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
——基于企业创新角度分析

2023-11-27 10:43孙文远
科技与经济 2023年5期
关键词:普惠约束融资

孙文远 李 琪

(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南京 211815)

技术创新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推动力。企业作为推动社会创新的主体,加大技术创新不仅有利于自身发展,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企业技术创新具有较大的成本投入及较高的风险回报,因此,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而数字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当前,数字化改革稳步推进,数字技术的深度普及和广泛应用极大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普惠金融服务借助数字技术日益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新活力,向金融发展注入了磅礴生机。基于此,本文重点探究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之间的因果效应,全面阐述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为国内企业更好地完成数字化转型、高效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创新水平相互关系的影响研究,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一方面,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效应研究在宏观层面上主要集中在创业[1]、区域流动[2]、城乡收入差距[3]以及整体经济增长[4]等方面。在微观层面上主要集中在居民消费[5]、融资约束[6]以及生产率的影响[7]等方面。另一方面,相关研究主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因素研究,如国际市场方面[8]、宏观经济政策方面[9]及企业内部治理方面[10]。此外,亦有部分学者对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内部创新问题展开研究[11],如唐松等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动能的影响与金融监管、金融约束相关,同时相较于其他金融衡量层面,数字金融的深度发展对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更加显著[12]。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 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分析

企业创新是推动社会创新的主体,是促进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的首要推动力。由于创新活动研发成本大、研发效果不稳定,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约束问题,仅依靠自有资金,难以实现企业技术升级与创新的宏伟目标,融资受限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创新发展。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扩大覆盖面、加深数字化,为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约束缓解提供了便利。传统金融体系中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出现信息紊乱等问题,产生大量不必要的成本投入,进而造成资源浪费,约束了企业外部融资。当金融环境得到保障,企业外部融资能力随之提高,外部融资成本降低。跨数据间的信息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短板,对企业的风险评估更为精确,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商业信用作为体现企业日常运营以及未来发展的关键性信息,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形象进行考察的重要信贷关系,是企业上下游之间形成合作互惠的重要考量。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数字化技术与金融服务的高效融合,使企业间获取及传播信息的能力大幅提高,为企业降低内部、外部信息不对称提供辅助,同时,为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提高商业信用提供更加透明及多样化的方式与渠道。一方面,“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使大部分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受到银行信用配给约束,若企业不存在融资难题,则其在银行的信用度会随之提升,为企业提高创新参与度、增加研发投入提供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道德标准,进而影响部分融资机构对企业运营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基于以上分析,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融资约束、商业信用两方面,对企业创新水平变动产生影响,故本文提出假设H1、假设H2。

H1: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H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企业商业信用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1.2 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分析

从企业个体差异的角度进行样本划分,根据企业产权性质的差异分为国有、非国有企业两类。两类企业在多方面具有先天差异,如战略目标、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融资难”问题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国有企业具有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同时承担着保障民生、实现“稳就业”等社会责任,因此,在企业信贷、融资方式、银行信用、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天然优势。在面对金融环境改变时,二者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亦不相同,根据企业年度现金持有水平情况分为高、低现金持有水平企业两类。从经济实力角度看,现金持有水平较高的企业拥有更高的资产配置能力,其融资问题小且商业信用高,故在面临金融环境优化的过程中,二者受到的影响程度不同;从企业规模角度看,现金持有水平较高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发展选择机会更多,故二者对企业创新发展所做出的调整不同。

从企业所在地区差异的角度进行样本划分,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差异划分为东部及中部、西部地区企业。东部地区普遍经济较发达,企业多为规模大、现金持有水平及金融资源禀赋较高者,基于其丰富的传统金融资源,中小企业改善融资困境的选择方式更为多元化,对金融环境依赖度低。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企业创新的动力源泉,在优化融资方式、提高企业创新参与度等方面具有更强烈的刺激作用。根据各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分为高、低金融发展水平地区。鉴于我国各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金融服务设施、金融便利程度、金融发展水平亦存在相应差距,金融机构数量较少的地区,金融禀赋低,优质资源不足,企业更易受到外部影响,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激发该地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水平更具影响力。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数字普惠金融会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及不同区域,对企业创新水平造成不同影响,故本文提出假设H3。

H3: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创新影响程度存在异质性。

2 模型、方法与数据

2.1 数据来源

选择2011—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来自《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同时,为保证结果稳健、准确,对样本进行筛选,剔除金融行业样本、剔除ST、PT上市公司、剔除净资产小于0的样本、剔除数据缺失样本。

2.2 变量定义

数字普惠金融。以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13],其具有代表性及权威性。因此,本文选取市级层面指数匹配上市公司数据,用以反映地区层面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企业创新水平。若以企业研发投入衡量其创新水平,不仅存在转化难题,也存在滞后可能。故本文选取专利创新数据衡量企业创新水平,并借鉴唐松等[12]做法,将专利创新产出数据划分为3个层面,选取第一层面专利申请总数作为核心被解释变量。

