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表达与价值建构:走进电影叙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3-08-15 00:58谢春王芳
电影评介 2023年5期
关键词:活态文化遗产物质

谢春 王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在进入国际文化话语体系以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主要以“民俗”“民间文化”“传统手工艺”的表述被大众所熟知。中国各族人民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不仅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源泉与文脉,亦是丰富多彩的世界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中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代代传承,是践行中华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具体体现。当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深深地影响与改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方式。新媒体与文化融合发展成为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路径,特别是伴随着虚拟现实技术、混合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元宇宙等新技术的发展,这种优势得到进一步凸显。

一、文化遗产的“非物质”转向及与电影媒介的联姻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纳入到“世界遗产”范畴展开讨论的时间较晚,它是一个较为新近的概念,其文化内涵亦是在发展过程中日臻成熟的。最初的文化遗产,指涉具体的、物质的、有形的遗产。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公约一方面阐述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建立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国内)保护措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出“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自然遗产”为“从审美和科学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2]从以上表述可知,这一时期的“文化遗产”主要是从物质层面来界定,并未涉猎“非物质”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产生之前,国际上(包括中国)均将物质形态的文化如古建筑、遗址等加以保存以达到文化传承的目的。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越来越重视文化遗产的“非物质”价值,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是构成文化遗产的两个重要部分,二者缺一不可。2003年10月,随着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获得了國际认可。《公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类的生产实践和文化实践为基本存在形式并进行传承,具有“活态性”,亦是文化共同体在特定社会语境和文化情境下实现发展的共同行动方式之一。[3]

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保护非物质遗产文化公约》,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对于遗产保护的理念不断深化和发展:由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转向为以精神、心灵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理念的转向,一方面是基于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需求;另一方面,源于文化“活态”性的意义所在。客观而言,文化遗产的物态保存,其意义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仅将文化遗产置于博物馆,以静态保存的方式存留,文化遗产留给世人的仅剩下一个僵化的躯壳,犹如历史坐标轴上的古董,与当下人们的生活发生断裂,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亦就成为一个徒有虚名的空头口号。

文化的核心是思想、意识、心灵层面的一种认知与感悟,物质形态则是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非物质”性是其本质内涵。这种“非物质”性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体现在文化生产与文化实践这个纬度,比如,年画、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工艺制作流程构成非遗文化“非物质”性的一个层面;另一个层面在于文化在思想、观念、心灵层面的意义生成。比如年画与剪纸,其深厚的、独特的文化内涵反映了特定区域的群体在长期的生活与产生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民风民俗及其文化观念,而文化的意义和内涵并非一层不变,而是具有历时性与共时性两个纬度的流变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意味着文化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被建构的活化过程,即文化遗产由“过去的历史”进入当代空间的鲜活流动过程。在此过程中,文化遗产在物质层面并未发生任何改变,但是,其精神、心灵层面的“非物质”性,即意义层面却在新的时空中不断被建构,生发出新的意义价值,进而实现文化的活态传承与创新。从这个意义而言,精神、思想、心灵感悟是文化遗产的灵魂,如果脱离它,文化遗产就只剩下一个虚无的物质外壳。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实意义,各国政府在国际保护理念的引导下纷纷出台相应的文件政策支持其发展,如中国政府于2005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这些文件和法规的颁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中国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与“活态”性,与文化遗产的传统保护方式发生了冲突。过去,国家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通常是以文字、图片的方式将其置于博物馆等物理空间进行静态保存。但这种封存方式消解了文化遗产的活态价值。比如博物馆中存放的年画、剪纸、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最有价值的技艺生产制作方式无法得以“活态”呈现。而且,博物馆文化空间固化了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叙事结构,即博物馆作为主体的单向文化输出以及受众被动接受文化信息的模式,文化的意义阐释在传统博物馆的叙事空间中被固化。毋庸置疑,从考古学、历史学的研究角度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不可小觑,它是历史叙事的基础与前提。然而,对于历史的书写和认知不可能只停留在物质层面与现象描述层面,唯有与当下生活发生关联的历史才是“真”历史。当博物馆的传统叙事与“非物质”性与“活态”性相排斥时,需要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传播媒介协同发展。电影媒介以其生动灵活的画面呈现以及时空交融的叙事性等特质与非遗文化的“非物质性”“活态性”属性相耦合,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重要手段,弥补了优秀传统文化记录和传播方式存在的诸多缺陷。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电影的联姻,催生出大量优秀的非遗题材电影作品问世,成为中国电影史上绚丽的篇章的一部分。1905年拍摄的《定军山》真实记录了中国传统戏曲——京剧的艺术特点与发展脉络;上世纪80年代,不少民俗题材的电影如《彝族的婚礼》《塞外牧歌》《傈僳欢歌》《绿色的墨脱》等相继问世,通过影像生动地记录了民族文化的现代变迁历程,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不断进入大众视线,吸引受众关注中国绚丽的民俗文化,引发民众反思民族文化生存现状及其未来发展。80年代创作的民俗类电影作品,为之后中国非遗题材电影的蓬勃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历史借鉴;2003年,随着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颁布,中国非遗题材电影创作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新机遇。这期间,《一个人的皮影戏》(2011)、《百鸟朝凤》(2017)、《白蛇:缘起》(2019)、《姜子牙》(2020)、《白蛇2:青蛇劫起》(2021)等非遗题材电影作品深受大众喜爱。

