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犯罪的预防机制及思政教育研究

2023-09-03 11:41黄铄腾晋良平叶文明
法制博览 2023年12期
关键词:校园文化现象犯罪

黄铄腾 晋良平 吴 斌 叶文明 曹 海

1.伦敦城市大学新加坡校区(Stan fort Academy),新加坡 248922;2.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 自贡 643002

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网络技术的影响下,人们生活的舒适性和便捷性大幅提升。然而,网络技术并非只是带给了人们以便捷服务,其还带来了许多网络犯罪现象,这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大学生群体是使用网络的主要群体之一,同时也是网络犯罪的高发群体。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对学生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近几年来,网络犯罪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对大学生的认知产生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在全新社会形势下,强化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教育和管理并建设大学生网络犯罪预防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的发生。

一、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特征分析

(一)犯罪种类多

在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多数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是以伤害型以及财产型为主,而近几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象频繁出现,与此同时,该现象也有着明显的增长趋势。

(二)犯罪范围拓展

现阶段,我国大学生网络犯罪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不同大学生均出现了网络犯罪的现象,与此同时,大学生网络犯罪也呈现出了低龄化的趋势,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进行网络犯罪的现象不断增多[1]。通过分析网络犯罪大学生的学历情况,可以发现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存在着网络犯罪的情况。

(三)团伙化和智能化

在大量的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当前多数大学生是以团伙的形式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而勾结大学生进行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则主要是一些社会人士。与普通犯罪活动不同的是大学生群体参与的网络犯罪活动具有智能化的特征,他们往往会采用较为先进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活动,因此,大学生群体参与的网络犯罪活动具有危害性较高的情况。

二、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网络方面

网络本身并不存在国界之别,全球各国的信息都能实现在网络中的传输,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只需利用电脑便可以轻松获取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网络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开展网络犯罪活动时,犯罪分子无需面对受害者实施犯罪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他们只需利用电脑便可以实现犯罪活动的实施。也正因如此,在完成犯罪活动的实施活动之后,他们并不会产生强烈的负罪感,甚至有一小部分犯罪分子在成功实施犯罪活动之后会产生一定的“成就感”。近些年来,我国科技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当前犯罪分子甚至可以利用网络伪造IP 物理地址,与此同时,他们也可以通过特定的手段将监控记录等犯罪证据删除,在这种环境下,网络犯罪的取证便出现了较大的困难。

(二)法律方面

通过对我国网络立法的情况进行深度分析,不难发现当前我国与网络管理相关的法律条例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截至今天,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仍然是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网络管理工作所遵循的主要的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遏制网络犯罪活动的出现,相关立法人员在《刑法》等法律当中也添加了许多与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在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网络立法还远远无法跟上网络犯罪的增长速度。在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常常需要通过多部法律的综合应用,才能实现对网络犯罪活动的定性,显然,这不利于对网络犯罪活动的打击[2]。除此之外,现阶段我国针对网络的管理活动还存在着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在实践过程中,工商部门和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对网吧进行管理,公安部门则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这对网络管理活动的高水平开展无疑是非常不利的。事实上,导致大学生参与网络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从多个方面着手才能真正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

三、建设大学生网络犯罪预防机制的方法分析

(一)构建良好校园文化育人机制

一所学校的校园文化是该学校校园历史和深层文化的沉淀,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学校的校园文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当前许多大学生的三观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在大量的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在高校校园中出现了极端功利主义思想和拜金主义思想,与此同时,这些不良思想也呈现出了发展的趋势。大学校园当中的学生无时无刻不在被校园文化所影响,在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一些学校的校园文化当中包含着许多与生活目标和人生价值探求相关的内容,也正因如此,许多大学生被这些优秀的校园文化所深深吸引。长此以往,许多大学生树立了正确的生活目标和生活追求,在这种环境下,学生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便会大幅下降。对于大学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普遍具有可塑性强、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的特征,因此,学校方面应重点关注人文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这一手段,切实地减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潮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3]。在实践过程中,高校方面需秉持着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的目标,重点关注学生道德情操和高尚人格的培育,大学生才能真正完善自我。除此之外,高校还需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促进校园文化和网络文化的有机融合。在实践过程中,高校可以组织与网络法律知识宣传、网络创意大赛、个人网站建设等相关的竞赛活动,通过这一手段切实促进虚拟和现实的融合,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便可以在娱乐活动中提升自身对网络的认知水平,事实上,在参与竞赛活动的过程中,学生拒腐防变的能力也会在不自觉间得到有效提升。另外,学校方面还需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校园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并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以思想、文化、娱乐、学术等为基本内容的新型校园网络文化,从而在培育学生文化品位的同时提升学生的文化功底,大学生参与网络违法犯罪的现象便会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减少。

