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

2023-09-03 23:36陈红娟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3年18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债权

陈红娟 广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引言

对于破产重整而言,是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全新制度内容,主要作用目标是具有破产原因但同时拥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此类企业申请破产重整之后,由法院对企业涉及的业务重整和债务调整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经营能力。破产重整制度的出台,能够避免企业破产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社会秩序稳定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企业实际开展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财务风险的影响,导致破产重整制度和程序的启动效果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企业破产重整各项操作措施具有固定程序,当企业承担一定的负债压力时,对应的股东权益也表现出明显的负债状态,此时,有效落实各项破产重整措施,能够使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因此,企业要对各项财务风险进行全面摸底,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避风险,确保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开展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承受的经济损失,全面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

一、企业破产重整中涉及的财务风险类型

(一)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监督风险

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要求,企业在破产重整申请得到法院审批后,需要由专业破产管理人成立破产清算组,全权管理破产企业的运营、资产清理、资产处置、破产债权确认、财产分配等一系列工作,并承担对应的责任。破产管理人不仅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监管,而且还要负责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调查、管理,并且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置分配,具有较高的监督地位。

在对企业破产重整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当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工作无法落实到位时,便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可能会使破产企业出现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不合理、债权债务清册出现较大偏差、债权申报及债务清算不准确、破产企业资产追收及变现效果不佳,破产企业财产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也无法更好保障破产企业、债权人、员工等相关方的利益。

若破产管理人前期工作不到位,就无法更好摸清破产企业的实际状况,也无法制定出合理且可行的破产重整计划方案,可能会出现各项欺诈行为瞒天过海、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对破产企业及各利益相关方造成更多利益损失;也可能会加大出现或有债权的概率,或有债权的不确定性,会为债权清偿方案的制作埋下隐患,使破产重整计划无法得到真正落实并有效实施。

(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风险

破产重整是破产程序的中止,通过企业重组、债务重组、经营重塑等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改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增强其偿债能力,实现持续经营和有效清偿债务,从而终止破产程序。破产重整是在破产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参与下由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代表达成的债务清偿方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破产重整失败后,债务人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对于破产重整期间如何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问题,实务操作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比如,破产重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以及会计分期,存在会计主体是否变更、破产重整阶段是否意味企业进入非持续经营状态、破产重整期间和日常会计按月、按季、按年分期计量的选择问题;破产案件受理日、破产案件受理后、重整期间、破产重整程序结束终止破产程序期间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以及财务报表如何列示等问题,财政部发布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对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的会计核算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但目前对于企业破产重整阶段的会计核算还未有较为明确、完善的规定,会计、审计实务中也存在各种做法和观点,尚未有较为一致的指导性意见。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存在口径和处理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可能会影响破产重整企业利益相关方对破产重整期间财务信息的研读和判断,可能会出现影响破产重整法定程序无法按原定计划进程顺利推进的事件,从而对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三)或有债权带来的债务风险

企业在开展破产重整实践工作的过程中,破产企业有可能存在或有负债,作为表外项目,或有负债一般不直接列示在财务报告,具有一定隐蔽性,致使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未能真实全面呈现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因此导致破产重整企业债务风险的存在。

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或有债务的存在,将给整个法定程序带来较大不确定性,虽说实务操作中,破产管理人及法院一般会为或有债权预留偿债资源,但是如何尽可能披露或有债权、偿债资源如何预留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重重困难。

或有债权的存在,将对重整程序产生较大影响,一是影响重整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理性的重整投资人对破产企业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等的了解和确定程度,决定了其对重整投资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影响其投资信心;二是或有债权存在带来重整方案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影响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三是或有债权对偿债资源的预留将影响债权人对财产分配清偿率的预期,从而对重整方案提出反对意见,影响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和重整计划的实施。

(四)税务风险

破产重整的目的是要救活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免除部分债权,让快要破产的企业重获生机。因此,在企业重整过程中,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重整方案是计划如何盘活企业,而没有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在破产企业对各项债务进行重整的过程中,无论是所得还是损失,都会在税务风险的影响下有既定的计算要求。但是针对存在规避税务风险需求的破产重整企业而言,政府部门通常会为其提供特殊的征税措施,一是当破产重整企业在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时,暂时不会对其所得或损失进行计算;二是破产重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划分为5 年的时间进行确认。

按照破产重整法律要求,债权人接受重整方案,通常意味着其会选择放弃部分债务,将这部分内容作为损失,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重建。在执行上述工作程序的过程中,如果采取的措施缺乏合理性,便会使企业在启动破产重整程序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支出总数增加,将导致企业承担更多的税务风险[1]。