非遗题材的电影创作,要求团队深入实地开展田野调查,力图融入当地民众现实生活。所以,“现场”是构建非遗电影创作的一个重要元素,非遗电影叙事要尊重当地非遗传承群体在地性的审美经验。如非遗题材电影《云朵上的绣娘》(2022),以挖掘羌族人文历史及非遗原生态文化为背景,讲述真实人物宁强县羌绣非遗传承人王小琴和绣娘郑娥的故事。创作团队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拍摄任务,进入到了真实的文化场域——陕西宁强县羌族地区,与当地百姓生活在一起,悉心观察身边的人与物,深入了解当地民风民俗,获取一手资料。如此灿烂的非遗文化通过电影媒介呈现,受众犹如穿越到文化现场,真切感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穷的生命力。同时,摄像镜头的可移动性更为真实鲜活地呈现了非遗传承人完整的行为过程,还原了真实文化场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电影媒介的联姻,打破了非遗传承人口口相传的经验方式,拥有了更为丰富的影像书写方式,开辟了新媒体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新路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电影创造的重要文化源泉与鲜活文化基因,赋予电影深刻的思想内涵,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电影创作的共赢。

二、非遗题材电影叙事及其文化表达

属于某一历史阶段的古老事物如何通过当代演绎再度焕发生机与活力,是非遗电影叙事关注的核心问题,即通过电影叙事实现非遗活态传承与文化建构。走进电影叙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表达与呈现方式有两个特征:一是“非物质”性,二是“活态”性。

如前文所言,物质与“非物质”是文化遗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非物质”性通过电影叙事得以呈现与传播,特别是在音乐、舞蹈、戏曲和节日民俗类的非遗题材电影中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嘎达梅林》(2002)这部影片,将长调、马头琴、那达慕、蒙古族搏克(摔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电影叙事演绎得十分生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马头琴,其演奏的音樂极具辨识度,是贯穿整部影片的灵魂。优美的旋律对环境氛围的烘托与人物性格的塑造均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使电影叙事在浓浓的诗意中展开。在马头琴的伴奏下,以《噶达梅林》为主题的民歌旋律响起,每一个音符都从心底流出,悠长舒缓的长调饱含着苍凉、孤独、悲怆、神圣,这既是噶达梅林在失去土地和家园之后的自我倾诉,也是他对自由生命的热切呼唤。不同于《噶达梅林》的大气磅礴与恢宏壮丽,影片《童年的稻田》(2011)则是一首清新隽永、自然优美的田园诗。影片中的侗族大歌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歌唱自然、劳动、爱情、友谊为主要内容的侗族大歌,帮助大众了解侗族人们的生活与文化习俗,是当地民众文化传承与精神生活的重要载体。侗族大歌是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艺术表达形式,其独特的旋律和乐音,渲染出镜头下村落、田间、山峦的静谧、祥和的诗意氛围。同时,侗族大歌巧妙地融入电影叙述,让大众深刻了解侗族社会的历史发展、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表达如此生动与细腻。再如《刀光匠影》,这是一部以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七支剑”为主题的经典电影作品。朝鲜族“七支剑”于2013年被当地政府认定为大连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该影片将“七支剑”生动鲜活的画面融入离奇悬疑的电影叙事之中,使观众产生惊奇感,从而引发受众探求其深刻文化内涵的兴趣,使大众在轻松愉悦的观影体验中完成对于非遗文化内涵的深入解读。为了更生动地表达非遗文化,影片加入了不少“猎奇”元素,即将超强视听冲击力的画面与强烈冲突性的叙事相融合,不断制造悬念,让观众产生观影惊奇感,逐步引导受众进入特定文化语境,将长期处于边缘地带的小叙事巧妙展开。黑格尔曾对“惊奇感”有这样的阐释:“艺术观照,宗教观照(毋宁说是二者的统一)乃至于科学研究一般都起于惊奇感。”[4]由此来看,观众对于大千世界的探索与好奇,都是由这种惊奇感或者说惊异感肇始的,惊奇感带来陌生化,进而引领受众不断拓展认知与探索知识边界。而《刀光匠影》的题材选取与制作手段正好遵循了这一美学理念,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表达。