(二)构建网络技术防范机制强化网络监管

构建网络技术防范机制是预防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实践过程中,其可以切实地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然而,在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当前我国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存在着落后的情况,在这一环境下,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很难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应对网络犯罪事件方面的作用。为了强化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便必须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建设和完善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相关的制度条例,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才能得到有效的建设和完善。在实践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尤其要关注对网络技术的研究并努力加强网络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强化对网络用户的管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网络当中存在着许多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都可能诱导大学生参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建设专业的网络监督和管理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规范大学生的上网行为,一旦大学生出现了违法的网络行为,也可以及时对他们进行警告。另一方面,网络安全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积极改进技术防范措施,并投入精力研发新技术才能真正维护网络安全,也只有这样,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象才会得到有效减少。在实践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技术的应用和研发:首先,便是信息加密技术。要想真正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便必须重点关注对信息加密技术的研究。只有科学地应用信息加密技术,才能在保障网络信息保密性的同时解决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4]。其次,便是身份认证技术。只有切实地保障信息安全,才能有效促进网络业务的发展,而身份认证技术则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首道防线。在使用网络获取保密资料时,只有验证自身的身份才能获取相关的资源,这一过程便是身份认证。最后,便是审计监控技术。负责网络管理和系统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连续收集和记录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其中的某些站点和用户进行实时跟踪,从而预防各类风险的出现并收集破坏性行为的证据,为网络犯罪人员的抓捕提供优良条件。

(三)建设和完善网络立法保障机制

近几年来,在社会当中出现的网络犯罪屡禁不止,为了切实避免网络犯罪现象的出现,发达国家早已着手促进与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工作的开展,在实践过程中,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电子信息网络标准化统一规则,同时也在大规模地组织开展防范网络犯罪立法方面的工作,在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开展的网络犯罪立法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然而,受各种客观因素的限制,我国与网络立法相关的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1996 年我国政府便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与此同时,这一法规在提升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一法规当中所包含的内容终归有限,在新形势下其常常无法处理一些新型的网络犯罪。虽然我国政府在《刑法》当中也添加了许多与计算机犯罪相关的内容,然而,总体上讲这部分内容存在着粗略化的现象,因此,在网络犯罪频繁出现的大环境下其常常无法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因此,着手促进与网络犯罪相关法律条例的建设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首先,国家可以将网络犯罪的内容划入罪行立法,例如,对利用非法手段盗取网络系统内部数据的人员和非法访问网络系统或使用网络服务的人员应进行严厉打击,并可以设立“不法操作或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罪名。对于当前《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能够适用现实情况的条款,则可以通过扩充的方式对特定法律条款进行延伸,例如,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被侵入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事务、顶尖科学技术领域,而在实践过程中则可以将其扩展到经济建设和公共信息服务领域,从而实现对相关网络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其次,在开展刑罚的设置活动时,则可以在充分分析原有刑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网络犯罪的适用类型,从而尽可能保证处罚手段能够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再次,网络犯罪活动主要是在虚拟的数字空间内开展,因此,国家立法人员可以从侦查起诉网络犯罪的特殊程序和证据制度上加以完善。例如可以细化电子证据的证明标准,并建设和完善与证据收集、技术鉴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一手段在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强化大学生的网络法治观念。最后,开展与网络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也是极为重要的,只有加大网络违法犯罪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才能真正提升大学生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参与网络违法犯罪的现象才会得到有效减少。在引导大学生参与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重点引导学生对现代法学基础原理和依法治国理论进行深度学习。各大高校可以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强化法律常识教育,例如,高校可以在校园内部设置法制宣传栏、宣传刊等。在实践过程中,高校还需强化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并邀请司法部门的专业人员到校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一手段引导学生真正地认识到网络犯罪的危害,大学生才能有效地学习并学会应用法律。总之,高校应当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将法治教育融入到高校教学的每个角落,并通过引导学生参与主题教育活动、知识竞赛活动等方式让他们认识网络犯罪的危害性,才能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同时,为学生的全方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5]。

综上所述,为了切实减少社会当中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象,高校的领导人员应积极寻求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并同政府部门携手共同强化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这样大学生才会积极主动地远离网络犯罪,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参与网络犯罪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减少。笔者在文章中重点探讨了减少大学生网络犯罪现象出现的具体方法,希望文章的研究可以为相关人员的工作提供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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