二、企业破产重整中规避财务风险的有效对策

(一)规避破产管理人财务监督风险的对策

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开展财务监督工作时,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聘请专业会计师、律师团队,做好财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彻查资产,摸清家底,根据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破产重整企业包含土地房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物资以及应收账款等整体可变现资产包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合理的可偿债资产金额,保证破产重整资产价值的公允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确保债权人、重组意向投资人、税务机关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对企业破产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拔门槛进行合理提升。

受理法院及破产重整企业要确保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的管理人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成立监督小组,对破产重整程序各个环节需要的专业人才进行严格挑选。只有确保企业组建的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综合水平,在制定各项决策之前,才能更好对涉及的各项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才能从整体角度入手,对全局进行客观评价,确保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合法、合理、可行。

破产重整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要积极搜集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财务情报,而且还要全面汇总和分析相关内容,在明确了解企业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综合运营能力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涉及的各项信息、资料进行不断完善,确保制定的财务报表编制内容具有较高标准化特征,使企业的不良资产得到合理调整与优化[2]。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监督权并加强宣传,制约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和法院的权利发挥。

(二)规避财务报表信息披露风险的对策

针对破产重整阶段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披露的规范性问题,破产重整企业首先应在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主持下,成立各类专业人员齐全完备的清算小组,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充分学习并确定破产重整过程中需面临的财务、法律、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的处理方案,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相关的制度和工作规范;其次是不断提供破产重整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贯彻内部会计制度,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的财务培训,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破产重整相关工作的引导和帮助,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质量,并对其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其核算工作流程和工作细节;加强对破产重整期间核算费用的管理和登记,做好与原有账目的核对及结转,如实记录重整期间财产评估、处置、变现等过程中的财务数据,及时进行相关环节的税费缴纳和结转清算工作;完善破产重整期间的会计报告编制工作,清晰反映企业相关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目前变现价值,为债权核实和债务清偿等相关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规避或有债权带来的债务风险的对策

企业在执行破产重整程序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首要任务是加强或有债权的调查,全面彻底清产核资,尽可能调查清楚或有债权。一是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破产重整企业进行全面财务审计,通过对财务数据及实际数据的比对印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做出明确合法的判断,发现相对完整的债务人负债情况;二是善于利用网络以及信息工具,全面了解破产重整企业的诉讼或执行案件,尽量避免出现或有债权;三是破产重整企业加强对债权债务清册的核实和核对工作,确保债务清册完整可靠;四是破产管理人需加强与企业债权债务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多方了解可能存在的或有债权人并记录登记,以便后续核查。

(四)规避税务风险的对策

破产重整是盘活风险资产、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的重要方式,税务处理虽不起主导作用,但不容忽视。而盘根错节的法律程序,牵扯出多元复杂的税务处理,诸如股权零元或一元转让的税务影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纳税义务时点判断、投资者对重整企业历史税务风险的识别与处理、不同资产处置或抵债方式带来的不同税收后果、存续式重整与出售式重整的税务优劣等问题,都将影响破产重整企业的税务支出金额。

破产重整企业不但要考虑各类税务法规的合理运用,也要关注对重整方案实施的影响(时间、成本、重整各方的利益平衡),实操中往往还会出现各种无法预计的状况。即使目前还没有针对破产重整的专门性税收法律、法规,税务处理面临着法理、商业逻辑上的种种挑战,但对于重整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等破产重整的参与者来说,仍然存在很多提前规避税务风险的路径,以及值得加以利用的税收政策,需要未雨绸缪、运筹帷幄。

破产重整企业在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过程中,必须对各类税务处理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全面查阅,才能实现保住企业生存希望而又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终极目标。

(五)提高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

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要对存在的各类风险问题进行有效识别,通过对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章制度,针对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因素建立科学、合理、完善、可行的评估机制,从而使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数据信息具有较高可靠性和精准性。

破产重整企业要加强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通过打造先进的信息系统平台,在系统的辅助下,提高财务信息处理成效,将人为操作产生的不利影响逐一排除,降低人为失误的出现概率[6]。

结语

由于企业资产结构缺乏稳定性以及负债问题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虽然政府部门结合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破产重整进行了针对性管理,但由于在实践过程中涉及的因素较多,导致企业依然会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对提高企业破产重整质量和速度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对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财务风险问题给予正确认知和高度重视,确保制定的风险规避策略科学、可行、安全、有效,提高风险识别与管理水平,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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