34——帝辛35

《殷本纪》载武乙之子名太丁,与成汤太子太丁同名。甲骨文中武乙之子称文武丁、文武、文武帝、文丁、文。《殷本纪》载武乙之子太丁之太应是“文”字字形转写讹变的结果。

六、《殷本纪》校勘论

朱渊清谓:“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观察的记载如果可以相互印证,那么其记载的准确性无疑就增强了。”(84)朱渊清:《走向现代的中国历史学》,见《书写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43页。地下出土的甲骨文字,证实了《殷本纪》记载的商王名称、世次大致不误。那么怎样看待《史记·殷本纪》之小误?

司马迁是一代良史,秉笔直书,所著录的《史记》成为后世史书典范。然商灭亡距司马迁所处时代相隔千年,《三代世表》:“太史公曰:‘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85)《史记》卷13《三代世表》,第487页。《太史公自序》:“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本于兹,于是略推,作《三代世表》第一。”(86)《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303页。

司马迁作《史记》时,都感慨五帝、夏商周三代尚(古、久远)矣,典籍的自然淘汰和破坏不可避免。尤其是秦代,典籍遭到空前破坏,《太史公自序》:“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罔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87)《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319页。西汉王朝建立后,广开献书之路,典籍逐渐得到恢复。然商代因历史久远,流传到西汉时期,史籍散落,故《太史公曰》:“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88)《史记》卷3《殷本纪》,第109页。可见《殷本纪》史料采集是有所取舍的。商代史料不仅来自《书》《诗》,也来自“百家杂语”,以成汤至大甲之前的商史为例说明:

《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史记正义》云:“〈尚书〉孔子序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而太史公采《世本》,有外丙、仲壬。二书不同,当是信则传信,疑则传疑。”(89)《史记》卷3《殷本纪》,第98页。

《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大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90)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649页。

甲骨文发现后,外丙受到祭祀,曾被立为商王是被证实的,而中壬则不见于甲骨文中,说明中壬不曾为商王。司马迁撰写大乙至大甲的王位传承时,材料当采自《孟子》《世本》等流传下来的先秦典籍。

《殷本纪》取材不仅有取舍,而且图籍原貌也遭破坏。西汉初年,“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即西汉国家图书馆所藏图书档案散落纷乱,或简牍脱落,或腐蚀损坏,有关殷商历史完整的典籍不复存在。《殷本纪》所载“报丁、报丙、报乙”的世次错误,有可能是简牍脱落导致错缀、或字迹漫漶不清辗转抄写而误。

即使是商朝历史,《殷本纪》与《三代世表》所载也有抵牾,《殷本纪》谓:“帝太庚崩,子帝小甲立。”而《三代世表》谓:“帝小甲,太庚弟。”故《殷本纪》所载是“信则传信,疑则传疑”,实有校正的必要!

校正《殷本纪》,并不是为了修复《殷本纪》古书原貌,不能给《殷本纪》原书修改“错误”或修饰文字,更不能在《殷本纪》原书上径行改正。故“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在《殷本纪》原文后,附校勘记,目的是正本清源,便于古籍《殷本纪》整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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