走进电影叙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文化表达的“活态”性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制作过程及其动态呈现。比如,描写农民画的《画的歌》这部动画电影,摄制组成员在金山收集了一两百幅原作,从中挑选出可以构成动画关系的画作局部,再在原作上划分镜头,从‘原作直接过渡(‘切或‘叠)到‘原画。譬如拍摄鸟的动作,就要从原画中找出各种形态的鸟,低头的鸟、抬头的鸟、展翅的鸟、合翼的鸟,将其排列组合,逐格拍摄或是叠化相连,形成动画效果。创作者以其独特的拍摄方式,在“动态”保护的过程中,将金山农民画的创作推向了新的高峰;电影叙事中的非遗文化表达“活态”性的第二个层面指历史层面的非遗文化通过电影叙事进入当代空间,建构新的文化空间。以往传统的“静态保护”措施,如传统的文本记录、传统手工艺的博物馆展示等,虽然对非遗文化起到了保护留存的作用,但却将该文化事象从所属的“文化空间”中孤立出来,截断了其在生活中的源流,割裂了其与传承人之间的关联,固化了其发展与变化的趋势,难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之于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活态”性。不同于博物馆陈列的文化遗产,进入电影叙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下人们的生活产生共鸣,当代人的价值观、美学观有机融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从而建构新的文化空间,实现非遗“活态”传承。众所周知,文化的主体是人,无论是文化创造、文化建设还是文化接受各个层面,都离不开人的主体能动性,走进非遗电影的“活态”性文化表达一方面体现在创作者的思想感情、价值观念均介入到非遗文化建构之中,另一方面体现在受众的思想、文化观念等融入非遗文化再阐释的过程。总之,非遗题材电影创作者应积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学者专家展开合作,拓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认知,正确理解其生命力所依托的内核,再结合非遗题材电影的特性加以重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文化,非遗源自民众生活,通常与衣食起居、节令习俗、信仰祭祀、游戏娱乐相关联,具体的表现形式如年画、剪纸、乐器、皮影等。传统媒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聚焦于物化形态的作品,而忽略背后的“非物质”文化特性和“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是现实生活中的生活相(所谓“生活相”,就是生活的样子或样式),而非纯粹的物质样态形式。借助电影媒介实现非遗文化表达,其媒介优势显而易见。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电影叙事展开的文化表达,应避免仅仅将传统文化元素作为视觉符号在影片中加以复制与堆砌,而应对其文化内涵进行深入解读,通过电影叙事呈现非遗文化表达。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马头琴、侗族大歌、剪纸等,只有融入电影叙事结构,才能使大众接受到丰富生动、综合的文化信息而非纯粹视听层面的文化符号的重组。

三、非遗题材电影叙事及其价值建构

与纪录片相比,故事片的叙事强度更高。影像叙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的深层次意义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记录、保护、传承、弘扬这几个层面,这些功能可以通过文字记载、影音录制等方式呈现,而电影叙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体现出这一媒介独特功能给予非遗文化更为深入的价值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当代获得主体性,能够主动参与当下核心社会议题的解决而非客观呈现?

