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茶叶品牌民法保护机制研究

2023-10-03 14:20樊丽香
福建茶叶 2023年8期
关键词:民法知识产权茶叶

樊丽香

(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品牌作为企业竞争力综合表现,可以反映出企业综合实力与市场影响力。虽然目前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在品牌建设与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企业产品质量有待提升、创新,这一点在茶叶企业尤为突出。事实上,我国作为茶叶企业重要发展国,茶文化历史悠久,我国茶叶品牌建设相对其他茶国,明显落后。面对市场经济日新月异,竞争越发激烈,我国茶叶企业想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可持续发展空间,必须提高对品牌问题的关注,将品牌建设纳入到企业发展中,设定更为明确的目标,才能逐步在经济市场发展中不断创新,发展企业品牌。但这一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品牌法律保护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保护,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我国茶叶品牌民法保护机制的建立。

1 茶叶品牌建设中构建民法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茶叶品牌建设中构建民法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茶叶品牌建设会直接影响到茶叶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知名茶叶品牌发展明显不足,同时,也缺乏民法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制约了茶叶品牌进一步发展。自改革开放起,国内经济水平一直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并且也与各国之间增加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这使得各国对茶叶需求不断增加。由此也催生出了较多茶叶品牌,无论是小超市还是大商场,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茶叶品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琳琅满目的茶叶品牌增加了消费者选择难度,同时大部分消费者在选择过程中也非常谨慎,害怕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虽然我国茶叶产业发展时间较长,但在茶叶品牌建设方面起步较晚,与其他国家相比,茶叶品牌建设明显滞后[1]。此外,由于当前我国茶叶企业并未意识到法律保护重要性,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较多不良品牌之争的商业纠纷,这对茶叶企业品牌建设、市场影响力提升造成严重影响。所以,积极完善民法保护机制,可以更好的完善茶叶品牌建设,为茶叶企业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助力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所以说,对于茶叶企业而言,积极构建茶叶品牌民法保护机制是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基础。

1.2 民法保护机制对茶叶品牌建设的重要性

一方面,完善民法保护机制,可以提高市场对茶叶品牌的尊重与重视。在民法中,有关茶叶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主要包含了商标、专利、内涵等。通过相应的法律机制保护企业茶叶品牌,防止其他企业抄袭品牌,为茶叶企业稳健发展提供保护。在法律保护下,企业可以更加专注提高产品质量,强化茶叶品牌建设,进而在市场竞争中抓住发展机遇,提高茶叶企业整体实力。加强完善民法保护机制建设,不仅仅是保护茶叶品牌本身,更是对茶叶企业的精神与内涵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另一方面,在民法保护机制作用下,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茶叶品牌创新发展。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若想建立一个品牌,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发展才能形成。而茶叶品牌的建立同样需要面临市场众多品牌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孕育品牌过程中,需要经历复杂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的生存、发展。为此,需要利用民法更好的保护茶叶品牌的知识产权,通过法律约束,有效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出现品牌抄袭情况[2]。通过对茶叶品牌的保护,可以更好的激励茶叶企业深入研究开发出更多新的茶叶品牌,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茶叶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为茶叶市场注入更多新鲜血液。

2 现阶段我国传统茶品牌民法保护现状

在茶品牌中,不仅包含了茶文化,也融入了较多民族文化,而中国作为茶叶生产、销售大国,以往传统茶品牌发展过程中缺乏法律保护,导致中国茶品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很难获得法律保护,对我国茶叶企业进一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1 国际市场茶品牌保护存在较大困难

尽管我国茶文化起步非常早,但对于茶品牌的建设并不完善,与国际大品牌茶叶公司相比,无论是茶叶资源整合、利用还是资源配置,都与之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缺乏大型茶叶龙头企业,并且多数企业并未提升茶叶品牌建设意识,导致国内整体茶叶品牌建设较为滞后,与国外茶叶企业差距明显。从英国著名的茶叶品牌“立顿”发展历程看,立顿基于国际发展视角下,制定全球化经营战略,在产业链、法律法规保护机制方面,进行了全面建设和完善,使得立顿茶叶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都非常良好,现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茶叶经营企业[3]。从立顿茶叶经营情况看,已经形成了较多类产品,如奶茶、红茶、绿茶等,在全球范围内畅销。在立顿品牌不断推广、营销下,企业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在实践发展中不断扩大保护范围、保护力度。相比之下,我国大部分茶叶经营企业并未意识到法律保护重要性,只有极少数企业进行了茶叶商标注册,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认知,导致企业茶品牌建设与发展很难获得法律保护,导致知识产权侵犯情况频发,非常不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