控制变量。基于现有研究,选取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股权集中度等作为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同时控制年份与行业效应。其中,企业规模=ln(营业总收入);企业年龄=ln(当年年份-上市年份);股权集中度=ln(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资本密集度=总资产/主营业务;总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3 实证模型

构建回归模型(1)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上市公司创新水平的影响。

yi,t=γ0+γ1×Indexi,t+γ2×xi,t+∑year+∑Ind+μi,t

(1)

在模型(1)中,yi,t表示t年i企业的专利创新产出,反映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水平;Indexi,t表示市级层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取对数使用;xi,t为时间与行业之外的其他控制变量;∑year,∑Ind分别表示年度哑变量及行业哑变量;μi,t为随机扰动项,服从正态分布;γ0为常数项,其中,γ1衡量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总体影响,是本文的主要关注点。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实证分析采用逐步回归的形式,从企业创新产出角度,在市级层面衡量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表1中,列(1)仅控制年份与行业,回归系数是0.507,在1%的水平下显著;列(2)加入企业规模、企业年龄等常态化控制变量,同时控制年份、行业,结果仍在1%水平显著;列(3)、列(4)则在控制年份与行业的基础上,依次添加股权集中度、资本密集度、总资产净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控制变量,其结论依然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再次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创新水平提升的显著促进作用。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为加强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调整变量及模型,对结论重新检验,用覆盖广度指数、使用深度指数等子指数替换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滞后数字普惠发展指数以缓解时间差;更换核心被解释变量以缓解数据误差;以2016年出台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政策作为外生事件,采用倍差法重新检验;添加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控制变量,具体以地区人均GDP作为地区层面控制变量加入模型,由此排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出所造成的影响。由表2列(1)至列(5)结果可知,研究结果始终稳健可靠。

表2 稳健性检验与机制检验

3.3 影响机制检验

本文采用中介效应进一步验证作用机制,其中,中介变量选取企业融资约束与企业信用配置,无论融资约束还是商业信用,均反映了企业的债务偿还水平和日常运营水平。

在关于融资的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从缓解融资约束、降低融资成本和提高融资效率3种影响路径进行分析,缓解融资约束在企业创新的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在融资约束指标的计算中,主要衡量指数包括KZ指数[14]、WW指数[15]及SA指数。其中,SA指数具有测量便利且误差较小的优势,故本文参考唐松等[12]做法选用SA指数。在关于商业信用的研究方面,其文本定义主要有两类,即商业信用基础定义及商业信用净额定义。鉴于商业信用净额可以增强结果稳健性,具有数据衡量优势,故本文选用商业信用净额作为变量,回归结果见表2列(6)和列(7)。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融资约束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而对企业商业信用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可以提高企业商业信用,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商业信用,提升企业创新技术水平。

3.4 异质性分析

企业的创新水平变动可能会因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企业所在地区的差异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呈现不同程度的反应。因此根据个体、区域两个层面细分企业类型,从4个方面深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变动情况产生的异质性效应。由表3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异质性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存在差异。在企业层面,非国有企业和现金持有水平较低的企业更易受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在区域层面,东部地区受到的影响程度较弱;在金融发展水平层面,数字普惠金融对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激励效应更加突出。

表3 异质性分析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显著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在考虑稳健性及内生性等多重问题后,其主要结论依旧显著;缓解融资约束、提高商业信用是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企业创新水平的具体渠道,融资约束具有抑制效应,而商业信用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程度在企业、区域两方面存在异质性。

由此提出3点政策建议。一是健全数字普惠金融体系,持续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政策优势及金融机构服务优势,二者协同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规范化、产品创新化、覆盖广泛化、使用深度化。当前,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仍占据主导地位,对解决企业面临的各项约束能力较弱。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加强统筹规划,提高政策优惠广度与深度,为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运营环境及稳定的政策福利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联合经济效应。二是充分运用数字普惠金融提高商业信用、缓解融资约束。以商业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对企业各项活动提供的信贷资金有限,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而数字金融凭借技术优势可以较好地缓解信息不对称及融资成本问题。因此,政府部门应对此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鼓励传统与新型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信息管理流程,提高相关服务效率;另一方面,支持并引导各类企业利用数字普惠金融资源,创新融资借贷方式。三是促进数字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均等化,针对企业异质性发挥相应优势。基于本文研究结论可知,数字普惠金融的不平衡发展会拉大贫富差距,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方面,要加快构建战略规划、推动良性互动,推进各地区信息共享、金融合作、互动交流,以此均衡各企业、各地区金融服务影响程度;另一方面,打造多层次市场,强化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地区的针对性措施,制定“靶向型”创新激励政策,以政策引导发挥各方优势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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