《尔玛的婚礼》(2008)被称为“中国电影史上第一部表现当代羌族人生活的电影”[5],呈现了羌族独特的生活方式与绚烂的民俗文化。影片的故事线索围绕羌族少女与汉族青年的婚恋故事展开。影片没有将非遗文化符号置于叙事空间被动呈现,而是将非遗文化置于传统/民族、当代/世界这一当下文化語境中加以阐释,直面文化冲突与矛盾,试图通过电影叙事,将受众带入社会文化现实语境。如影片通过羌族与汉族青年结婚的故事凸显系列文化冲突与矛盾,引发观众深思。电影叙事从青年人喜爱的歌舞到老年人擅长的刺绣,展现了桃坪羌寨的村民打破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藩篱,以各种方式参与到村落旅游文化建设之中。在此叙事逻辑中,传统与现代文化从冲突逐渐走向融通共生:民族文化成为旅游的“卖点”,赋予旅游文化内核;旅游业亦改变了原生文化形态以及人们的文化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在新的时代得以重塑。再如2011年李军和王亚军主演的剧情片《一个人的皮影戏》,传达了传统民间艺术日薄西山、传承人断代的悲哀之情。影片试图通过叙事帮助人们重新树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信念,激发年轻一代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与热情,激励年轻人积极参与到传统文化建设中来,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信息的生产者与叙述者。又如,2017年,鲁诺和姚岗主演的亲情文化片《铁树银花》,通过电影叙事将中国传统节日——“新年”及其民俗事象演绎得十分生动,带领年轻人在美轮美奂的视听盛宴中感悟中国传统民俗的文化底蕴与魅力。渐渐地,年轻一代从对传统民俗的无感甚至是排斥逐渐融入进去,被优秀传统文化深厚的内涵深深吸引,由被动变主动,将自身文化思想与文化知识与传统民俗有机融合,形成富有时代特征的,但又不失传统文化精髓内核的更具魅力的当代文化样态。再比如,《天工苏作》(2021)亦是一部优秀的非遗题材电影作品。明清是苏州民间手工艺品发展的顶峰时期,当时苏州民间手工艺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市场,市民纷纷将苏州传统手工艺作为一种时尚,宫廷也将“苏作”视为珍品。《天工苏作》这部影片将镜头聚焦于苏州传统手工艺上,画面呈现出种类多样且精美别致的手工艺制品:灯彩、核雕、宋锦、明式家具、苏式船点、苏绣、香山帮建筑营造、缂丝、玉雕等,通过当代非遗传承人的生动演绎,体现了中国传统手工技艺的历史流变、传承脉络及其在新时代的发展与创新的时代变迁过程。

这些非遗题材的电影作品,融汇着不同民族的生活习俗与历史文化,反映了不同民族群体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这些传统作为一种民族象征和现实存在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也推动着非遗文化内涵和价值的当代转化。

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一种描述性的概念,而且还代表着被广泛认同的一种社会价值。一种文化事项被命名为“遗产”就意味着这些非物质文化样态比较完整地以活态的方式保存到今天。更为重要的是,它不是被动呈现,而是以主动的姿态积极推动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样态的当代文化价值和社会文化功能,应当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释放出来,而电影叙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则是实现非遗文化当代价值建构和转化的有效路径。

具体而言,非遗的文化价值在电影叙事中体现为对“传统/现代”这一文化核心议题的探讨。在以上列举的电影叙事中,青年一代不再将“民族/传统”视为生活的惯常,“非遗”元素在这些故事中首先通过年轻人与上一代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被塑造为一种陈旧的异文化,与当代社会格格不入。随着剧情的发展,负面的“非遗”要素逐渐展示出某种“宝刀不老”和“古为今用”的潜质,帮助影片的核心角色与父辈和同辈之间达成和解,并重新发现自己的身份与价值。伴随着这个过程,当代的主流观影群体也对传统的共同文化不断产生新的信心,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叙事达成了弥合现代社会断裂的文化价值。影片也以“非遗”元素给当代青年的人生迷茫提供了想象性的解决方式,回应并抚平关于传统身份和社会的认同焦虑。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独有的时间维度的特质,即“遗产”所具备的来自于传统、但仍然有价值的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展示出通过影视艺术这一平台,参与当下社会生活核心议题的能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不仅需要如实地呈现和保存,而且也需要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当下中国整体文化的核心思考中,才能够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推动“非遗”本身得到认可、传承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影媒介的传播优势,从而形成非遗文化新的文化空间、新的传承群体,有助于推进文化自觉与提升文化自信,真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释放出来,不断扎牢优秀传统文化根基,使优秀传统文化文脉源远流长,在新时代流光溢彩。

参考文献:

[1][2]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45.

[3]梁君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视呈现及其现实意义[ J ].中国文艺评论,2016(01):112-120.

[4][德]黑格尔.美学[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2.

[5]王巨山.电影记忆与文化表达——传播学视角下的非遗题材电影解读[ 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06):63-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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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2016总目录
活态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