2.2 缺乏完善的茶品牌法律保护机制

目前,国内茶叶市场并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导致市面上出现大量假冒伪劣茶叶,降低了茶叶质量,同时也影响了茶叶企业良好形象与信誉,对我国茶文化进一步宣传与发展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机制,导致国内茶叶市场出现较多“山寨茶”,影响了茶叶市场规制的制定。从市场上出现的山寨茶看,包含了四种,其一,直接盗用茶品牌。有企业直接盗用云南普洱、西湖龙井等茶叶品牌,甚至都没有改变茶叶产品外包装[4]。但企业已经注册西湖龙井、云南普洱等品牌,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如果其他企业直接盗用此类名称,并且用于茶叶经营,便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直接侵害;其二,通过在知名茶品牌前后增加内容的方式,进行茶叶销售,比如市场上常见的“福建新福茗茶”,就是对“新福茗茶”品牌的侵权;其三,一些企业直接将茶叶品牌注册为公司名称,试图通过混淆视听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而借助品牌的影响力为自身获得经济效益;其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管辖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中国香港等地区不在管辖范围内,对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注册类似于某个茶品牌的公司,故意让消费者认为该企业的茶产品就是某知名品牌,产生消费行为。

3 完善我国茶叶品牌民法保护机制的建议

3.1 运用法律保护企业品牌

企业在构建产品品牌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尤其要注意《知识产权法》的运用,发挥法律作用,在约束企业侵权行为的同时,也更好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分析《知识产权法》相关内容可知,由于知识本身具有传播特性、可自主研发特性,所以在一定时间内生效,只要是通过人类智力创造的作品,知识产权法都予以保护,包括包装、广告语、商标、名称等。

首先,对于茶叶经营企业而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运用独一无二的生产工艺,开发其他企业没有的茶叶新品,则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此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茶叶企业同样具备生产工艺,并且生产出同样质量的产品,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这也充分说明了茶叶生产、加工、推广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并且知识产权本身需要在有限期限内生效,才能获得法律保护[5]。

其次,我国茶叶经营企业还要注意保护好茶叶包装权益,目前,市场上包装侵权行为时常发生,这种侵害行为会直接危害品牌影响力。最为典型的就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包装竞争,在材质包装、标识、色彩、文字等方面,都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进而影响到原品牌方的利益,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一方的知识产权,所以,茶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关注外包装侵权问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最后,企业也要保护商品的商标,进而保护品牌。好的商标可以更好的凸显出企业商品特点,同时也可以增加大众认知度,进而提高销量,增强市场影响力。所以,茶叶经营企业需要注重商标保护,同时,在建立企业品牌商标时,应当凸显出商标的独立性,避免与其他茶叶企业商品相似。在明确自身商标后,企业还需要时刻关注市场中出现的同类符号、图案,运用法律武器做好维权。

3.2 提高从业者法律意识

根据上文分析,不难发现,主要针对的茶叶企业品牌形成、使用过程中的法律保护,但从茶叶企业创建品牌、品牌推广整个过程看,还涉及到一些其他法律风险,比如品牌侵权、品牌灭失。所谓的品牌侵权,是因为企业未能建立良好的法律保护机制,导致品牌权益遭受其他企业侵害;而品牌灭失风险,主要与企业经营决策存在直接关联,由于决策不当,直接影响了品牌影响力,降低品牌价值。为避免发生品牌侵权情况,企业应当加强提高茶叶从业者法律认知,在保证人员基本生产技能的同时,使得茶叶从业者正确认识到企业辛苦创建的品牌被侵权或灭失的巨大损失,从而提高人员自觉维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员的侵权风险意识。企业在开发新茶叶产品时,从业者就应当充分意识到被侵权的风险,而后运用有效方式,发挥法律作用,及时维护自身利益[6]。总的来说,国家市场经济日新月异,无论是传统市场秩序还是茶叶市场秩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茶叶经营企业若想立足市场,应当注重品牌建设,同时也要提高从业者法律意识,革新思想,转变以往经营模式,完善企业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切实增强茶叶企业民法保护机制效用发挥,有效防止在茶叶品牌建立中出现侵权现象,为茶叶企业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3.3 多部门联动创建品牌发展空间

民法保护机制的构建有助于更好的保护企业品牌。随着经济新常态发展,我国茶叶市场将出现更多变化,对茶叶企业提出更多挑战。若想实现茶叶品牌保护,除了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之外,还需要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机制,这就需要多方联动、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品牌维护[7]。对此,应当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管理者参与进来,积极主动的建立合作,意识到自身职责,为企业茶叶品牌构建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茶叶品牌侵权行为。在这些部门、机构合作下,通过制定完善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有利于推进茶叶品牌市场运行。在此过程中,行业协会可以做好市场调研,了解并掌握茶叶企业产品分类、品牌建设情况,而后采取针对性的指导和干预措施推动茶叶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有效管控同质类产品大量出现。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需要积极发挥调控作用,指导鼓励更多茶农茶企建立自己的品牌,从而形成地区品牌效应,推广知名品牌。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场管理者,应当明确市场准入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及时发现茶叶品牌存在的侵权行为,并予以整治,进而营造出更加纯净、有序的茶叶市场环境[8]。

4 结语

综上所述,茶叶经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积极发挥品牌作用,提高市场影响力,获得更多经济效益。这一过程中,企业必须加强民法保护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从业者法律保护茶叶品牌意识,为我国茶叶产业国际化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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